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责任界定及分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一、背景和意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者群体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
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意义在于: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生产力提高,增强经济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进步,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企业应明确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地位和重要性,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工作。
2. 尊重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政府和企业应依法合规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安全卫生、休息假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益;企业应制定员工福利制度,提高福利保障水平,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政府和企业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需求变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确保工资分配公正合理;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激发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人力资本和技术水平,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劳动者实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 引导合理诉求表达和解决。
政府和企业应建立健全合理诉求表达和解决机制,畅通劳动者的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劳动者的合理诉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 保障职工权益。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与劳动者利益相关的法制建设和管理,保障职工权益,严禁超时工作、拖欠工资和避免职工农民工欠薪现象;加强矛盾调处和维权工作,提高职工申诉解决率。
2. 完善用工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合理设计用工机制,合规开展用工活动,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确保工作保障、岗位安全、待遇合理,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4. 促进工资水平提高。
政府和企业应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合理设计职工的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加大工资支持力度,确保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引导企业发展,丰富职工工资来源,实现薪酬合理提高。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一种机制,旨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 政府的作用: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市场,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来促进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在劳动争议出现时,政府可以提供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2. 雇主的作用:雇主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方,他们代表着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雇主应该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保护员工的权益。
雇主也应该与工会和政府进行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雇主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发展和福利,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3. 工会的作用: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劳动条件和待遇的改善。
工会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和协商,代表劳动者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教育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
政府应该起到监督和调节的作用,确保雇主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同时,雇主和工会也要相互尊重,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机制,旨在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来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的监督和调节,雇主和工会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前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员工的福利都有很大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普遍发现,存在着一些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一些参考。
问题一:权益保障不到位在一些企业中,员工的权益保障存在不充分的情况,即使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员工权益的保障措施,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原因分析1.企业规模较小,员工数量较少,管理制度不健全。
小企业往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缺少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标准的管理流程等。
这些问题都容易导致企业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存在疏漏,让员工感到不公平。
2.部分企业将员工权益保障作为二选一,即要么保障员工的权益,要么追求公司的业绩。
由于每个企业的运营模式、经营状况不同,而权益保障又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因此在紧张的经营环境下,部分企业会更倾向于追求公司的短期利益,而忽视员工的权益保障。
建议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1.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权益保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同时,建议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
2.加强员工权益保障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权益保障意识。
企业应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每位员工都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3.制定员工权益保障考核制度,对企业进行考核。
对于企业而言,保障员工权益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价值观。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员工权益保障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强制企业履行自己的责任。
问题二:员工沟通渠道不畅在一些企业中,由于沟通渠道不畅,导致员工的心声无法被听到,无法得到解决,给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原因分析1.部分企业没有建立透明、畅通的沟通机制。
经济转型期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

经 济 转 型 期 政 府 在 构 建 i 劳 动 关 系 【 gF i  ̄ l 】 昀 角 色 定 位 和 作 用
王 群
043 ) 100 ( 头 师范学 院 政 法 系 ,内蒙古 包头 包
摘
要 :随着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 化改革进程 的不断推进 ,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如何有 效解 决劳动者中
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的责任 。2 0世纪 3 ~4 年代 以后 ,随 o J D 着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及其 政策主张 的不 断实 践,政府干
预 的 思 想 逐 渐 占据 上 风 ,政 府 的职 能 也 相 应 的 发 生 了 重
解决劳动者 中的弱势群体和 困难 群体面临 的各 种 困难 和
实际问题是摆在政府 面前最为迫 切的任务 。作为社 会公 平和正义的守护 者 ,在解决 劳动关系 运行 中产 生 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上 ,政府作 用的发挥 是不可替 代 的,也 是责
无旁贷的。劳动关系作 为社会经济利 益关 系最 为重 要 的 组成部 分,其要解决 的根本 问题是劳 动者在 为推动 经济 社会快 速健康和可持 续发展而付 出全部劳 动的 同时 ,最
终能否平等公正地共享经 济社会发展成 果给予 其合 法权 益的应有 回报 ,以及劳动 者作为推动经 济社会 发展 的 主
已经 日益凸现和复杂化 。如何协 调劳 动关 系,如何 有效
l 9世纪,由于古典主义 和占据着主导地位 ,亚当・ 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体系和马 歇 尔的新古典体系被多数 经济学家 所接受 ,整个 社会经
济 的运行主要是通过 一只 “ 看不 见的手 ”来 实现的 ,政 府在社会经济 运行 中只充 当着 “ 夜人”的 角色 ,政府 守 的主要作用还是传 统意义 上的政治 领导 职能 ,承担 着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点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点建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企业良好运营的基础,也是实现员工与雇主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关键。
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促进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忠诚度和减少劳动纠纷。
以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点建议。
1.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和政策公正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企业应制定并公布明确的招聘、晋升、奖惩、休假以及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制度和政策应该基于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在职业发展方面有平等的机会,并帮助员工树立成就感和归属感。
2.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雇主应该与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开展定期的员工满意度调查,倾听员工的声音,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环境和待遇。
此外,企业还应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协作,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3.注重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是激励员工并提高他们的忠诚度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各类培训机会。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升自身能力,增强工作表现,同时也能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心和投资,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4.建立良好的奖励和福利制度合理的奖励和福利制度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关键。
企业应该制定绩效奖励制度,并与员工共享企业的成果。
此外,还应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共同努力。
企业应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和政策,加强沟通与合作,注重员工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奖励和福利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提高整个团队的合作效率和绩效,从而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经济效益。
申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成为了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追求的目标。
只有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当劳动者感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时,他们会更加投入地从事工作,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而如果劳动者感受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待遇,他们会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的关键。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促进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
劳动者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劳资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机会。
同时,雇主也应该积极履行责任,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待遇。
只有实现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此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和不和谐会导致就业压力增大、社会矛盾加剧。
而通过合理的劳动制度、公平的薪酬体系和灵活的用工方式等措施,可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压力。
此外,良好的劳动关系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协作,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对劳动者的关心和尊重;劳动者要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只有各方一起合作,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缓解社会压力和矛盾,共同努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只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良好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五个关键要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五个关键要素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基础。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介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五个关键要素。
一、沟通交流沟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要素。
无论是劳动者内部之间的沟通,还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都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
良好的沟通交流可以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培养互信,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多种沟通渠道,如员工代表会议、意见反馈箱等,提供一个畅通的沟通平台。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员工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沟通能力。
二、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者对于工作薪酬、晋升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公正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公正公平的用工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事决策的监督和评估,避免任性、主观偏见对劳动者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三、职业发展职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
劳动者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追求是激励其积极性、发挥其潜力的重要动力。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关注员工的职业规划,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指导,使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更多的成长与满足。
四、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支撑。
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奖惩措施等,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激励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注重激励方式的多样性,针对不同的员工提供个性化的激励方式,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潜能。
五、冲突解决冲突解决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劳动关系中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如何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2024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与原则
总体目标设定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01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确
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02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营
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提升企业竞争力
03
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 效的维权渠道。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企业发展
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 业吸纳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关键领域突破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加快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法 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劳 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
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推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共同决策 。
总体稳定
法治化进程加快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 定,企业用工规范,劳动者权益得到 较好保障。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水平不断提高。
多元化趋势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劳 动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如平台经济 下的灵活就业、共享经济下的新型用 工关系等。
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 高他们对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和理解,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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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责任界定及分析程君1,王群21.忠县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重庆(404300)2.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301)E-mail:vip0331@摘要:现阶段,中国正致力于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稳定、有秩序、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中,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晴雨表、风向标。
文章在论述中,(1)归纳出现阶段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是:劳动关系呈现低水平、脆弱化状态,职业安全与保障标准执行不力,劳动争议数量多、案件复杂等;(2)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展现政府执政能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应国际劳工保护趋势为切入点,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3)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价值导向、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四大方面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政府责任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尤其是在社会贫富差距两级分化日趋严重、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才能真正从社会期望、谋求民生权益的立场出发,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过程中,切实承担起价值导向、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责任,非常值得探讨。
1. 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现象当前,不稳定、不符合和谐社会发展导向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其中,在权益保障、依法支付薪酬方面较突出的现象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不高,劳动关系呈低水平、脆弱化状态(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工会、职代会没有成立或者形同虚设;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短期劳动合同;分配制度不规范、不科学,拖欠工资、不依法支付工资或者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变相压低职工工资。
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表现为:劳动标准不落实,劳动条件较差休息休假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等主要条款的约定比较模糊,未能有效执行。
此外,从劳动争议情况来看,呈现出来的趋势是: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劳动争议数量增多、案件复杂化。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2008年1-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26件,较去年同期的885件新增941件,增长率高达106%[1]。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合同法》实施之后,这种现象已经带有比较明显的普遍性。
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2.1 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和深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内涵包括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稳定、有秩序、充满活力等内容。
其中,“最能烛照和谐社会景象的,当属和谐的劳资关系” [2]。
劳资关系和谐,意味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承认和维护,有利于缓和劳资矛盾,有利于壮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队伍,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200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3]。
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这个问题,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2 直接反映了政府执政能力与水平政府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问题。
从这一意义上讲,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政府最大的执政能力。
而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级政府必须冲破崇拜的羁绊,注重社会全面进步。
同时,要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推动包括劳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健发展。
2.3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言,劳动者和资本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称的。
资本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
普通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长期持续,不仅加剧劳资冲突和对抗,最终还会导致低端劳动力供给过大而合格的技术工人短缺的结果。
实际上,低端劳动力遭受资本和技术的双重淘汰,会更加廉价并伴随着大量失业,加剧贫富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尊重和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有利于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4 顺应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不断高涨。
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社会的文明进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劳工标准逐渐被接受和流行势不可挡。
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SA8000 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工权益的保护,其宗旨在于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 通过采购权利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劳工的工作条件,保护劳工的基本人权,从而达到约束资本的目的。
可以说,“在劳资力量极不均衡的情形下, SA8000 为保护劳工权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4],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3. 政府责任界定长期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很少涉及到政府权利、责任的界定标准,这种法治层面上的制度缺位给政府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行为很难受到有效监督、约束。
与此同时,由于受传统的官僚机制、执政能力等因素影响,政府的“不作为”、“不到位”、“违纪”等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制度缺失、机制缺失,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进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税收的政绩需要,政府往往会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公共权力和政策,容易导致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失衡;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有关违规的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时,存在偏袒企业主,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5]。
从广义上讲,“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6]。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要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可以从各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所体现的基本利益倾向和立法原则中得到证明。
同时,政府作为超越于劳资双方的公共权力,又要综合和代表双方的利益、缓和双方的矛盾,把劳资冲突控制在既有的社会秩序范围之内,推动并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4.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责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为政府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公民按照“社会契约”[7]的要求赋予政府一定的公共权力,政府也必须履行“契约”中所规定的对公民的责任。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责任政府的价值标准就是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判断二者正确与否的主要标准则是社会公众的需求,前者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指政府的行政内容,即政府的行政行为、方式、过程、内容和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的利益维护与诉求的需要。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以社会全面发展、谋求民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为政府绩效考量的关键性指标,真正承担起价值导向、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4.1 价值导向政府是社会价值理念的创导者,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
作为政府,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委曲求全,放弃权利,而是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平衡双方力量,规范双方行为,实现制度化的平等合作。
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力价值。
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监管乏力造成的。
一些“ 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看中的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往往钻的社保、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无限度地增大其利润值。
很显然,这些做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
倡导“公私兼顾,劳资两利”[8]。
在劳资关系上,究竟是站在资本的立场上,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经济的增长,还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实现劳动者和资本的互利,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个体势必处于被动的、弱势群体地位。
故此,政府只有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才能做到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
理顺分配关系,重视财富的二次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9],而这种价值取向使得政府必须重视劳资关系的影响。
因此,政府在强调起点公平的同时,要重视财富的二次分配,建立健全社会公平的调节机制;要采取妥善的办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充满活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4.2 就业促进就业权是公民的一种受益权,具有“积极人权”的位阶和效力,是一种由公权力保障其实现的私权利。
就业保障直接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是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生要求。
从现状来看,中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2008年,“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将涉及职工351万人”[10]。
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0万人。
此外,随着进城务工政策和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将保持较大规模。
面对就业压力,政府作为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要为在建立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系统性规划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强化就业监管与服务,其具体责任主要包括: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政府,应该出台相关引导性、规范性、可操作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中不能无故排斥或拒绝下岗员工;以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的录用下岗职工;禁止非法解雇在岗职工, 减缓下岗职工在数量上的增加速度;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详细实施细则,把就业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面对有关违法行为,政府有关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依法办事: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单位执行促进就业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行为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彻底打击、处罚劳动用工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关评选、评奖活动,可以考虑设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与企业评奖、评优等活动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开展就业促进活动。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可以考虑以下举措: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的公共服务、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实行免费[11];继续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并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