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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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中药饮片用量

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中药饮片用量
麦冬
6-12g
灵芝
6-12g
鱼腥草
15-25g
麦芽
10-15g
忍冬藤
9-30g
狗脊
6-12g
远志
3-10g
鸡内金
3-10g
泽兰
6-12g
赤石脂
9-12g
鸡血藤
9-15g
泽泻
6-10g
赤芍
6-12g
鸡冠花
6-12g
降香
9-15g
药品名称
药典规定用量
药品名称
药典规定用量
药品名称
药典规定用量
细辛
1-3g
香橼
3-10g
徐长卿
3-12g
珍珠母
10-25g
香薷
3-10g
凌霄花
5-9g
荆芥
5-10g
重楼
3-9g
高良姜
3-6g
茜草
6-10g
禹余粮
9-15g
拳参
5-10g
荜茇
1-3g
胆南星
3-6g
粉萆?
9-15g
草豆蔻
3-6g
胖大海
2-3枚
益母草
9-30g
草果
3-6g
独活
3-10g
益智仁
3-10g
茵陈
6-15g
姜黄
3-10g
浙贝母
5-10g
茯苓
10-15g
前胡
3-10g
娑罗子
3-9g
茺蔚子
5-10g
首乌藤
9-15g
海马
3-9g
胡芦巴
5-10g
穿山龙
9-15g
海风藤
6-12g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凡例

(3)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 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 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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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十六、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系根据反映该药品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 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二十、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 量(或效价)或含量的(%)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 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 量规格。
11
凡例
二十一、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 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十七、检查项下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 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 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 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 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 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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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 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四部收载的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但经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化学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 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 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 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 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

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

凡例内容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缩写为 C h P。

十一、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其中药材和饮片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 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名称不设拉丁名。

十二、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十三、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一般并列于药材的正文中,先列药材的项目,后列饮片的项目,中间用“ 饮片” 分开,与药材相同的内容只列出项目名称,其要求用“ 同药材”表述;不同于药材的内容逐项列出,并规定相应的指标。

上述编排系为减少正文篇幅,药材和饮片仍应作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 五、单列饮片的标准,来源项一般描述为“ 本品为X X 的加工炮制品” ,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其余同药材和饮片标准。

十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需用鲜品的,另制定鲜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鲜品的用法与用量。

十七、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rm》和《中国高等植物》等。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系对药用部位而言。

十八、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①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 干燥” ;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 晒干”或“ 低温干燥” (一般不超过60°C);③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 阴干”或“ 晾干” ;④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 暴晒”或“ 及时干燥” 。

2015版药典炮制通则

2015版药典炮制通则

2015版药典炮制通则0213炮制通则中药炮制是按照中医药理论,根据药材自身性质,以及调剂、制剂和临床应用的需要,所采取的一项独特的制药技术。

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均称为“饮片”;药材必须净制后方可进行切制或炮炙等处理。

本版药典规定的各饮片规格,系指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规格。

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

炮制用水,应为饮用水。

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有关要求。

一、净制即净选加工。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挑选、筛选、风选、水选、剪、切、刮、削、剔除、酶法、剥离、挤压、燀、刷、擦、火燎、烫、撞、碾串等方法,以达到净度要求。

二、切制切制时,除鲜切、干切外,均须进行软化处理,其方法有:喷淋、抢水洗、浸泡、润、漂、蒸、煮等。

亦可使用回转式减压浸润罐,气相置换式润药箱等软化设备。

软化处理应按药材的大小、粗细、质地等分别处理。

分别规定温度、水量、时间等条件,应少泡多润,防止有效成分流失。

切后应及时干燥,以保证质量。

切制品有片、段、块、丝等。

其规格厚度通常为:片:极薄片0. 5mm以下,薄片1~2mm,厚片2~4mm;段:短段5~l0mm,长段10~15mm;块:8~12mm的方块;丝:细丝2~3mm,宽丝5~10mm。

其他不宜切制者,一般应捣碎或碾碎使用。

三、炮炙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1.炒:炒制分单炒(清炒)和加辅料炒。

需炒制者应为干燥品,且大小分档;炒时火力应均匀,不断翻动。

应掌握加热温度、炒制时间及程度要求。

单炒(清炒):取待炮炙品,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加热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断面焦黄色为度,取出,放凉;炒焦时易燃者,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

麸炒:先将炒制容器加热,至撒入麸皮即刻烟起,随即投入待炮炙品,迅速翻动,炒至表面呈黄色或深黄色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麸皮10~15kg,砂炒:取洁净河砂置炒制容器内,用武火加热至滑利状态时,投入待炮炙品,不断翻动,炒至表面鼓起、酥脆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筛去河砂,放凉。

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中药饮片用量

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中药饮片用量

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中药饮片用量2015版中国药典中药规定用量下表列出了2015版中国药典中常用中草药的规定用量。

药品名称规定用量土荆皮外用适量土鳖虫 3-10g大皂角 1-1.5g山豆根 3-6g制川乌 1.5-3g川楝子 5-10gXXX 0.3-0.6g制天南星 3-9g生天南星外用适量木鳖子 0.9-1.2gXXX 外用适量京大戟 1.5-3g牵牛子 3-6g狼毒外用猪牙皂 1-1.5g斑蝥 0.03-0.06g 蒺藜 6-10g水蛭 1-3g甘遂 0.5-1.5g北豆根 3-9g仙茅 3-10g白附子 3-6g白果 5-10g生半夏外用适量法半夏 3-9g姜半夏 3-9g清半夏 3-9g朱砂 0.1-0.5g制草乌 1.5-3g鸦胆子 0.5-2g常山 5-9g商陆 3-9g硫黄 1.5-3g雄黄 0.05-0.1g 全蝎 3-6g红大戟 1.5-3g芫花 1.5-3g鹤虱 3-9g苍耳子 3-10g两头尖 1-3g吴茱萸 1.5-4.5g 附子 3-15g杏仁 5-10g苦楝皮 3-6g金钱白花蛇 2-5g 南鹤虱 3-9g急性子 3-5g蛇床子 3-10g绵马贯众 5-10g 蜈蚣 3-5g蕲蛇 3-9g丁香 1-3g人参 3-9g九香虫 3-9g 三七 3-9g三棱 5-10g 大血藤 9-15g 大黄 3-15g 大腹皮 5-10g 大蓟 9-15g 山茱萸 6-12g 山药 15-30g 山慈菇 3-9g 川木通 3-6g 川贝 3-10g 川牛膝 5-10g 木贼 3-9g木通 3-6g五味子 2-6g 五倍子 3-6g 太子参 9-30g XXX 9-15g车前草 9-30g 瓦楞子 9-15g 牛蒡子 6-12g 牛膝 5-12g 升麻 3-10g 姜黄 3-9g化橘红 3-6g 丹参 10-15g 乌药 6-10g 石膏 15-60g 龙胆 3-6g北沙参 5-12g 仙鹤草 6-12g 白及 6-15g 白术 6-12g 白头翁 9-15g 白芍 6-15g 白芷 3-10g 白前 3-10g 白扁豆 9-15g白蔹 5-10g白鲜皮 5-10g剔除格式错误,并对每段话进行小幅度改写:1.9-15g川芎,女贞子,小茴香,小蓟,马勃,马鞭草,XXX,天冬,天花粉,天竺黄,天麻,天葵子,木瓜,木香,地榆,芒硝,地锦草,西红花,青果这些药品的用量为每日9-15克,包括川芎、女贞子、小茴香、小蓟、马勃、马鞭草、王不留行、天冬、天花粉、天竺黄、天麻、天葵子、木瓜、木香、地榆、芒硝、地锦草、西红花和青果。

中国药典三部2015年度版凡例

中国药典三部2015年度版凡例

《中国药典》三部2015版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相关内容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药典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各部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各论)和通则。

本版药典新增第四部,集中收载药典通则和药用辅料,为便于药典使用,对部分正文(各论)品种常用的通则亦列于各部之后。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由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与正文(各论)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通则(简称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各论)、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生物制品通则是对各论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性要求。

总论是对某一类别生物制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四、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正文(总论) 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各论)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中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GMP ) 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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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199个病例的内容为256±199±7。

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英文缩写是中国药典;英文缩写是c h p。

11、药材和饮片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和拉丁名称,其中药材和饮片的拉丁名称按属名或属名+专称排序,药用部分次之。

植物油和提取物、配方制剂和单一成分制剂的名称没有拉丁文名称。

12、未列入正文的饮片及其炮制项目,其名称与药材名称相同,正文与药材饮片标准相同;正文中的饮片炮制项目是干净的、切块的,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也与药材名称或相关项目相同。

13、机体分为三部分:药材和饮片、植物油和提取物、处方制剂和单味制剂饮片是指经加工后可直接用于中药临床或制剂生产的处方药饮片一般列在药材正文中,但需单独列名的除外。

先列出药材项,后列出饮片项,中间用“饮片”隔开。

与药材相同的内容只列出项目名称,要求用“相同药材”表示。

与药材的含量不同,其含量是逐项列出的,并规定了相应的指标。

为减少篇幅,上述安排仍应视药材和饮片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 5,单排饮片标准,源项一般描述为“本品经X X加工处理”,并增加“[制剂方法”项,收集相应的加工工艺,其余与药材及饮片标准相同。

16。

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根据干品制定。

如果需要新鲜产品,还应制定新鲜产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新鲜产品的用途和用量。

17、原植物(动物)药材的科名、植物(动物)名、拉丁文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名或岩名、主要成分)和采收季节及产地加工均属于药材的来源类别。

药材的科名和拉丁学名主要来源于《中国植物志》和《高等植物志》等。

药用部分一般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药用部分,收获(挖掘等。

)和加工系统的原产地18。

产地药材加工加工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①干燥、晒干、阴干均可,采用“干燥”;(2)如果不适合在较高温度下干燥,使用“日光干燥”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干燥和晒干不合适,使用“阴干”或“风干”;(4)如果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使用“暴晒”或“及时干燥”19、同名药材有多种来源,其特征有明显差异分别描述首先,我们将集中讨论一种类型,其他类型将只描述它们的差异。

品种名称单独书写,一般采用传统药材名称。

没有通用名称的,应当采用植物(动物)的中文名称。

《通则》0 2 1 1《药材及饮片抽样方法》《药材及饮片抽样方法》的内容是指对药材或饮片进行检验的抽样方法取样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取样前,应检查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和包装样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度和无水痕迹、霉变或其他材料污染等。

,详细记录所有异常情况的包装应单独检查和拍照。

二、从同一批药材和饮片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的原则:199总包装件数小于5件的,逐一取样;5 ~ 99件,随机抽样5件;100 ~ 1000件,按5%的比例取样;1000件以上,抽样比例1%以上;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装数量多少,都应逐件取样。

3。

每个包装的2 ~ 3个不同部分应至少抽取一个样品。

大包装应该从10厘米以下的不同部位取出。

对于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小于1cm 的药材和饮片,可以用取样器(探针)提取样品;对于包装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样品每包取样量:256±199,常用药材及饮片100 ~ 500克;提取粉状药材和饮片25-50g;提取5-10克贵重药材和饮片4。

将提取的样品均匀混合,即提取样品的总量如果取样总数超过检验数量若干倍,可按分割法重新取样,即将所有样品展开成正方形,按对角线用“x”标记,将样品分成四等份,取两个对角线部分;重复上述操作数次,直到最终剩余数量能够满足检验样品数量。

5。

最终抽取供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应少于检验所需数量的3倍,即实验室分析1 /3,审查1 /3,剩余1 /3用于样品保存0 2 1 2《药材及饮片测定通则》《药材及饮片的测定》包括“性状”、“鉴别”、“检验”、“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等验证时应注意以下相关规定1。

试样的取样应按照《药材和饮片取样方法》(通则0211)的规定进行二、为了正确试验,如有必要,可使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应进行比较的标本3。

如果试验物品已被压碎或粉碎,所有其他项目应符合规定,除了“字符”和“显微识别”项目可能不相同。

4、“性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颜色和特征)、质地、断面(破面或切面)和气味字符的观察方法主要是通过感官进行的,如眼睛(对于较小的眼睛,可用于放大或立体观察)、手触摸、嗅觉、味觉等。

1。

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通常,在观察期间不需要预处理。

例如,当观察非常萎缩的全草、叶子或花时,可以先浸泡、软化、展平并观察。

当观察一些水果和种子时,如果需要,可以除去果皮或种皮,观察浸渍后的内部特征。

2。

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度、粗度(直径)和厚度一般来说,应该测量更多的测试物品,并且可以允许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测量时应使用毫米刻度。

对于小种子或果实,每10粒种子可以紧密排列成一排,测量后可以计算平均值。

测量时应使用毫米刻度。

3.表面是指在阳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表面颜色(颜色和光泽度);如果用两种色调来描述颜色,后一种色调主要是黄棕色,即主要是棕色;并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附属物等外观特征在观察期间,测试物品通常不经过预处理。

4。

质地是指药材和饮片被手掰断时的感觉切片是指在阳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切片颜色(颜色和光泽)和切片特征如果破碎的表面不容易观察到纹理,可以在压扁’5后观察到。

气味是指药材和饮片的气味和味道嗅觉可以直接嗅出,或者在破碎、压碎或揉捏过程中必要时用热水浸湿后检测到。

味道可以少量直接品尝,也可以浸泡在热水中,然后品尝渗滤液。

有毒的药材和饮片如果需要品尝,应防止中毒。

6。

药材和饮片不得有虫蛀、霉变等异常现象和其他物质污染。

五、“鉴别”是指检验药材和饮片真伪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聚合酶链反应方法等。

1。

经验鉴别是指用简单易行的传统方法对药材和饮片的颜色变化、浮沉、爆鸣、色焰等特征的观察2。

显微鉴别法是指用显微镜对含有饮片粉末的药材、饮片及其制剂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鉴别方法根据显微鉴定法(通用规则2001)下的观察方法3。

理化鉴别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对药材和饮片中所含的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包括一般鉴定、光谱和色谱鉴定等方法(1)如果用荧光方法鉴定,样品(包括切片、提取物等。

)或用酸和碱处理过的样品应置于约10厘米处的紫外线灯下,以观察产生的荧光。

除非另有规定,紫外灯的波长为365纳米(2)如果用微升华法鉴别,取金属片或载玻片,放在石棉网上,在金属片或载玻片上放置一个约8毫米高的金属环,在环中放入适量的试样粉末,将载玻片盖在环上,用酒精灯慢慢加热石棉网下的载玻片,直到粉末开始变大,移开火等待冷却,升华载玻片上的凝集物载玻片倒置后,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形状和颜色,或在升华物中加入测试溶液观察反应。

如果(3)被光谱和色谱鉴别,常用的方法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4.聚合酶链式反应鉴别法是指通过比较药材和饮片之间的脱氧核糖核酸差异来鉴别药材和饮片的方法6、“检验”是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度、可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的限量检验,包括水、灰分、杂质、有毒成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

除另有规定外,饮片的含水量一般不超过13% t,药末杂质一般不超过3%;药材和饮片(除矿物质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千克7。

“提取物测定”是指用水或其他合适的溶剂测定药材和饮片中的可溶性物质8,“含量测定”是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方法检测试验物品中所含的相关成分[注]测定(1)时,待粉碎的药材和饮片应按照文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粉碎和过筛,并仔细混合。

(2)检验和测定方法应按照文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或规定的相关一般原则进行。

(3)药材加工只需要去除杂质的加工品。

除非另有规定,检验应按药材标准进行中药炮制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医理论和药材本身的性质,以及配药、制剂和临床应用的需要,炮制是一项独特的制药技术。

所有的药材经过清洗、切割或烘烤后称为“饮片”。

药材在切割或烘烤前必须清洗干净。

本版药典规定的饮片规格是指临床配方中使用的饮片规格。

制剂所用饮片的规格应符合相应制剂品种的实际工艺要求。

加工用水应该是饮用水。

除非另有规定,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网络系统意味着网络选择和额外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使用选择、筛选、空气分离、水分离、剪切、切割、刮削、切割、消除、酶法、剥离、挤压、焊接、刷涂、擦拭、燃烧、烫伤、撞击和滚压等方法来满足清洁度要求。

2。

在切割过程中,除了新切割和干切割,应进行软化处理。

方法包括喷洒、抓水、浸泡、润湿、漂白、蒸煮等。

也可使用旋转减压浸泡罐和气相置换药物润湿箱等软化设备。

软化处理应根据药材的大小、厚度和质地分别进行。

温度、水量、时间等条件应单独规定,以防止有效成分因浸泡少、湿润多而流失。

切割后,应及时烘干,以保证质量。

切割产品包括片、段、块、丝等。

其规格和厚度通常为极薄0.5毫米以下的薄板,1-2 ~ 4毫米的薄板和2-4毫米的厚薄板;短段5 ~ 10 ~ 15毫米,长段10 ~ 15毫米;8-12毫米方块;细丝2 ~ 3m m,宽丝5 ~ 10 mm其他不宜切割的,一般应捣碎或压碎3。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处理方法和要求如下1。

炒制分为单炒(清炒)和辅料炒制。

如果需要煸制,它应该是一种干燥的产品,大小应该分级。

炒菜时火力应该均匀,并且应该不断翻转。

应掌握加热温度、油炸时间和程度要求单次炒菜(stir-fry )>取出待炒菜,放入炒菜容器中,用文火加热至规定的温度,取出后冷却对于需要翻炒的人,用中火翻炒至表面呈棕色,横截面呈棕色,取出冷却;炸可乐时,如果可乐是易燃的,喷一点水,然后把它炸干。

麸炒:将炒锅加热至洒上麸,立即熏制,然后放入待炒产品中,快速翻炒,炒至表面呈黄色或暗黄色,取出,筛去麸,冷却除非另有说明,每100千克待加工产品使用麸皮,即10-15千克将砂煸制干净的河沙放入煸制容器中,用武火加热至光滑状态后,将待煸制的产品放入煸制容器中,继续翻动煸制容器,当煸制容器表面鼓胀酥脆或达到一定程度时,取出煸制容器,将河沙筛出,冷却煸制容器除非另有规定,河沙应用于掩埋待烘烤的产品如果需要醋淬,筛出辅料,放入醋液中趁热淬。

将蛤粉翻炒,得到细磨过筛干净的蛤粉,将蛤粉放入锅内,用中火加热蛤粉,直到翻面光滑方便,将蛤粉放入准备好的产品中,翻炒蛤粉,直到蛤粉鼓胀或成珠,内部疏松,外表面发黄,迅速取出蛤粉,过筛,冷却蛤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每100千克待加工产品使用30-50千克蛤蜊粉将滑石粉翻炒,将滑石粉放入翻炒容器中,用中火加热至柔软状态,加入待翻炒的产品,翻炒至表面膨胀、酥脆、发黄或达到一定程度,迅速取出滑石粉,筛去滑石粉,冷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每100公斤待加工产品使用40 ~ 50公斤光滑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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