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access control systems engineeringGB5039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6-2007,自2007年8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
7(3)、6。
0.2(2)、7.0.4、9.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 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E200i]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E—mail:tcl00sjl@26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 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 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 验收 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有关产品 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说明 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 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 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 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 三 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 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 体 3 . 0 .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 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 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这主要是 参加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 行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见 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6)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严禁浇入槽孔内;
(7)应防止入管的混凝土将空气压人导管内.
5。4.6混凝土终浇顶面直高于设计高程50cm.
5。5 泥浆固化施工
5。5。1原位搅拌法施工,固化材料加入槽内前,应将孔内泥浆搅拌均匀;水泥宜搅拌成水泥砂浆加入,水泥砂浆的密度不宜小于卫1。8g/cm3.
5.5。5主槽孔内混合浆液固化后,应用湿土覆盖墙顶.
6墙段连接
6。0.1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减少墙段连接缝。
6.0。2墙段连接可选用接头管(板)法、钻凿法、双反弧桩柱法等.
合拢段的槽孔长度以短槽孔为宜,应尽量安排在槽深较浅、条件较好的地方。
3。0。3确定孔口高程,需考虑:
(1)施工期的最高水位;
(2)能顺畅排除废浆、废水、废渣;
(3)尽量减少施工平台的挖填方量;
(4)孔口应高出地下水位2。0m。
3.0.4防渗墙造孔工艺应根据地层情况、钻机类型和其它施工条件选择钻劈法、两钻一抓法或抓取法等。
(2)当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的密度不大于1。30g/c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当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清孔换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0。17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清除接头混凝土孔壁上的泥皮。宜用钢丝刷子钻头进行分段刷洗,刷洗的合格标准是:刷子钻头上基本不带泥屑,孔底淤积不再增加。
2。0。4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及招标文件施工。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0。5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以取得有关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等资料.
6.0工程规范附技术说明

第三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企业马海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推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依照现场实质情况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改正、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花销依照承包人的招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报价一、招标报价依照1.1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耗资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花销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依照青海省住所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企业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招标报价的基本规则2.1本工程招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报价。
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door environmentaltesting(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施行日期:201X—XX—XX日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室内空气质量 (7)4.1一般规定 (7)4.2甲醛 (8)4.3苯 (10)4.4氨 (12)4.5TVOC (14)4.6室内氡浓度 (16)4.7合格判定 (16)5. 室内热湿环境 (18)5.1一般规定 (18)5.2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18)5.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2)6. 室内声环境 (26)6.1一般规定 (26)6.2室内背景噪声 (26)6.3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33)6.4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38)6.5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 (41)7. 室内光环境 (46)7.1一般规定 (46)7.2室内采光系数 (46)7.3室内照度值 (53)7.4一般显色指数 (58)7.5照明功率密度 (64)7.6统一眩光值 (65)8. 室内通风效果 (75)8.1一般规定 (75)8.2换气次数 (75)8.3新风量的检测 (79)8.4室内空气流速 (79)8.5自然通风 (80)8.6合格判定 (82)9 室内可吸入粒物浓度 (83)9.1一般规定 (83)9.2PM10 (83)9.3PM2.5 (87)9.4合格判定 (89)附录A 室内声环境检测仪器要求 (90)附录B 测混响时间测量方法 (93)附录C 报告格式 (96)1.总则1.0.1为了准确判断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技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中的室内环境检测。
1.0.3在进行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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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公司马海
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
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
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
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
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
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
程费用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依据
1.1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消耗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
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
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
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
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根据青海省住房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
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
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
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投标报价的基本规则
2.1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的报价。
2.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保证满足招标人的工期及质量要求自行考虑风险
费用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个别成本报出有竞争力的
价格。
除政策强制执行与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价格固定不变。
三、对工程水电费的说明
3.1工程水电费包括施工现场所消耗的全部水费、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
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
施工现场电费为:0.5元
/度;水费价格为50元/吨。
3.2特别说明:工程水电费的计取应包括承包人在现场施工所应发生的工程水
电费,该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包干报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
得再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
3.3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所在地区的水电市场价格,同时还应
该考虑施工现场的水电总表可能出现的计量误差问题,一旦发生总表的计
量误差,差价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四、其它说明
4.1 投标报价中以下费用需单独列项报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2 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暂估价表所列的项目,由承包人在开工后向发包人提
供样品及报价,由发包人认可后进行采购,结算时只按实调整材料设备部
分的差价,并且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3 本次投标报价的暂定金额(如有)暂按预留金一览表中计入,结算时按合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
4.4 本次投标报价此部分材料单价,暂按表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计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5 所有清单工程量均为招标图纸内所含项目工程量。
4.6 工程等别及设计标准
马海灌区工程总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确定该工程为Ⅳ等小(1)型水
利工程;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干渠主要建筑
物引水流量均小于5m3/s,确定为5级建筑物,故其渠道和建筑物按5级设
计,防洪标准为:设计洪水10年一遇,校核洪水30年一遇。
4.7 工程总体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总体布置:本工程由现有马海灌区干渠末端引水,共及5条渠道,其
中1#及2#渠道接马海灌区干渠末端,3#、4#、5#渠道接2#渠道,本次维
修改造渠线均沿马海村现有渠系修建渠道。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维修改造马海村马海渠道5条,总长8063m。
4.8 主要工程量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要求重点突出。
2.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以及青海省建
设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
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中: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
规定和标准,要求编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尤其需注
意对周边现状建筑和居民生活的保护。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青海
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要求严格依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制订质
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达到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标
准。
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要求有网络计划,并需将指定分包工程(若
有)、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若有)、指定供应项目(若有)以及招标人直
接采购项目(若有)等在内的所有工作都纳入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尤
其是,投标人应考虑为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时提供所需的工作空间、可施
工时间、脚手架、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场地和通道及成品保护、安全保卫
等。
同时,对青海省规定需要暂停施工的情况需给予考虑。
5.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应与总进度计划相对应,保
证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不得晚于需用时间。
6.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劳动力计划应详细,并能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7.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计划。
具有施工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主要工程材料设
备用量及进场计划,并与总进度计划相对应,保证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不
得晚于需用时间,以及为招标人采购(若有)留出合理时间。
8.环保方案。
施工环保方案应依照ISO14000标准,投标人需对现场的噪音、
粉尘、污水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并保证满足招标人及青海省
有关部门的各种要求与规定,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展。
9.施工现场平面图及机械布置图:根据现场用地条件,合理布置大型垂直运
输机械、临建设施,合理布置临水临电,并有机械使用台(套)数和使用
时间计划,不同阶段现场临时设施的数量统计和需求,在方案中应有明确
的可作为措施项目计算依据的数据计算和统计。
该部分内容应分阶段描
述,包含土方开挖、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安装等阶段。
10.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删除)
11.对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2.施工管理措施和模式。
在方案中应重点体现施工管理和协调管理优势的措
施、方法和必要的承诺。
包括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
和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
中可能遇到得各种风险)的措施。
1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部分标准、规范
一、总则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
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
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
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
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
与任何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
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和
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及
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
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二、现行国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有意空缺,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或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