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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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建筑工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3)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4)协调处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现场管理,监督建筑工人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建立建筑工人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筑工人信息采集与录入1. 信息采集内容(1)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建筑工人的从业资格信息,包括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等;(3)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4)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5)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2. 信息采集方式(1)建筑工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进行信息采集;(2)项目部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信息采集;(3)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采集。

3. 信息录入与更新(1)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筑工人信息;(2)建筑工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建筑工人本人应及时向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流程3.1 工人实名登记3.2 身份验证程序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3.4 实名制管理的协同工作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与义务4.1 企业责任4.2 工人责任4.3 政府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1 法律法规5.2 政策文件6. 实施情况监督和效果评估6.1 监督机制6.2 评估方法6.3 改进措施7. 附件7.1 实名登记表格7.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附件:1.《建设工程法》2.《劳动法》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建筑工人在参与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的管理制度。

2. 实名登记:工人必须提交真实姓名、联系号码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3. 身份验证:通过工人的联系或其他有效证件,验证其身份真实性。

4. 信息管理和保护:对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 违规处理:对工人实名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6. 企业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人实名制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7. 工人责任:工人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配合相关程序。

8. 政府监督与支持:政府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1.1 目的和重要性1.2 应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与处罚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步骤3.1 工人实名登记流程3.2 身份验证程序和方法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3.4 实名制管理各方的协作与配合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4.1 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4.2 工人的责任和义务4.3 相关部门和政府的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5.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5.2 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6. 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6.2 实名制管理的评估指标和方法6.3 结果分析和改进措施附件:1. 实名登记表格样例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样例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指建筑工人在参与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施工工人身份真实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势在必行。

为此,特制定并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通知如下: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筑工人是建筑行业的主力军,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建筑行业中,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建筑工人身份不清、工资拖欠、劳动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准确掌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从业经历、技能水平等情况,为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供依据,提高施工效率。

同时,实名制管理有助于保障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实名制管理还能够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1、实名登记建筑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技能等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培训记录、从业经历等。

2、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工人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工人的出勤情况。

考勤记录将作为工人工资支付和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3、工资支付管理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的工资卡中,实现工资支付的实名制管理。

严禁通过班组长、包工头代发工资,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

4、培训管理建筑企业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通过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诚信管理建立建筑工人诚信档案,对建筑工人的违规行为、劳动纠纷等进行记录,并将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一、前言建筑工人是建设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人信息和提高工作安全性,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工人信息登记1. 姓名:建筑工人的真实姓名。

2. 性别:建筑工人的性别。

3. 身.分.挣耗.吗:建筑工人的身.分.挣耗.吗。

4. 户籍地址:建筑工人的户籍地址。

5. 工种:建筑工人的从事工作的具体职位。

6. 从业经历:建筑工人的工作经历和技能特长。

7. 健康状况: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人上岗管理1. 培训与考核:建筑工人在上岗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2. 劳动合同: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上岗记录:对建筑工人的上岗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

四、工人安全保障1. 安全培训:建筑工人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2. 安全装备:建筑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健康监测: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人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五、工人评价与展示1. 评价制度:建立建筑工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荣誉展示:对表现优秀的建筑工人进行荣誉展示,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水平。

六、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2、健康检查:指对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人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二:一、引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性与效率。

本详细介绍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

二、建筑工人信息登记1. 个人信息: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挣耗.吗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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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第一章
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加强建筑用工管理,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第一条
《中华、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
(国办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19〕20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第二条
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
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第三条
人适用本办法。

并在全国建筑工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第四条
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管理职责第二章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
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
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立完善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
并对本行政及时和联通,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
查。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第七条
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并接受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工程总承包、(包括:承包企业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下同)包企业,
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管理制度,
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
在工程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下同)
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
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1
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

对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第九条
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第三章
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由全国平台、各省市县平台、建筑企业的第十条
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客户端等组成,各级各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并能在全国范围内实应统一使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
现实时数据共享。

应当各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建立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从业记录、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
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承包企业施工现也可以直接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或系统,
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育情
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权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况、出勤、
益。

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加强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第十三条
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四章
建筑用工企业应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第十四条
实名制基本信息。

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第十五条
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第十六条建筑用工企业应规范实名制管理方式,强化现场管理。

有条件实施封闭式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落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管理的工程项目,
电子围栏等应采用移动定位、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

“建筑工人承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鼓励承包企业通过张贴二维码等
鼓励社会各方开发符合相关数据标准的建筑工人个人供社会查询。

方式公开项目基本信息,
客户端,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

APP
建筑用工企业应当落实合同中约定的由本企业完成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承包企业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

实名第十七条
制台账应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
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

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身份证明,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
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行业主承包企业应统一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信息,方式支付工资。

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

年)无活3年以上(含3已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工人,第十八条
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跃数据的,否则不得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
进入施工现场,相关不良及良好记录应予以保留。

监督管理第五章
一公开”的要求,对各地各建“双随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第十九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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