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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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2024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2024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尊敬的房屋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买卖合同,以明确房屋的买卖标的、价格、权益转移等各项事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一、房屋基本信息卖方:姓名/单位:[卖方姓名或单位]住所地:[卖方住所地]联系电话:[卖方联系电话]买方:姓名:[买方姓名]住所地:[买方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买方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买方联系电话]房屋坐落:[房屋坐落地]房屋类别:[房屋类别,如住宅、商业用房等]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房屋权属:[房屋权属,如属于卖方所有]房屋编号:[房屋编号/不动产权证号]二、房屋买卖价格及交易方式1. 房屋买卖价格:买方购买上述房屋,支付给卖方的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购房总价(大写)](¥[购房总价(小写)])。

2. 交易方式:买方支付方式:(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个并填写具体内容)(1)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number]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买卖总价款给卖方;(2)分期付款:买方应按照以下分期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房屋买卖总价款:①首付款: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number]日内向卖方支付人民币:[首付款金额(大写)](¥[首付款金额(小写)])作为首付款;②分期付款: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时间和金额,向卖方支付余下的房屋买卖总价款。

三、权益转移及质量保证1. 权益转移:房屋所有权在以下条件满足时转移给买方:(1)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买卖总价款的;(2)买方完成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及税费的缴纳。

2. 质量保证:房屋的质量由卖方向买方作如下保证:(1)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规划许可证齐全,可以正常使用;(2)房屋的建筑结构、墙体、屋顶、管道、电路等基本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无严重质量问题;(3)房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未被查封、轮候拆迁等。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6篇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6篇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6篇篇1存量房指的是已经建成、入住、使用一段时间的房屋,其交易需要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而经纪成交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

本文将从合同主体、签订程序、内容要点等方面详细介绍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主体1. 买方:买方是指购买存量房产权的个人或单位,买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卖方:卖方是指出售存量房产权的个人或单位,卖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权属证明。

3. 经纪机构:经纪机构是指受委托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的第三方机构,其责任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成双方达成交易。

二、签订程序1. 咨询及选房:买方首先需要联络经纪机构咨询存量房屋信息,并选择合适的房源。

2. 签订委托合同:买方在选择了心仪的房源后,需要与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授权经纪机构代理买卖交易。

3. 协商议价: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房价议价,并达成一致意见。

4. 签订买卖合同:在经纪机构协助下,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5. 缴纳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向卖方缴纳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诚意金。

6. 过户流程: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割过户手续,并确保房产过户记录。

7. 办理产权手续:买方在支付全款后,经纪机构协助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三、内容要点1. 标的物描述: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标的物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2. 交易价格:合同中需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定金比例、尾款时间等。

3. 过户手续:合同中需要约定过户完成的时间,包括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4. 税费责任:合同中需明确买卖双方对房屋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的责任划分。

5. 违约责任:合同中需规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后的补偿方式。

6. 其他事项:合同中还需约定其他事项,如装修标准、物业费、租赁合同等。

2020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律师整理版]

2020年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律师整理版]

HT-2020-0103 合同编号: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制定签订地点__________BF——2007——0129 合同编号:C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修订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名称√或×Leabharlann 名称√或×名称
√或×
房屋所有权证
人名章
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合同
燃气卡
婚烟证明(复印件)
购房发票
房屋钥匙
共有人意见书
委托书
电卡
上市确认通知书
身份证
(注:已收的划“√”未收的划“×”)
交件人:收件人:
收件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方)
名称
√或×
名称
√或×
身份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收入证明
暂住证
提供收入证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本复印件
学历证明
(注:已收的划“√”未收的划“×”)
交件人:收件人:
收件日期:年月日
售房人交件清单

北京存量房屋2024版买卖合同6篇

北京存量房屋2024版买卖合同6篇

北京存量房屋2024版买卖合同6篇篇1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本合同所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存量房屋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类型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建筑年代_______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产权状况良好。

配套设施及屋内物品等详见附件清单。

(二)房屋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编号:_________ 。

(三)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设备设施及屋内物品等详细清单(包括家具、电器等),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补充约定。

合同中所列设备设施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附属设施均为甲方所有并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附属设施的价值包含在交易总价之中。

(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房屋面积计算以房产证上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内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廊、过道、楼道、大堂等均按公摊处理。

对于因相邻空间的合理利用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中央空调系统等不单独列明产权归属问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价是以整体购房价款为单位结算。

总房价不考虑结构分布形式上的差异且总成交价不考虑包括或不考虑上述差异及补充。

如果甲乙双方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确定面积。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5篇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5篇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5篇篇1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所售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乙方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购买,且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经纪机构的协助,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房屋类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年限为______年。

(二)房屋内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详细情况见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

双方一致同意以该说明书作为房屋交付的依据。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一)双方经协商确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给甲方。

2. 甲方办理房屋产权注销抵押等手续完毕后,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在房屋过户完成当日支付。

甲方收到全款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双方签署的《资金托管协议》执行。

如甲方无法办理产权注销抵押手续,本合同终止,定金双倍返还乙方。

如乙方中途违约则定金不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三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承诺篇2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所售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有意购买该房屋,双方通过经纪机构达成以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甲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卖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附条件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_____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或商铺)位于,建筑面积为购房总价为第二条附条件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

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

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平方米,现抵押于元,抵押银行元、尚欠银行____元(按每月应付还款等详见按揭、购房合同)。

____日元出卖给甲方。

该房屋项下所欠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

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7篇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7篇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7篇篇1甲方(出售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填写号码]地址:[填写地址]电话:[填写电话号码]代理人:[代理人信息](如甲方无代理人则无需填写)乙方(购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填写号码]地址:[填写地址]电话:[填写电话号码]代理人:[代理人信息](如乙方无代理人则无需填写)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存量房屋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户型、产权年限等]。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金额数字]元)。

此价格包含房屋本身价值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交易过户前支付首款;(3)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4)交房当日支付尾款。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合同附件《付款时间表》执行。

第三条房屋权属及产权转移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无产权纠纷。

2. 甲乙双方完成交易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协助乙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第四条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应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2. 交付后,乙方正式接手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条税费承担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交易税费。

具体税费项目和承担方式按合同附件《税费承担表》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按合同附件《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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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020-01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BF——2007——0129 合同编号:C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修订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
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
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
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
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
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
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
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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