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管项目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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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清欠任务仍然很艰巨。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制定的三年清欠目标,并不再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和一些地方超越本地经济能力建设项目等,出现了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特别是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这不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解决拖欠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资金)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精神,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方式,用于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协会、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小农水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地区的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组织和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选择、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报价承诺法》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推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我厅进一步优化了《报价承诺法》(赣建招[2014]4号)的开标程序,使之更趋于简化、合理可行。

现将优化调整后的《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解锁后,再随机抽取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调整后的开标程序详见附件)。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向招标监管机构申请择日重新开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重新开标,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新开标的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不需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开标时仍采用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为资审不合格或者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

项目重新开标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4日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简化开标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现将《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调整如下:二、开标程序(一)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开标会有关事项和申请投标企业个数;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编号。

2021年江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日一题(第753套)

2021年江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日一题(第753套)

【单选题】-某土方工程合同约定的某月计划工程量为3200m3,计划单价为15元/ m3。到月底检查时,确认的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800m3,实际单价为20元/ m3,则该工程的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为( )元。
A.42000 B.48000 C.56000 D.64000
【答案】B
【解析】 计划工作预算费用 (BCWS) =计划工作 量×预算单价=3200×15=48000
【单选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中,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属于生活污染源 的是( )。
A.杀虫剂 B.化肥 C.农药 D.重金属
【答案】A
【解析】 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有: (1)工业污染源: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 然水体的排放。 (2)生活污染源:主要有食物废渣、食 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 原微生物等。 (3)农业污染源:主要有化肥、农药等 。
【答案】B
【解析】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控制 前,首先要分析和论证目标实现的可 能性。进度目标分析和论证的目的是 论证进度控制目标是否合理,进度目 标有否可能实现。如果经过科学的论 证,发现目标不可能实现,则必须调 整目标答案A落实进度控制的措施是 项目具体实施阶段的内容;答案C和 答案D,决定进度计划的不同层面及
【单选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的第一责任人是( )
A.监理工程师 B.业主代表 C.项目总工程师 D.项目经理
【答案】D
【单选题】-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中,投资控制的任务包括______。
A.编制建设项目总投资切块,分解的初 步规划 B.编制设计和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 控制其执行 C.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 D.编制施工预算 E.负责工程付款审核
【答案】B
【解析】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 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 相关连带责任。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日期:2000-4-27执行日期:2000-4-27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三章开工准备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二)监督和检查省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等工作;(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省计划主管部门委派的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行业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三)协同管理本行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四)对本行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五)参与本行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积极配合,为项目的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追回款总结(汇总25篇)

追回款总结(汇总25篇)

追回款总结第1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在处理过程中,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暂停支付项目工程款并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市政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保证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及时了解企业农民工资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劳务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xxx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一、主要工作做法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

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5、抓项目不放松。

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

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追回款总结第2篇为了能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局在工程施工、划拨款时采取了如下措施:1、成立了农民工工资落实小组,专门调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问题;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诉。

2、用工单位与我局下属单位签订不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认书,承认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敦促用工单位开设专门账户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工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

3、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在节假日结点实行日报,平时实行周报)向_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后,我局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者到施工现场,通过与农民工现场交流,了解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盖鲜章的民工工资资金流向证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发布竣工公告,且在15日内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等纠纷,再支付工程尾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农发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江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日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等。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劳社发〔2005〕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分别按一定比例存入保障金专用账户,用于其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先行支付的资金。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保障金的收取和补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和退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管项目保障金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保障金。

同一项目合同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只能在同一银行缴纳保障金。

第六条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凭施工合同,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保障金缴款通知单,与银行签订《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后,将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发[2006]79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发〔2006〕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7号)精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州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一、凡在我州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和发包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及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获得批准的开工报告前,承接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向该项目投资单位(业主)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以下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后,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

该帐户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每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获取开工报告前,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到上述帐户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现将《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2月24日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遵循先试点,再总结推广的原则,为扎实推进创新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创新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以创新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民工工资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民工合法利益,创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始终把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贯穿于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建立预防拖欠,保障支付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影响和谐稳定事件,为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创建典型经验。

三、组织领导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经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副组长:糜向荣省交通运输厅路航管养处处长朱同友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姚光南省高速集团副总经理刘木根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主任成员:黄巧玲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室调研员张建明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钱志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陈玉书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调研员李建红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熊昌军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处长俞文生省高速集团项目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公室,刘木根兼任主任,刘水生、张伟联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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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管项目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款程序
(一)省管项目工程竣工满60日后,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可同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厅申请
退付保证金。

申请退付保证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江西省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付申请表》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1)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2)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3)工资支付情况报告一份
(4)每月工资支付表
(5)工程款、拖欠工资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申请材料后,在
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上签署联系电话、联系人,交申请人在建筑工地醒目位
置进行招贴,公示期为7天。并分别在厅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拖欠、
克扣工资署名举报,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申请表上
签署同意退付工资保障金的意见。
具体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638636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 6225759
(三)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
划财务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款财务手续:
1、省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同意退付意见的《江
西省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付申请表》
2、缴纳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
3、退付工资保障金的收款收据
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退款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附:
江西省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付申请书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缴纳工资保障金数额、时间

施工单位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行 帐号
缴纳工资保障金数额、时间

申请退付单位
意见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无拖欠工程款行
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人工资
情况,如与实际不符愿承担一切后果,现
申请退付工资保障金。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或
其他工人工资情况,如与实际不符愿承
担一切后果,现申请退付保障金。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应提供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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