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资料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领导与工作分工: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有关科室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办公室下设___个隐患排查治理组: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采剥组:负责采煤系统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相关技术人员机运组:负责全矿机电、机械系统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机运科及相关技术人员雨季三防组:负责全矿防洪、排水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边坡、排土组:负责全矿边坡、排土场治理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成员:调度、财务、供应等相关领导人员。
二、工作目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系统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一)、全矿(采、运、排、供电各系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___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1)开采技术;露天开采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 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滑坡、机电、运输、____、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a类。
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
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____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
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____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露天矿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露天矿部分第一条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禁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显现险情时,有权赶忙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进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打算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打算。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打算。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并依照具体情形及时修改。
露天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露天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露天矿持续稳定发展,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二、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部门矿安监大队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方面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规定,结合露天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对露天矿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规定严格执行,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一般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级为:A、B、C级。
A级是指治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组织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是指治理难度较大,各段、业务科室解决不了,需由矿长及分管负责人组织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是指各段、业务科室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3、矿安监大队负责确认事故隐患的等级,并及时进行统计和报告。
4、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矿带班人员、调度人员、班组长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报告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并通知相关部门。
5、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矿每季度对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等8个部分考核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将自评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支护材料和工 艺不合规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
并做好记录
调阅矿、区队、班组的隐患排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也可质询区队、班
组相关人员班中隐患排查情况。相关记录可以当班或交接班时在井下 现场登记,也可升井后在井口、区队、班组进行补登。
相关管理人员口头安排区队、班组立即处理的隐患,也应当书面记录。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岗位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及生产过程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
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1~2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口头提问,了解岗前半小时工作内容,
以确认是否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治理。了解作业过程中是否“随时”观
察掌握作业异常、环境变化等状况,保证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治理隐 患。岗位作业人员因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当视后果严
每年至少组 织安全管理 技术人员进 行1次事故 隐患排查治 理方面的专 项培训
建立日常检 查制度,对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 实施情况开 展经常性检 查;检查结 果纳入工作 绩效考核
五、保
障
措
施
五、保
障
措
施
3、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都对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 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作了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使用情况列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内容,就是为促进企业 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法定职责。检查该项时可查阅煤矿年度安全 费用计划及月度统计报表、台账甚至经费单据等资料。
矿长每月组织 召开事故隐患 治理会议,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的治理情况进 行通报,分析 事故隐患产生 的原因,提出 加强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措 施(采取消除 事故隐患出现 的措施),并 编制月度事故 隐患统计分析 报告
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是防治和减少水害事故,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矿区和矿区周围地下水、雨季洪水、雪融水等对矿区安全生产存在威胁,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矿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地质工程师及各采剥外委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矿长:对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露天矿水害排查与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排查与治理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审查和实施露天矿中长期、年度防治水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水工程设计与竣工验收。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生产副矿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的协调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负责水害治理设备的保养及维护工作,负责保障防排水设备的供电工作。
第三章水害隐患排查制度第六条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做好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采矿设计,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矿区存在的水害隐患,编制中长期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八条雨季和融雪前由总工程师牵头各组织一次露天矿水害隐患系统排查,排查采场周围地表防洪设施情况、采场的防排水措施是否落实、防排水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防洪物资是否备齐。
第九条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确认无危险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
煤矿年度隐患排查培训计划

煤矿年度隐患排查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使参训人员了解煤矿年度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掌握排查方法和技巧,提高排查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培训对象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矿工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煤矿年度隐患排查的意义和任务
2. 排查方法和注意事项
3. 隐患排查实操演练
4. 隐患排查报告的编写和提交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煤矿培训教室
五、培训要求
1. 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服从培训安排;
2.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
3. 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4. 勤加练习,提高隐患排查技能。
六、培训考核
参训人员需通过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知识和实操
能力。
七、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总结和评估,及时听取参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2024年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制定出台。
本方案旨在全面加强对露天煤矿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顺利实现。
具体措施如下: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1. 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全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隐患排查到位;3.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和无人机技术等,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4. 健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整理和汇总排查结果,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加强隐患治理1. 明确隐患分级分类,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优先处理重大和紧急隐患;2. 加强现场整改督导,确保隐患整改措施有效实施;3. 加大隐患治理投入,确保资源充足,技术到位;4. 加强隐患处置后的跟踪和监督,防止反弹和再次出现。
三、强化预防控制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 加强技术装备更新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3. 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对环境影响最小化;4.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四、加强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检查;2. 加大对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3. 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危险源监控1. 加强对煤矿危险源的监控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险源的影响;2. 建立危险源信息库,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提高应对危险源的能力;3. 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综上所述,2024年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明确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希望广大煤矿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全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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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计划编制单位:XXX煤矿安环科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计划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我矿事故隐患治理培训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及各岗位工作特点,为使我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度教育培训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内容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3、《露天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年度计划。
二、培训范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参与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人员,具体有各分管矿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成员、区队负责人及区队长、班组长。
三、培训方式:为真正使职工掌握知识,熟悉操作,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技能,本计划原则上采用集中授课培训教育方式。
(三)培训地点:会议室。
(四)培训时间安排:(附培训计划安排表)(五)培训考核要求: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工作由矿长负责组织、主持;2、培训纪律工作要求:培训人员认真听课,踏实学习,务必培训合格,学习结束时,要统一参加考试;培训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并不予上岗,继续参加复训。
3、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按时上课,认真做好笔记,不迟到、早退、旷课;无故旷课罚款 100元/次;迟到、早退按每次50元罚款4、安环科、地测技术科要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组织人员,提供、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准高煤字〔2020〕200号签发人:周剑枫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的通知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每年对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的培训,本矿定于2020年1月8日上午进行脱岗培训,培训学时为4学时,主讲人高燕,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共印3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XXXXXXXXXXX煤矿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6)一、隐患定义 (6)二、隐患的特性 (6)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 (8)一、区别 (8)二、联系 (8)第三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8)一、隐患分类 (8)二、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9)三、国务院第446号令对有关重大隐患的处罚规定 (14)四、《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7〕129号 (15)第四章: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一、隐患治理工作职责划分 (20)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21)三、隐患的管理与上报 (22)四、隐患整改责任落实 (23)五、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销号、延期整改 (24)六、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 (24)七、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 (25)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露天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按工艺分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四大环节都存在各类安全隐患,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1.隐蔽性。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
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
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
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
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
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
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
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
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
“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
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
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
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
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意外性。
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
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
例如 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
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不能有效地把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9.特殊性。
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
由于人、机、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
在不同的行业、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别的。
10.季节性。
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等情况的出现,会造成井下供电线路受潮,出现分散性漏电现场;在汛期内,矿井受充水情况影响,矿井涌水量会增加,受导水裂隙的影响顶板淋水水加大;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煤气中毒等事故隐患。
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对事故隐患特征的分析研讨,其目的是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产生、发展的规律,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矫正人们的不安全行为,育人们超前做好隐患的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物的安全状况,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
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检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缺陷)的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
二、联系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第三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一、隐患分类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
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是指在煤矿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2.按危险类型分类:坍塌事故、水灾事故、坠落事故、机械事故、电气事故等。
3.按表现形式分类:人的隐患(认识隐患、行为隐患)、物的隐患、环境隐患和管理隐患。
4.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边坡、爆破、机电、运输、其他。
二、重大隐患认定标准(一)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