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

1.事故隐患的定义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级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判定。

(2)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矿自

身能够整改的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指整改难度大,需矿协调组织整改;B级指整改难度较大,需由职能科室协助整改;C级指队、厂、班组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基建副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设备管理部、矿压办、组织人事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物业)、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工会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驻矿单位负责人、承包商负责人

下设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主任: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员:安全环保部所有人员、各科、队、厂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条职责

1.矿长(党委书记)职责:

(1)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3)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等业务科室、生产单位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全面隐患排查,组织召开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4)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限期整

改;

(5)合理调配人、财、物,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

2.党委副书记

(1)协助矿长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两堂一舍”、维稳、治安保卫、车辆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

(2)每旬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加矿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分管专业提级督办隐患跟踪落实。

(3)监督指导物业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4)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对各专业、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落实。

(2)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与应急管理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每旬组织开展一次分管领域全面事故隐患排查。

(3)落实分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检查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对分管领域隐患跟踪督办。

(4)参与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并监督落实。

(5)参加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6)深入现场排查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贯彻上级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采煤、掘进(准备)、调度专业及顶板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

(2)每旬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对分管领域隐患按照“五定”要求监督落实。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4)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对分管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监督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机电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机电、运输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

(2)每旬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按“五定”要求监督、检查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对分管领域隐患进行监督落实。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4)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分管专业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对分管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监督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基建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掘进(开拓)、基本建设、环保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

(2)每旬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对分管领域隐患按照“五定”要求监督落实。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4)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分管专业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对分管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监督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矿长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防治水、六大系统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

(2)每旬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对分管领域隐患按照“五定”要求监督落实。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4)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分管专业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对分管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监督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负责矿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的技术指导。

(6)落实矿长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矿长助理(采煤)职责:

(1)协助生产副矿长每旬开展采煤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经常深入现场排查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治理,监督指导采煤专业及综采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通风副总工程师职责:

(1)参加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查找分管专业存在的短板。

(2)协助总工程师每旬开展通风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经常深入现场排查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治理,关注专业隐患治理情况,负责本专业隐患跟踪督办。

(4)监督相关制度、规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落实情况,对照标准进行自查。

(5)监督指导通风专业及通风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矿长助理(机电)职责:

(1)协助机电副矿长每旬开展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经常深入现场排查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治理,关注专业隐患治理情况,负责本专业隐患的跟踪督办。

(3)监督相关制度、规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落实情况,对照标准进行自查。

(4)监督指导机电运输专业及机电设备部、机运队、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矿长助理(经营)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协助党委副书记做好地面后勤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排查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治理,关注专业隐患治理情况,负责本专业隐患跟踪督办。

(3)参加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4)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安全环保部职责:

(1)协助矿长开展月度综合隐患排查,牵头制定月度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协助安全副矿长开展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检查、考核。

(3)牵头起草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监督落实,上报、归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及信息。

(4)负责监督各专业、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考核。

(5)负责每年对矿管理、技术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6)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对提级督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追责。

(7)负责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核实、奖励,并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

(8)负责矿日常检查制度监督落实;

(9)负责公示、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11)生产期间,每天安排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2)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生产技术部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开展采煤、掘进、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顶板、基本建设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4.生产指挥中心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及调度专业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5.机电设备管理部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机电、运输、供水施救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6.通风队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一通三防、压风自救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

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7.矿压办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8.保卫科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地面消防、火工品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起草与监督落实,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档案,并建立隐患台账。

19.组织人事部职责:

(1)配合分管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对业务分管范围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验收、销号。

(2)负责对本专业分管领域事故隐患进行考核追责。

(3)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专业事故隐患信息。

(5)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监督落实,并严格执行。

20.环保办公室职责:

(1)协助分管矿领导开展分管领域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环境治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落实环境治理方面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3)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单位及上级部门上报突发环境事件。

21.后勤保障部(物业)职责:

(1)负责地面设施专业、车辆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旬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2)协助分管领导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落实专业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4)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22.党政办公室职责

(1)协助党委副书记每旬对地面“两堂一舍”事故隐患开展排查,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并建立隐患台账。

(2)按规定向安全环保部及上级单位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23.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群监站的日常管理,监督站长及群监员对排查的隐患跟踪落实,直至隐患销号。

24.纪检监察室

(1)负责监督职工违法违纪行为追责处理。

(2)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落实、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安全员职责:

(1)完成领导安排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2)每班深入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监督整改。

26.综采队、各综掘队、机运队、通风队、灾害防治队、洗选厂职责:

(1)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监督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3)对各类检查问题指定专人进行整改,并由科区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建立台账。

27.各单位班组长职责:

(1)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班对作业地点事故隐患全面排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2)当班查出的事故隐患记录在班组事故隐患台账,并上报区队;

(3)当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线路撤离现场。

28.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人员不安全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上报班组长;

(3)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排除后再作业。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采用专业检查、跟班检查、区队检查、班组检查、岗位人员检查等方式开展。

第七条重大隐患排查要求。

1.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及业务科室按照专业划分,负责分管范围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2.每月28日前,各科室结合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及《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85号令)等相关规定,开展本专业重大隐患自查,分专业编制重大隐患自查报告及信息档案(隐患台账、月度治理计划等),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每月3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3.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专业分管科室牵头,编制、审批本专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预案并跟踪督办;重大隐患责任区队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贯彻、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现场实施。

4.各分管业务科室每周四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本专业重大隐患问题治理进度及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办理销号手续,安全环保部每周跟踪督办、通报考核,确保隐患按期销号。

第八条一般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计划要求

(1)各科室结合分管矿领导分管范围及月度带班安排,每

月2日排定本专业每旬隐患排查计划,经分管专业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每月汇总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月4日下发矿月度隐患排查计划,各科室严格落实,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

2.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流程

(1)召开检查会议。检查前,牵头科室必须通知分管矿领导组织召开检查会议并参加检查,明确检查地点、内容及检查要求等。

(2)开展隐患排查:所有参检人员必须携带专业检查表单、检查记录本、笔及检查项目的工具,对标对表开展检查;检查完毕,安全科人员、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成员工作质量综合评估,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检查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

(3)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牵头科室负责将“五定”发至责任单位、监管科室及相关矿领导,报安全科存档备案。

(4)隐患申请验收:责任单位按“五落实”要求整改结束后,在整改期限内,申请验收单位落实。

(5)复查:各牵头专业科室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后销号。

(6)信息反馈:检查人及复查人把复查、销号结果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九条月度、每旬事故隐患排查

(1)由矿长牵头组织,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安全环保部牵头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参加排查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排查。

(2)由分管矿领导组织,每旬开展一次分管领域全面的隐患排查,排查前专业牵头科室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

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参加排查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排查。

第十条日常隐患排查。

1.各职能部门副跟班、基层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矿安检人员进行巡检,每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职能部门跟班人员每班升井后必须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录入安全信息系统,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2.岗位员工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并记录。

3.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基层单位每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与标准化自查一并开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级管理,对各类检查问题指定班组进行整改,并由科区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班组长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当班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消除,对于当班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汇报区队并做好记录,区队严格按照“五定”要求落实并验收销号。

第四章事故隐患上报及治理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上报和治理

1.各级人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反馈至应当组织治理的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落实到人加强监护,防治事故发生。

3.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

可靠的预防措施。

4.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落实工作。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专业隐患监督整改,安全环保部对各专业及各队、厂隐患整改情况监督落实。

5.加强事故隐患治理的过程管控,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员安全的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和治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将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对于违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第8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三)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四)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

(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报安全监察局和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重大隐患延期说明应当包括申请延期的原因;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1.一般A级事故隐患指整改难度大,职能科室、区队自身排

除不了的隐患,需矿协调组织整改;

2.一般B级事故隐患指整改难度较大,区队自身排除不了的隐患,需由职能科室协助整改;

3.一般C级事故隐患指区队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

4.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提交,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经分管矿领导签字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一般事故隐患延期说明应包括申请延期的原因,申请延期期限。

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督办、验收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

第十九条上级公司及政府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负责督办、验收,按照一般隐患销号单进行签字销号;矿长月度、分管矿领导每旬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进行督办、并签字验收、销号;安全环保部对各专业、各队、厂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的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监督落实督办整改,一般A级事故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监督落实督办整改,一般B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整改,一般C级事故隐患由分管专业科室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基层单位自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自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重大事故隐患上报。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矿长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提请验收,公司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按照业务分工,由监管科室负责,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

第二十三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并给与处罚;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治理措施要求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提级督办。

第六章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公示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利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警、公告、督办、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及时填报、录入和信息上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对治理过程进行过程跟踪、逾期报警和统计分析,实现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到完成销号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单位每月编制本单位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每月29日报送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每月编制矿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全矿各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安全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并将事故隐患台账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第七章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第二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向矿纪检监察室、安全环保部及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三十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矿主井口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为:

煤矿安全环保部:0000

煤矿纪委:00000

煤矿生产指挥中心:000

第三十一条矿纪检监察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记录。在两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全环保部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矿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对举报人考核1000元。

第三十三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矿纪检监察室、安全环保部负责依据举报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八章事故隐患治理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组织人事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

第三十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

项培训,并组织全员考试,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十六条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培训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负责,配合组织人事部做好本单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

第九章隐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处罚、追责。

第三十八条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事故隐患认定及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考核办法》及矿相关制度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与各单位月度绩效打分挂钩。

第四十条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隐患治理档案齐全、规范单位,经月度验收给与500-1000元奖励;凡参加隐患排查,排查质量较高的人员,经评估后每人给与100-200元/次奖励。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凡已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或到期未整改,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并考核500元/条;凡管理、技术人员入井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填写记录,考核100元/人次。

第四十二条凡上级部门查出,矿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责任单位考核5000-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司及矿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1.未按本制度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考核专业牵头科室考核罚款500元/次。

2.未按本制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考核隐患监管科室500元/次。

3.未按本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考核隐患监管科500元/次。

4.未按本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复查验收或验收工作滞后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5.未按本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的,考核罚款200元/次。

6.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考核罚款1000元/次。

7.未按照月初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检查或擅自调整检查计划的单位,对单位考核罚款500元/次;未按照通知或方案要求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到位、不全面,对责任人考核100-200元/次。

8.参加检查人员对查出问题描述不清楚、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的,对相关人员考核罚款100元/次。

9.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月度事故隐患总计分析报告的,对未报、迟报或不合格单位考核罚款200元/次。

10.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考核罚款200元/条。

11.对重复出现的隐患每重复一次再考核一次,同时加大对重复问题考核力度,按照公司3号文加倍考核,直至整改完毕,单位对隐患的考核要落实到责任者。

12.凡在公司及以上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考核由被检单位承担,并追究监管科室、相关矿领导责任。

13.当班事故隐患未处理,未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当班班组长和现场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各考核100-500元/次,队、厂负责人考核100-500元/次。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执行不到位,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记录填写不及时或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

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 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旗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伊东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

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二)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鄂煤局发〔2015〕68号文件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3年度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2)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 4 -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 4 - 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及处理制度........ - 27 - 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 9 -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3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15)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1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14 -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2)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 18 - 安全建设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惩制度............... - 9 - 安全工作例会.................................. - 24 - 煤尘隐患排查制度 (31)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3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3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36) 防灭火隐患排查制度 (38)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申建胜 常务副组长:丁帅华 副组长:张金平任坚强贺永昌任恩科胡闯世 成员:冯海军刘蔡军付东鹏李宏明张王斌王波 任前进陈喜科范君杰吕亚军裴建伟蔡高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帅华同志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 - 1 -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降低煤尘的危害, 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机采工作面的管理 机采工作面, 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 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采煤机割煤、回采面运输机转载点等, 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 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 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 对机采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在执行回采面作业规程的基础上特做如下规定:

1、采煤机降尘:采煤机运转时, 必须将采煤机上的控制水开关全部打开, 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及光电喷雾, 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内外喷雾的喷头不得有堵塞、漏水现象, 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2、运输机转载点降尘: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 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 运输机停止运转时, 及时关闭喷雾。 3、回风巷洒水降尘: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100m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 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4、破碎机喷雾必须确保完好, 且正常使用。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煤炭比较干燥时, 由皮带机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打开喷雾, 喷雾程度以不影响皮带运输为准。 6、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赵云锋 成?员:陈?朝?欧阳建江?高向东?郑志明?苗成栋 何泽洪?朱振东???林伯坛?向良文?苟战荣 何国顺?冉景荣???刘?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作; 成员苗成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何泽洪:全面负责白杨河煤矿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成员朱振东:负责白杨河矿井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成员林伯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向良文:负责大黄山煤矿全矿井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矿井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矿井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苟战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综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范围内粉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综采一、二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何国顺: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5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号文件中确定的12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 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防尘管理制度 为搞好粉尘治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各业务管理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负直接管理责任。 2.通风科是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全矿防尘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施工队、班组落实和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3.矿的防尘系统必须保证系统畅通,水源充足,防尘水池与地面高位水池相互沟通,以便保证防尘水的补给,防尘系统内应经常有水源防尘,不得缺水。 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100mm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 5.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煤尘爆炸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6.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时,必须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否则不予通过;采掘工作面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 7.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PH值在6~9.5之间。 8.采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

(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 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 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 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 --------- 100mm 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 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 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

径不大于0.3mm, PH值在6 ------ 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 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 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除外)。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 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 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 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 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 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 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赵云锋 成员:陈朝欧阳建江高向东郑志明苗成栋 何泽洪朱振东林伯坛向良文苟战荣 何国顺冉景荣刘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 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 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 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 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 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46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2、要求:通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的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到更多的企业的管理概念和制度,大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在岗位操作上的安全 教学对象:安全管理人员 教学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教学方法:面授 教学用具: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区值班室

第一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工作的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 二、责任划分 1、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业务指导。 3、分管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安全矿长:负责审定事故隐患级别,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其它现场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类 A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危害严重的一般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矿难以排除,需集团公司指导、协助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 B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要矿安排协调处理才能整改消除的隐患。治理期限在3-10天的。 C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区(科)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管理办法及要求 1、各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要留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时,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类别分类建档,要明确整改标准和验收标准。 3、上级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在次日上传至生产信息网安全管理模块中,各单位自行下载,按规定要求分类登记并进行整改落实。 4、每月1、11、21日为机电专业例会,由机电矿长牵头,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及各基层单位主管机电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5、每月9、19、29日为矿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及各单位主管安全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6、每月矿经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带队,各专业副矿长、副总、机关部室参加,对井下所有成产地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统计和汇总并下发至各个相应单位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835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文件精神;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精煤公司经理、书记非煤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开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董事 成员单位:生产职能科室生产区队地面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车间班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2、指导、协调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3、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研究解决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问题。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督促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信息的备案; 5、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三)副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3、组织制定完善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4、组织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四)成员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督促落实; 2、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3、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隐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整改情况; 4、组织制定完善分管业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和监督、考核工作。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区队及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 2、排查生产作业前、中、后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或做到信息反馈。 3、现场组织整改落实上级部门及自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泽州天安隆东煤业综合防尘 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尘管理 1、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或开采新采区,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井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6寸,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4寸,只进行冲洗的轨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路安设内径2寸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2寸和4寸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机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1寸变6′的支管和1寸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1寸变6′的支管和1寸阀门。通风部每半年填制一次管路防尘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4、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

断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50m,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的净化水幕距车场30~50m。 5、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使用喷雾泵和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6、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泵,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 MPa,外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 MPa;如果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灭尘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灭尘装置和湿式除尘风机。掘进机上的煤尘做到每个循环处理一次,确保无厚度超过2㎜的煤尘。 7、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前后20m 班班冲洗,都必须安设喷雾灭尘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每天冲洗一次,确保无煤尘堆积。 9、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司机、支架工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的打眼、喷浆、搅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要实行湿式打眼,搅拌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管路变化时再进行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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