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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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规定,本行特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监事会根据《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行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四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或全体监事的1/3以上负责提名,并报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委员范围内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组织、落实。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研究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三)就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四)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五)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六)拟定监事的薪酬方案,向监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七)监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研究本行监事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在情况变化后及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第四章议事方式和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架构

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架构

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架构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

有的公司在董事会下不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其工作由总经理主持下的组织机构来负责。

这种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了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三权分立的学说,把股东大会视作立法机关、决策机构,把董事会视为行政机关、业务执行机构;把监事会视为司法机关,监督机构。

采取三权分立的体制,以实现公司内部的权力自我制衡和公司内部自治。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也称股东全会或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法定必备的,并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从作用上看,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行使其权力的场所和工具。

因为股份公司是以股东的财产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股东因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公司的所有者。

作为所有者,他能依法就其有权表决的问题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某项重大决策。

但是,股东又不可能全部直接参加管理,他们的权力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股东过多,可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有关事宜决议的表决和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

从权限、地位上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公司最重要事项的权限,并拥有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和其他机关成员,罢免有关成员、追究机关和成员责任的权限。

从性质上来看,股东大会仅仅是一个权力机关,按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的运转和发展,它不是代表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也不是执行机关,对内不执行业务。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选举和罢免董事;(3)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4)修改公司章程;(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6)审查董事会所造具的会计表册;(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件作出决议;(8)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关于股东大会还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一年期限内召开。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能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能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能
监事会是社会组织或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功能是监督和监察该
组织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监事会的构
成和职能通常如下:
1. 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通常由3至5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其他监事为监
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全面熟悉该组织
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运营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2. 监事会的职能
(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应该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等方式,对该组织或公司的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2)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应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防止公司出现不正当的财务操作,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3)维护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应该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符合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公司受到损失或面临风险。

(4)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事会应该及时对公司推出新的产品或政策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
意见和建议。

总之,监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防止公司出现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的区别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的区别表
不少于3人;股代和职代;职代不少于1/3;主席、副主席、监事;职代民主选举产生
没规定副主席,其余同
会议召开
种类:定期、临时同左Biblioteka 会议时间:至少每六个月一次
会议时间:至少召开一次
召集主持:主席、副主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的监事。监事可以提议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方式、表决程序:法外章定
同左
会议决议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决议形式:会议记录、监事签名
同左
设置
必设机构
非必设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监督机构同左职权财务检查权监督建议罢免权要求纠正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权提案权起书权章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
性质
监督机构
同左
职权
财务检查权、监督建议罢免权、要求纠正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权、提案权、起书权、章定职权;列席质询建议权、调查权。54、55
同左
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以股份为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承担着管理公司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本文将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选任程序、任期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一)职责和义务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和经营方针;2.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3.任命和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5.决定公司的并购、重组和战略投资等事项;6.处理公司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董事会的义务包括:1.保护公司各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盈利和持续发展负责;2.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4.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二)选举程序董事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包括:1.确定选举方式和方法;2.发布选举公告,明确被提名人的条件和职责,报名截止日期等;3.证券登记机构在股东持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选举规则给出提名名单;4.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董事候选人;5.当选董事进行宣誓和签署聘任书。

(三)任期和福利待遇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董事的福利待遇包括:1.董事会津贴;2.董事办公室、员工和餐饮服务;3.给予因公出国境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补贴;4.根据公司表现给予股权激励和奖励。

二、监事会(一)职责和义务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督机构,由股东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公司财务运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2.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有效;4.向股东和股东会报告公司财务运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5.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聘用和解聘进行监督和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AB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免和权利 (1)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免和权利 (1)

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免和权利第一条监事会由三名(或五名)监事组成,从中推选一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或3:2)。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二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可以推选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公司审计部人员作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三条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并且拥有胜任监督人员的道德素质。

监事会成员中要有两类人员,一类是熟悉现行法律、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规则、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能对财务报告进行深入的分析;另一类熟悉公司的业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要求公司提供各种财务报表或有关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项目和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三)对董事、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四)当董事、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国家主管机关报告;(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六)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七)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八)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说明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管理架构,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职能。

通过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效能,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 公司管理架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各个层级之间保持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2.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董事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履行职责时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重。

2.2 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应独立、中立,并具备审计、财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2.3 经理层经理层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划,并监督下属部门的运营情况。

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在保证部门正常运作的同时,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

3. 各岗位职责说明3.1 董事会成员职责- 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讨论,对公司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提供建议和支持;- 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决策的执行和目标的实现;- 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预算;- 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和沟通。

3.2 监事会成员职责- 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提出建议和监督意见;- 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向股东会报告监察工作,维护股东利益。

3.3 总经理职责-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实施情况;- 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拓展市场和客户资源,提高公司的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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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

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

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中监事会到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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