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案例分析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分析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探讨它们的异同点,剖析了二者的确定方法,指出它们在环评中的作用。
结合某水泥厂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通过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分析了设置防护距离的必要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案例分析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涉及到某些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并且这些无组织排放源分散、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往往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形成较高的落地浓度,对项目附近居住区人员的健康产生较大的影响,按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要求,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同时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也未废除。
这在广大环评工作人员中产生一定的误解:有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还需要卫生防护距离吗。
本文用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方法。
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给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1]。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气载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关系到厂址的选择、厂区平面布置等,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2 区分并执行现行导则所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2]参考我国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条件是:对于无组织排放源强,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但是不满足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的原理为:计算不同气象条件下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各点的预测浓度,将最远超标距离作为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依据。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超过 100m,但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超过 1000m 以上,级差为 200m。当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距离大的一级。
对未发布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照 HJ2.2 和环函〔2009〕224 号“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执行:“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 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 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 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环保标准。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中依法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若与上述环保标准 要求不一致,应从严掌握”。
10.2 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技术方法
10.2.1 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 或 GB/T3840,为一个标准两个标准 号,下同)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 GB3095 与 TJ36 规 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 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可见,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 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 GB3095 与 TJ36 规定的居住区 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实例分析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条件

实例分析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条件黄舸【摘要】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定义相近、设定途径相似,但两者又有不同。
故在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预测分析时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极易混淆。
本文以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为例,详细分析建设项目设置防护距离的设置条件,帮助环评工作者理解防护距离设置原则,防止出现“在环境保护法规和导则要求下盲目划定、划大防护距离”的技术错误。
%The two different conceptions of hygienic buffer zone and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zone have similarity in the respects of definition and setting way, which is subject to misunderstanding in practical work of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forecast analysis. In this paper, a case study was conduct in a funeral parlour of a county. The conditions to set protection zone were analyzed in detail, which was helpful for the people who condu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nalysis and preventing over large protection zone.【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2(031)006【总页数】4页(P91-94)【关键词】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实践【作者】黄舸【作者单位】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重庆40114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31 防护距离概念卫生防护距离[1~3]: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说明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2009-03-24 21:36:54)分类:蓝魔之旅标签:大气导则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说明杂谈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
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

《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 离》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 离与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大 气环境( HT 2 . 2 — 2 0 0 8 ) 中规定计算的 大气环境防护距 离结 果 相 比较 。对 比分 析 了现 行 的 石 化 行 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标 准 与 大 气环境防护距 离确定方法的差异,提 出了尽快完善现行标准及制 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的建议,为环境评价与保护工作提 供参考。 Βιβλιοθήκη 绍。 j T f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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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 生 防护 距 离 和 大 气 环 境 防护 距 离的 对 比 2 . 1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计 算 方 法
目前,我国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 公式计算法:另一种是标准法 ,包括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 。 2 . 1 . 1 公 式 计 算 法 根据G B / T 1 3 2 0 1 — 1 9 9 1《 制定地方大气 污染物 排放标 准的技 术方 法》规 定,卫生防护距 离的计算 公式为:
【 关键词 】大气环境 防护距 离; 卫生防护距 离;无组织排放
1前言
G B 8 1 9 5 - 8 7《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 》( 即将被G B 8 1 9 5 — 2 0 u替代 ) 及 S H 3 0 9 3 一 l 9 9 9《 石 油化工企业卫生 防护距离》, 后者 中距离 限值也 是 根据卫生 防护距 离的计算公式得 出的。本文主要讨论S H 3 0 9 3 — 1 9 9 9 《 石油化 工企业 卫生 防护距离 》。 2 . 2 大 气 环 境 防护 距 离 的计 算 方 法 大气 环境 防 护距 离 计算 模 式 是 基 于s c r e e n 3 的估算模式, 采 用 了 单源 高斯烟羽扩 散模式 ,适合模拟小尺度范 围内流场一致 的气态 污 染物的传 输与扩 散。大气环境 防护距 离计算 的原理 是:计 算不 同气 象条件下 无组织 排放源 下风 向各点的预测浓度 ,将最远超标距离 作 为确定大气环境 防护距 离的依据 。污 染物 的浓度计 算公式 如下 :
浅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作 者 简 介 : 夏 兰 生 ,男 ,19 9 0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环 境 工程 专 业 ,获 学 士 学位 ,长 期 从 事 环境 工 程 设 计 及
距离标 准时 ,卫 生 防护距 离 的 数值 可 以直 接从 相
应标 准上查取 ,称 之 为标 准查 取法 。
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 已发表 一篇论文,现任公 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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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范畴,是以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下大
规模人员死亡(包括本企业、周围企业、居住区等人员)为目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而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则属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畴,是以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人群健康的影响为目标的,由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分别在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日常监管中承担监管职责。
4、更深入细致的论述,可参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王栋成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9月)之第10章内容!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
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该通知是在新大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
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