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2015年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第一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__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__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__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注:1.本目录收录138种抗菌药物品种(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剂型分别计算),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有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作好记录。
4.本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原创版)
目录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2.抗菌药物的分级标准
3.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作用和影响
5.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细菌耐药问题的加剧,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我国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于 2015 年进行了修订。
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实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这种分级管理旨在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从而减缓细菌耐药问题的发展。
在临床应用中,医务人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病原体类型、抗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同时,应该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充分发挥其抗菌作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实施,对于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细菌耐药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参考,有助于提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总之,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造目录(2017年版)之阳早格格创做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造办法》(卫死部第84命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挥准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造相闭确定,并分离抗菌药物药理效率、仄安性、灵验性、对于细菌耐药的效率及代价果素等概括思量造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本体、衣本体、坐
克次体、螺旋体、实菌等病本微死物所致熏染性徐病病本的药物,没有包罗局部中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死虫病战百般病毒所致熏染性徐病的药物以及具备抗菌效率的中药造剂;
3.标注“*”的抗菌药东西种,准则上仅限于二级概括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余调理机构果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造办法》确定,可开用临床采购步调;
4.已支录的抗菌药东西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造.。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2015年版)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特制订“术前其他部位感染 及术后切口感染需使用抗菌 药物的I类切口患者统计表” 内网—药剂科—2015年I类 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
继续,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根据手术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选用有效、针对性强、安全、使用方便、价格适当的品种
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头孢过敏者:G+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或克林霉素;
G-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心血管手术 ( 腹 主 动 脉重建、下肢手术切 Ⅰ 口涉及腹股沟、任何 血管手术植入人工假 体或异物,心脏手术、 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 器)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普外科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部手术(恶性肿 Ⅰ
瘤,不经口咽部黏膜)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凝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细菌性感染 取标本培养 经验治疗 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 无法取标本 感染部位 基础疾病 发病情况 发病场所 既往抗菌药用 药史及其治疗反 应 当地细菌耐药 性监测数据
+
治疗反应
调整方案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品种选择
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重庆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试行)
分类 四环素类 四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广谱青霉素类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 青霉素V 的青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 苯唑西林 青霉素类 氯唑西林 β -内酰胺酶抑制 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β -内酰胺酶抑 制剂) 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头孢氨苄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头孢丙烯 头孢替安 头孢噻肟 头孢匹罗 头孢硫脒 头孢替唑 氟氯西林 非限制使用 米诺环素 限制使用 特殊使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阿奇霉素(注射) 地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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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氨基糖苷类 新霉素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 吡哌酸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洛美沙星 安妥沙星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甲硝唑 咪唑衍生物 替硝唑 奥硝唑(口服)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磷霉素 其它抗菌药物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利奈唑胺 *达托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口服) 氟胞嘧啶 抗真菌药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注:本目录收录医疗机构现使用的125个品种,不包括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氟康唑(注射) 伏立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口服液) 酮康唑 两性霉素B(注射) *米卡芬净 *卡泊芬净 *伏立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B(注射用脂质 体) *伊曲康唑(注射)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奥硝唑(注射) 左旋奥硝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
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杨酸钠、链霉素、-
卷曲霉素、氨硫脲
甲硝唑、替硝唑 硝基咪唑
奥硝唑
类
林可酰胺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类
唑酮烷类 抗麻风病 氨苯砜
类 磷霉素
其它类
乌洛托品、新生霉素
利奈唑胺 沙立度胺
夫西地酸、多粘菌素 E、多粘菌素 B、杆菌 肽
-可编辑修改-
。
注: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 氨基糖甙类作为老年人用药应慎重。
。
分类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其它β-内
氨曲南、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
酰胺类
西司他丁、帕尼培南-
氨基糖甙 类
链霉素、新霉素(口服或 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 异帕米星、阿司米星、 局部用)、庆大霉素、阿 大观霉素、西索米星、核糖霉素 巴龙霉素 米卡星、卡那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局部)
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 孢唑肟、头孢曲松(进口)、头 头孢替安、头孢美唑、
头孢菌素 松(国产)
孢泊肟脂、头孢噻吩、头孢哌酮 头孢克肟、头孢吡肟、
类
/他唑巴坦、头孢氨苄/甲氧苄 头孢尼西、头孢他啶/
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拉 舒巴坦
定/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唑啉/舒巴坦、头孢噻肟/舒
巴坦
-可编辑修改-氯霉素Fra bibliotek甲砜霉素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万古 霉素、替考拉宁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 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地红霉素、
大环内酯 类
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 交沙霉素、环脂红霉素 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 素、麦迪霉素、麦白霉素、
罗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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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注:1.本目录收录138种抗菌药物品种(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剂型分别计算),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有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作好记录。
4.本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