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de):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de)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de)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de)包括:硝酸钾硝酸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de)备案.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使用安全.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de)制定、修改.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de)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5. 程序易制爆化学品(de)申购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de)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易制爆化学品(de)出入库及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de)易制爆化学品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de)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de)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de)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de)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de)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de)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分发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de)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供应链管理人员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de)处置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de)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de)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属危险废物,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安全和防火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de)安全要求.贮存易制爆化学品(de)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de)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d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de)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de)处理程序及方法.防盗和应急处置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de)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泄露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de)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罚则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de),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de),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修改历史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7. 附件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台账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制造爆炸性物质的化学品。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危险性,对其安全管理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职责(一)设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三)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日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四、储存管理(一)设立专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严禁超量储存、混存、露天存放。
(四)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使用管理(一)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二)使用前,需向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领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如实记录领用的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运输管理(一)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
(二)运输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用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备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在未经特殊加工或处理情况下,能够制备出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
一、管理范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涵盖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适用于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销售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生产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序、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并要求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储存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储存单位必须保证储存设施、储存环境、储存设备和储存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储存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储存时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并且建立完善的库存台账和储存记录,以确保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受损失。
四、运输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标准进行。
运输过程中要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适当标识和分类进行隔离装载,提高运输安全的集装箱、车辆、铁路运输设备和管道,在不同的储运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相应的防腐防破防爆等包装材料。
在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业的人员押运并进行安全监管,预防和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五、销售和使用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销售单位在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在销售前必须核对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并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销售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管理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追溯和备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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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
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
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
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
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
必须建立销售
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
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
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
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
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