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Q/WYKJ-G-AQ-027-2016 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Q/WYKJ-G-AQ-027-2016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2.3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3.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3.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3.3.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3.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供销人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进行运输,做好系统报备。
3.2仓库部门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收发并记录台账,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双人收发、双本账的由两个仓管员执行。
3.3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
3.4车间负责罐区、棚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使用的由相关车间岗位操作工和班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治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3.5安全部负责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并建立相关管理类台账。
4、控制程序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人员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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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4.4物流中心4.4.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存储、发放、厂内转运等工作;无MSDS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禁止入库、入账、厂内转运。
4.4.2 负责对“危险废物垃圾房”内的物资分类存放、管理。
4.4.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此份制度的厂内培训。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要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
4.4.4 负责对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委托物流中心派车运输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物流中心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验许资质的企业承运,物流中心在确认该承运企业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后(参照第4.2.4条要求),必须与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及环安协议。
4.5厂务中心4.5.1负责对厂区内各栋建筑的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执行定期委外检测(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对于检测中存在隐患的点位与事业部/职能中心商讨解决。
5. 流程图Flow chart:流程开始复核使用及存储条件使用及存储条件是否满足MSDS 审核危废审核流程结束6.2.1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6.2.1.1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要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对于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存储区域要具备防渗、防泄漏设施(托盘或围堰)。
(对于实验的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
)6.2.1.2各部门需规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储的专门区域。
易制爆化学品区域内的视屏监控要确保存储至少30天,摄像头安装高度应防止故意遮挡;安装角度应能涵盖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储存柜。
6.2.1.3确保各自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区域具备一份与之相符的MSDS受控文档。
并在此类化学品入厂前必须提供受控版的MSDS至物流中心化学品仓。
6.2.1.4研发、实验等用途需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小样,仍然需供应商将其样品的MSDS提供至企管中心环安部,确保使用岗位和人员了解化学品样品必要的安全信息、储存要求、急救要点等信息。
6.2.1.5 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易制爆或易制毒化学品,其使用区域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为防爆装置(实验室除外),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手机以及身穿化纤服装等进入化学品仓库。
6.2.1.6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应当遵循隔开、隔离、分离储存的原则。
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等。
6.2.1.7确保放置在货架上的液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必须具有防倾倒措施或进行缠绕(吨桶除外)。
6.2.1.8油品库或化学品暂存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易制爆、易制毒中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需设置静电传导链条;同时该存放区入口必须具有双锁功能及第6.2.1.2条要求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限。
6.2.1.9现场使用的“酸”“碱”类易制爆化学品,因其会腐蚀铁质储存柜,必须存放在耐腐蚀的储存柜(要具有双锁功能)。
6.2.1.10 使用/存储区域如需进行动火作业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企管中心环安部部门审批。
6.2.1.11 外包商或其他人员未经部门EHS的许可,禁止进入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存储区域。
6.2.1.12 对于易制毒、易制爆类化学品的领取、回收,需完成附表8.1或8.2。
6.2.1.1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消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6.2.1.14 在操作过程中所沾染危化品的任何物体,需放置在现场专用垃圾桶内,禁止与可回收垃圾混存。
6.2.1.15 生产区域内使用的任何危化品,在其外包装、容器上必须具有可辨识的中文标签;以便操作者清楚的了解其危害。
6.2.1.16 操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做到轻拿轻放;涉及到理化试验的情形,可在通风橱内进行。
6.2.1.17 危化品操作结束后,做到勤洗手的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禁止在危化品操作/存放区域内饮食、饮水。
6.2.1.18 在危化品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及MSDS中要求的其他防护用品。
6.2.1.19 依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条的要求,厂房内的化学品中间仓库(或暂存区),其危化品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6.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及使用区域的安全检查6.3.1企管中心环安部负责对危化品仓库的综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6.3.2物流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仓库及其他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暂存区的“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3.3物流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仓库及其他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暂存区的“班组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6.3.4 各部门EHS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区域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6.3.5 各级检查均需保留书面检查记录,及隐患追踪结案状况记录。
6.4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6.4.1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所产生的危化品废弃物及容器等,必须分类收集统一存放,交由物流中心送至公司“危险废物垃圾房”存放。
各产废单位必须在危废标签上如实注明其中物质的危害特性。
6.4.2禁止将危化品废液直接倒入洗手池、下水道、雨排管网。
6.4.3物流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垃圾房”进行规划,避免酸、碱废物混合;避免氧化性、还原性废弃物混合发生反应。
6.4.4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报废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由部门总经理审批;经企管中心环安部审核是否已具有与之特性相符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厂商。
6.5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的运输6.5.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使用普通车辆(非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在426厂区与康菲厂区之间运输危险化学品。
6.5.2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禁止委托物流中心普通卡车、快递车;禁止行政中心各辆商务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至厂外(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禁止携带危险品)。
6.5.3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确有必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形,申请部门必须在用车委托单据上明示货物为“危险品”并交由派车部门确认安排具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承运。
申请部门必须在危险品货物上张贴危险货物标签才能进行货物装车。
(标签参考如下,但不局限于此)6.6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与响应6.6.1各储存和使用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包括吸附棉、消防黄沙、灭火器、洗眼器、应急喷淋装置、护目镜、防护面罩、胶鞋、橡胶手套、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物资。
6.6.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应急物资(如:化学品泄漏吸附物资、消防器材、防爆潜水泵等)。
6.6.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起火时,目击者或当事人需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尽快通知部门EHS人员。
6.6.4泄漏出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理人员须按照MSDS要求佩戴完好PPE后方可处理,除污人员将吸附棉或黄沙将泄漏四周围起,防止面积扩散。
若在处理过程中,身体皮肤意外沾染到化学品,需尽快到冲淋器材进行初期处理。
大量泄漏时应采用收集或引流等方式,将泄漏化学品收集起来,通知企管中心环安部处理。
6.6.5若泄漏的化学品起火时,立即参照其MSDS中要求的方法,选择正确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6.6.6 处置险情之前,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或使用部门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存放种类、各类数量),这些都是必须向外部救援力量及时提供的准确数据。
因此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必须要求每日下班前将本区域内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完成信息数据的日常更新(统计表邮件抄送部门EHS或放置到公共盘上)。
7. 关联文件Relevant document:7.1 S-PD-14-009《应急处理和响应管理程序》7.2 S-MR-14-016《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7.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法律法规)7.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8. 附件Attachment file8.1 附件一S-MR-14-061-01/A《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取、回收记录表》8.2 附件二S-MR-14-061-02/A《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回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