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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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

案卷交接台账 法院 问题

案卷交接台账 法院 问题

案卷交接台账法院问题每个法院整理卷宗的方式都会有些许不同,但是大致的顺序是一致的,而民事和刑事案件,卷宗整理也基本是一样的。

整理案件、装订卷宗每个案卷都必须分正、副卷。

正卷主要从本案受理开始到终结的顺序整理,般是什么起诉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辩状,还有证据材料,以及委托送达函,最终的审判书,送达回证。

副卷主要内容是有关案件的案件报告、合议庭合议记录、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法律文书原件(如裁定、判决书)等涉密资料,也必须按照顺序来。

相关法条:《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八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移送书;(4)起诉书正本;(5)起诉书附件;(6)阅卷笔录;(7)准备庭笔录;(8)送达起诉书笔录;(9)审问笔录;(10)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1)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审判笔录;(15)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6)辩护词、公诉词;(17)合议庭评议笔录;(18)案情报告;(19)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20)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原本和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和裁定书等送达回证;(23)抗诉书;(24)移送上诉案件报告或上诉案件移送书;(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27)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8)赃、证物移送清单和处理手续材料;(29)备考表;(30)卷底。

第十二条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工作情境】评查办检查完案件之后,李义告诉王兰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案卷送到档案室归档。

【工作分析】案卷归档都有哪些要求?【工作步骤】案卷归档【岗位技能】整理卷宗材料并装订卷宗【业务文件】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2.《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3.《实物档案管理办法》一、立卷要求及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应根据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执行案件可根据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只立正卷)。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书记员即应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整理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书记员应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诉讼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各类诉讼文书必须使用标准A4办公纸,并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其他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由上述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的证据文件材料应复印一份附后(排列顺序为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需要归档的传真文件材料必须复印,复印件归档,传真件不归档。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保存一份复印件同时注明没有原件的原因。

入卷诉讼文书材料的重份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应保留三份,去除金属物后用胶水粘贴,附在卷内备用。

二、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和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程序日益严格,诉讼材料也更加完备,199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所列的诉讼材料排列顺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立卷要求。

结合现在的审判工作实际,书记员在立民事案卷时卷宗中的诉讼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一)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案卷封面(2)卷宗目录(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诉讼费收据(6)当事人联系表(7)立案诉讼材料清单(8)起诉书(9)应诉通知书(10)答辩状(11)管辖异议申请书(12)反诉状(13)反诉答辩状(14)第三人参诉意见书、追加第三人通知(15)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6)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7)第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及本院裁定(19)鉴定、审计申请书(20)其他相关申请书(21)原告提供证据材料(22)被告提供证据材料(23)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24)鉴定审计结论(25)证据交换笔录(26)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记录) (27)开庭公告(28)开庭笔录(29)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书面代理意见(30)调解材料、撤诉材料(31)一审法律文书(32)宣判公告(3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34)委托送达函(35)上诉移送函(36)二审法律文书(37)上级法院退卷函(38)其他诉讼材料(39)送达回证、介绍信(40)备考表(41)证物袋(42)卷底。

法院案卷整理管理制度

法院案卷整理管理制度

法院案卷整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法院案卷的整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案卷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院所有案卷整理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分类1.按照案卷的性质,分为刑事案卷、民事案卷、行政案卷等;2.按照案卷的审理程序,分为一审案卷、二审案卷等;3.按照案卷的要求,分为原件案卷、复印件案卷等。

四、案卷的整理1.案卷应按照法院的规定顺序整理,杜绝混乱和错位;2.案卷应划定清晰的界限,保证案卷之间不会混淆;3.案卷的整理应标明日期和工作人员的签名,便于日后查阅。

五、案卷的管理1.案卷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案卷,确保案卷的安全性;2.案卷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案卷的完整性,保证案卷的准确性;3.案卷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确保案卷的及时利用。

六、案卷的利用1.案卷的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案卷的利用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3.案卷的利用应与案卷的整理管理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七、案卷的保管1.案卷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案卷,确保案卷的完好无损;2.案卷管理人员应建立案卷的存档档案,便于长期保存;3.案卷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护案卷的安全性。

八、案卷的销毁1.案卷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定期清理无效案卷,避免占用空间;2.案卷管理人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当处理案卷;3.案卷管理人员应将销毁过程记录在案卷销毁清单上,便于追溯。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案卷管理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2.对于严重违规处理案卷的行为,案卷管理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故意毁坏案卷的行为,案卷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法院案卷整理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在进行民事案件整理与归档工作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答辩书、证据材料、法院裁定书等。

二、整理案卷:按照时间顺序或者相关性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够被清晰地找到。

三、建立档案: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案件编号、案由等信息建立档案,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四、归档保存:根据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将归档好的案卷妥善保存,以备日后需要调阅或处理。

在整理与归档民事案卷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只有经过规范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号: [84]法办字第5号颁布⽇期:1984-01-04执⾏⽇期:1984-01-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各省、市、⾃治区⾼级⼈民法院、档案局,中国⼈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级法院:现将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总则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书之⼀,它所形成的档案,是⼈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民法院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民法院进⾏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书⽴卷的要求,做好⽴卷归档⼯作。

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原则,单独⽴卷。

⼀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函电,都使⽤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编号。

第三条各级⼈民法院的诉讼⽂书,都必须⽤⽑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负责⽴卷质量的检查。

⼆、材料的收集第四条⼈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书材料,着⼿⽴卷⼯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关的材料,再⾏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书材料,⼀般只保存⼀份(有领导同志的指⽰除外),重份的⽂书材料⼀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作⽤(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卷标准⽴卷。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项目六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引例小陈是某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书记员,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已经审结,法官叮嘱小陈及时订卷、归档。

于是,小陈就将该案的所有诉讼文书放在一起,随手拿了一个正卷的卷皮,用订书器装订之后,就送到了法院的诉讼档案管理部门。

结果,小陈的卷宗因为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书记员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员,其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立卷;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接收、整理、归档;⒊办理相关档案利用手续;⒋档案的鉴定和移交;⒌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能力目标⒈了解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⒉掌握书记员诉讼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任务学习建议⒈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等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⒉通过教师的演示、同学们的反复实训,练习卷宗装订的每个步骤,从而使装订的卷宗符合人民法院要求。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主要采用讲授和角色体验教学法实训教学部分主要采用演示操作法和技能竞赛教学法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课件、视频)教学过程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学时分配理论教学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概述;2.人民法院书记员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

1实训内容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2教学内容见下备注【角色体验教学法】通过播放真实的庭审录像视频,安排学生以书记员的身份,做好庭审事务和卷宗整理、装订与归卷等工作,使学生获得担任书记员的工作体验和庭审记录的经验积累。

【演示操作法】该教学法是主要适用于书记员某一具体工作任务操作的教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准确、娴熟的演示,学生具体直观地掌握该项目的操作方法、操作规范及效率评价标准,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在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对于案卷材料的整理顺序非常重要。

正确的整理顺序能够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地查阅和利用相关材料。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1. 卷宗封面每个民事案件都应该有一个封面,上面要清楚标明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类型等。

封面的格式应该统一,以便于辨认和查找。

2. 起诉状与答辩状接下来应该放置起诉状和答辩状。

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书,答辩状是被告对起诉状进行回应的文书。

这两份文书是案件的开端,应该放在卷宗的最前面以便于阅读。

3. 证据材料在整理卷宗时,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将相关的证据材料放置在一起。

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传真、照片等。

如果有较多的证据材料,可按照类型和时间顺序分别整理,并作好标注,便于查找和理解。

4. 调解书与凭证如果该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应该放在卷宗中,并标有调解记录或协议内容。

同时,与调解书相关的凭证也需要放置在相应位置,以便于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查阅。

5. 裁判文书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法律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的核心部分。

其中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这些文书,以便于回顾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6. 上诉材料如果该案件涉及上诉,上诉材料应放置在卷宗的最后一部分。

上诉状、上诉的受理裁定、上诉的辩护意见书、上诉的裁判文书等需要按照顺序整理,以便于查阅和了解案件的上诉过程。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需要放置在卷宗中的材料,如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笔录、证人出庭证言记录等。

这些材料也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使卷宗能够清晰地呈现案件的发展过程。

在整理民事案件卷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使用文件夹或文件夹袋,以保护卷宗内的材料不受损坏或丢失。

2. 每一页材料都要进行编号,并在封面上注明页数,以便于查找和复印。

3. 在卷宗的侧面或封面上标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和涉及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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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

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

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

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二)卷内文书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交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IO.准备庭笔录;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5.上诉书;6.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询问笔录;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撤诉书;12.准备庭笔录;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备考表;22.卷底。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

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字体要整齐、清楚。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

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

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三)案卷的装订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

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

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

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

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

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

长度应在18公分左右。

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200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根据法院内部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四)案卷的保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

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

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

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

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

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人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

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

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以备查调。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单独存放,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

、二、律师业务案卷整理归档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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