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地面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煤矿地面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矿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面所有生产、生活活动的环境管理。
3. 煤矿应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环保责任1. 矿长是煤矿地面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区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污染控制1. 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2. 对于产生的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四、环境监测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区的空气、水质、噪音等进行监测。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五、环境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矿区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环境信息公开1. 煤矿应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和解决。
七、环境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
2.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
八、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矿区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煤矿煤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煤场卫生管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煤矿煤场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堆积。
2. 防止环境污染,确保矿区空气质量。
3. 减少疾病传播,保障矿工身体健康。
4. 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矿长助理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煤矿煤场卫生管理工作。
3. 煤矿各科室、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4. 矿工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卫生管理措施1. 环境卫生管理(1)定期清理矿区道路、场地、排水沟等,保持环境整洁。
(2)设置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3)禁止在矿区随意丢弃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2. 空气质量管理(1)加强煤场扬尘治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
(2)加强矿区绿化,增设绿化带,提高空气质量。
(3)定期检测矿区空气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3. 健康防护管理(1)为矿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2)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疾病预防管理(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定期开展疾病监测和防控。
(2)加强矿区消毒工作,定期对矿区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发工资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煤矿煤场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煤矿煤场的卫生环境,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12...../兴隆〔〕号关于下发<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3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3、兴隆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4、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5、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二〇一一年月日4主题词:地面卫生考核制度通知主办:办公室 1月24日印发(共印33份)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成员: 办公室主任保卫主管后勤主管二、主要职责结合矿井实际,负责地面环境治理协调安排,组织检查各单位所属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依照本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治理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每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评比。
四、相关要求5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相监督。
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
经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
《地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地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地面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整洁、优美的矿区环境,推动我矿“文明和谐型”企业建设,现制定地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矿区卫生检查由保卫科具体负责落实,成员由调度室、办公室、财务科、人力资源部组成。
举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具体负责全矿办公区、生产区、工广区、食堂及职工公寓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1、环境卫生管理责任⑴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清洁。
⑵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每天上班前对各办公室、学习室及环境卫生组织一次清扫活动。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天天保洁、时时保洁。
⑶办公区、生产区各楼顶及房屋顶棚的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人员清理。
2、检查考核⑴矿环境卫生检查人员对全矿范围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
⑵个单位负责人做好日常卫生维护监督,保卫科检查人员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处罚。
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考核规定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⑴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①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②桌、椅、箱、柜摆放合理、统一,面上用品整齐、无杂物、无灰尘。
③四壁无灰尘、虫窝、图标张贴整齐、统一。
④地面无杂物、垃圾、痰迹、烟头、纸屑、积水,塑料袋。
⑤门窗、架无积灰,玻璃明亮、无破损。
灯具、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明亮、无灰尘。
⑥各类设施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水沟盖板平整,在道路上堆放的建材、煤炭、机电设备不影响正常的交通。
⑦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及时,废弃物及时清除、平整。
⑧颠落在道路上的煤炭、材料及时清理。
⑨运煤通道浮煤及时清理。
⑵工广区环境卫生①地面平整且无垃圾、烟头、积水、杂草、脏乱死角,墙面无乱贴、乱画。
②垃圾倒于指定地点,垃圾与其他东西不混放并及时清运。
③道路两旁设施摆放合理,整齐、美观、清洁、卫生。
④道路无垃圾、粪便、污水、烟头。
⑶澡堂环境卫生①班班擦更衣箱、清扫地面,地板见本色,无痰迹、无烟头、无脏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对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五条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保规划、年度计划,为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第一节污染防治原则第九条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境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煤矿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职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煤矿环境卫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三)全民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和职工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四)定期检查、评估煤矿环境卫生状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煤矿环境卫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二)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四)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环境污染;(五)后勤保障部:负责矿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要求第七条煤矿生产区域:(一)地面道路、工作面、运输线路等应保持整洁,无积水、垃圾;(二)矿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品应分类存放,及时清理;(三)工作面应定期进行通风、降尘,保持空气清新;(四)生产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生活区域:(一)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二)食堂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三)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条环保设施:(一)矿区应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二)环保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四章奖罚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扣发奖金、工资;(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承包合同;(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卫生环保管理,保障矿工身心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持续改进;(三)以人为本,关注矿工健康;(四)依法管理,强化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卫生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卫生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法律法规;(二)制定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卫生环保检查和考核;(四)协调解决卫生环保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实施卫生环保教育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卫生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卫生环保工作。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宿舍卫生等。
第八条矿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做到“三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矿区环境整洁。
第十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宿舍应定期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开采、洗选、运输等环节的环保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制定卫生环保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卫生环保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卫生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一、目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和成煤矿环境保护管理。
三、职责.单位机电科在矿长的领导下.督促、检查、考核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矿与之相关的基层业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全矿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重大污染事故,为企业的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和有力的环境支持。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等的深入学习。
负责组织全科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全矿污染分布规律、工艺流程、排放情况,发现及时分析报告,为环保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在分管总工程师、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矿环境保护管理,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局等主管部门的各种污染源的季报、年报和日常申报等环境统计工作,配合集团公司环保处及上级环保部门搞好备种污染物历行监测和常规检查及全矿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3)组织牵头、参与年度污染治理工程计划编制、预算审查,上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当好领导环保决策参谋。
(4)参加科研项目的研制,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选用最佳方案,为全公司的环境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服务。
(5)负责搞好全公司环保咨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环保知识宣传活动。
(6)贯彻矿党政决策精神,完成年度内‚排污费‛上缴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年检、变更工作及职业缝康体系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正常运行。
四、工作程序l、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环保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2、机电科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公司领导、部门,到车间、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应职能明确,发挥职能作用。
3、实行矿长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公司的环保工作,环保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目的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和节约风尚,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牢固树立能源节约,人人有责的思想使节能成为每个职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1、本矿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机电科为本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每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凡新建、扩建、改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环保设施必须达到“三同时”制度。
5、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并确保备件备药的储存量。
第十一条在下达各项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做到管理目标落实。
第十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确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监督和____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在职工内部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煤矿环卫管理制度
煤矿环卫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环卫工作的组织体系第三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一节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第二节煤矿生活区环卫工作第三节煤矿生产区环卫工作第五章管理和运行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环卫管理工作的规范,促进煤矿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环卫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环卫工作。
第三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卫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对环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煤矿应当配备环卫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制定环卫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环卫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环卫管理制度,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环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环卫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率,确保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的机制,对环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工作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四十三条对于环卫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煤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煤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矿环卫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环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环卫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环卫管理制度的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环卫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煤监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兴隆〔2011〕号
关于下发《xx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xx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
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
3、兴隆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4、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
5、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月日主题词:地面卫生考核制度通知
主办:办公室 2010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33份)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保卫主管后勤主管
二、主要职责
结合矿井实际,负责地面环境治理协调安排,组织检查各单位所属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依照本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治理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每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评比。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相监督。
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
通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
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
附表1
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单位:
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2
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单位:
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3
菜子田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4
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
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5
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
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6
兴隆煤矿卫生区域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