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版)》主要图纸(优选.)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资料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2)第三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2)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15)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7)第六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18)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0)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水系与景观系统规划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36)第十一章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37)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3)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44)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5)第十六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46)第十七章中心城区中期建设规划 (48)第十八章远景发展设想 (50)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51)第二十章附则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5.《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6.《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7.国家、四川省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文件。
【规划设计文本】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专题研究-用地规模专题研究

专题4 用地规模专题研究目录1用地现状 (2)2城市用地规模需求分析 (5)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测算 (6)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21 用地现状1.1 市域土地利用现状1.1.1 概况乐山市域土地总面积为1.2720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土地总面积的2.6%。
其中已利用土地面积1225958.16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96.38%; 未利用土地面积46045.02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3.62%。
1.1.2 土地利用现状表1 2009年乐山市域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3注:数据来源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未利用地包含043、111、116、124、125、126、127七个二级类。
一级类20暂未细分为05、06、07、08、09五个标准所列一级类。
1.2 土地利用的特点及存在问题(1)人多,土地少,区域分布不均,人地矛盾突出。
全市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分别居全省第10位和第12位,人均土地0.36公顷,仅为全省人均0.6公顷的60%,人均耕地0.076公顷,与全省人均基本持平,但各区、市、县、自治县分布不均,特别是平坝区县、城郊人均耕地更少,夹江县仅0.062公顷,已接近国际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警戒线,市中区仅0.044公顷,已低于此线!而人口密度分别高达461人/平方公里和629公里/平方公里,五通桥区、犍为县、井研县等丘陵区人口密度分别高达690人/平方公里、413人/平方公里和498人/平方公里。
由于耕地少,全市人均占有粮食仅366公斤,其中市中区人均占有粮食仅293公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占用耕地不可避免;同时,在较长时间内人口还将持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耕地质量不高,低产园、林、地较多全市11个区、市、县、自治县中,有6个属盆周山区,3个属丘陵区,2个属平原区,即大部分区、市、县、自治县地理自然条件较差。
规划文本规划图纸-Leshan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片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文本规划图纸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保护规划 (2)第三章游赏规划 (7)第四章设施规划 (9)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13)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 (14)第七章近期规划 (16)附表 (19)附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19)附表2-1文物保护单位表 (19)附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20)规划图纸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界线坐标图图1-2 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的要求,促进风景区所在地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全国著名的风景资源保存地和展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风景区东侧边界以省道305西侧为界,向西沿连接线至岷江大桥南侧,再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东侧,然后向东南沿乐沙大道外侧至惠安东路,再向东南沿迎宾大道,再向东沿现状水渠南侧至岷江,然后跨岷江至省道305闭合,总面积18.46平方公里。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是以“天下第一大佛”的弥勒道场著称,以石窟造像、遗址遗迹、寺庙建筑、江河汇流、山林田园为突出风景资源特征,具有文化访古、风景游赏、休闲体验、城市公园等功能的历史圣地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区资源共有两大类、七中类、十八小类,共56个景观资源,其中自然资源19个,人文资源37个。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规划近期2018年—2025年。
乐山市犍为县土地整治规划

乐山市犍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送审稿)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犍为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十月一、前言(一)编制规划的目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四川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特制定《乐山市犍为县土地整理规划(2011-2020年)》。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编制规划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依据乐山市犍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方针和目标,农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并重,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布局安排。
1、规划目标(1)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
(2)有序开展、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逐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显著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乐山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要说明

《乐山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要说明《乐山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要说明一、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为乐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行政辖区,总用地面积1916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一致,为2017—2020年。
二、近期建设目标、策略与行动(一)建设目标遵循“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和总部经济聚集区”的总体定位,着力跨越赶超、转型升级和格局优化,努力将乐山建设成为“经济活力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特色魅力城市”。
(二)策略与行动遵循三大策略,实施十大行动:策略一:培育增长极1、实施旅游提质行动进一步提升以乐山大佛、岷江东岸和老城为主的文化休闲度假区,强化核心引领;推动峨眉河风光带、三江沿线、沙湾组团、五通桥组团旅游开发,促进全领域各行业与旅游发展相融合,实现由景区主体型向区域综合型转变。
2、实施新区建设行动围绕“一城两新区”,疏旧建新、南拓西延,拓展城市框架。
重点建设苏稽新区和冠英新区,建设完善乐山高新区、青江新区、沙湾乐水小镇,合理引导各片区产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新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
3、实施产业整合行动推动制造业整合提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建设优化高新区总部基地、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沙湾绿色生态工业园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两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策略二:打造魅力城4、实施住房建设行动建立完善由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施改造“十三五”所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稳步实施“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修缮改造房屋,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
乐山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

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八条综合交通体系远期总体发展目标以“完善乐山市对外交通联系,改善城市建成区道路交通环境,协调各种运输方式”为目
标,编制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配套、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附表27: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32
附表28:规划公交场站一览表33
附表29:中心城区规划旅游交通集散中心一览表33
附表30:中心城区规划旅游停车场一览表33
附表31:停车限制供应区与扩大供应区一览表33
附表32:乐山市新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33
附表33:中心城区规划P&R停车场一览表34
附表34:中心城区规划大型货车停车场一览表34
第十章停车设施规划14
第十一章慢行交通规划15
第十二章物流系统规划16
第十三章交通管理第十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9
第十六章附则19
附表21
附录37
附表目录
附表1:交通政策分区划分及引导要求表21
附表2:市域规划主要铁路站场一览表21
附表3:市域规划高速公路一览表21
附表20:中心城区规划高速公路跨河桥梁一览表29
附表21: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城市桥梁隧道一览表30
附表22: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城市广场一览表30
附表23: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近、远期发展目标30
附表24:中心城区规划有轨电车线路一览表30
附表25:规划公交专用道一览表31
附表26:客运枢纽规划布局一览表32
1.城市道路系统发展目标在中心城区建设以高速公路与快速路为骨架、组团内部路网以方格网为主要形式、组团间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乐府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乐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31日乐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4〕9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乐山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落实质量强市战略部署,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实现质量成果全民共享、推动全市质量水平迈上新台阶,为乐山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
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先进消费理念,增强群众维权意识,更好地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资料

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资料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本⽬录第⼀章总则 (1)第⼆章发展⽬标与战略 (2)第三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2)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15)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7)第六章中⼼城区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18)第七章中⼼城区⽤地规划 (20)第⼋章中⼼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第九章中⼼城区绿地⽔系与景观系统规划 (32)第⼗章中⼼城区历史⽂化保护规划 (36)第⼗⼀章中⼼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37)第⼗⼆章中⼼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第⼗三章中⼼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3)第⼗四章中⼼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44)第⼗五章中⼼城区建设⽤地控制 (45)第⼗六章中⼼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46)第⼗七章中⼼城区中期建设规划 (48)第⼗⼋章远景发展设想 (50)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51)第⼆⼗章附则 (51)第⼀章总则第⼀条规划⽬的为促进乐⼭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与⾃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针,以“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保护耕地等⾃然资源和历史⽂化遗产,保持地⽅特⾊、民族特⾊和传统风貌,防⽌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公共安全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1999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5.《乐⼭市⼟地利⽤总体规划》(1997-2010);6.《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7.国家、四川省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