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依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供气规模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从事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站、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人(高级职称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人。
燃气灶是安全指标要求极其严格的特殊商品

燃气灶是安全指标要求极其严格的特殊商品。
我国现行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对嵌入式燃气灶的自动熄火保护功能作了强制性要求,当炉火被外溢的液体浇灭或者被风吹灭时,燃气灶必须能在60秒之内自动切断燃气。
但没有对台式燃气灶作相关的规定,因此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台式燃气灶没有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出现意外熄火,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极易产生爆炸,中毒甚至死亡事件。
那么,消费者怎样正确选购燃气灶呢?其一,灶具应该是包装整齐、标志齐全。
选购燃气灶时必须认明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每台灶具都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产品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使用燃气种类、燃气额定压力、制造厂名、生产日期等。
绝对不要购买无证产品。
其二,灶具应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如果炉头上只有一根点火针的燃气灶,则没有安装自动熄火保护功能,是不安全产品,不要购买。
只有双针头的燃气灶才具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其三,要清楚自己家里使用的是什么燃气。
目前我市农村主要使用的是液化石油气,因此,一定要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
另外,一定要注意灶具有很好的售后服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购售后服务好、距离比较近的名牌燃气灶用户购买吸油烟机时主要应从质量和功能上去选择。
具体可以从这样几方面考虑:1.排风量这是吸油烟机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排风量大,则产生的油烟气体不会溢出罩外,绝大部分被吸入烟罩内,通过排风道排出室外。
但排风量也不是越大越好。
排风量过大,会带走过多的热量,而影响炉灶燃料的正常发热量。
国家标准规定,排风量应大于6cm3/min。
2.排气效率排气效率系指从烟罩内排走的污气量与炊事过程中产生的污气量的百分比。
我国用测定一氧化碳的含量来表示。
按标准规定,排气的效率应大于60%。
以上两项在购买时可看说明书,如果说明书没有标明,最好另选。
3.噪音噪音也是衡量吸油烟机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
国外,吸油烟机的噪音控制在30~50分贝。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与批准第三条企业在生产燃气灶具之前,必须首先申请获得国家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申请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等。
第五条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企业可获得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燃气灶具质量评测报告》和产品抽检合格报告。
第八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测报告和抽检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纠正。
第九条企业纠正相关问题并重新提交评测报告和抽检报告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获得正式的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企业获得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燃气灶具,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结构或技术参数。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的燃气灶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定期对持有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并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警示、停产等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跟踪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履行责任、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

商用燃气灶具
液化石油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
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
3.额定热负荷小于80kW的燃气蒸箱。
天然气
人工燃气
3
便携式丁烷气灶
—
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
4.4 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审查是指对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生产单位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本文件旨在制定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以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3. 审查标准3.1 法律法规依据: 生产许可审查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审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申请材料: 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明、生产资质证明、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审查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生产单位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3.4 质量管理体系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流程、产品追溯体系、不合格品处理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5 检验测试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检测方法、检验员资质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检验测试能力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审查程序4.1 提交申请: 生产单位在准备完善申请材料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审查材料: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材料移交给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材料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
4.3 现场评估: 审查人员在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与生产单位沟通,了解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
4.4 报告编写: 审查人员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的结果,编写审查报告。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引言燃气灶具是一种常用的厨房设备,其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广大民众的生活安全和质量保障。
为了规范燃气灶具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许可证申请与审核2.1 申请资格根据《实施细则》,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之前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企业注册资格;•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设备;•有稳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有合规的环境保护措施。
2.2 许可证审核程序企业在申请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检测报告等;2.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检查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情况;3.初审合格的企业,将进行进一步的技术评估,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评估;4.审核组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并对申请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评估;5.审核组综合评估申请企业的全部情况,做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3. 许可证有效期与监督检查3.1 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实施细则》,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许可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3.2 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燃气灶具的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保障用户的权益,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2.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3.产品质量的抽检;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其他要求4.1 标识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需要在产品(包括包装)上标明许可证号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检验标准

a. 从燃气入口到喷嘴(堵塞喷嘴)
≤0.25
(8kPa)
(耐用性后≤0.4)
a. 从燃气入口到火孔 (明火测试)
1.5P0 点燃,不向外漏
总额定热流量精度
<±9%
每个燃烧器额定热流量精度
<±9%
总额定热流量与每个燃烧器额定热 流量总和之比
>88%
热电偶装置
离子感应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
≤5S (耐用性后≤8S)
表 1 灶具前的燃气额定压力
kPa
燃 气种类
代
号
灶具前燃气额定供气压力 Pa
人工煤气
5R、6R、7R、
1000
天然气
4T、6T 10T、12T、13T
1000 2000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2800
注:使用非标准额定压力燃气灶应符合当地规定的燃气额定压力。
3
5.1.2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应有一个火眼,其额定热流量不宜小于 2.91kW(2500kal/h)。 5.1.3 在高原地区使用的家用燃气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热流量的影响。 5.2 家用燃气灶具性能应符合表 2 规定
燃气低热值与同一燃气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3.11 离焰
当火孔气流速度增加到某一极限值时,火焰根部脱离火孔燃烧的现象。 3.12 回火
火焰缩入火孔内燃烧的现象。 3.13 黄焰
由于空气不足,燃气燃烧时产生的黄色火焰。 3.14 红火
燃气燃烧时产生的红色火焰。 3.15 爆燃
燃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急剧燃烧现象,燃烧噪声超过 80dB,燃烧火焰溢出燃烧室。 3.16 燃气体积流量(q v)
30000 次
500 次
燃烧器 方法 1 方法 2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水、电供应和照明设施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排风设施
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
4
检验设施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阻碍
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闭阀电压
不小于0.1倍额定电压
CJ/T 132-2021;
6.3.11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或双路输出可调电源、电压表
满足检验要求
0.01V
6*
燃气阀门
过压切断装置 动作压力
0.4MPa-0.7MPa
GB16691-2020
压力表
满足检验要求
-
注1:上表中的〝2〞不适用于便携式丁烷气灶,〝6〞为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关键零部件。
表1燃气灶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家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饪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截了当加热烹饪器皿的家庭使用的器具。
产品范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
4
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差不多特性
5
CJ/T 30-2021热电式燃具熄火爱护装置
6
CJ/T 132-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
7
CJ/T 157-2002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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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
(征求意见稿)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评定方法
1、本附件的结构
本附件:《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包括七个主体部分:
一、质量管理职责,包括7个条款;
二、生产资源提供,包括16个条款,其中第2.1.1、2.2.1和2.3.1为企业必备条款;
三、文件管理,包括17个条款;
四、采购质量控制,包括9个条款,其中第4.3.3为企业必备条款;
五、生产过程控制,包括9个条款,其中第5.2.2为企业必备条款;
六、产品质量检验,包括11个条款,其中第6.2.1、6.3.1和6.4.1为企业必备条款;
七、为顾客服务,包括7个条款。
共七个主体部分、76个条款,其中包括8个企业必备条款。
2、审查评定方法
审查组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时,首先应按本附件的七个主体部分、共76个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1)被审查企业存在1项以上(含1项)“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2)被审查企业不存在“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其它条款存在9项以上(含9项)不合格,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3)被审查企业不存在“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并且其它条款不合格数在8项以下(含8项),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1 / 9
一、质量管理职责
二、资源提供
2 / 9
三、文件管理
3 / 9
4 / 9
四、采购质量控制
5 / 9
六、产品质量检验
6 / 9
七、为顾客服务
7 / 9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8 / 9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