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

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特殊功能区,下同)管理机构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

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事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标准。鼓励科研单位和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九条有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

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形成零违章、零偏差操作安全行为习惯,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九)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岗位操作规程;

(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五)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三)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下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支出;

(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其维护、保养的支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投入。

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具体评定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前款规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办法。

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水平。

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有关安排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逐步配备或者聘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

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不具备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或者其他需要开展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理论知识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登记和查询系统。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含生产、储存装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可接受风险评估,确定建设项目与周边生产、生活区域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随机抽查或者在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中进行专门审查等方式,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有关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告知其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等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

行安全提示。

第三十二条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三条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并将安全生产风险区分为不同等级严格管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必要的协调或者支持。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根据需要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对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实现有效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关闭、停产、搬迁等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风系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根据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三)生产经营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疏散通道宽度、安全出口数目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由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三)安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换;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作业方案,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同意;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依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生产作业,严禁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严禁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作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选用规则,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通用版)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0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通用版) (一)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1、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初次级线圈与金属外壳必须绝缘好,各接线点必须紧固牢靠,注意行灯使用安全。 2、旋转部件和焊机裸露带电部分要有保护罩。 3、焊机一、二次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 4、在金属容器内或在潮湿的场合下进行焊接工作时,除应注意周围绝缘情况,还要设有专人监护,注意行灯使用安全,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 (二)防止爆炸事故注意事项 1、高压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如必须靠近明火时,其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0米,以防止气瓶升压出现意外,更不得置于日光下暴晒,

应放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使用。 2、在运输气瓶时,严格禁止将气瓶跌落或撞击,应带好安全帽和防震胶圈,打开气门时不要太急,防止气流压力急增,气嘴冲出伤人。 3、冬季使用时若瓶嘴、减压阀冻结,可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火烤,气焊用品一律不得占有油脂,工作中要防止接触红热金属。 4、氧气减压阀为蓝色,接口正旋;乙炔减压阀为白色,接口反旋;顶针为正旋送气,反旋关气,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直通或有缺陷的严禁使用。 5、割枪要检查是否有吸射能力,当发生回火是,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然后再关闭乙炔阀门,嘴头温度过高时,应熄灭放入水中冷却。 (三)防止运行事故注意事项 1、热网运行检修时,首先打开井盖通风15~20分钟,带好防毒面具和安全带再进行操作。严禁个人独自下井作业,井上必须二人以上监护。特别是排气井打开放气阀后,操作人员及时离开,在井

现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培训试题

现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培训试题一、单选题1. 公司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 B )、违章作业。A.违反纪律 B.违章指挥 2. 停电、停车进行拆修设备时,必须在合闸处、操作处挂贴( A ),必要时应派专人监管。A.禁动标志 B.禁止标志3. 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通道必须( A ),严禁擅自占用。A.保持畅通 B.保持通风4. 起重作业必须遵守( B ) 的规定,不得在吊运物体下站立、行走。A.明火十不烧 B.起重十不吊5. 因生产或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炉、电加热器的,必须经( B )许可。A.自己 B.上级领导 6. 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 A )用品。A.劳动防护 B.运动防护7. 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 B )。A.110 B.1198. 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 A )。A.撤离 B.救火9. 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的( A ),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A.防护措施 B.防护设施10. 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 B )站人。A.可以 B.不准11. 严禁在( B )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A.晴天 B.雨天12. 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 A )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A.一人 B.多人13. 对电钻、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 A )。A.先拉闸、后移动 B.先移动、后拉闸14. 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 A )高处作业。A.露天 B.室内15.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 A )。A.防护眼镜 B.安全带二、判断题1. 任何人不准触弄与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本职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2.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 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4. 在公司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可以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等。(×)5 .严禁用割炬、焊炬等生产作业工具照明、取暖。可用氧气作通风、降温或身体吹尘。(×)6. 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子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 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可以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8.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2014671545.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2014671545.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厂安全守则

工厂安全守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制定本工厂安全守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职工对安全知识及规定的了解,保证安全生产。 2、总则 ● 2.1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预防和消除生 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工伤事故、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燃烧与爆炸等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企业发展的必要保证。 ● 2.2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 因素,在组织和技术上采取综合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安全生产守则 ● 3.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 3.3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厂内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 3.4操作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和围裙。经常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 障和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无后跟凉鞋、高跟鞋、赤脚上岗。工厂内不允许抽烟、喝酒。 ● 3.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 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 3.6禁止在厂区内或车间内非指定的娱乐场所打球、踢球等有关妨碍安全的 活动。 ● 3.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畅通。● 3.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

理现场。 ● 3.9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节假日加班及在封闭 厂房内工作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 ● 3.10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检测仪表、防漏电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 4、变电室、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入内。 ● 4.1各种消防器材等应按消防条例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其周围不得乱 放其他物品。 ● 4.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者和保护现场。并立 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企业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方案

企业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1) 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 野蛮操作,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 掌握本单位、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典型事故案例及突发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 4) 每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 5) 每位员工必须主动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6) 新员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即公司级、厂级、班组级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 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8) 操作工不允许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设施,严格按照员工上岗制度执行; 9) 转运零件时不准踩、踏、滑用周转车辆,严禁快速转运; 10)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单位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 转运物资时只允许从安全通道上转运,杜绝转运人员从其他班组生产现场上直接穿越; 12)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裤,衣服按“三紧”要求,即:袖口紧、领紧、下摆紧; 13) 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4) 严禁将火种带入厂区内(除允许带火种的班组长和操作工外),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15) 员工必须爱护和正确的使用设备、机器、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故意破坏; 16) 操作工在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17)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卡,不违章操作; 18) 员工应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88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1、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初次级线圈与金属外壳必须绝缘好,各接线点必须紧固牢靠,注意行灯使用安全。 2、旋转部件和焊机裸露带电部分要有保护罩。 3、焊机一、二次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 4、在金属容器内或在潮湿的场合下进行焊接工作时,除应注意周围绝缘情况,还要设有专人监护,注意行灯使用安全,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 (二)防止爆炸事故注意事项 1、高压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如必须靠近明火

时,其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0米,以防止气瓶升压出现意外,更不得置于日光下暴晒,应放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使用。 2、在运输气瓶时,严格禁止将气瓶跌落或撞击,应带好安全帽和防震胶圈,打开气门时不要太急,防止气流压力急增,气嘴冲出伤人。 3、冬季使用时若瓶嘴、减压阀冻结,可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火烤,气焊用品一律不得占有油脂,工作中要防止接触红热金属。 4、氧气减压阀为蓝色,接口正旋;乙炔减压阀为白色,接口反旋;顶针为正旋送气,反旋关气,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直通或有缺陷的严禁使用。 5、割枪要检查是否有吸射能力,当发生回火是,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然后再关闭乙炔阀门,嘴头温度过高时,应熄灭放入水中冷却。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在《管理总则》的基础上,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对全年无工伤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负责人、安全核查员、下按车间或班组设安全组长、再下设安全员。如上图所示。 生产部门经理任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认安全组长;各班组组长任安全员,6S专员任安全核查员。 安全小组职责: 安全负责人: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 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 安全生产组长职责: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检查监督生产员工按章操作,负责培训生产作业员熟 练掌握机器设备原理、操作程序;宣传安全生产,提升作业员安 全意识。

车间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车间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各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总则)】 1.厂区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2.作业人员严禁穿宽松的衣服,头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 纽扣扣起,不准戴手套。 3.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严禁开机。 4.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 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作台上禁止放杂物。 5.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6.先开抽风机后开各类设备,开机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 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7.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 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 8.清理木屑时,必须停机后进行。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 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 要用推料棒进行。 9.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10.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 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11.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 12.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机,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 刹车,停机后要清理机械设备,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13.未经主管同意非此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一)【开料】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对切割类设备,应检查刀具安装位置正确与否及刀具锋利与否,是否需要刃磨。 2.开动电锯之前应首先打开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电锯;停机前,先停电锯,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 气门。 3.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4.装挂锯条,必须至锯齿全部露出轮缘,在上下锯轮边缘走动平稳为止。 5.锯条运转中,不允许调整锯卡,以防发生事故。 6.进料员进料接近锯条500 mm左右时应放手,由接料员放慢速度将木料锯完。 7.锯割中,要时刻观察运转中的锯条动向,如锯条发生前后窜动,发生破碎声及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 (二)【拼板(包括布胶、贴皮、热压、冷压)】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1.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口罩。 2.保持热压机油路开关处于打开状态。 3.热压机快速预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岗,并随时调节。 4.在压床的升降过程中,严禁将手伸入压床内。 5.使用后的压床应保持在合拢状态。 6.高频热压机停止工作时,先断高压,然后把灯丝电压降至0V,再断开灯丝电源,5分钟后关掉风机及总电源。 7.必须在有负载(加热物)的情况下调机,使机器在任何时候工作在临界状态,不允许工件太小或空载的情况下开机调试。 8.加热工件时不得触摸工作电容及引线,以免发生高频烧伤事故。(三)【加工(包括钻孔、铣型、截角、雕刻)】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1.钻床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钻头是否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2.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应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4.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3 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

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在水面保洁、海塘维护、后勤服务等生产活动中的控制目标之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领导,为各部门、分公司提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类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后

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科学办事,以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禁以省时、省力违规操作。 第九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即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大搞铺张浪费,也不能以讲经济效益而影响安全生产、二者必须统一,讲经济效益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十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本公司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员工在任何时候,任何作业区域都要规范好人的作业行为安全,使物处于安全状态,切实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同辖区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 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 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 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 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上岗前卫生培训使工作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 1、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合格的工人; 2、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3、新聘人员必须要在相关人员带领下实习,在熟练以后才可以单独进入的生产环节; 4、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公司所有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方能正式上岗。并且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调整工作或休息。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工作。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上岗前个人卫生: 1、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帽、口罩、手套等。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工作人员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更衣室个人物品柜)。 4、工作人员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程序;进出车间必须更换工装并执行消毒程序。 5、凡进入生产区先换鞋。进车间前有一缓冲地带,更衣室换工作服、用洗手液洗手消毒;进入风淋室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6、不得将任何食品、杂物带入车间,禁止在车间就餐,以防引入蚂蚁、蚊虫、蟑螂等。 7、质检人员每周不定期检测车间员工手上、衣服上的微生物数量。并制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1)手的清洁 洗手的方法: 1、可通过向手上喷75%乙醇、用低浓度的消毒水浸泡。 2、流动的自来水、热水。 3、热风机、一次性手纸干手(防止手上残留有水分传与门把等处,造成细菌繁殖。不可用抹布搽手,抹布带菌严重,故除定时搓洗抹布外,还必须用消毒水浸泡) 手的清洁还必须: 1、保持手(包括手指、指甲、手掌等处)的清洁卫生 2、经常修剪指甲。 3、禁止配戴首饰,手表,珠宝等饰物。 4、经常洗手, 尤其是下列时刻: a进入生产车间前 b 上洗手间后 c 接触了扫把等清洁工具之后 d 接触完外包装之后 e 换工作服之后 f 接触了机油之后 g 进餐之前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200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production in the factory floo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车间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健全安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四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XX车间制定事故管理规定,以促进车间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1.组织机构: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2.编制及成员: 3.XX车间安委会工作职责 3.1对XX车间发生“三违”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各类事故,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车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3.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立主要责任者。 3.3对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存在的缺陷。 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报告内容清晰、准确、明了、公正。 3.5每月安委会举行一次车间安全会议,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3.6对班组发现的违章行为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车间不进行考核,由班组内部考核,考核在本班考核中体现。违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报到车间门户主页,每月统计一次。车间利用每月安委会进行讲评,做到资源共享,并且对上报好的班组进行奖励。一次奖励400元。 3.7各班安全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组织班组学习《XX车间不安全行为》,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补充充实。 3.8对于严重违章和车间级事故,由车间确定,制定考核意见。车间划分车间违章与不安全行为,车间对车间发现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标 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85-44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标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的管理,包括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承包商人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办公室 4.1.1 起草、制定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并监督执行。

4.1.2 对员工操作行为评价、检查与考核。 4.2 各部门 4.2.2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本规范。 4.2.3对员工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 工作标准 5.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 5.1.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通则: 5.1.1.1 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5.1.1.2 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5.1.1.3 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docx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1. 总则 1.1为避免公司员工在日常办公环境下和到现场出差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1.3 本规范是对员工个人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2. 要求 2.1 日常办公安全规范 2.1.1员工上下班出行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1.2 乘坐电梯前,应注意电梯安全状态,并应知道突发事件时的求救方法和熟记求救电话号码。 2.1.3 在使用用电装置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洁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对需检修的设备,要请专业人员进行。 2.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导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2.1.5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不乱堆杂物,抽烟者不乱扔烟头;在档案资料室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1.6 雷电天气时,避免接打手机和进行可能引发雷击的工作和活动。 2.1.7 驾车上下班者和因公市内出车者,要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员工上下班和因公市内乘车者,不乘坐非乘用车辆, 不乘坐车况存在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车者车辆,不乘坐无证驾驶者车辆。 2.1.8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个人防护和进行必要和适度的工间操活动。 2.1.9 若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公司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避免发生混乱和引发次生事故。 2.2 现场出差安全规范 2.2.1 公司人员驾车外出前,应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和完好状态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2.2.2 驾驶人员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驾车“四不”(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车,不超速行驶);同时禁止将车交由无照人员驾驶。 2.2.3 在各项目部工作时,要接受项目部人员的安全交底和有关指导,遵守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2.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着灵便工装,穿平底防滑鞋,并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过程中,不得将安全帽随意脱下、搁置或当坐垫使用。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5 在施工现场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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