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保护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以及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访客及合作伙伴,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由本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实验室内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向本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制度第八条本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实验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应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应急通道,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定期检测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等行为。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品的安全和保存完好。
第三章实验人员安全第十四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循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应保持警觉,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电源、气源等设备,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十七条实验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四章实验室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实验室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应迅速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实验室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实验室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对于每个实验室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规范实验室工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研究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学生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的基础,实验室负责人履行最终安全责任。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安全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及时修订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项目负责人对每个实验项目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实施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紧急喷淋设备、紧急洗眼器、风机排风系统等。
第十五条实验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设施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存放标识、禁止吸烟标志、禁止随地扔垃圾标志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安全眼镜等,并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的培养。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验室卫生管理:
- 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杂物应及时清理。
不得在实验室内触碰或存放食物,吸烟等。
- 实验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期进行通风。
- 实验室设施、仪器、器具等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存在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 实验室内应设有足够的标识、警示标志和应急设备,以便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
2. 实验室安全管理:
- 实验室内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实验器材和试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 实验室内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时应佩戴并依照规定使用。
-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 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 废弃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环保和安全。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是每个实验室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它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修改。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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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
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一、防盗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筏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桌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5、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1、仪器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器等。
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等事故发生。
三、防水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四、防毒1、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
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3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内进行各类实验、研究和测试活动,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设备操作、保养、维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设立试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实验室设备的选购、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实验室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换责任,加强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和操作规范。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第八条实验室应安装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实验室内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护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保存和处理,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了解实验室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执法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配备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33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33篇)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3篇)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篇1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
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篇2一、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执行《贵州省中、小学买验室工作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积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定期向领导汇报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
二、与理科教师共同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
熟悉教材,开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三、熟练掌握教学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熟悉实验材料和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补充更新以及材料、药品的保管、使用、回收、报废和处理等工作,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
实验室_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和产品开发等活动的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五)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经实验室所属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前准备工作;(二)实验操作步骤;(三)实验过程中注意事项;(四)实验结束后的清理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新进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检查;(四)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记录和通报。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室事故报告的程序;(二)实验室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三)实验室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应急处理预案;(二)爆炸应急处理预案;(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应急处理预案;(四)触电应急处理预案;(五)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四)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五)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篇)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1.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按规定位置就座。
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
认真清点实验仪器、药品。
未经教师同意,不随意动用仪器、药品。
3.实验时,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正确操作,认真分析。
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教师协助解决。
4.注意安全,节约水电。
遇到事故沉着、冷静,先切断电源、火源,并及时报告,请教师进行处理。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
损坏仪器,照价赔偿,并及时填写《实验仪器损坏赔偿记录》。
6.一切仪器、药品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乱抛乱倒,必须倒入指定地点。
7.实验完毕,应打扫卫生。
关闭水源、电源,排好桌椅。
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2.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定期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护和保养技术。
熟练掌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3.定期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
负责做好新购仪器、药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电子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4.坚守岗位,及时为实验教学提供实验仪器和药品,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定期维护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和自制教具活动,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课外活动。
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6.保持实验室整洁。
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7.对实验教师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奖惩分明。
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将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8.实验教师工作变动时,应负责做好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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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消防安全 (4)第三章环境安全 (5)第四章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6)第五章压力气瓶安全 (7)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8)第七章保密安全 (9)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9)海洋与地球学院剧毒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11)一、剧毒品的购进和调拨 (11)二、剧毒品的安全管理 (11)三、剧毒品的领取和发放 (11)四、剧毒品的使用管理 (11)五、剧毒品使用后的处理 (12)六、责任追究 (12)附:常用剧毒化学药品目录(十九种) (13)海洋与地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办法 (14)一、购买管理 (14)二、安全管理 (14)三、使用管理 (14)四、责任追究 (15)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16)海洋与地球学院生物潜在危险品的管理条例 (17)海洋与地球学院放射性物品管理办法 (18)一、放射性物品的保存 (18)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 (18)三、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18)注:本资料供海洋与地球学院全体老师和学生学习。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并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代表学校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各院(系)、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有行使奖励和处罚的职能。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并制成安全教育记录片,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七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制作适应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详见“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规定”)。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学期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学院、学院与各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十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
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
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五条电、水、气之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环境安全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固废及生物样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实验动物、植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植物管理措施。
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第二十二条对细菌、病毒疫苗,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对实验剩余的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三条细菌处理前应先消毒再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
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四章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第二十五条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经常对使用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放射性实验。
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对剧毒、放射性物品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第二十八条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
存放地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
第二十九条对存放中的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凭化学危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化学危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压力气瓶安全第三十二条制定压力气瓶使用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压力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
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并且放在规范的、安全的铁柜中。
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三十四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送检。
第三十五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三十六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三十七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
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第三十八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
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四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保密安全第四十三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
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科技处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四十六条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第四十八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院(系)、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
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院(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
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