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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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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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 这一节的内容了解即可 •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退库的,城建税也 同时退库
•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 (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 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 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9000×0.3‰+3000×0.3‰=3.6(万元)
• (5)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营业税=80×5 %+60×20%+12×5%=16.60(万元)
•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 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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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率
• 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
•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7%、 5%、1%
• 市区:7%; 县城、镇:5%;其他:1%
• 注意:
• 1.出题时给出了企业地点,就是告诉了城建税率
• 2.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适用受托方所在 地税率。
•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343.10×5%=17.16(万元)
•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 教育费附加=343.10×3. %=10.29(万元)
•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 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43.10+17.16+10.29=37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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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的规定的 有( )。(2005)

税法第0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解

税法第0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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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 =(58+58×7%)×2=124.12万元 两税滞纳金 =(58+58×7%)×50×0.5‰=1.5515万元 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 =124.12+1.5515 =125.6715万元=1256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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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县城一加工企业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 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 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万元。 A、22.56 B、25.6 C、28.2 D、35.2 【答案】A。 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80+40×5%)×(5%+3%) =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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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1年)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 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 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 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 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 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1250 B.1750 C.2500 D.3500 【答案】A.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800000+150000)÷(1-5%)×5%×5%÷2 =1250(元) 10
5
【例】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 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建税。( ) 【答案】×。
6
二、税率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2 3
市 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
7%
5% 1%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4.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4.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第01讲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内容,考试中各类题型均会涉及。

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分左右。

内容框架本章内容变化(1)新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优惠政策。

(2)调整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3)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4)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内容调整到第十一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

(2)“城镇规模”不同,设计的税率不同。

(3)征税范围相对较广。

(二)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征税范围★★(1)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

(2)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税率★★★(五)税收优惠★★(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规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6)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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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 2、具有特定的目的 、 二、纳税义务人 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缴纳三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的单位和个人为城 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 %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如果是代扣代缴,按代扣代缴人所在地税率执行。 如果是代扣代缴,按代扣代缴人所在地税率执行。 流动业户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经营地税率执行。 流动业户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经营地税率执行。
附录:教育费附加 附录: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 道筹措教育经费。 道筹措教育经费。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为纳税人缴纳的三税税额。 计税依据为为纳税人缴纳的三税税额 。 不含加收的罚款 和滞纳金, 如果免征或减征三税, 和滞纳金 , 如果免征或减征三税 , 则城建税也同时免征 或减征。 或减征。 出口退税不退城建税。 出口退税不退城建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 =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例 现行计征比例为3% 现行计征比例为 %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教育费附加 =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 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例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城建税(含教育费附加)是一个附加税,并不是正税,所以其内容很简单,在考试中占比不大。

本章主要内容:城建税(含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考试中特别要注意城建税(含教育费附加)属于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当中,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时不要疏忽了城建税这一项目。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其分值约为4分左右,因此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

本章的重难点有:(1)税率;(2)计税依据;(3)税收优惠。

二、本章考核目标和学习建议应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结合起来学习。

掌握:城建税(含教育费附加)的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

三、近五年试题分析本章覆盖各种题型,即使计算题和综合题也经常在考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考察城建税,题量3―5道,分值3―6分。

5.1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城建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负担水平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

7%、5%、1%4、征收范围较广——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作为税基。

5.2纳税义务人与税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才需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率:1.城建税税率有7%、5%和1%三档(其适用范围需记住);2.受托加工代收代缴城建税时应按受托方适用税率计算;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统一为3%。

5.3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I、考点分析1.“三税”的税额才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2.纳税人被查补“三税”以及为此被处罚时,同时需要查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被处罚金;3.注意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规定;4.出口退税时不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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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
二、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按财政部财 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增值税、消费税税 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 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 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 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 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六、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
加。
2011-5-8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四)计税依据及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征收比率
2011-5-8
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2011-5-8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制度 (一)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分别与增值税、6年开征时,比率为1%,1990年5月调整为2%,
2011-5-8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 7%、5%、1%三个档次。
2011-5-8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与“三税”同时征收 的。这样,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 应发生税收减免。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 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2011-5-8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2011-5-8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制度 (一)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包 括城市、县城、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 税”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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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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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征税范围(掌握)
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熟悉)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题1·单选题】某烟厂位于城市市区,本月销售卷烟100箱,实现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本月进项税额15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36%,每箱卷烟消费税额150元。

该烟厂应纳城建税( )。

A.10.185万元
B.7.725万元
C.1.455万元
D.10.08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销售额=351/(1+17%)=300(万元)
应纳增值税=300×17%-15=36(万元)
应纳消费税=3000000×36%+100×150=1095000(元)
城建税=(36+109.5)×7%=10.185(万元)
【例题2·多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 )。

A.采用幅度比例税率
B.一种附加税
C.与“三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D.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
E.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城建税实行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城建税的缴纳应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1.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2007年,修改)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B.内资企业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
C.内资企业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罚款
D.内资企业补缴上年未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
E.内资企业补缴上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D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熟悉)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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