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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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资料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资料

班级:法122-2 姓名:杨晓雨学号:201252502225 完成时间:2014/10/12【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事件概述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第一篇: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1.市场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料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而今我国较为稳定的政治和较高的对外开放度,使得饮料行业蓬勃发展且竞争日益激烈。

作为拥有180多年历史,且融合了中国博大精深的中药学有着“凉茶始祖”美誉的王老吉凉茶也将吸引各界人士的眼。

在国际上,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饮料出口业绩的不断回升,此时,拥有较好品牌优势的王老吉较同类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

近年来,全球软饮料市场发展迅速,从软饮料的品种来看,碳酸饮料仍占主导地位,其次是果汁饮料和矿泉水,但近年来,软饮料市场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备受推崇的碳酸饮料逐渐“退烧”,而以茶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崛起,成为饮料市场新的主力军。

中国茶饮料市场自1993年起步,2001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茶饮料消费市场几乎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占中国饮料消费市场份额的20%,超过了果汁饮料,大有赶超碳酸饮料之势。

到2009年,中国茶饮料产量已超过700万吨,茶饮料行业成为中国传统茶产业的支柱。

近年来,我国一向占据龙头地位的碳酸饮料,其市场份额继续锐减,而以茶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崛起,成为新的饮料市场“新宠”。

就传统文化而言,凉茶是岭南人民根据本地的气候、水土特性,在长期预防疾病与保健的过程中以中医养生理论为指导,以中草药为基础,研制总结出的一类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等功效的饮料总称。

凉茶无毒有效的特点十分符合现代人的消费特点。

王老吉凉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品,有“预防上火”和“降火”的作用,这种实实在在的功效是其他饮料没有的核心技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王老吉品牌可以在保持自身核心技术的同时,完善市场的反馈机制,不断利用科技的优势来完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配送速度,为王老吉凉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使凉茶生产有质量保证,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对追求天然、注重口味、讲究健康、要求营养的需求。

“王老吉”和“加多宝”事件案例分析

“王老吉”和“加多宝”事件案例分析

“王老吉”和“加多宝”事件案例分析2012041106 陈之勤一、事件背景: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王老吉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了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从2008年开始,就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

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中国著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竞争激烈。

然而,广药集团在获得“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使得市场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

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8月16日对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涉案包装装潢通过对色彩、文字、图案等设计要素的选择和组合,呈现出了具有一定独特性并与商品的功能效果无关的视觉效果与显著特征,并通过经营者长时间及较大范围的宣传和实际使用行为,使涉案包装装潢所发挥的商品来源的指示作用得以不断加强。

正是因为该包装装潢是该商品特有,他人使用该特定的包装装潢才构成了混淆公众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是建立在特定名称获得标示来源的显著性的基础上。

在本案中,王老吉和加多宝两个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也具有广泛的认知度。

因此,对涉案包装装潢的保护不仅是对其本身的保护,更是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的判决结果,不仅解决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法律争端,也为我们提供了几点启示:商品包装装潢的独特性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更加注重自身品牌和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使其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能够快速识别出自己的品牌。

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注重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从而为品牌提供更强的保护。

法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公正。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王老吉再告加多宝索赔3亿1.新闻报道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又一场侵权诉讼在大兴法院开庭。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的外观与王老吉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异,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索赔3亿元。

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就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诉由进行了超过15场诉讼,案件标的达30亿元,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等。

绝大多数案件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个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王老吉:加多宝包装侵权索赔3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亿多元。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广药集团系“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其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红色为底色、中间是三个竖排黄色楷书“王老吉”文字及辅助文字和配图组成的整体。

自1995年至2010年,原告及其前身曾将第626155号“王老吉”卷轴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以生产王老吉凉茶,后因原告与香港鸿道集团就商标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收回“王老吉”商标。

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为“王老吉”凉茶所特有。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凉茶包装图案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没有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原告认为,“王老吉”凉茶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所承载的巨大商誉因被告的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了巨大损害,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及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了解,加多宝公司一共有6家,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 案例分析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 案例分析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较弱:被动地接受产品的市场价格。对于该饮料行业来说,购买者具有向后一体化的潜力,而且因为该产品标准化且没有差异,可选的供应商非常多。
王老吉进行了成功的产品定位和品牌定位后,3.5元的零售价让“预防上火的功能”,不再高不可攀。王老吉为了更好地唤起消费者的需求,电视广告选用了消费者认为日常生活中最易上火的五个场景:吃火锅、通宵看球赛、吃油炸食品薯条、烧烤和夏日阳光浴,画面中人们在开心的享受上述活动的同时,畅饮王老吉。促使消费者在吃火锅、烧烤时,自然联想到红色王老吉,从而购买。降低了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3)社会Social:中国凉茶文化历史悠久;2005年底,凉茶已入选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5月28日,广东凉茶成功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
(4)技术Technology:王老吉凉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品,清热降火,功能独特;重视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公司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较高。
王老吉药业一贯致力于严格的质量管理,是国内首批获澳大利亚TGA认证的制药企业。2003年,公司全面通过了国家药监局的GMP认证。2007年,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公司被广州市卫生局评为食品卫生等级的A级单位。
王老吉药业主要产品包括食品和药品两大类,盒装王老吉凉茶单品的销售额成为盒装凉茶全国销量领先的产品,同时也是广州医药行业销售额最大的产品。公司的经济效益也持续快速增长,连年成为广州市白云区名列前茅的重点纳税大户。

陈婉雪2012210558
严雯2012210574
专业

企业管理
完成时间

2012.11.29
引言
5月11日晚,广州药业[23.68-1.58%]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加多宝所属的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此,持续了380多天的商标争夺战画上了句号——2011年4月,广药集团递交了“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王老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王老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老吉,作为我国著名的凉茶品牌,自成立以来便以其独特的口感和疗效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年来,王老吉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屡遭侵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王老吉品牌在法律领域的一系列纠纷展开,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案件。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对于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行为,侵权方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商业诋毁;三是商业贿赂等。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王老吉与加多宝官司纷争的背景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中国饮料市场上的两个知名品牌,因为它们在产品包装上的相似之处而引发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官司。

这场官司成为中国商业法律领域的经典案例,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分两篇详细介绍这场官司的经过和双方的辩论。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纷争的始末(上)2000年,加多宝公司推出了一款新产品,名为“王老吉凉茶”。

这款凉茶在包装设计上与王老吉品牌的产品非常相似,以至于引起了王老吉公司的不满和抵制。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知名度。

随后,王老吉公司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了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并要求撤销加多宝的商标注册,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经营的王老吉凉茶与其王老吉品牌产生混淆,严重损害了其商标权益和声誉。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过调查认为,加多宝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确实存在与王老吉品牌相似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或相同的方式发布商品。

因此,加多宝公司被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加多宝公司对此不服,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要求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裁决。

加多宝公司辩称,凉茶行业中的包装设计风格相似度较高,并非独自造成了与王老吉品牌的混淆。

随着官司的持续发酵,公众对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关注。

两家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和保护自身品牌声誉站在了正面交锋的位置。

而这场纷争的结果,也将对中国商标保护和侵权行为相关法律的适用产生重要影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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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法1222 姓名:杨晓雨学号:2 完成时间:2014/10/12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
事件概述
价值1080亿得“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
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得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
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得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得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得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得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得王老吉凉茶,也就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得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得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得到了两份宝贵得“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得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得其她品类授权给其她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得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
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得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得《“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与《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得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案例分析
商标权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得使用享有得支配权。

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得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得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得基础,成为企业得灵魂。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得无形财产,信誉得载体,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可观得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得商标权。

企业注册得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

广药集团正就是将自己注册申请得“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

但就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与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得价值,注意保护自己得商业利益。

商标得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她人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以合同得形式确定。

商标法规定:一般就是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转
让合同得方式,许可她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许可,使用她人商标或使用与她人相似得商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得源上产生混淆得行为。

诸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她人得商标都就是侵权行为。

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得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已达到160—180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就是销售额得2%—5%。

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商标使用费按其销售额得2%来计算,加多宝公司应至少向广药集团交纳商标使用费3、2亿元。

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有400多万元,即使延续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

而相比广药集团租给其她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得商标使用费,则就是销售额得2、3%—3%,即便就是广药集团下属得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得2、1%缴纳商标使用费。

因此,可以说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上受到了巨大得损失。

作为商标权使用许可得被许可方,也应考虑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所获得得商标使用权得最大利益。

除了应考虑约定合理得许可期限与许可费用外,还应考虑如何对合同到期许可方收回商标使用权进行约定。

与中国式所有蹩脚得合作。

一样,加多宝与广药得合作也就是江湖式进入,法律式退出。

自2008年开始,加多宝就应该意识到与广药品牌租赁中可能存在得合作风险。

后来虽然又违规签约了5年,但就是事实上意义也不就是很大,因为这还有合作结束得时候。

可以说,加多宝至少有35年对时间准备应对与广药合作得失败,应该就是战略清晰,策略得当。

可就是,在市场上,我们瞧到却就是无战略、不从容得加多宝,瞧到得就是仓促更换品牌、仓促渠道物料变革、仓促中得法律应诉等等,更遗憾得就是,加多宝没有在知识产权上做其她辅助性得保护,今天还在与王老吉争谁到底“怕上火”。

广药拥有商标权,但不能将品牌价值归入自己麾下商标价值不等于品牌价值,商标就是商品得符号,品牌价值则与生产经营者得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广药高调宣布品牌价值千亿缺乏实据,甚至有贪加多宝之功得嫌疑。

十年前,加多宝一非法手段获得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十年后加多宝又仗着违法合同得保护拒绝给广药适当得增加商标使用费,最终导致了双方得鱼死网破。

不得不说这就是一个两败俱伤得结局。

一个有品牌但没产品;一个有产品却失去了品牌。

前者借它得品牌启动产品体系,后者则希望用产品再打造一个品牌。

王老吉得品牌推广其实一直就是加多宝在做。

”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得保护,有必要把身边得案例作为“镜子”时常警示自己,以免“为她人作嫁衣”
商标争夺战得思考
1、企业应重视商标专用权
“王老吉”商标争议,争议得背后在于商标得价值,根源就是在于“王老吉”得商标注册专用权在中国得归属。

加多宝不管如何向社会表现悲情与不甘,把王老吉商标从默默无闻做到年销售收入160亿,但它只就是享有“王老吉”得商标使用权,并且还附带了使用得日期。

而“王老吉”商标在中国得商标注册专用权就是归属广药方。

由于商标注册及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使加多宝拥有王老吉在港台及海外得商标注册权,但在国内使用王老吉商标也必须要依照我国《商标法》得规定。

可口可乐总裁曾说,如果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得厂房被一把大火烧光,只要可口可乐得品牌还在,一夜之间就能恢复。

这就就是品牌得价值,国内企业应该在建立之初就树立品牌意识,与其为别人做嫁衣裳,不如用心经营拥有专用权得商标。

2、赋予商标巨大得价值,需要企业用心经营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大得意义,它不仅能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更重要得就是,它代表着商品得质量好坏。

企业通过创建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声誉得商标,特别就是驰名商标,将可以获得比一般商品更强得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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