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自己总结--背会必过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要说这二级建造师法规啊,那可真是一门让不少人头疼的学问。
不过别怕,咱们一起来捋捋这里头的关键知识点,争取把它们都拿下!先来说说法律体系。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庞大的家族,有宪法这个“大家长”,统领全局;还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家庭成员”,各自发挥着作用。
比如说《建筑法》,那可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
再讲讲法人制度。
这法人啊,可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就像咱们熟悉的公司,它就是法人。
法人得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
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小建筑公司,老板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债权人居然想拿公司的财产来抵债。
这可不行!因为公司是法人,它的财产和老板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不能随便混着来。
然后是代理制度。
代理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儿。
得注意,要是代理人没有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事儿,出了问题,那责任可不好说。
我有个朋友,让别人帮忙买材料,结果代理人图便宜买了质量不好的,这可把我朋友坑惨了。
物权这一块也很重要。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得搞清楚。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再说合同制度。
合同那可是建筑行业里最常见的了,从工程承包合同到材料采购合同。
有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合同里对工期的约定模模糊糊,结果施工方和发包方因为这个扯皮,耽误了不少时间。
知识产权也不能忽视。
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别侵犯别人的。
工程担保制度也很关键。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等,都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许可制度也得明白。
啥时候能开工,需要啥手续,都得心里有数。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方面,那要求可严格了。
企业得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拿到这个证,不然可没法合法施工。
质量保修制度也是重点。
房子盖好了,出了问题得有人负责保修。
法律责任这块更是不能马虎。
违法了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吊销证书等等。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二建《法规》考前必背重点1、现行旳建设行政法规重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P4(必考点)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长其义务旳规范,不得增长本部门旳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旳法定职责。
P53、法人应当具有旳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旳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P7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尤其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P8(必考点)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完毕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旳材料款,假如不准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6、代理具有如下旳法律特性:(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当以被代理人旳名义实行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四)代理行为旳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P10重要(必考点)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旳营业场所和对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标旳对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人选旳技术、经济等方面旳专家库。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旳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重要(必考点)书面委托代理旳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旳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24年二建法规记忆口诀

2024年二建法规记忆口诀一、2024年二建法规记忆口诀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和国家。
”这口诀简单又好记,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各种组织(像企业、社团等)、机构(比如政府机构等)还有国家呢。
自然人就是像你我这样的个体啦,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和机构呢,它们在民事活动里也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哦。
2.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别忘记,有财有名有住所,独立承担责任的。
”依法成立是最基本的啦,没有合法的成立程序可不行。
有财产是说法人得有自己的财产,这样才能开展各种活动。
有名就是要有自己的名称,方便识别嘛。
有住所呢,就像人要有家一样,法人也得有个固定的地方。
最后能独立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哦。
3. 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的,代理种类就这些。
”委托代理是最常见的,就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呢,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的父母。
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指定的代理,这种情况相对少一些,但也很重要呢。
4. 物权的种类“所有用益和担保,物权种类全包括。
”所有权就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最完整的物权啦。
用益物权呢,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像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担保物权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等。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个口诀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不同的建设需求。
比如在城市里,有些建筑可能会有地下停车场,这就是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体现啦。
6. 债的产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无因管理债产生。
”合同是债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据,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就有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侵权行为也会产生债,比如一个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形成了债。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唠唠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先说这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就好比是房子的地基,要是没打牢,后面可就麻烦啦!你想想,要是连原则都不清楚,那不就像在黑灯瞎
火里走路,容易摔跟头嘛!
再说说合同这一块儿,合同那可是各种约定的书面形式。
就像咱跟
朋友约好了一起干啥,得有个明确说法不是?要是不清晰,出了岔子,谁负责呀?比如说,一个建筑工程的合同,里面的条款得细之又细,
什么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一个都不能马虎!这要是弄不明白,不就像做饭没放盐,味道全不对了嘛!
还有那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这可重要得很!没有许可就开工,那
能行?这就好比没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警察叔叔能答应?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那更是马虎不得。
工地上到处是危险,不遵
守法规,那不就等于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这可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能不重视?
环境保护的法规也是不能忘。
咱们建房子可不能把环境给破坏了,
不然以后咱的子孙后代咋生活?这就好像是咱们不能吃了今天的饭,
就不管明天有没有粮食下锅!
侵权责任这部分,得心里有数。
要是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
可不好收场。
比如说,不小心把人家的设计方案给用了,这能行?
法律责任这一块,就像是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咱们要守法。
要是
违法了,处罚可不会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那是多又杂,可都得好好掌握。
不然,等到考试的时候抓瞎,后悔都来不及!咱们既然要考,就得下功夫,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脑子里,运用得得心应手。
朋友们,加油吧,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施工法规知识点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定义、建筑工程的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等。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与评标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等。
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涉及内容: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质申请与审核、资质管理等。
5.《安全生产法》涉及内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的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择、验收标准等。
7.《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控制等。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环境监测与评估等。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与要求等。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涉及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与管理、用电设备的选用与检测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知识点总结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批管理规定》涉及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等。
3.《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程序与要求、前期工作的文件与资料归档等。
4.《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幕墙施工的质量管理要求、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检测等。
5.《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涉及内容: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程序与方法等。
6.《建筑工程概算编制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与方法等。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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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果改为“完全的”则是错误的说法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如果改为“一致”则是错误的说法
行为内容合法 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
二建法规-自己总结--背会必过
1.注册建造师:通过考试 取得资格证书 注册 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非建造师不得
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初始注册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注册条件: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 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经济法:经济关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劳动关系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来自地方政府规章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效力: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3、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机关:宪法 全国人大
无民事行为能力 : ≤10 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三种。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法人≠法人代表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 4 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或 16 周岁—18 周岁自食其力的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18 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受到刑事处罚的;
执业范围: 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只能从事一个项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 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
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二者缺一不可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 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4、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定机关裁决。
自然人: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
法人: 法人≠法人代表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其他组织: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客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根本的不同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②谁发证,谁撤销。 撤销是在发证地进行撤销
③撤销的其他情形(注:都是非正常渠道获得注册证书的情况
2.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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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 :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 公司法
位的项目负责人;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
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
监督管理: 检查中不得:暂扣、收缴、吊销注册证书
①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查处地:违法行为发生地。
3、违约终止(单方行使解除,目的没有实现) ①主体一方违约 ②发生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因执业活动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 5 年
其他原因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 3 年
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 不满 2 年
注册之日前 3 年 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主体变更 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 ①客体范围变更
②客体性质的变更
内容变更 ①权利增加
②权利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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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终止。(目的达到) 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 2、协议终止(目的没有实现,双方共同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