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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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考核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的质量、确定教学人事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原则;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3,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4.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与全面提高原则;5.遵循教育规律原则;6.因材施教原则;7.整体优化原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专业方向、修业年限、毕业学分、课程设置、课程分类、学分分配、授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安排,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条新设专业应当首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新设专业在制订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以及已有专业在对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修订前,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在学科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予修订。

若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学校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时,则须对已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的程序:1.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或由二级学院提出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2.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广泛的校内外调查,了解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学生对自己成才的要求;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校管课程部分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共同拟订,其余部分由专业所在学院拟定。

4.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或修改方案草案;5.教务处根据需要组织相应范围的讨论,征求对新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6.教务处将讨论意见汇总后,再对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修改;7.教务处将成稿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形成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8.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签发执行。

学校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学校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对于教育机构和学生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培养计划管理过程中,学校需要制定合适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学生个体发展的全面实现。

本文将从培养计划的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培养计划的目的学校培养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包括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各个方面。

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政策,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二、培养计划的内容培养计划的内容应涵盖学科知识、学科能力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科知识是培养学生基本素养的核心,应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设置;学科能力是通过学习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等重要素养;社会实践是为了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实践能力,可以通过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等形式来实现。

三、培养计划的实施过程培养计划的实施过程应包括课程设计、教学组织、评价和调整等环节。

课程设计是为了确保培养计划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安排;教学组织是为了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在教师的引领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参考和改进的依据;调整是为了及时调整培养计划的内容和方法,适应社会和学生需求的变化。

四、培养计划的评价标准培养计划的评价标准应当明确,客观公正。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科能力的发展水平、实践能力的运用情况等。

评价标准应有量化和非量化相结合,既可以通过成绩、考试表现等量化指标进行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如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非量化指标。

五、培养计划的调整和改进培养计划的调整和改进是持续进行的过程。

学校需要及时收集和分析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也要关注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发展,积极引入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0〕3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生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本科生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表率作用,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在各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学生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综合素质较高,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或某种专长,热心为学生服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任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有大局意识,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社会公德,个人道德修养良好,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能起到模范作用。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取得南京邮电大学学籍后,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

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学生会、社团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2.5或排名在本专业前50%。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本科生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一)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可通过组织推荐、老师推荐、同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等方式产生。

(三)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公示。

第六条本科生学生干部的任期:本科生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根据学生干部岗位认定。

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

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

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会计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该方案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培养目标本科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以下能力:1.掌握会计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能力;2.具备熟练的会计信息系统操作和数据分析能力;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应对复杂的会计实务问题;4.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适应会计领域的变化和发展;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二、培养方案1.专业课程安排本科会计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等。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全面了解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原理,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实践教学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解决实际会计问题的能力,本科会计学专业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将通过实习、实训和案例分析等活动,与真实的会计工作接轨,提高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

3.选修课程本科会计学专业的选修课程包括:国际会计、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进一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4.实践实习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本科会计学专业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实践实习。

学生可以选择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实习,通过实践锻炼,增强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5.学术活动本科会计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学生将有机会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参加学术讲座和会议等,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通过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学本科培养方案的学习,学生将获得扎实的会计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培养方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南邮软件工程本科培养方案

南邮软件工程本科培养方案

南邮软件工程本科培养方案第一部分:培养目标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本科课程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的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软件开发方法与技术、具备自主学习和不断进步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在软件开发与应用、软件工程管理与研发等领域从事设计、开发、管理、测试和维护软件系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部分:培养要求软件工程本科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具备以下能力:1. 良好的数理基础和较强的计算机科学基础知识;2. 掌握软件系统分析、软件设计和软件实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 熟悉软件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如需求分析、软件架构设计、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等;4. 具备软件开发中必要的编程技能和项目实践经验;5. 具备软件开发、测试与维护的能力;6. 具备团队协作和组织管理的能力;7. 具备自主学习和不断进步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部分:课程设置软件工程本科课程包括计算机、软件工程、数学、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知识。

主要课程设置如下:1. 计算机相关课程- 数据结构- 操作系统- 计算机网络- 数据库原理- 编程语言- 软件工程导论2. 软件工程基础课程- 软件需求工程- 软件设计与构造- 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 软件项目管理3. 数学基础课程- 高等数学- 离散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 管理相关课程- 项目管理- 软件工程经济学- 软件质量管理- 软件工程伦理5. 专业选修课程- 智能算法- 机器学习- 人工智能- 大数据技术第四部分:实践教学软件工程本科课程注重实践教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验课程:针对计算机原理、数据结构、数据库等课程设置实验内容,让学生能够较快地掌握知识并在实践中加深理解。

2. 实训课程:设计软件工程实训项目,让学生在项目中学习软件开发方法和技术,培养团队协作和组织管理能力。

3. 项目实践:在学习过程中,安排学生完成实际软件开发项目,让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并获取项目实践经验。

南邮 培养方案

南邮 培养方案

南邮培养方案南邮培养方案资料一、背景介绍南京邮电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南邮)作为国内一流的信息与通信学科高校之一,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南邮不断优化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目标南邮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以下特点的优秀人才:1.宽口径•掌握较宽广的学科知识,拥有全面的基础素养。

•具备跨学科合作与创新能力,能够解决综合性问题。

2.精口径•在主修专业方向上拥有扎实的基础和高超的技能。

•具备研究深度和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

3.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思维。

三、培养内容1.学科课程•提供丰富多样的学科课程,满足学生的基础需求。

•强调学科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实践教学•设立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

3.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

•组织创新创业比赛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

4.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使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够得到有效发展。

四、评估与考核1.学分制度•采用学分制度,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评估,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能力。

•考核包括平时表现、考试、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

2.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术成果、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方面。

3.评优奖励•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参与各项活动。

•奖励包括奖学金、学术荣誉称号等。

五、总结南京邮电大学的培养方案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口径、精口径和能力培养的优秀人才。

通过丰富的学科课程、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大学培养计划制订与管理办法

大学培养计划制订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培养计划制订与管理办法培养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纲领,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决定着教学内容的基本方向和框架,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生产劳动、课外活动以及校外活动等各方面做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学校的专业设置、各专业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以及各种教学活动等。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第一条制定培养计划应结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等相关政策文件,应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突出“能力导向、学生主体、教师主导”。

第二条培养计划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课程。

第三条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以及部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是按照培养计划要求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专业限选课、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公共基础必修课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科学基础课、体育和外语等课程。

公共基础必修课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有关专家论证后统一确定。

第五条通识选修课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人文艺术类课程以及社会科学类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和兴趣并按有关规定选择修读。

第六条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组织本单位专家、有关专业和相关技术基础课程基层教学单位的专家论证后统一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专业限选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学习专业技能和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的模块课程、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生一旦选定某个专业方向,专业限选课就按照必修课管理,学生须修完该方向设置的所有课程。

专业限选课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基层教学单位教师讨论、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专业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由专业在制定培养计划时,根据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设置应选学分数1.5倍以上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原则上每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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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的制订应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我校的办学传统与办学特色,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培养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组织实施。

二、培养计划的制(修)订
第四条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基本原则为
(一)整体优化原则;
(二)加强基础,增强适应性原则;
(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注重创新的原则;
(四)加强素质、全面发展原则;
(五)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因材施教的柔性化原则;
(六)保证质量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培养计划制(修)订程序
(一)培养计划原则上应每四年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培养计划制(修)订由学校提出原则意见和要求,各院(系)成立培养计划制(修)订工作小组,拟订专业培养计划,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基本信息(含专业所属院系、所属学科门类、专业门类、标准学制、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名称);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四)主干学科与交叉学科;
(五)主干课程(核心课程);
(六)专业方向及特色;
(七)自主个性化学习学分要求;
(八)毕业学分要求;
(九)培养计划基本框架与学时、学分比例;
(十)专业教学进程计划
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总体课程安排,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包括:1.课程设置安排(含各培养层次的课程类别、课程编号和中、英文名称、学分及学时分配、开课学期、学分要求等);
2.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三、培养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第七条为了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持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八条新增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分以及调整学时分配等情况,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培养计划。

更改培养计划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培养计划修改与调整的一般程序:
(一)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具体的调整方案及计划调整所涉及的专业、年级,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开课院(系)对书面申请签署意见,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教务处对书面申请签署意见,由分管处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教务处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复印件送达申请院(系)和相关院(系),申请表原件留教务处备存。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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