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三板文件及计算细则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文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新三板,其实就是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企业融资的⼀种⽅式。
在新三板中,有具体的分层管理制度。
那么,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完善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信息收集成本,提⾼风险控制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第⼀节分层标准第六条满⾜以下条件之⼀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创新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营业收⼊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
新三板上市规则最新版本

新三板上市规则最新版本新三板是指中国国内的一个股票市场,全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它与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三大部分,也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公开融资的一个渠道。
新三板的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以下是新三板上市规则的最新版本。
一、目前新三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值条件:企业的股权登记在新三板市场取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销售股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的股份合计市值不低于3000万元。
2.盈利条件:企业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
3.业务周期条件:企业主营业务周期不低于3年。
4.最近三个月股价稳定:企业最近三个月的股价没有出现特大波动,且在60个连续交易日内没有大幅度下跌。
5.其他条件:企业应当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稳定、高效的组织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是企业上市的主要条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接受证监会的审核。
二、新三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企业准备上市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申请上市的时间点、制定上市方案、准备相关材料等。
2.申请阶段: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上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上市申请书、核准文件、章程等。
3.审核阶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等。
4.挂牌阶段:企业通过审核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其股份挂牌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交易。
5.上市后的监管: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包括定期报告披露、信息披露、业绩评价等。
以上是新三板上市的一般程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新三板上市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企业在选择是否上市、何时上市时,应当了解最新的上市规则及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
《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为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提升新三板市场活力和挂牌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终止挂牌制度是新三板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新三板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交易场所自律管理功能,由全国股转公司承担主体责任。
挂牌公司申请主动终止挂牌的,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公司已就异议股东保护作出合理安排,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限制;挂牌公司存在不披露定期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强制终止挂牌,坚决予以市场出清。
近年来,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呈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至2019年主动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为661家、1397家、1590家,同时分别有48家、119家、397家被强制终止挂牌,终止挂牌的情形、程序以及终止挂牌后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均面临新的问题。
为此,有必要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更好地指导终止挂牌制度建设及实施工作。
二、起草思路《指导意见》以《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新三板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交易所退市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建立了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终止挂牌后有关监管安排,同时进一步落实终止挂牌工作要求。
起草思路如下:一是遵循《证券法》精神,突出交易场所主体责任。
《证券法》确立了更加市场化的退市制度,取消了退市法定条件的规定,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具体的退市情形和程序。
三板交易制度

三板交易制度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股票交易系统中,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设立的交易市场。
它是独立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第三个证券市场,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板交易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途径。
相对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多的融资限制和门槛。
通过三板交易制度,中小企业可以更容易地实现股权融资,快速筹集资金,推动企业发展。
同时,三板交易制度还允许挂牌企业与投资者直接协商交易条款,更加灵活地进行股权转让和定价。
其次,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传统的融资途径对中小企业来说常常过于复杂和繁琐,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
而通过三板交易,中小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吸收更多的资金,加速企业扩张和发展。
同时,三板交易制度还鼓励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再次,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选择。
传统的股权融资常常只限于大型企业和知名企业,使得投资者的选择范围受限。
而通过三板交易,投资者可以投资和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创新创业的过程,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同时,三板交易制度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提高了投资者的透明度和保护程度。
最后,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可以平衡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为更多类型的企业提供合适的融资和交易平台。
同时,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也是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提高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三板交易制度的设立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同时也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
1 概述
新三板和股票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
经济意义。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新三板和股票市场的交易
规则也在不断的改变。
本文将针对新三板和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介绍和讨论。
2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是中国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旨在为成长
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它所有的交易活动都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规则的监督。
首先,发行人需要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才可以在新三板上进行
发行,其中审核的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基本信息,证券类型,可供发行
的金额,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
在新三板交易中,买卖双方受到风险评估的限制,可能需要经过
注册券商办理此类业务。
另外,新三板交易的买卖双方还会受到价格
和金额的限制。
3股票交易规则
股票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活动,它规定参与者和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市场结构。
股票交易遵循着严格的规则。
首先,股票交易的参与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登记才能够
进行交易。
另外,股票的买卖必须遵循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的要求,
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此外,股票交易受到投资者保护政策的约束,如禁止股票操纵等。
4总结
本文对新三板和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讨论。
新
三板交易规则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审核发行申请,并受到风险评估限制,而股票交易除了强制参与者进行审核登记外,还要考虑买卖双方
的利益,遵守最高最低价格的要求,并受到投资者保护政策的约束。
新三板转板上市细则

背景
2018年颁布 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规则》 对新三板转板 上市做出明确
规定
转板上市是新 三板企业发展 的重要路径之
一
转板上市条件
财务指标
新三板企业需满足一定财务指 标 市值要求等条件
经营状况
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 良好的运营状况
流程
01 审核阶段
企业需通过审核委员会审核
02 申请阶段
获得上市委批准后方可申请转板上市
公司A成功转板上市,市 值大幅增长。A公司在行 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影响力,为其他企业树立 了榜样。
成功案例2
公司B通过资 产重组方式上
市
市场表现突出
B公司的品牌 实力
在上市后获得更多 认可
成功案例3
公司C在转板上市后取得业绩稳步增长,证明了其良好的运 营能力和发展潜力。C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投 资者带来了丰厚回报。
● 05
第5章 新三板企业上市运营 管理
股价管理
股价管理是新三板企业上 市运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 一环。企业需要遵守涨跌 幅限制、进行信息披露等 股价管理规定,以维护股 价的稳定性,保护投资者 利益。
资本运作
融资
选择合适的融资方 式,提升企业实力
并购重组
审慎考虑风险,确 保战略顺利实施
企业治理
企业在转板上市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和
挑战
运营管理优化
企业需进一步优化 运营管理,提升竞
争力Βιβλιοθήκη 发展展望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 新三板转板上市将迎来更 多机遇。企业可继续积极 探索,实现更好的发展。
展望未来
机遇
企业需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不断创新和实践
挑战
新三板分层细则出台 这几类企业可直接进入创新层

新三板分层细则出台这几类企业可直接进入创新层导语为更好地聚焦新三板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全国股转公司对金融类企业挂牌新三板设立不同准入标准,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新三板市场发展方向,提升新三板市场风险控制能力。
来源:投资中国5月27日,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分层细则正式出台。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挂牌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以及创新层的流动标准。
答: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
全国股转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旨在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落实供给侧改革的总体要求,聚焦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发挥资本市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创新创业、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
随着新三板市场效应的逐步释放,挂牌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其中金融类企业挂牌和融资增长迅速。
大量金融行业企业申请挂牌后,出现了目前“试行”业务规则不完全适用的问题,并可能导致跨市场金融风险上升。
为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挂牌新三板的相关业务和行为,有效防控金融市场风险,全国股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结合金融行业的特征和特殊风险类型,对金融类企业挂牌新三板制定特殊的行业准入标准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2015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上的各类金融企业频繁融资,融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质疑。
因此,2015年12月起,中国证监会暂停了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和融资。
全国股转公司对此类企业的前期融资使用情况展开调研,在摸清相关情况并吸收市场意见后,优化准入标准,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新三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答: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业态模式和发展阶段极其多元,包容性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需求的适应能力,这是新三板的一大特色。
新三板财务要求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第一部份:会计基础问题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1、财务独立常见问题:(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者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
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常见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者无记录,业务记录预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者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合用常见问题: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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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三板”相关要求的函
苏建函科〔2017〕119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于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研究,现对苏建科〔2017〕43号文中强制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的规定做出如下细化要求:
一、关于“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
1、苏建科〔2017〕43号文所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构件类型,参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中对水平构件和预制内外围护构件的要求。
2、“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严格按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要求执行。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范围,不含一层楼板(地面)、屋面及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等。
对于设有商业裙房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裙
房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3、“三板”应用比例是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应用面积之和与对应项总面积之比。
根据苏建科〔2017〕43
号文的要求,强制应用部分总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计算时,对鼓励应用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折减后计入总比例。
二、关于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
2、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专项设计说明除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的要求外,尚应说明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三板”应用范围、部位、“三板”应用总比例及相应预制构件的材料和性能。
3、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在报审表中填写“三板”应用情况或提供书面说明,设计单位应提供“三板”应用量及总比例的详细计算书。
4、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除应执行苏建科〔2017〕43号文和本通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标准、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导则及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
属于苏建科〔2017〕43号文规定的“三板”应用实施范围内的建筑,确因特殊要求不适合全部或部分应用“三板”的,需经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附件: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总比例计算方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日
附件:
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总比例计算方法
对于混凝土结构
对于钢结构
式中:A为楼板总面积;
B为楼梯总面积;
C为内隔墙总面积;
D为外墙板总面积;
E为鼓励应用部分总面积,包括外墙板、阳台板、遮阳板、空调板;
a为预制楼板总面积;
b为预制楼梯总面积;
c为预制内隔墙总面积;
d为预制外墙板总面积;
e为鼓励应用部分预制总面积,包括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
γ为鼓励应用部分折减系数,取0.25。
水平构件按投影面积计算,竖向构件按长度方向一侧表面积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等洞口面积。
附:文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