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是一个新兴版块,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中有协议交易和做市交易方式,那么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7、收盘价计算方式

上线前: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上线后:以当日最后30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e6350064.html,/

“新三板”问题汇编

新三板问题汇编 [持不同政见者]收录整理与诸君分享 2011年7月

新三板介绍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 新三板有61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而且数量在不断的增长中,将扩展到武汉,上海,西安等全国各高新科技园区。 新三板的多家公司在股东人数不突破200人的条件下,已经和正在进行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将大大为新三板增添吸引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 政策支持和IPO预期,是资金蜂拥新三板的最大动力。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 新三板上市企业 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 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方式 截止目前,五家转板成功的新三板企业中,粤传媒与久其软件采取先从“新三板”撤牌后再IPO的方式在中小板上市。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甲方合法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的流通股股,现甲方有意将其拥有的该部分股权转让于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一)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转让的流通股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包含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 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 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双向报价成交确认委托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执行交易日期为,交易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公 司流通股股。 三、甲乙双方声明 (一)甲方为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且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转让其合 法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 (二)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流通股。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负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三)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四)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保密条款 (一)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二)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 均有效。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1)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导读: 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 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XX)

股票认购协议 发行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利成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210C11、10C12号房间认购人: 身份证号: 鉴于: 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具体发行数量以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为准,认购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的【】万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人认购股份数量共为【】万股。若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日至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认购的股份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认购价格及价款 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为【10】元/股,认股价款共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会发生年度现金分红与转增,本认购价格已做充分考虑未来股票除权、除息情况,根据除权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息不需要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认购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交割 1、各方同意,除非经有权一方豁免,认购人只有在发行人及有关各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才按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认购价款(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之日为付款日): (1)发行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付款日均是真实和准确的;(2)根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次发行需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或取得的同意(若有)均已发出或取得,且不会因为本次发行的完成而中断或不利影响发行人正在进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 (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发行的适用法律,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除已经披露给认购人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或将要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付款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认购人的投资决策机构应已批准本次发行和交易文件,且该等批准在付款日完全有效; (6)发行人没有发生任何超出正常运营范围的事项。 2、认购人应在上述先决条件完成后或有关先决事项被认购人共同豁免后,按照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发布的认购公告的通知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款,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银行账户。发行人应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认购款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在5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之日为交割日。发行人承诺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五条新股限售情况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一、协议转让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四)协议转让有无集合竞价环节? 协议转让无集合竞价环节。 (五)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六)客户采取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方式的是否需要手动录入约定号? 投资者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其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其中,成交约定号应由买卖双方约定,取0至999999(含)之间任意整数。 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其成交约定号由系统自动分配,无需手动录入。

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 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年【】月

目录 1释义 (3) 2股份发行及认购 (4) 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5) 4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5) 5陈述和保证 (6) 6税费的承担 (6) 7信息披露和保密 (7) 8不可抗力 (7) 9违约责任 (7) 10协议生效 (8) 1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 12协议文本与其他 (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为【】万元,股份总数为【】万股。 2.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市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 甲方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 1.1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甲方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指 本协议指发行人与认购人签署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及其任何副本 本次交易指甲方本次向认购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的 行为; 先决条件指指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股份、 认购人认购股份所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 双方、协议双方指发行人、认购人 一方,或任何一方指发行人、认购人中的任何一方 元指人民币元 1.2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影响对协议任何条款的理解。 2股份发行及认购 发行人同意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2012年09月06日09:59 来源:国研网2012年4月11日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典型的发展路径: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天津股权交易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二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异同。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二者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各自保有发展空间;当前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交易制度 除了依托各地产权市场开展场外股权交易的探索和创新,我国独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中关村)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为代表,不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上各有特色,而且反映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各有追随者。本报告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有全景式了解。 一、设立背景和政策依据比较 (一)设立背景 中关村市场于2006年1月启动,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扩容前中关村为唯一一家试点园区,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相比之下,天交所于2008年9月启动,背景是国家政策明确给予天津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先行先试”权利,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二)政策依据 中关村运作的主要政策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但2011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改委呈报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较为详细的列明了中关村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将着重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新三板还是一个全新的版块,很多相应的规定制度都还是空白,有关部门正在完善之中,其中协议转让是新三板的一种交易方式,那么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股转系统和各类的关于新三板的投融资会议等等,每次不讨论一下股票的转让方式那就不够高大上,而讨论的重点基本上都放在这个市场目前独有的股票转让方式-做市转让,对于协议转让甚少进行解读,也许股转系统公司认为这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人都了解和清楚:”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与这个市场交易参与者或拟参与者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实对于协议转让存在着不少误解、误读和识会。所以还是从实际交易的角度来看看这个协议转让的交易过程,也许会理解至一些东西。 什么叫协议转让?按字面意思解释,协议转让就是买卖双方达成了意向,然后签订协议,确认成交,完成股票转让。但是,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有指数、有行情、有交易系统,转让个股票肯定不需要交易的双方约个地点见个面签个协议来完成股票的转让吧,这必须是肯定的。 目前投资者通过协议协让方式交易股票时有三种委托,分别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那么在我们日常使用的各证券服务商提供终端交易软件中,应该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界面: (注:不同券商可能有所差别,这个界面中的限价申报买入/卖出是用于做市交易指令的,也许以后也用于竞价交易指令,还有可能整合到与现在深沪相同的买入/卖出,反正与协议转让无关。) 1、意向委托:意向委托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囧:这个意向委托申报功能真不知道在哪,也许类似于现在的股权交易中心显示屏上发布的:xxx公司拟转让股权多少,欢迎来约。(应该是要约邀请,证券服务商应该实现这个功能,这样来撮合大宗产易产生多好。),纯属猜测,如果谁清楚,请告知,谢谢。 2、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向市场提供交易价格申报,而成交确认委托需要分点击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要重点说明的是: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这就是说交易者通过定价申报买入/卖出来参与标的交易,真的不需要给对方打电话,也不需要约见,更不需要签股票转让协议,看中了哪个标的,就通过这个定价申报发出你的要约就好.

新三板上市企业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新三板上市企业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目录 第一条定义 (5) 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7) 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7) 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 (11) 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 (12) 第六条经营目标 (13) 第七条公司治理 (15) 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18) 第九条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19) 第十条竞业禁止 (19)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20) 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 (20) 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 (20)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1)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2) 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 (22) 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 (23) 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 (25) 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5)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26) 第二十一条附则 (26)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 (30) 附件二、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本结构 (34)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 (35) 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 (35) 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36) 附件六、关联交易 (43) 附件七、重大债务 (44) 附件八、诉讼清单 (44) 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 (44) 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46)

增资协议 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投资方:甲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股东:x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x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 标的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总股本为xxxx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 2. 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xxx左右,其中xxx(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

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探究

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探究 、新三板股份限售主要规定二、限售股协议转让的 效力(一)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部门规章以及业务规则 的规定,限售对象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新三板限售股份。但对于限 售期内限售对象与他人签署的新三板限售股转 让协议的效力,上述文件未做进一步规定。《合同法》第五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 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 是指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据此,限售股转让协议内容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方可认定为无效。反观上述文件, 公司法》为国家法律,但相关条款并未明确规定限售股转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让协议无效;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分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 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均无法做出效力强制性规定。经检索, 也暂未发现认定限售股转让协议无效的司法裁判案例。(二)股份 转让行为的效力对于限售股转让行为本身的效力,特别是股份转让 能否自限售股转让协议生效时生效,目前尚缺乏直接和明确的规 定。而《公司法》第一百

八条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2013]49 号)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 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 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 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2.7 条规定:“申 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的股份转让必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企 业需将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结算。由于中国结算的登记具有 定程度的公示意义,笔者倾向于认为新三板限售股转让协 议与股份转让行为的关系类似于物权合同与物权转让的关 系,新三板限售股转让协议自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之日 起生效,而股份转让本身的生效时间则应以在中国结算完成 登记之日为准。实践中,股份登记问题也是新三板限售股协 议转让的主要障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 网对“个人能否通过协议转让转让新三板限售股?”的问题曾 作出明确答复: “限售股除司法扣划、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 原因以外,不可以转让。” https://www.360docs.net/doc/3e6350064.html,/zdjs/qggzxt/201409/75534c8f2 4e54278953df950b4b2b67a.shtml )综上,限售股转 让虽受 到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限制,但并无明确的效力 强制性规定,不影响限售股转让协议的效力。股份过户则需 在限售期届满后方可办理,股份转让行为自股份过户完成后 、限售股转让的合规风险根据博富科技( 830789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监事杨清亮先生于 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务院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 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全国中 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 根据上述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 生效。

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有限公司(认购方或称资产计划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 2.乙方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元,乙方同意以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股份。 第二条认购方式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 第三条限售期及禁售期3.1此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股票授予之日(即乙方认购发行股票之日)起个月。 股票在授予给乙方并完成中登公司登记后即行锁定,乙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包括乙方因甲方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原因而获得的新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2股票解除限售后,乙方持有的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条定向发行手续4.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 4.2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5.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让系统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过户后乙方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在股票解除限售之前,乙方获授的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4乙方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第六条保密双方一致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对方信息及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播,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e6350064.html,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 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

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e6350064.html, 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 新三板股份认购是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彼此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所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你献上一份认购协议书的样本。 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书样本 1、甲、乙双方均系依照注册地相关法律之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是由深圳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股份企业等五家股东参股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高科技产业、国际贸易等方面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曾成功地承建或参与项目、软件等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研发,企业经济发展迅速。因此,20XX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通过了企业增资扩股的协议,现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3、甲方已经详细阅览乙方的增资扩股计划书,并一步对乙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愿意参加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彼此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 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促进发展。 第二条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的规定:乙方计划本次的增资扩股总额为5000万股整。增资扩股后企业股本总额达到10000万股。 2、认购份额规定:除原有老古董以外,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以占乙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的比例为份额进行认购,但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乙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摘要]从发展历程上看,我国的三板市场经历了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老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系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依法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提供相应服务的平台。2006年初,为促进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协同有关部门在老三板市场的基础上推出了新三板市场。 (中经评论·北京)在我国,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本文拟对我国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优势及风险、申请挂牌的条件及其流程作简要分析。 一、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而产生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原STAQ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及NET系统(National Exchange and Trading System)遗留的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2002年8月29日,该系统将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纳入其适用范围。 2006年初,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在这一决策的指引和号召下,中国证监会、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因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仅对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开放,且申请挂牌的企业大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文化等新兴产业,与老三板区别明显,故被业界人士称为新三板。 经过五年有余的探索式发展,新三板日趋成熟。2011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证监会“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将“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亦称“新三板扩容”)作为2011年度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力求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扩大,让全国范围内的高新园区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直接融资市场。至于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其最终出台时间尚无定论。 二、新三板的优势及风险 (一)挂牌新三板的优势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优势: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完善公司资本构成,引导公司规范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目前,除世纪瑞尔外,已有多家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如北陆药业(300016)、久其软件(002279)、佳讯飞鸿(300213)。

我与“长江证券“共成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我与“长江证券“共成长 我与"长江证券"共成长 大庆东风路营业部刘微微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这充满生机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长江证券的25岁生日。长江证券的二十五年,是充满梦想和追求的二十五年,是坚持改革和创新的二十五年,是艰苦创业和奋斗的二十五年,是创造成就和辉煌的二十五年。做为一个长证人的我内心激动万分,同时更觉得我能有幸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还记得那是20XX年一次人才招聘会上,让我和长江证券有了这份不解之缘。回眸这10年的工作历程百感交集、思绪万千。当时对于一个专业不对口而且性格内向的我来说,能成一个合格客户经理确是个艰难的过程,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对企业的归属感。在刚开始的日子里每天都在于自己做思想斗争,也曾迷茫过。

但日子一天天过去,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无私的帮助下让我会快适合了新的工作。长江证券让我从一名连K线图都看不懂的证券菜鸟,成长为一名可以站在讲台上为客户培训技术分析的首席客户经理。 也曾有人问我,是什么吸引力让你留在一个公司这么久,你觉得你快乐吗?我说,当你对你的企业产生对家的眷念时,你会怎样?当然是积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把家建设的更舒服,更漂亮,更完美。在长江证券工作的这十年里,我深切感受到公司对不但给予我们每个员工优厚的待遇,更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公司,同时也感到我很快乐,是让长证让我找到了人生的目标,让我看到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工作让我感觉到了家的温暖,有一个很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有一种催人奋进的动力,在这里工作,我身心愉快。 十年来,我信奉诚信待人、严于律己的处事之道,注重自身形象,加强自我拘束及个人修养,培养自己良好的人格魅力与做人宗旨。工作中,我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为信条,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搞好部门之间同事关系,争取做到了互帮互助,共同进步、齐心服务。不断培养自己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兢兢业业,时刻树立营业部为家的思想。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听从公司指令,保持一种昂扬的工作热情与朝气,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之中。

股权投资新三板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股权投资:新三板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对赌协议,又叫价值调整协议(VAM: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它实际上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触发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正是由于期权属性,从上市审核角度出发,对赌协议对于上市主体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股权的稳定性,由于对赌协议中包含投资方行权的可能,而行权的价格往往较低甚至免费,因此会损害原有股东的权利,从而影响股权的稳定性; 2、影响公司的控制权,触发对赌协议后投资方有可能要求获取更多的股权,也有可能要求增加董事的席位,无论如何,都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原有股权架构下的控制权; 3、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在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下,出于回购资金的需求,往往会诱发原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无论是出现上述那种情况,或者是因为为了避免触发对赌条款,从而追求企业的超常规发展,都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健康发展,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对赌协议是绝对禁止的。 但随着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浮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 案例一:与股东对赌回购 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430336)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4.334%。 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案例分析: 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 2、即使触发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案例二: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 2014年1月22日,欧迅体育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年5月23日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时,新增股东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从年及之前的默默无名,到年的崭露头角,到年开始频繁地见诸报端媒体,新三板到底是个啥,跟上市又有什么关系?犀牛之星对全面地聊聊新三板。 一、新三板是怎么来的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退市企业、很久以前的、转让系统三部分的公司股权转让,老三板基本已经死了,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也没多少成交,交投极度不活跃。 年,新三板扩大到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申银万国,申万的投行部一直不温不火,但是在其他券商不屑于做新三板而忙于做这种大单的时候,申万在其他人看不见的地方默默的做着大量的新三板。 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年月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家,并累计达到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年月日已有累计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二、新三板有哪些交易方式? 首先,新三板账户开设的门槛较高,条款如下: (一)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 .需要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新三板协议转让流程

新三板协议转让流程 新三板现在是大多数人茶余饭后的谈论的话题,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尚未完善,现在新三板股票交易一般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那么对于新三板协议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三板市场协议转让 1、协议转让简介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2、投资分析方法 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并逐步加以总结与完善。 就股票投资理论和股票投资方法论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投资新三板的方法与沪深交易所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以达成持续、稳健获利的目标。 其中,在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比较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 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3、市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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