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宣导(江苏)

合集下载

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普及,在带来了快捷交通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出行的风险,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般会涉及到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为了规范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江苏省徐州市制定了《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

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九级,即丧失了四肢或全身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根据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万元。

这笔赔偿金一般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支付。

此外,九级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

具体来说,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最低工资标准×300%×12个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九级伤残赔偿的基本标准,实际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收入损失赔偿、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因此,在进行伤残赔偿计算之前,需要对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鉴定。

另外,如若被害人已经享受了相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万元)的赔偿,那么再次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时,则只给予伤残津贴赔偿,不再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九级伤残的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外,还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方一般指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于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追偿。

总之,九级伤残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伤残,损失程度较高。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应该获得40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的伤残津贴。

此外,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还需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赔偿金。

被害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进行协商或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总则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规定综合事故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种类和限额由江苏省交通厅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因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司机或行车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

3.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除外受害人本人罪恶成因以外 , 无论是肇事者或没有违法违规的受害人, 或者因肇事者所在单位掌握不完整及无法确定的因害责任人而未得到赔偿的人员。

4. 本规定所称的受害人的索赔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伤亡赔偿1. 死亡社会救助费:死亡社会救助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江苏省的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按照当地县(市)规定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8000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算比例给予。

2. 伤残赔偿:本省依据《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采用全国《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级,责任人的伤残赔偿金额由江苏省规定三、医疗费用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由受害人本人所支付的实际医疗及疗养费用计算。

2. 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义务性人保档次发放。

3. 手术、住院和康复期间的费用应当根据责任人的性质、能力所限, 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支付。

四、财产损失赔偿1. 财产损失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财产损失。

2. 维修费用:责任人应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上应当采用厂家销售的零件。

3. 抢修费用:抢修费用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现行本省收费标准及行业收费准则发放。

4. 补偿残值: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当地车型新车补偿残值计算。

五、特殊情况赔偿1. 对于交通事故受有严重精神或身体损害的受害人,特殊生活费用赔偿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责任人申请殡葬费用的赔偿按照当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发放。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

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第二步沟通:查勘伤者,了解伤者真实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抵触情绪对伤者的查勘是人伤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步骤,此时获取到的伤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往往是最真实的。

但是,伤者及其家属由于受伤之后情绪影响,以及对保险公司存在的误解,往往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

第三步沟通:对话医生,明确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由于伤者和客户往往对其伤情仅能作出普通的说明,这就需要人伤查勘人员与医生及时沟通,明确伤者的诊断。

由于明确诊断最终都会书写在伤者的病历中,这项工作看似作用不大,其实结合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及伤情成因,往往可以在早期发现一些假案的存在。

同时,现如今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第四步沟通:跟踪指导,长期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调解工作由于治疗周期一般较长,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也较长,往往最终客户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是常用的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告知。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定期的跟踪指导,保持与客户和伤者的沟通顺畅,前期就能介入双方的调解工作,取得双方信任的同时尽早结案。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江苏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车祸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死者家属的抚恤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按照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工作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根据死者的工作能力和家庭状况进行测算,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

其次,针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属,都有着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数额会根据家属的关系、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生活保障。

除了以上提到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丧葬费、丧葬期间的生活费用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赔偿和生活保障。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赔偿进行核定和处理。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来说,有必要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广大群众对于赔偿标准和程序有着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维护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人伤理赔一二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丁具。

随之,因车辆而引起的医疗人伤事故也高居不下,导致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由于车险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车险人伤案件在理赔时容易引起被保险人、伤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因此,加强人伤跟踪核实工作,突出专业化服务,对提升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事先告知,主动预防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而且很多业务员在指引客户购买保险时,并未对相关险种进行明细说明,导致很多人对保险理赔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全额进行理赔,未能理解保险的原则性为损失补偿性,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以车险中强制三者责任险理赔来说,保险公司对车险人伤医疗费用的赔付是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这一标准在保险条款中已明确标明,但由于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没有进行详细讲解,被保险人一般都不了解这种情况。

发生事故后,大多数被保险人认为车险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全部赔付,而对于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检查费等不能接受;因此,客户在车险人伤案件报案时,保险公司客服坐席人员就及时进行指导,告知关于医保用药标准和注意事项。

客户主动上门咨询人伤案件的应专人接待,给予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到有条有理,避免和客户发生正面的冲突。

为达到提高车险人伤工作质量,保险公司在服务上应具有动态理赔的理念。

即从客户出险后到理赔结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提供客户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129-了解事故经过、宣传理赔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与被保险人共同前往医院查勘,调查伤者住院治疗情况,了解受伤过程与伤者基本情况,与主治医生沟通,告知保险理赔原则。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月8日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为785020元。

附:度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单位:元)总计 72684按企业、事业、机关分企业 68499事业 92663机关 1027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38858农业 36263林业 40521业 40074渔业 57492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56561采矿业 62797制造业 664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54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868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217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480建筑业 59102房屋建筑业 59440土木工程建筑业 54263建筑安装业 6430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7272批发和零售业 67423批发业 89192零售业512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826铁路运输业 107053道路运输业 66222水上运输业 68768航空运输业 137311管道运输业 91002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70998仓储业 68469邮政业 76384住宿和餐饮业 46514住宿业 49784餐饮业 436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87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0706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1864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7235金融业 151615货币金融服务业 159696资本市场服务业 203086保险业 108375其他金融业 213672房地产业 74088房地产开发经营 1076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083租赁业 67283商务服务业 6093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01897研究和试验发展 133642专业技术服务业 97689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30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760水利管理业 826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1864公共设施管理业 5874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345居民服务业 5822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73595其他服务业 50786教育 90661卫生和社会工作 95727卫生 95996社会工作 8060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7新闻和业 94711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104320文化艺术业 79093体育 68448娱乐业 604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010中国共产机关 107054国家机构 99814人民政协和民主派 122855社会保障 85955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108279 201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害案件频发。

而目前车险人伤理赔中,理赔员素质不高、服务手续繁琐、客户关怀欠缺及人伤“黄牛”介入等诸多问题并存,应提升理赔职业素养、简化理赔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明晰赔付标准,为车险人伤理赔客户的经济补偿和健康重建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车险人伤 服务质量 创新 服务方式● 江乐盛 郭 辉一、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与功能地位(一)相关概念车险人伤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车险人伤理赔的主体是保险公司,而其服务对象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车险人伤理赔的内容是针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在整个理赔流程中,从接到客户出险报案起至结案,往往需要专业的查勘、定损,以确定标的的损失程度。

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理赔纠纷案件,还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得出赔付结论,最终完成结案。

(二)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功能地位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优化有助于开拓保险市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伤情、治疗方案复杂性和损失项目不确定性:
车祸伤一般多为复合伤,治疗涉及多个临床医疗科室, 如:外科、内科、口腔科、五官科、骨伤科、泌尿科、妇 产科、烧伤科、运动康复科等;同时因治疗方案和恢复期 的不同,使伤者所需的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器 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费用 很难在早期予以确定,必须随时对伤者的治疗、转归进行 跟踪调查。
人力配备 不足
年龄偏大
队伍状况
专业技能 有待提高
兼职比例 过高
理赔从业 资历较短
a
14
(三)存在问题
➢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 前期介入意识薄弱,管控重点不突出
➢ 诉讼案件管理不力,案件处理困难
➢ 内、外沟通不及时,费用审核不严谨
➢ 主动服务意识欠佳,职能定位不清晰
➢ 业务技能普遍不高,缺乏全局意识
• 人伤案件诉讼频率高,诉讼应对困难,目前的 人伤诉讼应对方法,内部协同不够,外部争取
也难以有力
a
19
➢ 车险人伤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 缺少完善人伤调查制度及管理机制 ☆ 存在人伤案件都是真的不会有假的思想 ☆ 存在重车物查勘轻人伤调查的态度 ☆ 忽视人伤案件的前期查勘和过程调查 ☆ 重人伤案件的调查形式轻调查的质量
⑴、反复、依赖型仪器检查;
⑵、高价格、浪费型药品及医用材料运用;
⑶、疗养型住院,挂床医疗;
⑷、续医医嘱欠严谨,院外休息时间及续医费用不合理;甚 至人情 医嘱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⑸、非外伤医疗、搭车治疗用药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迫使我们必须对医疗过程进行跟踪调查。
a
8
➢ 司法鉴定机构的因素
因为行为与责任的不对等,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司 法鉴定部门、假肢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等在进行 相关鉴定时,往往会出现以下一些情况:
a
5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特点
1、相关法规模糊,政策尺度不一; 2、专业技能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 3、证据提取困难,处理难度较大; 4、案件周期较长、案均赔款较高 5、医疗费用逐年增高、事故补偿理赔的因素
➢ 当事人在事故后心态变化对案件的影响 1、伤者方面
☆小伤大养,以伤养病 ☆借机谋求高额的赔偿 ☆隐瞒病史、冒名顶替或诈伤
车险人伤理赔宣导
运营中心人伤作业处
a
1
目录
• 行业车险人伤理赔现状 • 大地车险人伤理赔介绍
a
2
第一部分 行业车险人伤理赔情况
一、 车险人伤理赔的特点 二、影响人伤理赔的因素 三、车险人伤理赔的现状
a
3
➢车物与人伤案件损失特性比较
调查
事故发生时
车物
事故成因 事故责任 保险责任
事故损 失类型
人伤
• 人伤案件大量滞留,隐含的风险巨大
– 至6月底共滞留69535条。占系统总滞留任务135533条的51.30%。
a
18
二、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问题
• 人伤案件的过程管理落实不到位,走形式情况 严重,有的形式都没走到。而各级公司对人伤
过程监控难以做到心中有数。
• 人伤案件的费用审核还存在比较松散的问题, 尤其部分人伤力量薄弱的中心支公司。
a
15
第二部分 大地车险人伤理赔介绍
一、车险人伤理赔面临的形势 二、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问题 三、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重点 四、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组织
a
16
一、车险人伤理赔面临的形势
• 人伤赔款上升迅速 – 今年1-6月,公司车险已结总赔款19.85亿,比08的同期的19.97亿减 少0.12亿。 – 今年1-6月,公司车险人伤已结总赔款7.41亿,比08年同期的6.19亿 增加1.22亿元。
1.代索赔公司和不法法律从业人员利用人伤案件扩大事实 进行虚假骗赔 2.伪造人伤事故进行诈骗
a
11
二、人伤理赔的现状
(一)理赔数据
(二)队伍状况
(三)存在问题
a
12
(一)理赔数据
• 车险人伤赔款支出的增长 • 车险人伤案件数量的增长 • 车险人伤案件案均的增长 • 车险人伤标准的逐年走高
a
13
(二)队伍状况
9
➢ 执法部门的因素
☆交警为减少纠纷、息事宁人、及时结案,赔付标准“就 高不就低”,偏向伤者或人情赔偿等
☆ 法院为所谓“和谐社会”,以及某些利益,不遵守相 关法规,乱调乱判现象普遍
针对执法部门处理案件的特点,我们必须对案件 赔偿处理过程及时跟踪,为公正处理提供调查证据。
a
10
➢ 社会其他个人或机构的因素
• 人伤赔款占比迅速扩大 – 今年1-6月,人伤赔款占比37.98%,比上年同期的31.43%上升6.55个 百分点。
a
17
• 人伤赔款中三大项占比扩大,上半年死补费 (36.61%)+医药费(29.37%)+残补费(22.30%) =88.28%,比去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 人伤赔款中残疾相关费用恶性增长明显,其中残 补费去比年同期增长58.18%,残疾器费比增 53.47%。
☆带有强烈的同情心理,出具鉴定结果大部分倾向伤者和本 行业利益,鉴定结果缺乏公正性。
☆鉴定者为了经济利益甚至非法牟利,鉴定标准“就高不就 低”、“低残高评”,“无残定残”,甚至参与出具虚假 鉴定书。
☆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能限制,导致明显错误鉴定。
基于此,我们必须跟踪每一个可能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及
时对不公正不合理的鉴定提出a 异议。
调查方向, 判断事故真伪, 明确保险责任。
调查
损失费用静止
核定损失
损失费 用开始
调查 a
治疗费用 误工费用 伤残赔偿 护理费用
抚养费用 死亡赔偿 其他费用
过程调查、损失监控
确定损失
履行赔偿
4
1. 事故发生时损失的不确定性:
车辆或财物在事故发生时,受损程度和损失状况已固定。 而人伤,则刚开始,会随时间的推移、治疗方案的迥异、 并发症的多寡、以及受伤人员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而变化, 致损失费用不能很快得到确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案件 进行跟踪调查。
2、被保险人或车主方面: ☆担心扣证扣车及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已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会承担 ☆为减少损失扩大事实或变更伤者身份 ☆不法分子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
a
7
➢ 医疗机构的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医疗体制不健全及医院的商业化运作, 致使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医疗的费不断攀升,医疗浪 费现象普遍存在,且越来越严重,同时,还存在以药养医、 不良医生利用伤者不懂医进行谋利等现象,就会有如下表 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