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研究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财务报告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全面收益观”现代业绩报告理念,导致企业收益项目构成更加复杂,汇总收益数据预测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降低。
本文从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视角,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强制性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研究新会计准则业绩报告模式下收益项目分类和报告问题;提供并解释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经验证据。
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非经常性损益在“可理解性”、“真实反映”、和“完整性”方面存在固有的缺陷,这些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必然影响其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
2,全面地阐述了企业收益报告模式的历史变迁,研究了企业业绩报告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报告企业全面收益是财务报告适应企业经济环境变化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必然结果,全面收益报告观的基本理念是:所有收益项目、以及其它类型财务信息对评价企业业绩具有同等重要性。
因此,财务报告应坚持同等重要性原则,对收益项目的分类应该避免使投资者产生应该将部分收益项目剔除出汇总收益的印象。
上述研究结论提示监管部门关注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应用于企业财务报告的收益项目分类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特征,从而保证最大程度地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企业业绩指标的可操控空间。
3,系统地梳理和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收益项目定义、分类原则的研究成果和结论,研究并完善了基于企业“经济活动类型”和“收益计量方式”的二元收益项目分类标准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业绩报告模式下的应用问题。
研究结果有助于投资者辨别企业会计期间因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项目、终止经营产生的收益项目、以及金融损益项目。
实质是帮助投资者正确区分当期收益中可持续的核心收益和与企业价值不相关的暂时性收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探讨(整理: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一、非经常性损益及其披露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交易或事项按发生的频率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常性发生的,企业正常进行的交易或事项,如制造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商业企业的商品购销活动;另一种是在正常经营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的事项如自然灾害,捐赠,资产转让、盘盈、盘亏等。
正常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损益为经常性损益,而一次性或偶发的事项中所产生的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共同构成收益(净利润),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经常性损益具有连续性、重复性,是企业的核心收益;而非经常性损益则具有一次性、偶发性、非重复性。
通常,经常性损益应该是构成企业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近年来不少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喧宾夺主;占净利润的比重相当可观。
如果将非经常性损益混同于经常性损益之中,公司的业绩水平必将严重扭曲,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判断也会受到影响。
难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理性的投资决策将因之而无从谈起。
因此,如何从收益总额中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反映真正体现公司盈利能力的经常性损益日显重要。
为了使投资者对公司盈利情况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认识,199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就已提出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同时披露所扣除的项目与涉及的金额。
接着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信息披露规范中,也作了类似的要求。
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l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非经常性项目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对应包括的项目进行了列举,要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状况研究——基于2007年沪市40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案例分析

购 买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差 额 , 当 捌 整 资 本 公 或 的 应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因 此 这 一 部 分 不 会 产 生 损 益 。更 不 会 产 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所 以 证 监 会 的 本 条 规 定 主 要 适 用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 以 及 虽 与 主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 由 于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但 性 质 、 额 和 发 生 频 率 的 特 殊 性 , 响 了 反 映 公 司 正 金 影 常 经 营 、 利 能 力 的 各 项 交 易 、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我 国 盈 事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认 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界 定 的 影 响 因 素 应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计 捉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转 部 分 。( 越 权 审 批 -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 免 。 2) 2 " 减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但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密 切 3)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方 政 府 出 于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的 考 虑 , 了 支 地 为 持 当 地 上 市 公 司 保 牌 或 获 取 再 融 资 资 格 而 给 予 上 市公
同 时 考 虑 两 个 方 面 : ①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性 质 和. 生 频 发 率 ; 交 易 或事 项 的 金额 。但 《 范 问 答 1 ② 规 》中 并 没 有
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研究

关 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界 定 .我 国 证监 会 自 19 9 9年 以 来 至 今 已 经 经 历 过 四次修订 . 终 在 20 最 0 8年 1 0月 3 1 日发 布 的 《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公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号—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0 8 》 以 下 简 称 《 告 第 1 20 ) ( 公 号 》 中 予 以 明确 。 “ 经 常 性 损 益 是 ) 即 非 指 与公 司正 常经 营业 务无 直接 关 系 .
一
、
非 经常 性损 益 的界定
二 、 国 上 市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我
常性 的 、 有 预测价 值 的。 具 ( ) 少 追 溯 调 整 的 规 定 二 缺 根据 证 监会 的 非经 常 损益政 策 , 上 市 公 司 只 需 要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提 供 包 括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等 内在 的主要 财务 数 据与 指标 , 披 在
以 及 虽 与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但 由于
披露存 在 的问题
( )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定 一 非
过 厦 谨 慎
证 监 会 从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的 信 息 质 量 ,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出 发 , 净 保 把 利 润 中 的 劣 质 成 分 剔 除 掉 . 划 分 扣 在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和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时 保 持 适 当 的 谨 慎 是 必 要
常 性损 益 的界 定范 围发 生 变动 时 . 报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决策有用性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的开题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决策有用性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的信息披露成为了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十分关注,而非经常性损益则是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来自于特定活动,如资产减值、重组和并购、关停和重组等,这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对其营收、利润、资产和负债等指标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准确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风险与收益具有重要的决策价值。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还比较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会计手段,将一部分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转化为常规损益,从而掩盖企业营运状况;一些企业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够细致和透明,导致投资者无法正确认识其风险和收益。
因此,深入研究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决策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的决策能力,增进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论文旨在研究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决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有用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回顾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种类和会计处理方式,深入探讨其作用和意义,以此为基础分析信息披露的理论依据;2.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对投资者的决策影响;3.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数据分析,反映投资者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态度和满意度,评估现有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和存在的问题;4. 基于以上研究,提出相应建议,推进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提高投资者的决策水平、风险意识和信任度。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1. 文献综述法:对国内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及其信息披露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进行综合和分析,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前提;2. 实证分析法: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回归分析方法探讨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司业绩、股价之间的关系,评估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在投资者决策中的作用和决策价值;3. 问卷调查法:通过调查投资者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态度和满意度,了解他们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需要的程度、关注的重点和信任度等因素影响;4. 经验分析法:基于以上研究,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制度,提出完善和推进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建议和措施,以期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透明度和准确性。
基于股票定价的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研究

详 尽 的信 息披 露 。
( ) 三 减少 政府 不 必 要 干预 , 动 推
重 组 行 为 的规 范 化 、 场 化 。 国 的 上 市 我
重组绩效的实证研究U] . 会计之友 ,0 8 ( ) 2 0 ,1.
4盖 建 飞 .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绩 效 实 . 上
内 幕 人 士 可 能 会 利 用 自己 知 道 的 一 些
视 行 为 。做 好资 产重 组 的可行 性 研究
工作 , 组要 有实 实在 在 的战 略 目的 . 重
公 司重 组 中行 政化 。与 政府 所 持股 份
数 额成 正 比例 关系 。当政府 是 上市 公 司的控 股股 东 .政府 的强权 性 就有 实 现 的经 济基 础 。行 政化 就可 能 非 流 通 股 的 流
参 考 文献 :
1高 慧 璇 . 用 多 元 统 计 分析 [ ] 京 : . 应 M . 北
北 京 大 学 出版 社 . 0 5 20.
脱 离 市 场行情 的价格 进行 资产 重 组 的 行 为 。不 公平 交 易导 致价 格机 制 的扭 曲, 市场 效 率 的降低 , 隐 含着 巨大 的 并 风 险 。严 格 限制交 易 价格 远离 市 场价 格 的关 联 交易 ,并 要求 此类 交 易进 行
而不 仅仅 是为 了获 得 资金 。通过 战 略
性 重组 在 主要行 业 形成 若干 拥有 自主 知识 产权 、 主业 突出 、 心能 力强 的大 核 公 司 和企业 集 团 ,使 之成 为调 整 产业
内部 机 密信 息从 事交 易 .获取 不 当利
益 。因此 各 国一般 认 定 内幕交 易 是非
证研 究[] J. 会计之友 , 0 ,6 . 2 8 () 0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研究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营业绩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也会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影响。
尽管市场越来越重视企业的长期价值,但短期业绩仍然是投资者、分析师、机构投资者等评估和判断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策略、会计政策等因素的不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会存在一些特殊项,这些项目并不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
因此,为了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的业绩,投资者和分析师需要了解其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
非经常性损益往往具有突发性、非周期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征,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可能较大,需要被投资者充分关注。
非经常性损益项的披露能够增加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现状、内容和质量等方面,以及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等问题。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分类;2)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现状和规范性要求;3)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质量评价;4)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2)通过实证研究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质量评价;3)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会计制度等情况下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比较分析。
三、预期结果和研究贡献本文的预期结果如下:1)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现状和规范性要求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通过实证研究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质量评价,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的决策效率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3)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会计制度等情况下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了解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特点和规律。
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一)

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一)众所周知,中国的资本市场为玩家提供了一个大舞台。
拟发行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发行新股融资的目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配股、增发的资格,ST、PT类企业则为了保住稀缺的“壳”资源,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成了玩家手中的利器,其中非经常性损益的调节成了常选的途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核算和披露,约束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完善资本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从199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如关联方交易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第1号),等等。
但时至今日,上市公司的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为此,今年初证监会又对《问答》第1号进行了某些修订,如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内涵和外延再次予以界定。
但究竟应该如何合理界定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仍值得探究。
对此,本文谈点认识和建议。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目的关于会计目标的理论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决策有用论”,二是“受托责任论”,三是“投资者保护论”。
在我国,“决策有用论”的目标导向越来越明显。
按照“决策有用论”,信息披露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与潜在投资人、债权人、企业员工及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的需要,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决策相关。
一般认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由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构成。
信息对决策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强决策者预测的能力,或者证实或者纠正他们早先的期望。
因此可以认为,为了使所披露的信息具有预测价值,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结构调整。
而将损益区分为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是信息的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非经常性损益?这是因为,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是收益及其组成,而收益结构的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决策时,提高对公司收益质量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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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目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经常性损益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方面。
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趋于单一,只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浅层研究,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太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我国大都是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场对其进行研究。
很多研究只是使用某年或某几年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分析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存在的问题、披露会对企业的财务成果产生的影响,或者使用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利润进行平稳的操纵。
我国应该将证券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与企业一定的自主行为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标签: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D9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公司利用其进行收入管理,人为地对其进行披露,这不利于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做出正确了解和判断。
目前一些企业人为地操纵利润已成为我国股票投资者在进行分析决策时所面临的最大障碍。
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能够于短时间内使企业获利,所以一些企业随意将不应该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计入其中。
故而,为使报表使用者得到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应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信息披露。
1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概述1.1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监管机构三次调整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并逐渐与国际靠近。
非经常性损益在国内外均指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正常且具有偶发性质的项目,项目的性质和产生的次数是划分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关键点,“金额”不再成为判别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
我国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认定,更加侧重尽量避免企业主观对其认定象的发生。
尽管我国把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列示出来,但“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仍使很多企业可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随意的披露,有些复杂的交易事项只能通过这条来反映在利润表中。
我们理解它的含义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该注意发生事项是不是含有“不正常”的情况,也就是说否与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业务无关;第二,应该注意发生的事项是不是含有“不经常”性质,在项目产生的次数上是不是含有偶然发生性的特质;第三,应辨别如果不纳入其中进行披露,是不是能够使管理层对企业运营成果和营利做出正确的预测。
1.2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在我国,无论是从国内经济形式角度还是针对现有的会计准则来说,都应该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单独的披露。
(1)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在国际社会的经济发展中扮演了很大的角色,与各国进行的各种进出口贸易逐年增多,使得国内的跨国公司也越来越多。
如果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要让国内的报表使用者读懂报表,而且还要让国外的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
尽管我国在2006年就有意识的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处理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上,我国的处理方法与国外存在很大的不同。
我国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根据事项的性质计入损益表中,在损益表外将其项目进行单独披露,有助于财报使用者充分了解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存在价值。
(2)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依据。
现阶段我国主要认同的是本期经营观,还未上升到像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那样实施全面收益观的层次。
由于我国未在利润表中分栏列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不能很好的分清哪些是长期性的核心收益,所以会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此外,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和可预见的未来收益的分析不准确。
因此,在企业中充分的表内披露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依据,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途径。
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因为企业无法使用其来评定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假如企业经营者以此来调节利润,粉饰财务信息,将会对广大投资者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使投资者的利益遭受损害。
所以,对其进行披露不仅可以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而且可以增强财务报表的可对比性。
2 我国企业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产生的问题2.1 只采用利润表以外披露的方式,提供的信息相对较少在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股票事业,但他们不具有很高的投资专业水平,人们侧重于财报内的会计信息,因此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只采用利润表以外披露的方法使投资者所得到的会计信息范围是比较狭窄的,阻碍债权人做出合理的投资决定。
除此之外,利润表外给出的财务信息类型众多,数量也不少,只有那些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报表使用者可以挖掘到其想要的财务数据进而做出正确的分析和投资,所以附注可能不会直接被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
2.2 披露标准不同,披露体现一定的任意性我国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了解是不同的,对其披露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披露的随意性。
拿应付账款来说,由于供应商的倒闭使企业的应付账款无法偿还给供应商,这时企业的应付账款应转为营业外收加以记录,不可以将其作为企业非日常性发生的损益而对外披露。
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将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收入当作非日常性损益事项来对外公布,这是不合理的。
此外,很多企业在进行对外捐赠的时候,将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作为非日常性损益事项对外公布,这就很严重的影响了真实的财务与会计信息,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带来不准确的决策依据,对企业的长期持久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由于各企业对其披露标准不一致,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有效性,给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也会阻碍管理层对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2.3 一些公司没有披露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不仅要求对其金额进行详细的披露,还要求企业对其项目的交易过程、目的及原因做详细的说明,这实质是为了防止企业任意对其披露,但是还有些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进行说明或仅仅“一笔带过”、“蜻蜓点水”的稍作提及,这就严重地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例如在2010年济南钢铁首次披露年报中没有对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披露,在后来发布的公告中又做出补充说明。
财务报告使用者很注重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参考价值,它可以使很多公司隐藏的会计信息得以反映,例如公司的盈利能力、融资情况和发展前景,甚至可以从中看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等行为。
所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含糊不清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会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果造成阻碍。
3 我国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信息披露产生的问题及建议3.1 变表外披露形式为表内披露形式如果改变它的披露方式,要权衡改变时和改变之后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
在财务报表内其进行披露,能够使管理层者清楚的把握企业公布的会计状况,较正确的了解企业现在的成果进而便于财报使用者做出有力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企业既稳健又迅速的前进。
如果在利润表对其进行披露,企业能够因为变革其公布方式而出现的非透明的成本。
针对目前企业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产生的问题,应该可以参考国际通用的做法,将利润表外公布信息逐渐改为利润表内公布信息的方式,以提高它的披露质量,可有效帮助管理层者进行理性明智的决策。
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方法,即公司编制损益表时将损益表划分成正常损益项目和非常损益项目,而不再按照主要的经营的业务利润和非主要的经营业务利润进行划分。
我国通过改变目前损益表的形式,将公司的损益表划分成:日常性的损益科目与非日常性的损益科目。
为了避免企业辨别非日常性额损益科目主观随意性,应该按照交易的频率来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欧盟也明确规定了利润表的格式,国外的披露方式对于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3.2 完善相关法规以及制度我国企业对部分会计准则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别,有的企业故意曲解会计准则为了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操控,有的企业由于主观不重视,没有很好的对其进行有效的披露。
对此,我国证监会不可以采取列示的方式对日常性的损益的科目和非日常性的损益科目的事项进行披露,而可以采取通用的总述式的方法进行披露。
权威机构应降低模糊的概念的数量,对非日常性损益事项的判定和特点严谨把握,制定有效辨别非经常性项目的有关准则。
这样才能对企业的随意披露行为实行有效的控制。
3.3 侧重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可以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单独公布非日常性的损益项目的公布,进而对与非日常性的损益项目相关的经济业务着重实行公布,利于使用者了解会计信息。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再加上我国也没有专业的咨询机构,所以股民对我国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关注度比较大,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对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很难从过多的财务信息中挖掘出隐藏的信息,二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能够很好的把握。
尽管证监会强制要求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必须明确标明内容与金额,并对重要事项的交易过程做出详细的说明。
但是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仍然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如果能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就会引起投资者更多的关注,也使其更加注重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选择。
3.4 制定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相关的会计准则我国应该制定非日常性的损益的相关会计准则,使其使用范围得以确定,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公司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公开的非日常性的损益项目给企业带来的问题。
此外,还可以避免公司管理层利用会计准则与证监会的规章之间存在的漏洞制造虚假利润,也使得被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更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1]马静,孙海凤.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1,(11).[2]李峰,朱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国际比较与借鉴[J].财会月刊,2011,(9).[3]刘雪静.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10,(8).[4]刘卫民.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研究[J].商业会计,2011.[5]周涛.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J].财会通讯,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