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制度7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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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单位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员工的借款行为。

第三条借款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融资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公司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借款形式包括企业贷款、员工借款、其他形式的借款。

第二章借款范围第六条员工借款需经过董事会、公司高管会或财务主管等相关会议作出决策,并由法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借款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严禁用于违法乱纪,奢侈消费和个人投资等非财务性用途。

第八条员工借款应当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能凭空进行。

第九条员工借款方式包括:透支、贷款、委托贷款等形式。

第十条员工借款的额度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来确定,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借款手续第十一条员工借款需经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管会或财务主管等相关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在审核借款申请后,应当向员工书面告知审批意见,经借款人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申请通过后,公司要对员工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能按时按量还款。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借款档案,记录员工借款的各个环节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借款利率和期限第十六条员工借款的利率和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借款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利率合理,并规定明确的还款期限。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还款情况,灵活调整借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九条借款期限一般以员工的收入来源为基础,确保员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第五章借款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借款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借款行为合法、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借款专门账户,对员工借款进行专门存放,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还款,逾期还款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新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新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新员工。

第三条新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新员工借款范围包括:临时性资金需求、紧急性资金需求、生活困难等情况。

第五条新员工借款条件:1. 具有公司正式员工身份,且合同期限已满三个月;2. 借款用途合理、明确,符合公司规定;3. 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4. 借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借款流程第六条新员工借款流程如下:1. 借款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借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2. 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申请,认为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后报送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审核借款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4. 借款人领取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5. 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第四章借款金额和期限第七条新员工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第八条新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借款利息和还款方式第九条新员工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十条借款人可采取以下还款方式:1.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2.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3. 部分提前还款法。

第六章借款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新员工借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新员工借款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借款合规、合法。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借款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1. 借款用途不合规、不合理;2. 借款金额超过规定上限;3. 借款期限超过规定上限;4. 逾期还款或恶意拖欠借款。

第十五条对违规借款行为,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内部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条件第四条员工申请内部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员工;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3. 因个人或家庭合理需求,确需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五条借款申请1.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审核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2. 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借款手续1. 借款人持《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2. 财务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发放借款。

第四章借款期限与还款第八条借款期限1. 员工内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催收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第五章借款利息第十条借款利息计算1.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及借款期限确定;2. 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逾期利息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按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日利率计算;2. 逾期利息与借款本金一并计算。

第六章借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员工内部借款的管理与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审核借款申请,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2. 负责借款手续办理,确保借款发放及时、准确;3. 负责借款回收,确保借款到期及时收回;4. 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制定本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借款行为。

第三条:借款资格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可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员工需在借款前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借款用途、金额及还款方式等资料。

3.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并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借款申请。

第四条:借款额度1.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龄、职级等情况进行审核决定。

2.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50%,且不得超过公司设定的最高借款额度。

3.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员工按时还款的能力。

第五条:借款用途1.员工借款仅限于个人生活或紧急情况下的支出,不得用于非法借贷、赌博等违法行为。

2.员工需在借款申请中详细说明借款用途,并承诺不会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

第六条:借款利率1.公司对员工借款收取一定的利率作为借款手续费,具体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和自身情况确定。

2.员工需在借款申请中明确知晓和同意借款利率,并承诺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还款方式1.员工需在借款申请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方式。

2.员工应按时按期还款,不得逾期还款。

3.公司可视情况要求员工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等作为还款保障。

第八条:借款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借款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借款申请审核、借款额度管理、还款管理等工作。

2.公司定期对员工借款情况进行审核和统计,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3.公司将建立员工个人借款档案,对借款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借款违约处理1.员工如有逾期未还款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其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单。

2.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对逾期未还款的员工进行追偿。

3.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公司说明原因,并与公司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第十条:保密条款1.员工借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均为公司机密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个人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及用途第四条借款范围:1. 员工因私借款:包括个人生活、家庭急需等合理用途。

2. 员工因公借款:包括出差、培训、业务拓展等合理用途。

第五条借款用途:1. 因私借款:用于解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合理需求。

2. 因公借款: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工作需求。

第三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借款申请:1. 员工因私借款,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

2. 员工因公借款,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等。

第七条借款审批:1.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财务部。

2.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八条借款金额:1. 因私借款:原则上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因公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借款期限:1. 因私借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因公借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条借款利率:1. 因私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2. 因公借款:免收利息。

第五章借款归还第十一条借款归还:1. 员工应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2.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财务部。

3. 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应按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借款的管理规定(3篇)

员工借款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借款范围:1.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确需短期资金周转的;2. 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垫付相关费用的;3.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借款条件:1. 借款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债务;3. 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借款用途证明;4. 借款人应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借款流程第六条借款申请:1. 借款人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2.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借款条件。

第七条借款审批:1. 财务部门将借款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2.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借款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合同,将借款金额打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 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应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借款期限及还款第九条借款期限:1.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借款期限可根据借款用途和借款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还款方式:1.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进行还款;2. 借款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

第五章借款利息及费用第十一条借款利息:1. 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利息。

第十二条借款费用:1.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费用;2. 借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担保费等。

第六章借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借款的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岗员工、离岗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理、节约、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员工借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借款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申请第五条员工借款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借款申请表》。

第六条员工借款申请应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等。

第七条员工借款申请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第三章借款审核第八条财务部门收到员工借款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借款原因、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借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借款批准第十条借款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借款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借款原则上不超过其月收入的3倍,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章借款使用第十三条员工借款必须用于合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支出。

第十四条员工借款不得用于投资、炒股、赌博等高风险活动。

第十五条员工借款期间,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第六章还款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借款到期后,应按时还清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借款逾期未还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按日加收逾期利息;(二)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逾期本金和利息;(三)依法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借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员工借款管理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职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

职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

职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因公借款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公司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职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贷款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公司规定的职工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支出、医疗支出、紧急救助等。

第五条职工借款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放款。

第六条公司对职工的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私自调整。

第七条职工借款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代扣、银行转账等。

第八条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期还款,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还款。

第九条职工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还款,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职工借款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所有的借款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反风纪。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借款管理制度的职工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止借款资格等。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公司将会进行相应通知。

以上为《职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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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借款管理,明确借款申请、使用、核销操作流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菲律宾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事业部和子公司。

其他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参照本制度制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及分类
员工借款是指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零星、紧急或专门用途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
(一)差旅费借款;
(二)招待费借款;
(三)行政备用金;
(四)突发事件借款;
(五)其他因公业务临时性借款。

本制度不包括公司对外借款、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融资与贷款。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员工借款管理遵循“范围限定、专款专用”、“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二)公司员工的借款与报销采用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员工的借
款与报销均应归属一地。

(三)借款由借款人本人保管,并对其安全负全责。

(四)业务结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余款。

第二章借款标准和流程
第五条借款起始金额
凡预计支付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各项公务活动,集团财务中心给予提供借款。

预计发生费用低于1000元的,由经办人先行垫付,业务活动结束后申请报销。

第六条借款限额
(一)差旅费借款
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出差期间预计需要支付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汽车、轮船、火
车、飞机等)、住宿费、当地交通费、通讯费、出差津贴等各
项开支合计金额。

该金额不包括公司直接支付的机票、酒店等
费用,且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基本月薪。

(二)接待费借款
借款由集团总裁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按接待人数、天数、费
用标准借款。

(三)行政备用金
定额支付,月度周转。

金额根据独立办公室场所人数月度调整,
限额如下:
(四)突发事件借款
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借款。

(五)其他因公业务临时性借款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并提供相关凭据,不得多借;没有相关凭据
的,不得借款。

第七条借款时间
借款需提前将申请书送达财务中心:
(一)借款低于3000元的,需提前1个工作;
(二)借款金额大于3000元少于1万元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 (三)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借款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 (四)超过5万元借款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

第八条借款形式
借款可以现金,支票,商务卡,银行转账、汇款或其他方式支付。

方式由财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银行转账:借款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二)现金:对于低于 5000元的借款可使用现金支付,收款人在收到现金后填写收据并签字;
(三)商务卡:由公司给予指定商务卡使用,申请人签字后领用;
(四)其他方式:由财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借款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差旅费借款
借款人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1),报业务事项有审批权限
的负责人批准,财务确认后借款,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低于2000元以下的借款:
借款人申请→直属主管审核→财务审批、借款;
高于2000元、低于1万元的借款:
借款人申请→直属主管审核→申请单位CEO核准→财务审
批、借款;
高于1万元、低于5万元的借款:
借款人申请→直属主管审查→申请单位CEO核准→财务审核
→集团公司副总裁审批→财务付款
5万元以上借款:
借款人申请→申请单位CEO审核→财务审核→集团公司副总
裁核准→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付款
(二)招待费借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附件2),财务中心审核,报业务事项
有审批权限的集团公司副总裁审批后借款。

(三)行政中心备用金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附件2),报业务事项有审批权限的负
责人审核,财务审批后借款;
独立办公室属于不同一单位的,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人统一审
核,财务审批后借款。

(四)其他因公业务临时性借款
参考本条流程(一)差旅费借款。

(五)相关负责人因会议、出差等原因不能签字审核审批的,可以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代替签字;
若相关负责人无条件签字或书面回复时,由事先指定人选代为
签字,此指定人员与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借款管理
第十条借款用途
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差旅费借款仅用于出差期间交通、住宿和通讯备用,借款不得用作招待;出差期间有交际应酬需要的,借款需分项列支、申
请。

(二)招待费借款
接待费分为接待餐饮费、接待住宿费、接待交通费、接待礼品
费和接待通信费。

(三)行政备用金
仅用限于零星、紧急办公用品和办公费用,包括待客饮料费(不
含其他招待费)借款。

(四)突发事件借款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和安全事
件。

(五)其他因公业务临时性借款
由负责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视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公司不予借款:
(一)员工个人因私借款;
(二)贸易项下货款支付;
(三)试用期员工(除非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的安全性负责)、留职考察员工、即将离职员工、异动员工;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责任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借款由本人领取,禁止代领;
2.借款人有义务负责借款安全;
3.按申请目的使用,不改变范围或超范围使用;
4.业务事项结束,及时到财务中心销账;
(二)财务中心义务
1.建立借款和备用金台账,及时、准确登录记账;
2.定期盘点,定期清理;
第十三条禁止事项
以下情形属于借款禁止事项:
1.借款申请人与领取人不一致的;
2.借款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挪作他用、或超范围使用的;
3.将借款转借他人的;
4.将大额借款拆分为多笔小额借款的;
5.公款私用的;
6.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报销与还款
第十四条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二)其他业务事项借款,在事项结束后一周内还款报销;
(三)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定期(不定期)报销; (四)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由经办人书面书说明原因,经财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多余三个
月。

第十五条还款、报销注意事项
(一)报销应先用于归还借款;
(二)如遇有新事项需要借款时,报销结余应先归还公司财务中心,重新履行新的借款程序,财务人员不得保留原借条而直接支付
现金;
(三)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商品采购、广告费、代办费、房租等涉及的部分预付款,若当时没有提供相应发票,暂作为个人借款处
理。

收待到货物并结清余款后,经办人务必提供发票及相关资
料到财务报销冲账;
(四)财务部门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单据;(五)备用金必须每个财年结束前清算完毕,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借款人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三条, 除追回原借款外,视情节严重,处以借款金额30%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取消
借款资格;
第十七条冒领、盗用他人名义借款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其直属审批领导人,应付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借款给不符合规定人员的,按金额大小处以警告、罚金、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造成损失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经办人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一个月未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其借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不
另行通知,并取消借款资格;
其他事项经办人在事项结束后未及时办理清帐的,超过一个
月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借款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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