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3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
4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5
渣土运输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附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简化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标准

(简化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
施工项目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标准 (简化版)
简介
本文档是针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所制定
的标准。
目的是为了提高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过程
安全、高效、环保。
标准内容
1. 施工组织管理:
- 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备相关部门。
-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书。
2. 安全生产管理:
-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
-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人安全。
3. 环境保护管理:
- 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 施工现场应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4. 文明施工管理:
- 施工工地应有规范的出入口和围挡,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区
域分离。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禁止乱丢垃圾、乱堆材料等行为。
5. 质量管理:
- 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
- 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结论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环保和文明施工。
各施工单位应积极
遵守本标准,提高施工水平,为建设优质工程贡献力量。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
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的施工标准,以确保工程施工高效、安全、环保、文明。
本文档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
2. 施工流程
2.1. 工程准备阶段
在工程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材料采购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
2.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测机制,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
2.3. 施工工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工序,确保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4.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2.5.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2.6. 务工人员文明行为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文明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文明用语,文明行为。
3 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评选
针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应设立评选机制,评选出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
4. 后期工程管理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后期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持久。
5. 总结
本文档是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的施工标准的
规范和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并执行本文档。
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标准的完整版。
---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实际施工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2。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江苏省文明工地评分标准

附表1
【
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房屋建筑工程)
表一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
…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五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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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
(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
(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评分标准分现场安全考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以及安全基本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总分的55%、35%、l0%, 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向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对经考核评分总分为85分以上的工程及其承包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地,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对经审定委员会审定符合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在建工程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布。
省级文明工地的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 .对取得省级文明工地以后,放松管理,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取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附表二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
附表三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
附表四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
附表一: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附表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表
附表三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