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和整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隐患,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减少和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一)明确责任建议工程建设单位严肃落实主体责任,压实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定义各自的责任范围,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加强培训建议工程建设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考虑到建筑工人的特殊身份,建议对他们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他们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标准,提高他们在高处作业的技能水平。
(三)完善安全设施建议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例如,在搭设脚手架时应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层数合理,满足严格的安全标准;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应使用安全带,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监督检查建议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议相关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未按照安全标准操作的从业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五)社会共治建议凝聚社会力量,坚持以群众安全为中心,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员制,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助监督整治工作的推进和实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三、整治措施(一)开展安全大检查康复性及心理治疗阶段结束后,对建筑施工现场及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安全检查,排查和消除高处坠落潜在隐患。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本项目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持证上岗、体格检查合格。
2、完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完备、有效。
3、规范高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建立健全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三、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
2、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自查自纠(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5日):各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处作业现场安全。
4、监督检查(2024年7月16日~10月底):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总结评估(2024年11月):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对行动成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要成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2、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各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加大投入力度: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大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陕建质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多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3月27日,榆林泰发祥·中粮首府吊篮违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6月13日西咸新区启航佳境二期EPC项目高处坠落事故;7月13日杨凌西农博览园屋维护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占事故总起数比例达48.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主要内容(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高处作业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1.技术措施指定情况。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
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2024年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____年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是当前建筑施工行业中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水平,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确保____年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下降30%,施工作业现场高处坠落事故损失降低50%以上。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省级、市级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完善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责任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制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2.落实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的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培训活动。
(五)强化安全监管1.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加强技术支持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2.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的宣传力度。
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的关注度。
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__年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地、工厂车间、高楼施工等各类高处作业场所,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危害性大、发生率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水平,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行动目标1.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实现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无事故目标;2.推动高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3.完善高处作业场所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
三、行动范围本行动将针对全国各类高处作业场所,包括建筑工地、工厂车间、高楼施工等。
四、行动措施1.加强政策法规制定(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高处作业场所安全的立法和监管,修订出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
(2)建立和完善高处作业设备、材料使用的安全标准,强制推行相关行业标准,以保证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2.加强监督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使用设备的符合要求。
(2)相关行政部门加大对高处作业场所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加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培训,推广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员安全素养。
4.加强设备管理(1)企业应加强高处作业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鼓励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处作业设备,加强对设备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1)企业应采用先进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和措施,如安全防护网、安全带等,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2)推动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施工安全性能和效率。
6.加强预警机制建设(1)建立和完善高处作业场所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高处作业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高处坠落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 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业流程。
4. 提高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标准。
5.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整治内容1. 安全培训和教育(1)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让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高处坠落的严重后果。
(3)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考核,确保作业人员具备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职责。
(2)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作业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3)建立高处作业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设施(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2)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4. 现场监管(1)加强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整治措施1.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____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一、背景介绍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最常发生的一类事故,不仅会造成工人生命财产损失,还对施工进度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提高施工效率,制定一套有效的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方案目标1. 提高工人对高处坠落风险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意识;2. 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率;3. 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三、方案内容1. 高处坠落识别(1)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高处坠落风险评估,包括建筑物的高度、悬挂工作平台的稳定性、设备的安全性等因素。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高处坠落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安全意识教育(1)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对高处坠落风险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2)组织高处坠落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工人熟悉、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
3. 系统规范(1)制定高处作业规范,明确各种作业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2)建立高处坠落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监督检查。
4. 安全设备(1)根据高处坠落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选择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2)确保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 安全监控(1)在高处作业区域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建立高处坠落事故记录和分析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6. 施工组织(1)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减少高处作业的频率和时间。
(2)合理安排作业顺序,避免高处作业人员的交叉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措施1. 建立高处坠落防护组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高处坠落防护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高处坠落的各项工作。
2. 推行\。
XX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各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等规范标准,深入排查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XX 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X建建[2020)X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并到岗履职:如项目经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带班检查制度,安全员是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巡查、安全日志记录、隐患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等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情况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等。
2.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是否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一会三卡”制度,是否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开展检查,是否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作业资格、是否经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身体状况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要求、高处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是否有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的;冬季或雨雪冰冻天气施工,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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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合建质安〔2011〕63号
各县建设(建管)局、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市、县区(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站),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针对近期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态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1〕709号),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从6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将高处坠落事故所占比例降至50%以下,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在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基础上,编制和制订有针对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是否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悬空作业的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作业、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临边、电梯井口、楼梯口、道通井口及其它预留洞口等防护;是否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二)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后是否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签字。
(三)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交叉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多单位交叉施工职责不明、管理混乱而引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技术方案时,要加强对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预防高坠措施不到位,或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高坠的安全防护措施,协调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每个时段、每个部位、每个单位预防高坠事故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工程后期多专业承包单位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承担起由其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6月底前,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7月份至8月中旬,在肥各施工企业组织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监理、建设单位督促落实;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巡查抽检,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8月中旬开始,市城乡建委组织暗访组开展督查,8月下旬至11上旬迎接省厅专项督查。
(四)11月中旬,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包括治理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并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突出的领域、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
11月20日前,各
县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本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委质量安全处,主要内容包括安排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检查、实施处罚等情况,辖区在建项目检查治理一览表及下阶段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等。
根据省厅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执法情况要严格建档,包括治理达标、排查隐患、处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等情况。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快速推进和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建筑施工越来越高,体量越来越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专业施工越来越多,高处坠落风险成倍增加,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将有关处罚决定和建议上报我委,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强化标准,形成长效。
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首先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
经过专项治理的施工现场和今后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执行。
否则,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处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