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细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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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提前获得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流程和实施细则,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顺利开展保理业务。

二、保理业务流程1. 申请阶段- 企业选择合适的保理公司,并提交保理申请。

- 保理公司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以确定是否接受保理业务申请。

2. 合同签订阶段- 保理公司与企业达成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协议内容包括保理业务的范围、费率、资金结算方式等。

3. 应收账款转让阶段-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确认,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给企业。

4. 资金垫付阶段- 保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提前向企业垫付应收账款的资金。

- 企业可以及时获得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或其他用途。

5. 应收账款回收阶段- 保理公司负责催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确保款项的及时回收。

- 企业可以将催收风险转移给保理公司,减轻自身的负担。

6. 资金结算阶段- 保理公司根据实际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结算给企业剩余的款项。

- 结算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结算,也可以是分期结算。

7. 业务监控阶段- 保理公司对保理业务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 企业可以获得保理业务的相关报告和数据,用于经营决策和财务分析。

三、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 保理业务申请要求- 企业需提供完整的企业资料,包括注册证件、财务报表等。

- 企业需具备一定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以便保理公司评估风险。

2. 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保理公司与企业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 协议中应包含业务范围、费率、保密条款等内容。

3. 应收账款转让要求- 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信息,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应符合保理公司的要求。

4. 资金垫付比例- 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确定资金垫付的比例。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xx发展银行二○xx年七月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合同编号:深发保理池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甲方:xx发展银行(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保理: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应收账款池额度: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保理池融资最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保理融资额度1、转让价款接收账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份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见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RMB 元(大写:人民币 )按照每笔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支付方式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 20 日。

以甲方届时出具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个月。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方式 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融资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改变保理融资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融资款用于购买股票、 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融资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其他约定乙方的损失。

3.保理融资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利息,保理融资款利息计至保理融资款到期日。

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全部对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

甲方、乙方双方允许,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 3 个月( 90 天),如果发放保理融资款之日(具体以《保理融资款回单》确定为准)至足额偿付之日,不满 3 个月(90 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 3 个月( 90 天)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附件 1 :《有追索权池保理融资业务买方清单》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 3 :《保理融资款支用单》;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的保证金手续费附件%本合同的“要素部份”、“普通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细则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细则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我行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根据总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

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融资需求。

第三条本业务模式仅适用于有追索权明保理。

第四条叙做“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时,适用于主体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应在正常五级(含)以上;适用于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融资管理,根据企业主体资信、抗风险能力、收款记录和应收账款池结构安排和付款人的付款风险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融资方式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方式。

第六条为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操作,各分行贸易融资审批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国内保理业务审批岗,并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参与该项业务的调查、审查和制度完善。

第二章融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适用原则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除须满足《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的保理融资原则外,还需满足以下原则:(1)买卖双方均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纪录(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且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年以上的交易关系;(2)对于我行认可的买方,卖方同意将与之在一段时期内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第八条关于账户开立的要求1、国内保理回款专户(1)、在我行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要求在我行开立以卖方为户名的回款专户。

有多个买方的,应分别开立回款专户。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精选资料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编号:年字第号应收账款受让方:ⅩⅩ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法定地址: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

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XX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一、XX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二、适用范围该业务适用于XX银行与国内工程项目公司签订保理合同的情况。

三、合作条件1.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2.合作项目应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3.合作项目需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偿还能力;4.合作项目需提供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措施。

四、合作程序1.风险评估:XX银行将对合作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项目公司的信用状况、项目本身的市场前景、项目合同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合适进行保理业务合作。

2.签订保理合同:经过风险评估后,XX银行将与项目公司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具体的业务细节和相关费用。

3.资料准备:项目公司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清单、发票、合同等,以便XX银行进行核验和审查。

4.贷款发放:在核验和审查合格后,XX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划入项目公司账户作为融资支持。

5.应收账款保理:XX银行将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操作,包括核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催收应收账款等。

6.回款管理:XX银行将负责管理项目公司的回款,将回款划入指定账户,并根据约定进行自动还款。

五、费用及费率1.风险管理费:项目公司需按照约定向XX银行支付风险管理费,该费用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2.保理服务费:项目公司需按照约定向XX银行支付保理服务费,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保理业务金额和期限确定。

六、业务风险控制1.风险评估:XX银行将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同风险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项目公司的偿还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

2.抵押品或担保:项目公司需提供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措施,以减少XX银行的违约风险。

4.管理控制:XX银行将对项目公司的回款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逾期及违约问题。

七、业务合作终止1.双方约定期限届满;2.项目公司未按时还款或违反保理合同的约定;3.项目公司遭遇重大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4.其他双方约定的业务终止情况。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项目收集与评估筛选 (3)2.1 项目来源与收集 (3)2.2 项目评估筛选 (3)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尽职调查 (5)3.1 项目立项 (6)3.2 项目跟进与记录 (6)3.3 项目尽职调查 (6)第四章产品方案设计 (7)4.1 初步产品方案 (7)4.2 完善产品方案 (7)4.3 交易核查报告 (9)第五章项目复议与审批 (9)5.1 项目复议之初审 (9)5.2 项目复议之复审 (10)5.3 项目审批之风审会审批 (11)5.4 项目审批之决策机构审批 (12)第六章首笔债权受让前工作 (13)6.1开户 (13)6.2 签约文本准备与签约 (14)6.3参数设置及放行 (15)6.4 债权转让概约性通知 (16)第七章文件审核 (16)7.1审核内容 (16)7.2交易文件审核流程 (17)7.3文件瑕疵的分级及解除权限 (18)第八章债权受让、保理融资及承保 (18)8.1债权受让 (18)8.2保理融资申请及放款 (21)8.3受让债权承保 (22)第九章账款回笼 (22)9.1到期买方还款 (22)9.2卖方缴息及还款 (23)第十章日常作业管理 (24)10.1日终结账 (24)10.2 作业报表管理 (24)10.3 日常信息获取 (25)10.4 项目档案管理 (26)10.5 保理作业系统维护 (27)10.6 客户维护 (28)10.7 客户跟踪及回访 (28)第十一章异常情况处理 (28)11.1异常情况 (28)11.2异常情况操作流程 (29)11.3异常情况分类处理 (29)第十二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保理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保理业务风险,根据《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项目收集与评估筛选2.1项目来源与收集公司保理业务除公司自身拓展外,信息来源还包括集团及成员企业推荐、保理同业或外部机构提供。

应收保理池

应收保理池

单笔应收账款赊销期限(含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180天。 业务协议期为一年,并可自动展期一年。
池融资可接受的应收账款产品 国内综合保理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 国内融信达 融易达
出口双保理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出口融信达
池融资优势—融资期限
单笔融资模式下的融资期限
融资与应收账款(发票)笔笔 对应 单笔发票转让,相应发放融资, 单笔发票到期,买方付款,相应 融资及利息随之收回 融资期限与发票赊销期一致
中国银行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业务介绍
国际结算部 2011年12月
何为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 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
区别于单笔应收账款 融资,为我行在与客 户的业务协议期内以 赊销项下应款 余额为基础,不与 单笔应收账款的转 让、付款、金额、 期限相匹配
池融资业务优势
优化流程一
优化流程二
融资发放
融资归还
设立备融资应收账款池 管理融资,通过监控发 票入池、出池情形,计 算池的余额, 以池的余 额确定为客户提供的融 资最高额
融资期限取决于备融 资应收账款池余额的 情况,融资归还金额 取决于融资余额与融 资最高额的差额
池融资业务适用对象 应收账款余额较为稳定 应收账款期限短,续作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手续麻烦 应收账款的单客户余额较大 应收账款可以得到较好确认
池融资的优势 盘活应收账款 获得贸易融资资金,期限长,类似流贷 审批授信相对流贷门槛略低
如何申请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1、评级
1、申请并获得中国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 2、签订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协议 3、提交应收账款池融资所需的资料 4、获得融资
2、授信发起 3、尽职调查 4、审批
5、签合同
6、启用额度
池融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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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我行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根据总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

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融资需求。

第三条本业务模式仅适用于有追索权明保理。

第四条叙做“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时,适用于主体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应在正常五级(含)以上;适用于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融资管理,根据企业主体资信、抗风险能力、收款记录和应收账款池结构安排和付款人的付款风险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融资方式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方式。

第六条为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操作,各分行贸易融资审批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国内保理业务审批岗,并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参与该项业务的调查、审查和制度完善。

第二章融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适用原则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除须满足《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的保理融资原则外,还需满足以下原则:(1)买卖双方均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纪录(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且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年以上的交易关系;
(2)对于我行认可的买方,卖方同意将与之在一段时期内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
第八条关于账户开立的要求
1、国内保理回款专户
(1)、在我行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要求在我行开立以卖方为户名的回款专户。

有多个买方的,应分别开立回款专户。

(2)、分行应取得客户资金划拨的授权。

(3)、回款专户不得提供支票、汇票、网银等支付手段,该账户的资金划出需经贸易融资部门同意。

2、保证金户
按照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对池融资项下的每笔授信开立保证金账户,核销后的回款资金应按授信到期时间的顺序划入单笔授信业务对应的保证金户,用于偿还授信敞口。

第三章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第九条支行业务受理
1、支行接受卖方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卖方填写《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支行应在对卖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向客户说明操作我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要求,明确买卖双方的配合意愿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确定是否给予卖方申报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第十条核定额度和签订合同
1、分支行受理卖方业务申请后,应按照《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规定进行审批,核定保理额度。

2、分支行应在办理本业务出账前,按照规定签订《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见附件2),并根据我行确定的融资比例以及授信额度的要求及相关授信使用方式填写相关授信合同;
3、保理总额度金额和对不同买方的分项额度金额不在合同中体现,相关保理额度、期限、回款账号、融资方式等基本内容以《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见附件3)通知卖方。

分项额度分别控制,不予串用。

4、《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须经卖方签章确认,表示其已理解并接受我行应收账款池业务的安排。

第十一条应收账款的转让和通知手续
1、支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之后,卖方每次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需填制《深
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见附件4),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内容,同时将与明细表上列明的拟转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据)和商业发票(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商业发票)提交至我行;
2、本业务鼓励采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见附件5)一次性通知,由卖方与我行联名向买方发出。

3、一次性通知适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规定的七种通知送达方式。

4、我行对审查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具《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见附件6)送达卖方,未经核准的应收账款的不得融资。

5、实际操作中卖方向我行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间隔期原则上不允许超过45天,超过45天卖方仍未向我行办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手续且没有合理说明的,我行视同卖方主动放弃在我行继续使用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第十二条办理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账
1、支行在收到客户递交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融资申请书》(附件7)后,须按照规定填写《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放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递交分行国内保理管理部门审批。

2、国内保理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应收账款池和融资申请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准予出账:
(1)、《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融资申请书》中列示的应收账款内容须与《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一致;
(2)、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未按时回款被剔除的应收账款、超过买方限额的应收账款金额和经我行审核不纳入池融资的应收账款)、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比例和授信敞口之间的关系应满足以下计算公式: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比例+保理专户的回款余额≥授信敞口
授信敞口=授信余额-保证金
保证金=初始保证金+进入保证金户的应收账款回款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中未获付款及已获付款而未核销的应收账款,如果该部分应收账款实际余额超过我行核准的买方额度,则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按照买方额度计算。

核销指我行减记应收账款的行为。

减记应收账款可由以下三种情况引起:
①回款专户中的款项转出归还融资或转入保证金户;
②回款专户中的款项经审查后转入卖方结算账户;
③池中应收账款因商业纠纷或其他原因被我行认为不合格而转出。

3、国内保理管理部门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放款申请审批表》中对客户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融资比例、已融资金额和回款记录等出具审核意见。

4、放款中心凭经支行和分行国内保理管理部门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放款申请审批表》办理出账。

第十三条回款资金处理及应收账款核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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