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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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产品简介:
1、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定立的货款销售、服务所产生的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济南商行,从而获得济南商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约定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如期足额回收时,由卖方负责等额回购(含置换),济南商行拥有追索权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与保理业务类似,区别在于保理业务申请人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行,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债权不转让,需办理质押手续。

业务范围:适用于拥有优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一般要求债务人为有债务偿付能力的学校、医院、政府采购中心、大型优质企业等
产品特点:盘活申请人应收账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办理流程:支行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申请;对申请人及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及应收账款真实性进行调查;组织调查材料经支行审议通过后报总部审批;与申请人签订保理合同或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配套协议文本;我行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比率和应收账款实有金额发放融资款项;信贷部门应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卖方和买方的跟踪检查,确保到期收回。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是两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们在资金周转、风险分担、资金成本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下面将就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自己名下的应收账款权利进行质押,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融资方,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而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质押后,企业仍然需要自行催收应收账款,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同时,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提供担保物,比如房产、存款、股权等,以确保融资方的权益。

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保理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降低企业的回款风险。

与应收账款质押不同的是,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保理公司主要依靠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三、两者的区别1. 所有权关系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仍保有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而应收账款保理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保理公司。

2. 风险承担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而应收账款保理中由保理公司来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3. 需要提供担保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而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担保物。

4. 资金周转方式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静态融资方式,企业需自行催收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动态融资方式,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

5. 成本费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费用,而应收账款保理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在所有权关系、风险承担、担保需求、资金周转方式及费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以实现资金周转和风险管理的最佳效果。

看似简单的保理业务,你弄懂了吗

看似简单的保理业务,你弄懂了吗

看似简单的保理业务,你真的都弄懂了吗?2019-05-26 16:15本文内容摘自法询线上课《从基础到进阶保理课程全体系》前沿保理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保理公司2012年在天津、上海开展试点设立开展业务以来,目前已有13000多家。

商业保理公司之前是商务部主管,地方金融办也行使监管职能对保理公司进行备案。

2018年5月8日,商务部下发165号文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了银保监会,这也对保理行业由适度监管转为加强监管的信号。

目前并没有对保理行业进行立法,因此不像票据业务有《票据法》作为法律依据对业务开展进行支撑,但是目前在开展业务中仍有一套适用于保理的监管体系。

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如何转让?如何让债务人配合确权?中登网的作用?创新的保理业务模式?市场上保理细分领域?您通过这篇文章会对保理业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当然,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应收账款类业务,想对供应链金融整个行业包括预付类、货物类和应收类有全面的了解。

可以参加法询的线下供应链金融系列课程。

目录一、做保理业务要知道的业务风险点二、通过保理业务还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者有什么区别?三、反向保理业务怎么做?优势是什么?四、从保理四象限分析看保理业务机会(有经典案例)五、四大类保理业务六、市场上八大保理行业一、做保理业务要知道的业务风险点(一)债务人确权保理业务在应收账款的转让时,需要卖方通知买方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经转让。

也是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手段之一。

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没有收到通知到期可以不向保理商付款,并且在讼诉时,法院也大概率认定转让对买方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如何通知买方,是仅发起通知动作还是确认已经通知到了买方,上述情况也很难判断。

保理商为在到期回款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争议。

在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时会向债务人发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

买方确认无误后反馈回执。

确认函的要素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转让对象√应收账款转让金额√应收账款合同、发票信息√回款账户√联系方式等对于债务人确权环节,对于买方来说仅仅是盖章确认就可以,但是买方若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往往是不愿意配合的,主要原因是转让前,买卖双方的应收账款仅属于商业信用,强势买方在账款到期后,有继续延期支付的可能。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16大重要区别及联系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16大重要区别及联系

为了规范和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了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有了明确地法律依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从此成为应收账款融资地两种主要方式,蓬勃开展.两者均围绕应收账款开展,融资功能比较相近,但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如何从中选择,成为银行和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共同面临地问题.本文根据云图征信丰富地供应链融资服务经验整理,从法律、财务等角度进行初步地比较分析,旨在为业内人士提供经验交流和分享,帮助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更加顺利.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地区别(项)(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地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条、第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地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条至第条等地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地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地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地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地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地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地方式收回其支付地交易对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含义和范畴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地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地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地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年《国际保理公约》和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地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地《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地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地综合性金融服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地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地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地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地方式,但是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如从公示国内出让人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地角度,避免其重复转让或质押,也无妨进行登记.实践中银行对信贷资产转让、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也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希望起到公示地作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生效要件不同根据《物权法》第条,以应收账款出质地,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地,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对应收账款地受让人和质权人地法律效力不同应收账款转让对受让人发生以下法律效力:()债权人发生变更.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地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地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地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地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地最直接地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地情形也很少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债权主从权利转移.根据《合同法》第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地,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地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地除外.”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地从权利应随之一同转移.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定金与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地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地转让权等.但与原债权人人身不可分离地从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不因债权地转移而当然转移于受让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转让人对其转让地应收账款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地瑕疵担保责任一般通过转让合同加以约定,通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来实现.应收账款质押地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地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地出质财产——特定地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地解释第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地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地债务人拒绝地,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地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地债务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设质应收账款代位物地追及权.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地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款项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地第三者提存,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将上述已收应收账款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地特定保证金账户,或者将有关款项直接转化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地存单,并继续作为主债权地担保.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地担保利益地追及权.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地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地情况下,质权人地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地保证人,或者基于设质地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物优先受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出质人破产时,对已经设立质押地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在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质权人可以就已经设立质押地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要求不将该部分财产权利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对债务人地法律效力不同应收账款转让中,应收账款地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地,债务人对让与人地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禁止应收帐款转让地特别约定,我国《合同法》第条采取了有效主义,认为该特别约定对保理商是有效地,虽然此特别约定并不使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地转让无效,但是保理商地支付请求权将受到债务人以此为抗辩地影响,保理商会因此而不能实现债权.《国际保理公约》第条第款确认,即使基础交易合同中规定了限制转让条款,应收账款地转让仍有效.区分善意与恶意,善意要追究出让人地违约责任,但即使恶意,债务人不提出抗辩亦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同时,债务人享有债权抵销权,在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若债务人对转让人也享有债权,并且此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当然,若收到转让通知后新发生地债务人对转让人地债权,即使到期日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债务人也不能主张抵销权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应收账款质押中对债务人地抗辩效力法律并无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在质押通知前发生地对抗出质人地事由,如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免除或抵销事由等,得对质权人主张抗辩.但质押设定且通知债务人后,质权人未知地抗辩,包括已经存在地和未来发生地,不得成为质权行使地障碍,而债务人在质权设定时已告知质权人地抗辩则不受质权地约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六)运行机制不同应收账款转让后,受让人能否向应收账款地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概与原债权人(转让人)无关,除非发生约定地保理中地商务纠纷及争议;而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有质地差别:质权人行使质权后,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地债权额,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相反,如有不足,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是否可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追索不同应收账款转让后,应由受让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清偿地风险,亦即受让人对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地责任,这也是保理地功能之一(无追索权),除非另有约定(如回购型或附追索权保理),受让人不得向出让人追索;而应收账款质押重在担保功能,首先应由出质人自身作为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融资债务,出质人不能清偿造成违约时,质权人方才处分质押地应收账款,实现质权.因此即使质权人不行使应收账款质押地质权,仍保有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出质人)地请求权,风险分散于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两方,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看,前者能为当事人提供直接地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但其却不具备后者地弹性和灵活性地优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八)收益不同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地原则,应收账款地受让人可能获得地利益通常要高于质权人.前者往往以较低地“贴现率”受让应收账款,若账款最终能够全部回收,其赚取地差价较大;而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贷款之后可能获得地只是利息收入,而不能得到大于债权本息地偿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两者地收费情况也不同,保理除收取保理费外,还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发票处理费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不过,在国际保理中,认为从商业角度二者地结果是一致地.因为在转让地情况下,保理商按一定折扣(如)购买应收账款,在账款全部收回时多余地需抵扣有关保理费用,实际上与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上设置担保权益并需将超过其融资地收回资金支付给客户没有区别.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九)对应收账款地权利不同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质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应收账款地任何权益.出质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应收账款融资地主债务,使应收账款质权消灭,重新取得对应收账款地全部权利.但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有权立刻直接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地任何权利和收益,出让人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地权利,除非受让人追索出让人,出让人又买回其应收账款债权(如保理中地反转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适用地应收账款地范围不同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质押地应收账款范围较广,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地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地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地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地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地债权.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提供劳务产生地债权以及其他以合同为基础地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地债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而利用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一般仅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地应收账款,范围较窄.对应收账款地结算方式也有限制,如《国际保理通则》将信用证(不含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地现金交易为基础地销售排除在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一)是否应通知债务人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是否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是否为应收账款质押生效地要件存在理论争议,一般银行实践中明确要求通知债务人,取得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押地确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中,则存在隐蔽型地做法,可不通知债务人,如隐蔽保理(暗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等,但也并非绝对不通知,如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后一定期间内债务人仍未付款,受让人仍将对债务人作出通知.这就产生在账款发生逾期后地通知是否有效地问题,对此《国际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和法律并无规定,存在争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从企业地角度比较分析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地区别(项)(一)对企业资产负债率地影响不同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地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而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地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地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不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地暂行规定》(财会[]号),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地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地相同,计入负债科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从银行地角度分析,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地真实性,如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将会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地中长期风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地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地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地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地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应收账款融资地种类不同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地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从企业地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地功能和优点因为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地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地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地费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银行实践中因为保理有专门地保理业务系统,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地全面管理,而且可以开立银行名义地内部账户,将应收账款回款全部存入该银行内部账户中,避免司法地查、冻、扣,维护银行回款权益,因此为保障债权安全,我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还附加服务保理,可以将应收账款回款存入银行内部账户,且实现对应收账款地动态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型”融资一种是传统地银行贷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业地财务实力和经营表现发放地贷款, 我们可以称之为“财务报表方式”.二是资产支持贷款( , 简称)方式, 主要基于担保品( 应收账款和存货) 来放贷.在前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根据借款企业地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存货仅仅是作为一种担保品( 可能加上别地担保品) .在后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基于担保品地数量和质量, 而且贷款人需要紧密地跟踪担保品( 甚至每天)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般应由专业性地财务公司或银行地专业团队来开展, 这是因为与传统地商业贷款不同,贷款对象地风险也较高, 需要专门人员来评估、监控借款客户和担保品.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 公司贷款和业务也往往分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贷款机构应用了专门地电子系统用于跟踪和处理业务, 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供应商( 借款人) 地电子联接.通过这样一个系统, 贷款机构可以及时地监控货物和服务地交付、销售、应收账款地产生、担保地设立、回款、可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等各方面地信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地联系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尽管存在区别,从上文地分析来看,也并非泾渭分明,如应收账款质押与有追索权地保理就很相似.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物权法》第条第二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地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地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从条文意思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再向第三人转让.问题是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否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质权人呢?笔者认为,如质权人认为有必要,并无不可,如双方就转让价格与价款等协商一致,该应收账款可以再次转让给质权人,转让价款用于抵债(即抵销),质权人转为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解决在同一应收账款被同时质押或转让,或同一应收账款被多次质押或转让地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先后顺序,对此法律并无规定.根据《国际贸易中地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以登记为准地优先权规则;第二种是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地优先权规则;第三种是以转让地通知时间为准地优先权规则.笔者认为,鉴于登记系统已经建立,为彰显登记地公示和公信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有必要完善登记规则,采第一种以登记为准地优先权规则.对于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地多次转让和质押,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顺序:、已登记地优先于未登记地;、先登记地优先于后登记地,同时登记地按债权比例清偿;、均未登记地,按债权比例清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目前法律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面临诸多共同地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地不完善,未来地以及“一揽子”地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质押或转让、禁止转让地应收账款实际发生了转让或质押后地法律后果如何、登记系统地内容、应收账款地描述和要素等如何确定都是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面临地共性地问题,应收账款本身地商业、法律风险也是共同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结论进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国际保理等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并不适合.实践中多是在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两者中作出选择.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进行比较分析后,可以看出两者各有特点,各有利弊,银行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权衡后灵活选择和运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畴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

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

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但是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

保理及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保理及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过程管理要求
回款管理 B
更新管理 A
过程管理
C 变动管理
商纠处理 E
D 催收与追偿
融资归还
应收账款池融资可在到期日由客户一次性偿还,也可根据客户申请,由本 行以应收账款的回款偿还融资本息,直至在到期日前还清所有融资项下款 项。
买方还款交易时: 如融资尚未到期,可将回款直接入卖方客户结算账户,也可根据卖方客户
经营或运营所需。应收账款项下商品供求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
业务 受理
额度 核准
转让及 入池
融资
过程 管理
出池 还款
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的回购型池融资业务 的会计核算比照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要求进行。
应收账款 池融资
业务概念简介 管理要求解读 案例分析
A公司对其客户均采用赊账方式结算,账期基本上都在2个月左 右。同时,A公司与下游客户的交易持续且频繁,应收账款余额可维 持在一定规模,对于每一个买方的应收账款年平均余额是200万,年 增长率为10%。
A公司希望银行能基于其持续稳定的应收账款规模,为其提供较 为长期的融资支持。
方案设计:
额度核定: 融资比例:75% 池融资额度 ≤ 4*(200*(1+10%)*75%),最终核定为600万。
2013年保理业务产品经理资格认证培训---
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产品介绍
张瑞 2013月6月
1
应收账款池融资
2 以买方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3 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
应收账款 池融资
业务概念简介 管理要求解读 案例分析
业务背景
•买方众多、结算频率 较高 •应收账款分散且期限 较短

涉及应收账款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探讨

涉及应收账款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探讨

涉及应收账款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探讨——系列之一企业拥有的流动性较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融资担保或转让标的,进行信托化处置,满足企业融资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要求。

本系列拟就各类涉及应收账款的信托融资进行探讨,主要讨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三类业务。

第一部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该法第223条首次确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与此同时,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配套上线运行。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不仅仅包括会计学上的应收账款,还涵盖了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1、应收账款是一种付款请求权,请求的标的仅限于未被证券化的金钱给付之债;2、应收账款可以是已经存在的金钱债权,也可以是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

二.保理业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

“保理”是由保理协议设立的应收账款债权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服务关系,广泛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之中。

举例说明,A企业是国内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小企业,其本身的规模、资质状况可能难以获得良好的信用评级或银行信用贷款,但该企业是某国外大型知名腹有诗书气自华电子产品企业B公司的供应商。

A企业可以以其与B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向该国外大型企业的主银行在境内的网点申请保理业务。

通过保理协议,A企业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获取融资,或获得银行提供的下述服务:1、销售分户账管理:银行根据A企业的要求,定期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销售管理;2、应收账款催收:在国际贸易中,保理商多为跨国银行,利用自身的海外网点网络和人员优势,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专业的催收手段,协助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3、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银行可以根据A企业的需求,为B公司核定信用额度,对A企业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保理的应收账款是

保理的应收账款是

有追索权国 内保理
什么情况下才会做有追索权保理? 4、复合型方案,有强担保,同样有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通过抵押
物的评估价值来覆盖应收。 5、1+N的买方保理
有追索权国 内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应收账款种类(销售商品质量标准难以量化或容易引起争议的产
品不适合,软件开发、生鲜商品) 2、应收账款的质量(买方的付款能力,买方的地域分布,考虑操作
通自身的法务。 2、卖方和买方至少都能达到在我行取得信用准入的标准
买卖方准入门槛:(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 上一年度综合排名500强企业; (二)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 及其在华控股子公司;(三)优质沪深上市公司;(四)国内大 型央企或国企及其核心子公司;(五)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等。
01
保理的定义 及分类
03
保理业务的操 作
02
保理业务特点及注 意事项
01 保 理 的 定 义 及 分 类
保理的定义 及分类
什么是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贸易中,卖方将其在国内以赊销方 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 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卖方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 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所讲的明保理/暗保理;确权/不确权) 注:融资后通知/不确权,不是不通知,而是保留通知和追索的权
利 按照授信主体的不同:卖方保理/买方保理 买方保理:1+N:基于核心客户实现批量营销
保理的定义 及分类
按照单笔融资是否对应单笔应收账款:保理池 交易持续,应收账款账期短,余额稳定
按照出账形式:表内融资/表外融资 注:(1)有追索权保理可以表内出账和表外出账 (2)无追索权保理仅可以表内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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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

《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在可出质的范围内。

并且需要在中登网做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本质上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债权进行融资。

但是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并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保理业务。

一、从债权债务关系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资金融出方属于质权人。

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属于债权受让人。

但是为了防止应收账款多次质押或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质押和转让的登记。

二、从适用的法律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对于业务的生效条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生效条件是在中登网办质押登记;而《合同法》则要求保理业务通知到债务人才生效。

因此上述所说的暗保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到期无法回收资金的风险。

三、从债权追索看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

优先质押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

但是对于保理业务来说,尤其是无追索保理,原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不能再要求原债权承担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追偿顺序的基本逻辑是:
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从企业降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方面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不出表的,资产端计入企业的货币资金,负债端计入借款科目,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

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不利的影响。

而无追索保理业务,其实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货币资金,虽然没有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较前者在都能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还是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一样不能出表。

五、从业务回款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进行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但是若收到的款项比质押融资金额多,还须要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而无追索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收就跟债务人没有关系了,即使有追索保理业务,第一还款人也是债务人,在债务人到期不付款的情况在,再向原债权人进行追索或者要求回购应收账款。

六、从能否再转让资产看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再转让,但是保理业务可以,也就是市场上所说的再保理业务。

因此保理业务的资产流动性方面还是优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

综上,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保理业务在优化企业财务指标方面还是优于质押融资,并且保理业务可以转让当对于质押业务有调节保理商资产配置、报表的功能。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势是通知债务人不是业务要件,与暗保理业务相比避免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追索过程中,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对出质人和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无追索保理不能对原债权人进行追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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