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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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根据新版教材轻一等整理 Word版

2019年新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根据新版教材轻一等整理 Word版

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这是根据新版教材与轻一,结合历年真题做的笔记。

说实话,到考前我也没能完全掌握这份笔记,好在顺利通过考试。

分享给大家,祝各位好运!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税法从法律性质看,属于义务法而非授权法;税法从内容看,属于综合法而非单一法2.税收保全冻结相当于税款的银行存款,税收强制执行直接扣款而不冻结,相同点是都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与纳税期限的选择密切相关的是课税对象4.确定纳税期限考虑的因素有:税种性质、应纳税额大小、交通条件5.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不是分子公司。

6.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中数额较小者7.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是《宪法》和《立法法》,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8.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权虽是国家法律授予的,不可放弃或转让,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9.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单一性,税法从总体上讲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10.2006年3月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省级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等,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1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1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事项做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

(无行为)1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税法一需强化记忆的知识点

税法一需强化记忆的知识点

税法(一)增值税中需要强化记忆的知识点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货物生产、提供劳务:《=50万其它:《=80万 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新开业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符合标准后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申报,税务机关20日内审批 纳税辅导期:小型商贸批发企业(80万元,10人):3个月二、征税范围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其劳务行为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商业企业收取的与数量有关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三、税率适用13%税率的货物(1)、农业产品(2)、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免税)、农膜(免税)、化肥、农药(免税)、农机(免税)以下不属于本征税范围;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农机零部件⏹化肥产品的政策免征增值税✧有机肥、尿素✧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复混肥✧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实行先征后返✧硝酸铵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税(6)、食用盐(7)、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征收率⏹4%征收率减半(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旧货⏹4%征收率(可开具专用发票)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6%征收率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砂、土、石料生产的的砖、瓦、石灰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可用专用发票)其他粮食企业除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补助粮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税外,其他销售食用植物油一律征税四、税收优惠(1)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生产原料中掺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及政府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原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80%)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0%)采用旋窖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外购水泥孰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50%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原料比例90%) 燃煤电厂及工业企业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槽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浆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60%)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2)、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际税负超8%部分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实际税负超6%部分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3)、对煤层气抽采企业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先征后退政策(3)、其它免税政策以下物品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进口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免征增值税(3)、核电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先征后退,比例每5年调一次,分别为75%、70%、55%对大亚湾销售给广东核电的电力免税;对广东核电销售给广东电网的电力实行先征后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大亚湾出售给香港核电以及广东核电转售给香港核电的大亚湾生产的电力免税。

税务师第一章知识点

税务师第一章知识点

税务师第一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税务师第一章知识点- 税法基本原理》①基本定义:税法基本原理就是关于税收法律的一些基础的原则性的东西。

比如说税收咋定义的呢,税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相当重要呢,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是整个税务知识大厦的基础。

如果这个不理解清楚,后面更复杂的税收计算啊、纳税申报啊啥的,都会晕头转向的。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国家职能有个大概了解,要知道政治权力是怎么回事。

就是像警察维护治安就是国家职能的一种体现,而国家有权力制定一些规则来收税用于维持这些职能。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知道为啥交税,怎么交税才依法依规。

比如说我朋友开个小店,他得知道税是国家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啊、教育啊这些的,他交了税也是在为社会做点贡献,同时也知道自己该按什么标准去纳税,避免少交被处罚,多交自己吃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站在整个税务师知识体系的最前端,就像一个入门引导员,后面的各种税法知识都是在这个基本原理的框架下延伸发展的。

②关联知识:与后面要学的各种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都息息相关。

就像树根和树枝的关系,根基打好了,树枝才能健康生长。

③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在于理解税收的本质和各项原则的内涵。

比如说税收法定原则,理解为啥啥都要依法呢,因为这个就像游戏规则,大家都得按规定来。

关键点在于要能准确区分不同原则的特点。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是必考的基础内容。

考查方式多为选择题或者简答题,比如问税收的定义,或者简单阐述某一税收原则。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像税收的概念,前面我们说了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

但是要和收费区分开来,收费可能是有特定服务对应的,而税收是一种普遍性的财政收入来源。

②特征分析:税收有强制性,就像你出门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国家让纳税,你就得交,没商量;有无偿性,交上去就不是你的了,不像买东西还能得到商品;还有固定性,按照规定的比例或者额度收。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引进与建立: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并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

2.规范: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4.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4.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知识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当期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关注:1.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1)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2.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3.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确定(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不得抵扣事项;(2)发生接受的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

【例题·计算题】(梦想成真-应试指南)东亚航空公司是位于北京的一家大型民营航空公司,2013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国内航线取得不含税客运收入4700万元,国际航线取得客运收入2400万元。

(2)将一架配备有机组人员的小型客机租赁给某公司使用三个月,每月月末收取租金100万元(不含税)。

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速记

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速记

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速记一、考试概述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是税务师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是考试内容较多、难度较大的科目之一。

具体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税法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能力。

备考税法一科目需要全面掌握税法相关内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逻辑推理能力要求较高。

二、备考策略1. 理清考试大纲在备考过程中,首先要理清考试大纲,梳理各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明确考试要求和出题特点。

要重点掌握税收管理、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监管和纳税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在考试中出现的概率较高。

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和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各个知识点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知识点都得到充分的掌握和复习。

要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3. 查缺补漏在备考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查缺补漏,可以通过做题、刷题等方式加强对重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对难点的思考和理解能力。

4. 多练习备考过程中,要多做题、多练习,通过做大量的真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和应用能力,增强解题技巧和应试能力。

要注重对题目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解题的效率和准确率。

5. 考前速记考前速记是备考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对重点知识点的速记和复习,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回忆和巩固知识,做到临场发挥的最佳状态。

下面就对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速记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总结。

三、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速记1.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纳税申报、纳税缴款和提供有关资料等;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申诉权、诉讼权和申请减免、退税等权利。

2.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自行计算应享有的税收优惠等情况的行为。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方式和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征收方式。

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高频考点汇总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税法基本原则【内容导航】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定义【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选和多选的常设考点,在2018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均出现过单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税法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税法适用原则【内容导航】税法适用原则的内容和定义【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选和多选的常设考点,在2015年度、2014年度均出现过单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税法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主要包括: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内容导航】税法的效力与解释【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关税)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关税)

关税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三、进出口税则(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1、进口关税税率(1)进口货物税率形式目前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进口货物税率适用规则a.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b.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c.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3、关税税率的运用(P339,表7-2)四、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2、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A.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货物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向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B.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厂房、机械或设备等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②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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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
导读:在备考的冲刺阶段,丢掉繁重的书本,让知识精简化。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应当以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B.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
C.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只能以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D.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在境内运输途中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不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关税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首先应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算
B.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关税
C.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免征关税
D.“CFR”的含义是到岸价格的价格术语简称
E.“CIF”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到岸价格”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CFR”的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二)五种其他方法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2)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3)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4)最低限价;(5)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二、价格调整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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