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抽放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抽放管理制度(通用12篇)抽放管理制度篇1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
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
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
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
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
井上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治理制度一、井上1、降压站和配电室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需根据《现场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调度、机电部调度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前方可进展。
留意操作前联系内容要双方重复,以免发生误操作事故。
2、由队、部、矿有关领导及机电部调度批示的操作必需在得到命令、重复命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展登记,并与机电部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展操作。
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状况下,可马上进展操作,事故马上汇报机电部调度,并记录操作程序准时间。
4、凡在降压站(配电室)全部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需由该工作负责人到降压站(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值长允许前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及对号牌(送电牌)后,方可送电,并由工作负责人进展有关停电登记和进入要害登记。
5、降压站(配电室)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长必需进展如下检查:(1)短路接地线是否撤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降压站(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需认真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
7、一切操作应严格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展,并仔细填写操作票,由值长审查后,二人进展模拟操作,无误后由监护人加盖“以下空白”章,正式操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执行重复命令制,操作完毕由监护人加盖“已执行”字章。
8、下级站(室)电源的停送电工作肯定要与调度、机电部调度及上一级站(室)联系好后再进展,事后应向机电部调度及上一级站(室)汇报操作状况。
二、井下1、井下全部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按“高压办票、低压挂牌”及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工作挨次执行,设专人监护。
在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施工,必需由队干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监护。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机组电缆、装煤机、综掘机的拖拽电缆除外),检修或搬迁时必需切断电源。
3、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需到所属配电室或分路总开关办理停电手续。
抽放系统管理措施及要求

抽放系统管理措施及要求1、顶板高位钻孔施工平安技术措施由抽排区另行编制。
2、瓦斯抽放管路必需靠帮吊挂整齐、坚固,且严密不漏气。
3、瓦斯抽放管路必需铺设在工作面轨道顺槽上帮,管路与工作面顺槽的电缆必需及其它电气设备分开铺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4、各单位在上风巷打运设备、物料等时,应留意爱护好瓦斯管,严禁随便破坏或碰撞管路。
抽放管路一旦被损坏,责任单位马上汇报调度所,调度所马上支配抽排区及安装工区进行处理。
5、通风区应在各个钻场内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对进行钻孔施工的钻场,每班至少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不少于三遍,对不施工的钻场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
通风区在钻场内挂好风障,风量满意要求,测气员检查时发觉瓦斯超过规定应马上汇报并实行措施处理,同时抽排区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应马上封孔合茬抽放,以防止钻孔的瓦斯溢出,造成钻场及巷道内瓦斯集聚事故。
6、监控工区必需在施工的每个钻场内安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需马上切断钻场内及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内全部电气设备电源。
甲烷传感器必需每周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牢靠。
7、抽排区在钻场内施工钻孔时,钻工班长必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常常检查施工地点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需马上停止钻进,汇报调度所及抽排区。
由调度所通知通风区及抽排区进行处理。
8、调度所应在施工地点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9、监控工区必需在移动泵排气端下风侧栅栏外5米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必需马上汇报调度所、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
10、通风区必需在移动泵排气端下风侧30米,上风侧5米处分别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并确保该巷道内的风量不低于1000m3/min。
11、移动泵排气端前、后50米内巷道必需支护良好,并必需切断全部轨道、管路、电缆及电气设备。
并严禁任何作业。
监控人员标校甲烷传感器及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需由瓦斯检查工伴随,严禁单人进入栅栏内。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1 基本规定1.0.1 供配电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
1.0.2 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1.0.3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0.4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1.0.5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0.6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1.0.7 三级负荷采用一回路供电。
1.0.8 矿井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不应少于2 台,当1 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1.0.9 井下主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电缆供电,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保证全部负荷用电。
1.0.10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电源2.0.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2.0.2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一级负荷及设备包括:(1)主要通风机;(2)井下主排水设备(包括作主排水的煤水泵)、下山车开采的采区排水设备;(3)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4)抽放瓦斯设备(包括井下移动抽放泵站设备)2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1.所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高低负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满足矿井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矿井瓦斯抽放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设计(改造)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位置、周围开采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赋存状况、瓦斯抽放工程量、预抽瓦斯量等。
(2)抽放管路选择:通过计算,合理选择干管、支管、连接管件及附属装置(计算依据充分,选择合理。
采煤工作面分高低负压系统)。
(3)抽放管网、附属装置、计量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包括干管、支管安装位置,吊挂要求,干支管、单孔连接方式及要求,闸阀控制方式及要求,放水器、清洗排渣装置的安装位置,抽放参数在线监测装置和人工检测装置的安装设置位置等。
附管网、设施布置平剖面图,连接要求示意图。
(4)抽放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其它要求。
5.瓦斯抽采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必须配置完善的配套安全设施,电器防爆、管路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三防”安全装置,地面防雷电、防瓦斯积聚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好并正常使用。
6.瓦斯抽放系统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瓦斯抽采的自动计量和监测。
自动监测参数包括抽放负压、浓度、流量(有累计计量功能)、温度、一氧化碳,安装位置包括抽放管网的主管、干管、采掘工作面和需单独控制或评价的钻场、抽放支管等,实现对每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量分别计量。
7.加强抽放泵站运行管理,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抽放泵的运行、抽放情况每班至少向矿调度室汇报3次。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因检修等原因停泵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并编制执行停抽期间的安全措施。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是针对井下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人在操作这些设施时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制度内容1. 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的电力设备需要及时关闭电源。
2. 在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清理等工作时,需要停止该设备的供电。
3. 在进行检修、调试等操作时,需要事先明确设置好停电、停机和锁定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4. 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需要事先与生产部门和维修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操作的顺利与有效实施。
5. 对于可能影响井下人员安全的电力设备,应当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6. 在完成全部检修、维修、清理等工作后,需要明确确定操作人员并使用正确的工具复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解除所有锁定操作。
7. 每位从事该行业的员工都应被要求遵守相关电气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并且需要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制度执行与监管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需要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
在实施该制度时,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技能认可。
同时,需要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与维修工作,并及时解决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此外,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执行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监督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和执法。
总体来说,在制定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保障井下生产的正常进行。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1、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认真操作,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
2、备用电源必须保证24小时热备用,主电源停电时,要及时切换至备用电源,保证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操作双回路供电设备时,非专职和非值班电工严禁擅自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4、认真检查设施的各个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机电矿长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5、对双回路电源日常工作都认真巡查,保证正常使用,一旦切换使用都要详作记录,认真签字。
二、关于井上、下停送电的规定:1、由于生产线路或系统电网造成的事故停电。
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工作完毕后可由调度室值班或主管领导向矿地面变电所联系送电。
2、因检修、试验及倒回路停送电时施工单位应填工作票,凭票由机电科负责与变电所联系停送电,并作好记录。
3、低压电路需停送电时,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与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4、只有停电指挥者才有权联系送电,严禁其它任何人擅自联系送电,凡擅自联系送电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在正常情况下,高压路每季倒换一次,在倒换前必须认真检查线路,确认无故障时才可倒换。
6、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对线路熟悉。
停封开关准确,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三、关于井下停送电的规定1、所有因工作需要停电的单位和个人,在停电前必须和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电。
擅自停电者要承担由停电引起的一切后果。
2、停电后,调度室记录停电人单位、姓名和时间。
停电者应将该线路各级控制开关封闭,并悬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3、工作完后向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由停电人亲自联系送电。
非停电人私自开封送电者要按违章处罚,同时一人承担全部后果。
4、井下停电一定要掌握供电系统图,停送电开关必须准确。
严禁采用跟随电缆找控制开关的作法。
5、全井下停电时,应先停井下线路,再停主风机线路,送电时先主风机电源,起动主风机后,再向井下送电,主风机停用应切断井下全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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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修订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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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1、通防管理科负责矿井下抽采钻场、钻孔, 井上、下抽采管路及抽放泵站等整个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监测等业务管理工作。
瓦斯抽采区对井下抽采系统进行日常具体的检查、维护、运行工作, 对井上抽采系统和利用系统进行日常具体的检查、维护、运行工作。
2、通防管理科负责对抽采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组织验收。
3、在有抽采管路或有抽采设施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前,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通防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采区干管附近施工时通防管理科要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各工作面抽采支管附近施工时抽采区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拆卸、损坏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 如确需改动的, 抽采主管路改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干管改造必须由通风副总批准, 抽放支管改造由通防管理科批准。
5、通防工区应绘制地面泵站平面图、管网布置图、地面泵站供电系统图, 并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6、井上下瓦斯抽采系统发生变更时, 通防工区应及时将系统变更后按第5条所述的各图纸正确绘制, 并上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7、通防管理科应按规定要求对矿井抽采瓦斯系统图按季绘制, 按月补充修改, 每月上报公司通防处备案。
8、通防管理科指定抽采检测点的位置, 瓦斯抽采区对井下各抽采检测点按通防管理科规定周期进行参数测量。
9、一旦井上、下抽采管路突发事故时, 调度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