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简介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物权法》(2007年):国家对不动产实 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
201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1)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 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 成, (2)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 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什么是产权?
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明晰 房地产产权 知识产权 “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以土地为核心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总登记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特 定区域内全部土地或房产进行的 全面登记。
针对所有地产和房产的一种 普遍性登记,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房屋按件收取费用 (包含证书费)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申请人(权利承受人)缴纳 官方更正、查封、注销不收费,权利
(五)特殊登记
1.更正登记 官方发现有错误,更正 权利人认为有错误,申请更正。
2.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 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 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 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宣传

不动产登记宣传资料1、什么叫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不动产包含哪些指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
3、不动产条例规定哪些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机构各级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不动产登记薄应记录哪些事项不动产的坐落、截止、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6、颁发新证时,为什么要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换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原来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登记种类,都会归为统一登记。
不动产证书包括老百姓手上的《房地产证》(红本)、抵押权人手上拿的《抵押权证》(蓝本)、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林权证》等。
7、没换不动产证会有什么影响根据条例“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来已经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等等证书跟证明都是继续有效的。
不需要急着把手上的旧证换成一个新证,其实原证是有效的,要办业务的时候可以再换。
8、若发生了不动产权力变更,但没有及时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当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时候,请申请人一定要及时登记,这样才能对自己物权权利做到最大保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生效并对抗第三人。
假设两人签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那两人之间只有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有办理了登记,物权才正式发生了变动。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构筑物、森林、林木等不动产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的制度。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登记主体1.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包括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2. 不动产权利人: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担保权人等。
三、登记范围1. 土地登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的登记。
2. 房屋登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房屋的登记。
3. 附着物登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登记。
4. 林地登记:包括森林、林木等林地的登记。
四、登记程序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公示期:登记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申请登记信息,接受相关当事人的异议和补充材料。
4. 审核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 发证备案: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通知权利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发证备案手续。
五、登记内容1. 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不动产的位置、面积、权利人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权利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限制状况等信息。
3. 不动产交易信息:包括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信息。
六、登记效力1.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确权、保护权益的作用,对不动产权利具有法律保护效力。
2. 不动产登记的优先权:在不动产权利冲突时,以先登记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登记管理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登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登记机构应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不动产登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介绍

统一登记簿册证的意义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国务院
“四统一”的要求,也是落实《物权法》、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的产物。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统一登记信息,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全国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的要求(数据要素),有利于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支 撑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服务管理与改革)。
登记簿内容
不动产权利事 项登记封页
一个宗地或者 宗海内,有两个 以上不动产单元 的,应填写不动 产权利及其他事 项登记信息页 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簿内容
土地所有权登 记信息
业务号 单位 登记原因 分类面积
登记簿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 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 共有情况 登记类型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变化情况
登记簿记载的对象包括: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信息(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如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等)、提示的事项(如异议、补证或换证等)。
登记簿内容
目前的登记簿样式,按照《条例》的规定,主要分为宗 地和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其他事项登 记信息三大部分。共有26张表单(2张基本信息+10张权 利信息+5张事项信息+6张附图+2张封面+1张目录)。主 要是实现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进行编成,应对复 杂的不动产权利体系。
不动产单元号
370202
001002 GB00012 F00210012
行政区划 代码
地籍区和 地籍子区
宗地号
定着物 代码
登记簿内容
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 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不动产登记这个事儿,这可真是超级重要的
知识呢!
你想想看啊,房子就像咱的宝贝疙瘩,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地儿!不动
产登记呢,就像是给这个宝贝疙瘩上了个户口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就相当于官方给你盖了个章,说“这房子是你的啦”!这多让人安心呐,是不是?
再比如说,小李和小张以前一起买了个商铺,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结
果后来出了点纠纷,都没法儿说清楚这商铺到底该归谁!这不就是没给“宝贝”上好户口的后果嘛。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给房子上个名那么简单哦!它还关系到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你以后要是想卖房或者抵押贷款,没有这个登记可不行哟!就像你要出门没带钥匙,门都进不去呀,急不急人!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帮你打开好多扇门。
你知道吗?办理不动产登记还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万一有人想偷偷侵占你的房子,这登记就是你的有力武器呀!这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的绝世秘籍,谁有了它就能称霸江湖!
而且,办理起来也不难呀。
只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就行。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帮助你的哟!
咱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不动产登记,它真的太重要啦!我的观点就是,一定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把自己的“宝贝”都好好地登记上,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安心!。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条例》作为一项规范登记的程序法规,登记类型是其核心的内容。
不同的登记类型,其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登记的程序等都存在差异,《条例》对此作出了概括规定。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条例》的首创。
在《条例》出台之前,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相关类型,由于不同的部门对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的内涵理解不一致,因此《条例》将其统一归纳规定为首次登记。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四、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在各种不动产登记中普遍存在。
注销登记主要包括申请注销登记和嘱托注销登记两种情形。
不动产登记证明(精选10篇)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一份证明文件,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程序所产生的法律证明文件,被认为是法律上对不动产权益规定、确认的有效文件,是房地产交易及银行贷款等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之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记录了房屋的产权证状况、土地使用权状况和相应的维护状况等信息,同时也包括了房屋的基础信息,如使用面积、房屋结构等。
据此可以验证当前房主是否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存在曾经的担保或赠与等涉及权利变更的事项。
在购房、卖房、贷款等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中,不动产登记证明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任何一方在交易之前都应该认真仔细地检查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果存在证明文件内容错误或不明确的情况,所有交易也将处于危险之中。
不动产登记证明也被广泛应用于法律诉讼、遗产等领域。
在这些情况下,它将被用作证据,以便确定权利的转移以及调查财产所属关系。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通过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所颁发的证明文件,包含了特定的身份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提供出售或购买该不动产的细节描述,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以及它是否在负担中。
该证明文件是适用于所有不动产的坐落处,可以被视为对不动产权益的规定与认可。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并涵盖所有已登记房产的编号、该房产的申请人姓名及地址、已登记房产的类型、该房产的面积及其用途,以及已登记的特殊声明说明等。
不动产登记证明通常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并依据该房屋所属的区域以及该房屋所拥有的内容而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颁发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因所处的区域而异。
总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具有监管不动产的价值,无论是贷款、买房、卖房还是其他的交易,都是必须要查看的证明文件之一。
同时,也决定了不动产权益的归属情况,需要购买者,卖家以及银行等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校验发现并了解其内在的细节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于证明房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利状态及房地产权利历史变更情况的证明文件,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掌握业务技术规范(任务五)
业务规范
《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工作规则》。 省版不动产登记簿和 工作表单。
技术规范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 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流程
权调成果审核入 库、不动产单元 划分和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构作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海域所有权 矿物所有权
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水产养殖权 地役权 森林林水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控矿权 采矿权
记
记
记
代
代
代
代
理
理
理
理
机
机
机
机
构
构
构
构
关于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 (章 2015年动音型专日
一般情况: 加盖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过渡时期: “旧证老章”或“旧证新章”。 非行政区: 加盖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市辖城区: 根据登记机构性质确定。
落实场地移交资料(任务三)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市县层面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制定法规规范标准(任务二)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制定登记条例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数据标准 制定权调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平台方案 争议调处办法 登记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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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签发,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具体时间表为: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
(2)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3)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4)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5)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又成为热点话题。
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会逼出房叔、房姐,使以人查房落到实处;也有人认为会因此而导致房价应声而落;还有人认为,为房产税征收打下了基础。
那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到底会有什么作用呢?到底会触动谁的利益呢?(3)不动产登记的步骤原则: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用更换。
登记步骤:应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当事人单方(这里不是指一个人,当权利人为多人时应当有多人共同)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态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世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权籍调查、业务登记、资料汇交不动产数据库整合: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的步骤:资料准备:(电子数据信息、纸质登记薄、电子化档案、技术规程等)数据库设计:(空间数据库分层方案、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平台、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技术培训:(建库、质检等)内容: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不动产历史档案、逻辑关系逻辑关联后阶段性成果:1.土地登记数据集2.房产登记数据集3.林权登记数据集4.海域登记数据集数据整合后阶段性成果:1.空间信息数据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3.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最终成果: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薄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5.各类文档资料权籍调查2015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指出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并下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有效期为8年。
权籍调查的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宗海信息。
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四)森林、林木信息。
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调查的基本方法: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和编码。
2.不动产权属调查。
3.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单元编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和定着物代码构成。
例:不动产变化的权籍调查(这里就不一一介绍)表格:1.《地籍调查表》2.《界址标示表》3.《界址签章表》4.《宗地草图》5.《界址说明表》6.《调查审批表》7.《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8.《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9.《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10.《房产调查表》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同部分调查表》12.《房产分户图》13.《林权调查表》14.《海籍调查表》15.《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16.《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17.《宗海位置图》18.《宗海界址图》19.《构(建)筑物调查表》……图:图:业务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涉及: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基本流程:收件受理——》权籍调查——》初审——》复审——》审批——》制证——》缮证——》发证——》归档资料汇交1.省级、市级信息推送2.权利人信息查询、法院信息查询、银行他项权信息查询等3.涉及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如税务部门4.月度、年度报告汇总需要……问题:1.时间紧,任务重2.业务复杂3.数据整合不到位4.不动产登记各部门配合不紧密,相关机制不完善。
5.经验缺乏6.技术力量有待加强希望有兴趣的同仁加入我们,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实施。
(6)展望1.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程。
2.登记机构职责明确、各部门沟通协调更加顺畅。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逐步完整、登记业务更加全面、登记系统更加完善。
4.能够更便捷的服务群众。
5.其他作用,比如反腐、不动产税收、保护权利人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