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研〔2012〕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确保我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谨、规范和有序进行,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总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方能被录取。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制定复试工作细则,严审复试资格,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判断,照章行事,严格程序,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录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根据国家2012年下达的复试分数线和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本年考生入学复试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比例为:专业招生数10人以下的,复试比例1:1.5;专业招生数11~29人的,复试比例1:1.3;专业招生数30人以上的,复试比例1:1.2。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进行适度的比例调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
二、组织管理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此外,为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还专门成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研究生学院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研究生学院负责依据教育部2012年下达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复试分数线;统筹和协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工作日程;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复试工作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网上公示并负责发复试通知和录取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教学[1996]24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9日)取消或调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1996年11月5日)现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初选名单的公示
遵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规定(试行)》,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晨等201名推免生初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请于10月8日向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473(监察处)、68862369(教务处)
附件: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大。
各地、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并稳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要创新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现将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初试科目改革2007年硕士生招生的重点工作是对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改革和调整。
各招生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6〕9号),准确理解初试科目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实施,尤其要精心设计有关试点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做好初试科目改革后复试内容的调整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安排;各省级招办要做好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调整方案;要注意发现初试科目改革试点中的成绩和问题,以不断总结完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贯彻落实推免生工作管理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免生工作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2007年适度扩大了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范围,提高了部分高等学校的推免生比例。
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推免生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9.18•【文号】•【施行日期】200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18日)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同时考虑到200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大幅度增长的实际情况,国家决定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继续保持一定增长。
为进一步深化硕士生招生工作改革,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做好2003年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的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新生质量,加强在复试中对考生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我部发出了《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2]13号)。
这是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目的是简化初试工作,着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以有利于考生在更广阔的学科领域选择专业,以及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人才培养。
各招生单位应在初试科目减少后,对本单位自行命题的科目设置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提倡按一级学科专业命题,并努力提高命题质量,以利于更好地遴选人才。
二、规范和加强复试工作的管理加大复试权重,扩大学校自主权,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查,提高新生质量,是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提高复试公平公正性,提高复试质量。
积极探索复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
各招生单位要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提高复试有效性。
专业学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第13卷第4期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 ol.13No.42012年12月Journal of Y anshan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Dec.2012学位教育诞生于中世纪的欧洲,专业学位教育始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产生于20世纪后期。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有何关系?国外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有哪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产生背景、发展轨迹如何?本文试择其要者而述之。
一、学位中的“专业学位”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职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称谓,为什么我国采用“专业学位”的称谓?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第一,我国专业学位并没有像美国第一职业学位那样和职业紧密衔接。
在我国,无论是法律还是医学,目前都还不能够完全和职业对接。
第二,我国职业教育一般指初中、高中、高职这几个层次,本科之后就不再提职业教育。
从这个约定俗成的限定来讲,大家觉得还是专业学位更好一些。
第三,专业学位教育也强调学术性内涵,学生要受到良好的理论熏陶。
为与学术性培养标准相区别,还是专业学位更妥当些,在社会上也容易被接受。
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刘邦凡,韩兆柱,彭建交(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摘要]专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学位的另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晚于学术学位教育。
专业学位教育最早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独特的、完善的培养体系。
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开展较晚,但发展较快,其进一步发展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
[关键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学位教育[中图分类号]G64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692(2012)04-0131-06[收稿日期]2012-06-20[作者简介]刘邦凡(1967-),男,重庆涪陵人,燕山大学MPA 中心主任,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哲学博士;韩兆柱(1965-),男,河南沈丘人,燕山大学MPA 教指委秘书长,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管理学博士;彭建交(1979-),男,河北唐山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MPA 中心副主任,法学硕士。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施行日期】1999.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31日)为了做好2000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硕士生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管理,继续采用给各招生单位下达国家计划的同时一并下达招生规模的办法。
录取阶段,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总数内,提出调整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审批。
各招生单位应继续贯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
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为提高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为今后研究生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奠定基础,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开始,报名工作进行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改革试点。
各招生单位、各级招办要按照我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实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9)50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培训,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软件,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对具有同等学历者报考硕士生的要求在招收2000年硕士生的报名工作中,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要求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者,可以报考硕士生。
四、体检工作为了提高体检工作的有效性,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起,考生的体检工作放在复试时进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推免文件
标题: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分类:学校文件兰州理工大学文件兰理工发[2011]140号------------------------------------------------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部门: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对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免生工作,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我校2012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推免生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督,教务处、学生处协助。
2、各学院须成立由7人(或7人以上)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由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推免对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年我校推荐免试的对象为纳入国家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五年制专业为2007级;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其所在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推免工作相关规定1、本校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①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前3年(五年制专业为前4年)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列所在专业本年级排名前15名或前15%。
文献检索与利用实习报告书
文献检索与利用实习报告书·21.布尔逻辑运算符有三种,分别是与(and)或(or)非(not)。
And表示命中信息同时含有A和B两个概念,检索结果数量少,专指性强。
Eg,And查找“鲜切花病虫害”方面的有关资料,用检索式表示为:鲜切花*病虫害。
Or表示命中信息同时含有A和B均可(包括:同时包含A和B),检索结果最大,查全率高。
Eg,Or查找菠萝方面的文献,检索式为:菠萝+凤梨。
Not表示命中信息只包括A,不包括B,也不包括含A和B的信息,可排除不需要的检索词。
Eg,Not查找动植物保护但不包括害虫的文献,检索表达式为,植物保护—害虫。
2. 字段也叫数据项。
是组成数据库的最小基本单位。
它的作用是描述一个数据处理对象的某些属性。
查询图书、期刊、报纸的字段从具体来说是不同的,因为它们的属性不同,比如,图书书名字段和报纸名字的字段,虽然大家都是字段,但图书书名这一字段代表的是各种图书的名字,指向的对象是图书,而报纸名字这个字段代表的是报纸的名字,指向的对象是报纸,因为报纸和图书是两种不同的对象,所以,即使名字相同,但它们代表的对象是不同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5.Utah State OpenCourseWare —猶他州立大學開放課程/twocw/usu/index.htm美国文学湖州师范学院方文开 - 课程展示 - 课程中心 -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 - Curriculum Center/details?uuid=a884f366-122a-1000-9dcf-144ee02f1e73& objectId=oid:a884f366-122a-1000-9dce-144ee02f1e73&courseID=X08002586.电子报纸的特点:1功能完善、经济、快捷、方便2在排、印、投送方面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的报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08月26日 09:56 来源:教育部教学[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录取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创新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
按照“提高质量、突出创新、优化结构、理顺体制”的总体目标,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
要加快评价方式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改革的重点。
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有效性,使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各个专业学位专业特色,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方法和内容体系的研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与生源特点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
二、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提升研究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
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存量部分要将学术型的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
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出现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过去几年个别学校安排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过多的要进行调减。
各招生单位要在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面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专业学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三、强化考试安全责任,防范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考试安全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是研究生招生战线的重大责任。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高科技团伙舞弊的技术特征、组织方式和活动规律,按照“人防技防结合,防范打击并重,教育法制齐抓,联席会议部门共管”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构筑防范和打击高科技团伙舞弊的体系。
要积极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配足配齐能够有效防范高科技舞弊的设备。
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相关考务改革带来的工作调整、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工作。
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反作弊的识别能力。
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考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的舆论环境。
要加强考试法规建设,加大对作弊考生处罚力度。
四、改进录取办法,促进生源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扩大复试比例,促进生源合理流动,发挥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线区域进行调整。
除原三区(西部)不变外,原一、二区(东、中部)的21个省份合并做统一要求。
各招生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考生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招生考试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作风建设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招生单位和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三风”建设的要求,抓好研究生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
要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监考、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严肃查处和中介机构勾结参与招生、牟取利益的工作人员,纯洁招生队伍,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杜绝不良之风对招生工作的干扰,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九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单考招生限额。
(六)制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年度推免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开展培训。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九)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
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六条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