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
1996年电信法

1996年电信法
摘要:
1.1996 年电信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2.1996 年电信法的主要内容
3.1996 年电信法对美国电信市场的影响
4.1996 年电信法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
正文:
1996 年电信法,全名为《1996 年电信改革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是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通过的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电信法律。
该法案对美国电信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旨在促进电信行业的竞争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以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
1996 年电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打破垄断:该法案规定,美国电信市场应向多家运营商开放,打破原来AT&T 等大型电信公司的垄断地位,促进市场竞争。
(2)促进互联互通:法案要求电信公司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使得用户可以在不同电信公司之间自由选择服务。
(3)放松管制:该法案放松了对电信资费、服务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管制,鼓励电信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创新。
(4)保护消费者权益:法案规定了消费者在电信服务中的权益保障,如服务质量、资费透明度等。
1996 年电信法的实施对美国电信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案通过
后,美国电信市场迅速呈现出多元化、竞争激烈的格局,电信资费不断下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该法案还推动了美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美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全球范围内,1996 年电信法对许多国家的电信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许多国家借鉴美国经验,对电信市场进行改革,推动市场竞争和信息技术的普及。
通信技术的法规与合规

通信技术的法规与合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信技术在当今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通信技术的正常运行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合规措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通信技术领域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1.《电信法》《电信法》是中国通信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促进和规范电信业的发展。
该法规定了电信运营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障用户通信的安全和保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电信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电信市场的监管机制。
2.《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该规范要求通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是欧盟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保护原则,包括个人数据的合法性、透明性、限制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GDPR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
4.美国《通信法》美国《通信法》是美国通信行业的核心法规之一,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执行。
该法规定了对电信业务的管制范围和要求,包括并不限于无线电频谱管理、网络中立性和通信服务的价格管制等。
此外,该法还保护用户的通信隐私和数据安全。
5.韩国《通信法》韩国《通信法》旨在促进通信业的发展和保护用户的权益。
该法规定了通信业务合规的基本要求,包括业务提供者的准入条件、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韩国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指南,帮助企业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在全球范围内,通信技术的法规和合规要求各不相同。
除了上述提到的法规外,各国还可能制定了其他通信技术相关的法规和合规要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
为了遵守通信技术的法规和合规要求,通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电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以及与电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输、发射、接收或者处理语音、文字、图像、符号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电信活动涉及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的,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积极推进网络融合,鼓励利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各种网络传输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符号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科技、文化、娱乐等信息的需求。
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网、通信网、互联网等各种网络从事电信业务;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各种网络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第四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平地为电信用户提供准确、安全、便利、畅通的电信服务。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电信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电信市场准入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或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美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规范

美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规范(2003-06-12 08:30:14)(作者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今年我国通信主管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互通的管制。
美国是世界上电信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其电信监管政策也一直为各国和地区所参考。
研究美国的互联互通政策,对于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美国《1996年电信法》在第一部分“电信业务”之第二分部“竞争性市场之发展”中对电信的互联互通问题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范。
《1996年电信法》提出了拨号对等、电信交换接入、本地电信交换运营商、网络元素、号码可携带性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为互联互通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含义。
在法律制度中对技术性名字用概念加以确定,是美国这个普通法系国家立法的一大特色。
电信运营商的基本义务美国电信法首先要求每个电信运营商都负有直接或间接与其它电信运营商的设施或设备实现网间互联的义务,这是电信运营商的一般性义务规定。
其次,要求所有电信运营商所安装的网络在特性、功能和容量方面不能与依据电信法所规定的“残疾人接入电信业务”(《1996年电信法》第255条)和“网间接入的协调”(《1996年电信法》第256条)确立的标准和方针相违背。
我国《电信条例》也规定电信网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这一点与美国有类似之处。
实现网间互联互通是由网络的规模特性决定的,是保证实现无缝隙电信服务的前提。
此外,美国电信法还提出不得与“残疾人接入电信业务”规则相违背的禁止性要求,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为残疾人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与为一般公众的电信服务质量相同,保障“人人平等”的社会理念。
市话电信交换运营商的义务《1996年电信法》要求市话电信交换运营商负有转售、号码可携带、拨号对等以及通行权义务。
此外,市话电信交换运营商必须为电信业务的传输和接入作出互相补偿的安排。
如转售、号码可携带、拨号对等及通行权等规定,实际上是促进电信竞争以及电信建设方面的内容,但它们都与互联互通问题密切相关,美国电信法在互联互通部分对市话电信交换运营商施加此类义务,也是为了实现互联互通规范的目的。
电信法与网络通信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

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 响程度。
制定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加强内部控制、调整业务策略等。
合规培训与教育
加强员工合规意识
通过定期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网络通信合规重要性的认识。
提升员工合规技能
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在网络通信业务中的合规操作技 能。
资费套餐的规范
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清晰、透明的资费套餐, 保障用户知情权。
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服务质量的标准
制定电信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接 通率、掉话率、网络覆盖等指标
。
服务质量的监督
建立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 评估和公布。
用户投诉处理
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用户投诉 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用户投诉并妥 善处理。
风险识别
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对电信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 险进行识别。识别方法包括流程分析、历史数据回顾、专家 咨询等。
风险应对措施与策略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培训,确 保企业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对策略
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针对技术风 险,可采取技术升级、安全加固等措施;针对市场风险, 可调整业务策略、寻求新的市场机会等。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应对策略
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法规
随着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的日益严重, 相关法规将不断完善和严格,企业需要加强 相关合规管理。
推动技术创新与合规发展
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法规监管的同时,也应推动技 术创新和合规发展,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法规范电信行业的法律
电信法规范电信行业的法律电信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连接了人们之间的通信,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
为了保障电信行业的正常运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信法规。
本文将就电信法规范电信行业的法律进行探讨。
一、电信法的基本概念电信法是指针对电信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旨在规范电信运营商的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信法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电信市场准入、电信经营许可、电信资源管理、通信保密、通信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电信法的法律框架电信法的法律框架包括宪法、立法法、电信法等。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在宪法的基础上,各国家制定了立法法,用于管理制定与执行法律的机构和程序。
而电信法则是指针对电信行业制定的专门法律,用于规范电信市场的运营和电信服务的提供。
三、电信法的主要内容1. 电信市场准入管理电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针对电信市场中的各类主体,对其进行合法准入的管理措施。
凡是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取电信经营许可。
此外,电信市场准入管理还包括对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监管,防止出现垄断行为。
2. 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电信服务质量监管是指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电信服务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对网络连接质量、通信保密、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目的是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稳定、高质量的电信服务,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3. 通信保密管理通信保密是电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信保密管理旨在保护通信信息的安全和隐私,防止非法窃取、篡改和泄露通信信息。
通信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对通信设备、通信网络的安全防护、密码的使用与管理、通信信息的加密与解密等方面的规定。
4. 通信监督管理通信监督管理是指对电信行业中的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信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电信市场的监管、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监测、对电信违法行为的打击等方面。
互联互通问题
中国互联互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一、中国互联互通的特点互联互通是世界各国电信管制的难点,中国也不例外。
总体上,互联互通存在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法规和协议上的互联,是宏观层面上的;二是网络的实际互联,是物理层面上的;三是互通,是操作层面的。
前几年,我国的互联互通问题更多的还是在宏观和物理层面上的运作,经过几年各方的努力,上述两个层次的问题已有所解决。
信息产业部不久前公布的《电信条例》执法检查结果显示,目前,互联互通不畅已成为互联互通中突出的问题,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
分析2002年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我们发现对互联互通的申诉呈上升趋势,占申诉总数的比例达到五分之一。
随着电信竞争的加剧,电信运营商数量的增加,互联互通问题很可能还会继续攀升,形式也会更加多样化,比如:同一公司不同地区的网络间、同质网络间,不同质网络间、不同业务间。
会出现许多新的、前所未有的问题。
在解决互联互通问题时,相比国外的互联互通,中国两大移动营运商从签订互联协议到完成全国范围的互通仅用40天,美国MCI与AT&T互联,则用了好几年时间。
在如此短时间内实现互联互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手段发挥了相当的积极作用,这可能只有在中国能实现,是中国特色的充分体现。
二、政府对互联互通的管制及存在的问题1、政府对互联互通的管制从国家及电信管制部门高层来看,《电信法》的颁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等的出台,为互联互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003年,信息产业部又将互联互通列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硬措施:(1)推动实施电信网经济成本核算,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互联互通经济成本核算已基本完成;(2)建立全国通信网监控系统。
正加快建设,通过对网间关口局NO.7信令的监控,有效防范人为原因造成的网间通信不畅。
据报道,信息产业部将耗资30-40亿元,建立覆盖全国的互联互通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严惩违反互联互通的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节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为了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部 以及 企业 重 大 科 研 课 题
研 究。
李苑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院 20 0 4级产 业 经 济 学 专业 硕 士研 究生 , 究方 向 研 为通 信 竞 争 能 力与 战略 。 本
科 毕 业 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从实施主体来看 ,作为主导 的电信运营 商倾 向于通 过各种手段设 置障碍 降低 竞争对手 的接通 率 ,这种 现象尤其表现在 i业务 上。而对于新进入运 营商来 P 说 ,更倾 向于利用 网间结算 的低费率 以及 自身优势
理 论 坛 以及 I E N M 和 EE C O
败。 随着 中国 电信业多家运营商 竞争格局 的形成 , 各 网之 间的互联 互通 问题 日益复杂化和 尖锐 化 ,互联 互通 问题成为 电信监管 的难 点, 也是 新 的 电信法》 立法过程 中的焦 点问题之 一。
N M 国 际 会 议 组 委 会 成 员、 OS
用, 造成 1 多亿 元的直接损失和 2 多亿元 的间接 损 0 o 失 。而 “ 恶性 竞争”的方 式 ,已经从最初 的割断电 缆 、人为 中断网 间通信 ,逐步发展 到发 话或 落地拦 截 、不定 时修 改局 数据、不采用 统一的网 问互联信 令、 人为设置 障碍 降低竞争对手业务接通率等方 式, 妨碍互联互通 的方法不 断翻新 , 手段也越 来越隐蔽 。
的恶事件 明显减少 。 据统计 , 0 5 前三季度全 国各通 务市场构成 实质性影响 的经营者。 20年 信息产业部对于主导
信管理局共上报 网间通信严 重障碍 、 事故 、 严重事故2 运营商认定存在 以下 三个主要 问题 : 1 1 信息产 业部对主导运营商 的定义有较 强的歧视 起 ,对相关 电信业务经 营者 共做 出处罚 1 次 0 。
电信 网 间互 联 互 通 障碍 的 主 要 根 源
电信 网间互联互通 问题 , 露了监管体 系的系统性 暴
及最 高人 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 公用 电信设施刑 事
大 学 信 息经 济 与 竞 争 力 实
验 室 多 项 项 目的 研 究 。
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相继 出台,为
74
维普资讯
■ 当代鳗信
加 强 电信监管、 解决互联互通 问题提供 了法律保 障。目 定本地 电话业务 占本地 网范 围内 同类业务市场 5 % 以 o 上 的市场份 额 , 能够对其他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 电信业 前全 国互联互通 整体 情况 明显好转 , 阻碍 F 间互联互通 1
业务 开展 “ 价格 战” 。 在经历 了2 0 、 0 3 0 2 2 0 年互联互通 整体 形势恶化 ,
学 国际 贸 易专 业 , 获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 参 加 北 京 邮 电 曾
违规行为和 恶性 事件频发 的阶段后 , 国办发(05 5 2 0) 7 号文 关于加 强依法治理 电信 市场 的若干规定》 以
领域 为 竞 争 力与 I业 发展 、 T
企 业 咨 询 诊 断 与技 术 经 济
研 究。主 要 成 果:在 国 内外
发 表 论 文 60 余 篇 , 出 版
色破 坏互联 互通 的恶性事件 形成 “ 求而不联 ,联而 不通 , 通而 不畅 ,畅而 不久”的现象 。有 资料 显示 , 从 19 年 以来 , 上报到信息产业部 的互联 互通 恶 8 9 仅 性案件近 60 0 多起 , 至少影响到 了 1 亿人次 的用户使
、
性。由此定义 , 主导运营商 只能是 固网运 营商 , 无论移 动运营 商与固 网运营 商相 比实力 对 比是 多么悬殊 ,比 如, 中国移动与 中国网通相 比, 无论在 网络规模和 市场 分额 上均处于优 势 , 却依 旧被 认定为非主导运 营商; 从 目前 市场上来看 , 固网运营商 的固定 电话业务受移 动电
维普资讯
系列讲 座 麓 Biblioteka 电信 法系列讲 座之二 《 电信 法 与 电 信 网 问 互 联 互 通
曾剑 秋 李 苑 张 鹏 ■ 北 京邮 电大 学
电信业打破垄断 、 引入 竞争 以来 , 互联 互通 问题
曾剑 秋
英 国剑桥 大 学 博士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会 兼 社
备受 关注 ,众多 国家将其视 为规 范规制、建设一 个 公平 竞争 电信市场 的切入 点。能否与主导 电信运 营
商之 间进行有 效的互联互通不仅 关系到新兴运营商 的“ 生死存亡 ” 而且 关系到 电信市场开放政策 的成 ,
职 :教 育 部 留 学服 务 中心
专 家 、 亚 太 网络 运 行 与 管
话业务 以及 Vl业务替 代 ,面 临生存 “ o P 转型 ”问题 ,却 依 旧承担主 导运 营商责任 ,这显然有 失公允 。
图 12 0 年前三季度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事故、严重事故情况 05
2
、
信息产业部对主导运营商认定体 系有 失完备 , 过
于简单 。 由定义 可以看 出, 立主导运 营商仅 仅依靠单 确
( l azt nadC mei e ( o , ai n o pt i - G bl o i t v hS i te T lo nut } eS n h e cm I s y 、 e d r
《 常 策略 》等 1 部 专著 和 超 5
译著 , 持 了多项 国 家 、 主 省
英 国 剑 桥 科 技 园 C i ui haBs n — hS Sl i sJ术 总 监 。 究 eS o tn ̄ uo J L 研
“ 性 竞 争 ” 是 电信 网 间 恶 互联互通 障碍 的主要表现
从 中国市场上来看 ,电信 网间互联互通 的障碍
主要表现在 电信运 营商之 间的 “ 恶性 竞争 ” ,形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