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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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薇、薛兰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薇、薛兰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薇、薛兰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08【案件字号】(2022)川01民终13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晓红周寓先龚耘【审理法官】胡晓红周寓先龚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薇;薛兰菊;申光新;申光福;申光玉;成都建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当事人】丁薇薛兰菊申光新申光福申光玉成都建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薇薛兰菊申光新申光福申光玉【当事人-公司】成都建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黎万勇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任卉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李昊穹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万勇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任卉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李昊穹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万勇任卉李昊穹【代理律所】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丁薇;申光福;申光玉;成都建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薛兰菊;申光新【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引起本案纠纷之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故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无权处分追认撤销附条件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实际履行第三人证明力证据交换新证据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8年7月4日,申光新与成都北鑫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驷马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曹家巷一、二街坊棚户区自治改造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清单》,主要载明:“旧房地址:××巷××街坊××栋××单元××楼××号,旧房面积:建筑:32.21,旧房评估总价:206448;房号:1-1-16-1605,‘恒大雅苑’新房实测面积:建筑:64.57,新房结算总价:358960。

张东、曹钟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东、曹钟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东、曹钟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5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兰莫雪马雯【审理法官】姚兰莫雪马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东;曹钟天;黄刚【当事人】张东曹钟天黄刚【当事人-个人】张东曹钟天黄刚【代理律师/律所】袁飞虎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王明福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范婷婷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飞虎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王明福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范婷婷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飞虎王明福范婷婷【代理律所】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东;曹钟天【被告】黄刚【本院观点】对2017年12月8日的房屋注销抵押表格真实性黄刚予以认可,但注销并不代表借款已还清,达不到曹钟天、张东的证明目的;抵押借款合同系双方在借款实际发生前及出具借条为办理抵押而向房管局提交的凭证,但曹钟天在借款发生时以借款人身份向黄刚出具了借条,明确了其借款人身份,不能仅以抵押借款合同认定曹钟天为担保人;张某的转账记录本院结合各方陈述在本院认为中予以阐述。

该房屋登记信息系曹钟天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抵押,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

张某证人证言及邹某证人证言,其真实性无法核实,需证人到庭接受法庭及当事人的质询,而本院要求曹钟天通知证人张某到庭进一步核实,但证人张某一直未到庭,故该。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曹钟天、张东是否已经归还了本案的全部借款。

赵晶晶、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晶晶、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晶晶、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9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小丽王晓川胡张映雪【审理法官】龙小丽王晓川胡张映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晶晶;王进;赵义军【当事人】赵晶晶王进赵义军【当事人-个人】赵晶晶王进赵义军【代理律师/律所】郑巧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邓晓阳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巧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邓晓阳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巧邓晓阳【代理律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晶晶【被告】王进;赵义军【本院观点】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证明2014年5月28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赵晶晶陆续向王进偿还款项1502850元,另赵义军将自有房屋出卖给王进,用以抵扣赵晶晶对王进的欠款300000元。

依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赵晶晶已陆续向王进还款1802850元,因案涉借款存在利息约定,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规定,对于已还款的抵扣顺序,应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二、赵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进偿还借款本金1803200.97元及利息(利息以1803200.97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欠付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5日)目录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二、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三、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四、李某、唐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抚养权案五、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六、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七、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八、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九、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十、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夫妻关系(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系夫妻关系。

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

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

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

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二)裁判结果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意义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行政处罚,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法律强而有力的正义保护。

林福建、王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福建、王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福建、王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46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俊峰马鹏飞李正泽【审理法官】石俊峰马鹏飞李正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福建;王学文;李玉枝【当事人】林福建王学文李玉枝【当事人-个人】林福建王学文李玉枝【代理律师/律所】田翼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翼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翼【代理律所】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福建【被告】王学文;李玉枝【本院观点】林福建所提交证据与案涉借贷关系无直接关联,本院对该证据依法不予采纳。

李玉枝的个人账户对账单证明了王学文、李玉枝通过转账方式收到了案涉借款中的286900元,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是否可撤销。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拘留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变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是否可撤销。

本案中,案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确系合同相对方王学文、李玉枝之女,王金凤被羁押期间(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

在主观上,王学文、李玉枝在女儿被羁押后,应林福建的要求,已通过变卖房屋等方式陆续向林福建支付77万元,用于偿还王金凤所欠借款和利息,以及请求用于帮助处理王金凤刑事案件的各项事务花费,在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不久再次与林福建达成借款合同,重新向林福建借款并约定高额利息,结合王学文、李玉枝年龄及文化程度,以及年迈父母初次面对儿女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况,确属于存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合同纠纷答辩状8篇

合同纠纷答辩状8篇

合同纠纷答辩状8篇合同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答辩人:德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就德阳化工有限公司诉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从程序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多年,被答辩人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具体理由如下:1、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前签订的编号为CDXY059买卖合同对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确约定的:“有限期限:x年4月24日至x年4月23日”。

即,本合同不能无限期拖延履行下去。

在x年4月23日前,我司应完成生产和交货义务,被答辩人应完成收货并足额付款义务。

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使该状态超过此期限,即构成根本违约。

该有效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要求返还已付货款等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在2年诉讼时效内主张。

目前,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年多,其所有主张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条款的是考虑到生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仓储成本在逐年上涨,履约期过长极易导致亏损等难以预料的风险。

在履约期内的成本上涨风险我司自愿承担,但因被答辩人过错造成合同长期无法履行,并导致我司不断扩大的经济损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担,显失公平。

3、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投入生产,并在x年8月16日按被答辩人的要求生产完毕,并于x年8月26日正式书面知会被答辩人要求交货并催告被答辩人履行付款义务。

至此,已经完成了出卖人的合同主要义务(生产及交货)。

被答辩人复函称因自身基础工程滞后,将在x年12月左右收货。

我司出于对被答辩人基本诚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辩人延期收货的请求。

但是,被答辩人承诺的期限届满后,杳无音讯,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发货,此状态持续了近6年。

被答辩人在6年期间从未向我司主张任何返还货款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没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存在。

其在时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旨在造成诉讼时效未过、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认为该通知书不能产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异议,不予理睬且不予认同。

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

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江苏镇江 212013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持续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使得行业环境不断优化,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服务模式也不断迭代演进。

借此,共享经济下互联网专车服务模式应运而生。

由于网约车这种新型交易方式发展时间短暂,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缺失,在网约车服务交易过程中司乘纠纷,交通事故等问题源源不断,事故中的各方主体关系复杂,而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利用现行法律规定的疏漏排除自身责任,危害了司机甚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我国网约车交通事故中平台公司和司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以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理念为出发点,通过具体界定平台公司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最终正确认定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平台与司机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而更好的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约车法律关系法律地位运营模式责任划分一、问题的缘由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在现实问题的处理中,通常存在平台公司是否是承运人抑或是居间人的争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法院基于调整民事关系规范的专属性及排除行政规范僭越的要求,在民事审判中不得径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让平台公司承担替代或连带民事责任,故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除了平台的法律属性的争议外,司机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存在较大争议,网约车司机与传统出租车司机不同,其与平台公司也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缺乏人身依附性,在平台为其提供服务时可以不受网约车平台的约束、控制。

因此,当问题出现时,责任承担问题难以解决,而现实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与法律空缺推卸责任。

平台的法律属性应该如何认定,司机与平台之间是何种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1.1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居间人的属性在杨某诉张某、滴滴公司交通事故一案中,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顺风车出行,由网约车平台指派车辆完成运载乘客服务后由乘客向平台支付费用,平台具有营运性质,但法院在一审与二审的过程中,认为网约车平台只是把乘客信息推送给顺风车车主,由车主自行决定是否接单,而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用,因此网约车平台、乘客和顺风车司机三者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康某、钟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

康某、钟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6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晗祝颖哲赫耀文【审理法官】杨晗祝颖哲赫耀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康某;钟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康某钟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康某钟某【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杨璐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朱玉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璐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朱玉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璐菡朱玉菡【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康某、钟某在二审中所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争议的焦点并无直接联系,本院不予采信。

针对上诉人康某、钟某的上诉理由,本院分别评判如下:一、关于案涉《拆迁住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行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康某、钟某的上诉理由,本院分别评判如下:一、关于案涉《拆迁住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川省各人民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日期:2008-07-22A成都市中级法院(028-,抚琴西路109号,610031, 87780837,立案82915999)锦江区法院(工农院街99号,610016,84521678,84537916)青羊区法院(江汉路222号,610031, 86637023)金牛区法院(交大路199号,610081,87633553)武侯区法院(高升桥东路12号,610041,82872746)高新区法院(神仙树西路4号,610041,85196465,立案85172440,)成华区法院(建设北路三段72号,610051,84139013)龙泉驿区法院(龙泉镇龙都大道,610100,84853045)青白江区法院(大弯镇华金大道二段317号,610300,83692666,82870359)新都区法院(新都镇东环路293号,610500,83972019,83972370 )温江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向阳路153号,611130,82761108,82762658)都江堰市法院(蒲阳路胡家巷12号,611830,87111503)彭州市法院(金彭中路东段,611930,83884527)邛崃县法院(东环路,611530,88767993)崇州市法院(崇阳镇崇庆路260号,611230,82380449)金堂县法院(赵镇三中园区法院十里大道595号,610400,84935611,84935127)双流县法院(双流县法院东升镇顺城街29号,610200,85823692,85822831)郫县法院(新南街,611730,87922503)大邑县法院(晋原镇,611330,88213601)蒲江县法院(新区法院朝阳大道,611630,88555072)新津县法院(五津南路,611430,82556000)C自贡市中级法院(0813-,汇东新区法院汇兴路,中华路64号,643000,2201663)自流井区法院(汇东路西段,643000,8205252)贡井区法院(花园路30号,643020,3305690)大安区法院(龙井街广华路140号,643010,2204601)沿滩区法院(沿滩镇中心巷,643030,3800013)荣县法院(光明路56号,6200153,643100)富顺县法院(富世镇大转盘,643200,7208955 )D攀枝花市中级法院(0812-,市东区法院大河北路154号,617067,2226147)东区法院(东区法院大河北路60号,617067,2224473)西区法院(大水井458号,617005,5558366)仁和区法院(仁和镇宝兴路,617061,2901283)米易县法院(河西小区法院,617200,72807)盐边县法院(新县法院城望江小区法院,617100,8653928)E泸州市中级法院(0830-,大山坪,,3190552 )江阳区法院(大北街63号,646000,2393173 )纳溪区法院(紫阳大道,646300,4262139,4262079,E-mail:*******************)龙马潭法院(上大街79号,646100,2391434)泸县法院(县上大街,646100,2391975)合江县法院(合江镇一转盘西200米,646200,5222096)叙永县法院(646400,6226553)古蔺县法院(滨河路17号,646500,7222602)F德阳市中级法院(0838-,泰山北路10号?龙泉山路239号?618000,2203638请自行查实)旌阳区法院(旌阳区法院玉泉路,2561306,2561306)广汉市法院(广汉市和平路,原东南人民法庭,万寿街一段64号,618300,522262)什邡市法院(青年街1号,618400,8202261)绵竹市法院(玉妃路,618200,6202679,*******************)罗江县法院(景乐路,618000,3121613)中江县法院(中江县法院公园街,618100,7202856)G绵阳市中级法院(0816-,涪城区法院红星街94号,621000,2214631,***************)涪城区法院(南河路18号,621000 2218008 传真: 2213790,审监庭2217396)游仙区法院(沈家坝街,621000,2273295)江油市法院(银河中路,621700,3361454 )三台县法院(北坝镇北泉路,621100,监察室5330924 )盐亭县法院(云溪镇新东街37号,621600,7120958 )安县法院(东风路5号,622650,4336175)梓潼县法院(文昌镇正北街中段,622150,8212404)平武县法院(龙安镇红星路4号,622550,8822272)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曲山镇曲山36号,622750,4821006)H广元市中级法院(0839-,蜀门北路40号,628000,3223807)利州区法院(原市中区法院,2007年3月更现名,蜀门北路224号?628017,电话:3307589,传真:3301303,E-mail:********************)元坝区法院(元坝镇汉寿路,628021,)朝天区法院(清风村,628012,8622609)旺苍县法院(河镇兴旺大道,628200,4202127)青川县法院(乔庄镇政府街32号,628100,)剑阁县法院(二居民委员会,628300,6620195)苍溪县法院(陵江镇北门沟路298号,628400,5203168)J遂宁市中级法院(0825-,船山区法院和平西路199号,629000,2223963 )船山区法院(遂州北路367号,629000,2287574)安居区法院(安居镇场镇,629000,8663330)蓬溪县法院(下河街233号,629100,5428161)射洪县法院(解放下街36号,629200,6622021)大英县法院(蓬莱镇交通街,629118,)K内江市中级法院(0832-,市中区玉溪路339号,641000,8096382 )市中区法院(民族路330号,641000,2022749)东兴区法院(内江市西林新区,641000,2261824;廖镜林院长、刘启副院长、孙文奇民一庭长、彭志春民二庭长、刘杰立案庭长)威远县法院(严陵镇西街108号,642450 )资中县法院(县法院城南路264号,641200,5101315)隆昌县法院(金鹅镇公馆巷80号,642150,3923530,3923512 )L乐山市中级法院(0833-市中区柏杨路21号,614000 )市中区法院(县法院街金花巷4号,614000 )沙湾区法院(沙湾区法院劲松大道,614900,3434075)五通桥区法院(竹松镇茶花路,614800,3301992)金口河区法院(永和镇,614700 )峨眉山市法院(滨河路47号,614200,5522610)犍为县法院(玉津镇胡南院子街,614400,4221370)井研县法院(研城镇建设路水亭巷31号,613100 )夹江县法院(焉城镇迎春东路43号,614100 )沐川县法院(沐溪镇文化街49号,614500,)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614300,5222332 )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新建街,614600,4511050)M资阳市中级法院(0832-,雁江镇马鞍村三社,641300,6630979)雁江区法院(政府东街183号,641300,6204705 6632778)简阳市(政府街,641400,7223362 )安岳县法院(岳阳镇杨家湾路253号,642350)乐至县法院(东街27号,641500,3322343 )Q宜宾市中级法院(0831-,南岸商贸路东段,644000 ,)翠屏区法院(南岸金汇大道644002,2336498,**************)宜宾县法院(柏溪镇,644600,6610228)南溪县法院(南溪镇下正街115号,644100 )江安县法院(江安镇南正街44号,644200,2622159)长宁县法院(胜利街125号,644300,4622093)高县法院(文江镇民主街10号,645150,5421337 5429115)珙县法院(珙泉镇胜利街,644500 )筠连县法院(均连镇,645250,)兴文县法院(中城镇环城路162号,644400)屏山县法院(屏山镇忠孝街,645350,)R南充市中级法院(0817-,顺庆区金泉路268号,637000)顺庆区法院(文化路96号,637000 )高坪区法院(高坪镇永荣街42号,637100,3332153 ,3336003基建;区检察院相邻3332616)嘉陵区法院(都尉街49号,637005)阆中市法院(省辖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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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联系电话
所涉案件案由
知识产权侵权
案件当事人
成世纪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案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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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张丽娟、游雪明
王世伟、张弛、永安财 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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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1目录第一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第一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概况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设有监察室、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信访调处中心、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青龙人民法庭、司法法警大队、技术室、研究室等共计18个部门。

(二)2018年重点工作2018年,成华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平安成华、法治成华建设,进一步维护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 立足审判主业,凝神聚力抓好办案成华区人民法院克服案件激增带来的重重压力,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强化民商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执行联动,兑现合法权益。

2. 延伸司法职能,提升“两大服务”水准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工作水准,强化和延伸审判职能,扎实做好审判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准,持续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升级,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点、社区诉讼服务站的一体化标准化建设。

3.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有力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积极构建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初步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建立健全杜绝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问题工作机制,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预警防范。

4.坚持从严治院,夯实法院发展根基加大审务监察力度,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持从严教育、5从严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狠抓廉洁自律,强化素能培训,着力推进新时代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5.强化监督意识,加强改进工作成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做好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执行、民商事审判、审判公开、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随案执行、参与调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检察建议、网络问政认真进行回复,不断改进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成华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成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7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6.32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333.82万元、上年结转82.5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8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33.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052.66万元增加281.16万元,增长6.9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经费以及人员增加带来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3783.00万元,占8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6万元,占6.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6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239.80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法院)(项)预算数为1516.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74.34万元增加142.39万元,增长10.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项)预算数为2183.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18.92万元增长164.85万元,增加8.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成项目今年继续安排开支。

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9.18万元减少89.18万元,减少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此项目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11.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85.59万元增加26.34万元增长14.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4.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4.24万元增加10.53万元增长14.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6.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64万元增加1.72万元增长37.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9用于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9.60万元增加9.87万元,增长14.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9.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88万元增加0.54万元,增长6.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8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6.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39.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25.79万元增加14.01万元,增长6.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积金调整。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等;公用经费10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72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无变动。

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2.8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94万元,下降40.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外工作接待、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来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业务交流等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成华区人民法院核定车编22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22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6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9.36万元,下降10.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11行节约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43.41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3辆。

其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安排经费43.41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4万元。

用于2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各类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开展。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416.32万元。

比2017年预算数4116.66万元增加299.66万元,增长7.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项目增多开支增加等。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441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3.82万元,占98.13%;上年结转82.50万元,占1.87%。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44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6.05万元,占40.67%;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20.27万元,占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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