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精选20篇)

法律意见书(精选20篇)法律意见书篇1致: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承销商)敬启者: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
本意见书是依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___条___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我们假定:(1)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2) 本次供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履约的行为能力。
本意见书的出具受下列条件的制约:(1) 我们对供股协议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实、保证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评论;(2) 公司在供股协议项下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关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本意见书呈送给各位,仅供各位参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本意见书不作其他用途。
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律意见书篇2公司(发行人):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公证案例法律意见书范文(3篇)

第1篇案由:XX公证事项委托人:XX地址:XX联系电话:XX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本律师接受其委托,对XX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现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 委托人: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2. 公证申请人: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3. 公证被申请人: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二、公证事项及请求1. 公证事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2. 公证请求:请求公证机关对委托人与公证申请人、公证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确认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案件事实1. 委托人与公证申请人、公证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名下位于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出售给公证申请人,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XXXXXXXX元。
2.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公证申请人,公证申请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四、法律意见1. 关于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委托人、公证申请人和公证被申请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公证申请人,且双方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故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公证申请人。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相关司法机关名称]:您好!我是[律师姓名],系[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律师。
经过对本案的深入了解,并在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过程之后,特向贵机关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于[具体日期]被[侦查机关名称]立案侦查,并于[拘留/逮捕日期]被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经[简要描述案件事实经过],目前案件已处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二、见证认罪认罚过程。
1. 自愿性保障。
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中,我向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内容以及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表示,他/她是在清楚知晓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的。
我仔细观察了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表达能力,他/她在整个过程中思维清晰,表达明确,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者引诱的迹象。
就像一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去做一件事,而且是心甘情愿地去做,而不是被人推着走的。
2. 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她能够准确地陈述案件的关键细节,这些细节与侦查机关所查明的事实基本相符。
这可不是那种稀里糊涂就认罪的情况,而是实实在在地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谈到犯罪动机和目的时,犯罪嫌疑人也表现出了深刻的悔悟。
他/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就像一个闯了祸的孩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严重。
三、法律分析。
1. 从宽情节的考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从宽情节。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犯了错误后,主动向老师认错,老师在处罚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他的认错态度而从轻发落。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行为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其他复杂的案件上。
司法鉴证意见书

司法鉴证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根据法院的委托,我们受理了XXX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现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鉴定,并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及专业知识和经验,撰写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案件概述XXX案件是一起XXXX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指控犯有XXX罪行。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在案发时拿有XX物品。
二、鉴定目的和原则根据法庭的委托,我们的鉴定目的是确定被告人是否在案发时拿有XX物品。
我们的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听证原则、专业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进行,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地阐述鉴定意见。
三、鉴定方法和过程为了确定被告人是否在案发时拿有XX物品,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1. 口头询问:我们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和相关的细节。
2. 物证分析:我们对案发现场涉及到的物品进行了收集和分析,包括被告人所佩戴的衣物、随身携带的物品等。
3. 遗留物检验:我们对案发现场相关的遗留物进行检验,比对是否有被告人的DNA等个人信息。
经过以上方法和过程的综合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鉴定结论。
四、鉴定结论经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和检验,我们得出以下鉴定结论:1. 根据物证分析,被告人所佩戴的衣物上发现了与XX物品相同的物质痕迹,暗示被告人可能在案发时拿有该物品。
2. 遗留物检验显示,案发现场的相关遗留物中发现了被告人的DNA,进一步证实了被告人与XX物品存在直接联系。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专业分析和鉴定,被告人在案发时拿有XX物品的可能性较大。
五、鉴定意见根据我们的分析和鉴定结果,我们得出以下鉴定意见:1. 根据证据,被告人在案发时拿有XX物品的可能性较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建议法庭根据我们的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以上是我们在XXX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意见,希望对法庭有所帮助。
如果对我们的鉴定意见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谢谢。
鉴定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法律意见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法律意见书这是模板内容:鉴证事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法律意见书当事人:出让方:受让方:鉴证事项: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如下鉴证意见:一、产权归属及转让合法性1. 出让方拥有相关产权的合法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要求依法取得,并符合行政法规等法律的规定。
因此,出让方在交易合同签署之前应当提供合法、有权行使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土地或房屋的产权证明。
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条件。
产权流转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交易合同的合法性1. 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交易合同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且无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方面的内容。
双方签署后,要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约定的内容交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易的标的物、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以及权利义务等相关要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其他事项1. 种植业项目的环评及用地审批如果交易涉及的是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种植业的项目,出让方应当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应经过农业部门的用地审批。
2. 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过程中要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据本人鉴定,当事人间所签署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求,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往来经济鉴证意见书

往来经济鉴证意见书往来经济律师鉴证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您好!经您的委托,本所特为贵公司XX公司提供往来经济鉴证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我们对贵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往来经济进行鉴证,以确保贵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合法性的保障。
经查阅贵公司的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得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对方合作伙伴的经济实力鉴定1.1 根据对方合作伙伴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对方合作伙伴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并不会陷入破产、重组或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1.2 对方合作伙伴的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均符合贵公司的要求,并没有出现重大财务风险。
二、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1 贵公司的交易合同依法成立,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2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约定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充分保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2.3 对方合作伙伴的履约能力及信誉良好,能够按时、按量的履行合同义务。
三、交易款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1 交易款项的来源、流向及资金的合规性均符合税法、货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贵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款项的支付和收款账户均为法定存款机构开立的正式账户,并不存在非法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
3.3 贵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款项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均合理,不存在违反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和鉴证4.1 我们建议贵公司建立完善的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机制,确保交易合同的履行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4.2 贵公司应妥善保留与对方合作伙伴之间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以备日后可能的法律诉讼或仲裁需要。
总结:根据对贵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往来经济的鉴证分析,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合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履约过程得到合理的监督和保障。
我们建议贵公司继续保持与合作伙伴的密切合作,同时注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以确保贵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科创债券律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标题:科创债券发行项目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引言
本律师事务所根据科创债券发行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发行主体资质、合规性、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判断,并出具鉴证意见。
二、鉴证过程
鉴证过程主要包括了对发行主体的主体资格、业务合规性、财务报告真实性、债务合同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
同时,我们也对发行主体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未来经营风险进行了预测。
三、鉴证结果
根据我们的审查和判断,发行主体具备发行科创债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业务运营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债务合同合法有效。
此外,发行主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无重大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发行主体具备发行科创债券的条件。
四、附加信息
我们还注意到,发行主体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如市场竞争加剧、政策法规变化等。
然而,发行主体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调整经营策略、加强内部控制等,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此外,发行主体与相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稳定,无重大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出具如下鉴证意见:发行主体具备发行科创债券的条件,其业务运营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债务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同时,我们也提醒投资者关注潜在的风险因素,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说明发行主体科创债券发行项目的法律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主体未来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的评价。
投资者应当依据自身的投资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请允许我就下述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事宜描述:您希望了解关于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以及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法律意见: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是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必须重视的事项。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评估和意见:1. 合同可行性评估:首先,合同的可行性需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估:a. 合同的合法性评估:合同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的内容要素、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等方面。
您需要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留意是否存在不利于您的条款,如不合理的责任限制、违反竞争法规定等。
b. 合同履行可行性评估:合同中所承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对公司能否履行合同进行评估。
这包括公司的经营能力、技术能力、资金可行性等因素。
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您需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风险类型:a. 合同解除风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理,可能有损您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责任承担。
b. 违约风险:合同条款应清晰规定当事人违约的后果。
对于违约方,应清楚地指明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可能增加您追索损失的困难。
c. 法律监管风险:合同涉及到具体行业的法律规定,您需要确保您的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如违反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尊敬的先生/女士,以上是我对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评估和意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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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范本1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缩写**建设)。
注册资金500万元。
性质:集体所有制。
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
年12月成立,上级主管部门就是省**。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
注册资金680万元。
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
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年7月设立。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缩写***)。
注册资金380万元。
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
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年11月成立。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表明:该三家公司系则“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就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年后未出席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
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筑的“**大厦”外,未辨认出存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
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
**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
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
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
约平方米,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法律意见书范本2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示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全面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法律意见书范本优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更多!(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3)本次全面收购协议与否合乎有关法律规定;(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全面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刊登法律意见,不对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1.ХХ律师事务所出示本法律意见书,就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允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查的所有完整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以*,没不实、假造或关键性遗漏。
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查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再并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单一制证据积极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倚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示的文件刊登法律意见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做出任何表述或表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普遍认为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奋勤勉精神,ХХ律师事务所对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展开了核查和检验,透出具有法律意见如下: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具备土地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理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指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全面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全面收购双方都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本次重组协议内容合乎有关法律规定,不存有影响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全面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关键性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范本3x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示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2、江苏A电讯公司控告贵司的《民事起诉状》;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4、贵司出示的《A财务情况》;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示的售后服务费和《收据》;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事由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立案,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元。
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递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和《收据》做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年6月18日扣留其元作为质保金。
现双方已于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递交了贵司于年6月18日向其出示的质保金《收据》一张做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
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密,据双方对账单表明,贵司绝无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支付;但根据贵司出示的《A财务情况》表明,双方对账单证实的未结算余额元中已涵盖质保金元,且贵司仍占据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刊登的法律意见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首先,若就是能找出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签订合同为直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支付可以根据合约签订合同去化解;如果没签订合同,在直销关系中止后,贵司做为受托人,应当将尚未售罄的库存货物退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足递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若想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减免”即为认定双方为运销合约关系呢?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无法排他性地证明合约性质必然就是运销合约。
须要融合其他因素综合推论合约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
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
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
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判定为存有运销合约关系,则根据贵司出示的《A财务情况》表明,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自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