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讲报告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
讲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发[2010]3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8.27
【实施日期】2010.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讲报告的通知
(琼教发〔201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高校附属中学,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实验中学,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
为了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讲组将于2010年9月3日在我省举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讲报告会。
为组织好此次宣讲活动,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宣讲工作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报告会于2010年9月3日上午9:00在省人大会堂举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市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县重点中学校长(由各市县教育局通知),海口市各中小学校长(由海口市教育局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给省教育厅),海南省和海口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园长。
(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省教育厅(含直属单位)全体干部。
三、请各单位(学校)于8月3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参会人员务必于9月3日上午8:45前进入会场。
四、参会人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学校安全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学校安全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溺水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琼教办[2016]10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1.09【实施日期】2016.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学校安全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溺水等专项检查的通知(琼教办〔2016〕10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为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我厅决定于近期联合省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岁末年初学校安全专项检查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溺水等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附属学校进行检查(校车安全检查不包含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还将随机抽取其辖区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各2所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组成员及分组情况检查组成员从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等部门抽调,每组3-4人,分组情况及检查对象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与重点(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宣传和逃生自救演练情况、学校工程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7月28日印发的《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学校校车管理情况、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随车教师安全教育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
级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0]9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10.28
【实施日期】2010.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
(琼教师〔2010〕9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教育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与安全管理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人事司《关于组织实施中部十省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的函》(教基一司函〔2010〕33号),我厅决定对全省1000名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以下简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1000名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其遴选要求为:
(一)具备上网学习与网上交流能力;
(二)保证培训期间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政策解读、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教育技能等三个模块。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琼教电[2011]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琼教电[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7f13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4a.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琼教电〔2011〕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群岛教育科技与卫生局: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时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逆行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与迎面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18名幼儿、1名司机、1名教师),另有44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
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多次作出专项部署。
“11.16”事故发生的当天,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小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校逐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办[2011]1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3.23【实施日期】2011.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教办〔2011〕1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现将《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11年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安全教育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省教育厅决定在2011年3月28日举行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3月28日至4月28日)。
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强化教育和管理,引导和启发广大师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师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3]1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3]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ef22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12.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3〕1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有关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安全校园。
要通过调动并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方面作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对学校的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
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学校要切实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要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市县(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
二、努力预防溺水事故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
我省召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闻
■■目哐疆 圈
主持人: 陈文 静
Emaiy we k l ao n c@ 1 6.om : c 2
i
我 省 召 开 中小 学 、 儿 园 安 全 工 作 紧 急 电视 电话 会 议 幼
本刊讯( 者 记 陈文静 实习生 杨 龙 ) 中 “ 凡
张放平强调 , 中小学 、 凡 幼儿 园发 生重 大安全
等 六个 方 面 组 织 实施 省 级 质量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本 刊讯 ( 记者
阳锡 叶
实习生
0 8年 投 入 40 0 0万 元 专项 经 费 ,今 年增 加 到 会议 由教 育部 高等 教 育 司副 司长杨 志坚 主 2 0 4 8 万元 , 69 两年来共拉 动各高校投 入校 级质量工 持。 教育部高等教育 司司长张大 良 、 湖南省教育厅
小学 、 幼儿 园发生重 大安全 责任事故 , 同 ) 校( 长一 责任事故 , ( ) 校 同 长一律就地免 职 ; 因管理工作不 律就地免职 !”2月 9日, 1 省教育厅召开全省 中小 到位 , 所辖 中小学 、 幼儿 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 事故 学、 幼儿园安 全工作 紧急 电视电话会议 , 署 当前 的, 部 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 、 县市 区教 育局在全省 全省 中小学 、 幼儿 园安全工作 。省教 育厅厅 长张 范 围内予 以通报批评 , 同时将建议 同级 党委 、 政府
放平在会上作 重要讲 话 。省教育厅 主任督 学李丽 追究主要领导及工作人 员的责 任。 等参加会议 。 会议 由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 中主持 。
会议 通报 了近期发省 中小学 、 儿 园安 全 幼儿园安全事故 :0 1 幼 1 月 9日,娄底 市经 济开发 区
排查 ,同时在 各学校 开展两项 安全演 练活动 : 一 亡 ,6名学生受 伤 , 中 3 2 其 人重伤 , 目前事故 责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琼教基[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2〕9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教育部组织研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省教育厅随后及时组织召开了系统使用部署和培训会议。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见附件1)及《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系统应用的组织领导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信息系统的操作和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及时,省教育厅成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省教育厅廖清林副厅长,副组长为基础教育处曾维陆处长,成员为基础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师资管理处及省电化教育馆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牵头处室为基础教育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
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琼教安〔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
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各地各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0:00—11:30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我厅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就做好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省级分会场设在省教育厅第一会议室,各市县设置市县级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
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安厅(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海府地区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二)市县级分会场
各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一)典型发言。
(二)公安部、教育部领导讲话。
(三)教育部会议结束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领导部署工作。
四、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海府地区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幼儿园)将参加省级分会场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下班前以短信形式报送厅安全处。
联系人:王思慧,联系电话:184****7287。
(二)请各市县教育统计参加本市县分会场的人数信息和参会局领导和公安局领导的信息(姓名、职务)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下班前以短信形式报送厅安全处,并通知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
(三)教育部定于4月25日(星期日)10:30—11:3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
请各市县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
教育厅联系人:黄强;联系电话:65322302。
(四)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部署本地分会场会议安排。
(二)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病嫌疑的,请更换其他参会人员。
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
联系人:许辉东,联系电话:65250230。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