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工贸行业”摸家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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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18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18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近期,省厅在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时发现个别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存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未批先建、擅自改建、违规建设等问题,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同步生成安全隐患。

为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的对全省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在建项底数,清理整顿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审查批复的在建和已建成、超期试生产或因各种历史原因存在安全审查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存在的把关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安全审查严肃性,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二、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范围包括省、市以及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包括未取得安全审查意见书而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际建成项目与规范不符,未取得安全许可投入生产的项目,以及其它违反建设项目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

(一)建设项目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45号令,以下简称45号令)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3〕2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分级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复前是否存在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鄂应急办〔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应急办〔2018〕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视频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开展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18〕24号)文件要求,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范围即日起至12月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二、重点内容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切实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具体包括:1.涉及液氨、液氯、液化烃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罐区(气柜)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介质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的灵敏可靠性;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2.企业开展“三防一严”(防范燃烧事故、防范泄漏事故、防范爆炸事故,严厉打击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特殊作业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责双卡、检维修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备、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诊断再复核和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4.企业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5.化工园区、企业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6.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以及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情况;7.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情况;8.各地各企业落实鄂安〔2018〕24号文件精神情况等。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鄂安监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5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精神,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省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多发势头,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1日湖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省工贸行业到今年6月底,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共造成16人死亡、35人受伤。

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风险较大作业尤其是有限空间作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精神,扭转今年以来全省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和目标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危险。

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点和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必要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治理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鄂安监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监局安监二处;此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晖,************(带传真);电子邮箱:hbsajjge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5日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精神和要求,省安监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结合各地区、各企业实际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将危险辨识和管控真正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鄂应急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以下简称“336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

一、认真贯彻落实336号文件精神和兴山会议工作要求。

336号文件和11月26日全省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兴山会议)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真学习、真领会、真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职尽责,将336号文件精神和兴山会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之中;要全面梳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明确当前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近期,省厅对部分市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少数地区和企业存在对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热企冷、实施方案不切合实际、目标任务不统一,工作要求层层弱化、阶段性重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各地要按照兴山会议要求,对本地和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地和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是否有效;各地和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查找分析非煤矿山领域隐患问题是否全面深入,是否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是否精准制定措施。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3•【字号】鄂应急办函〔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特殊性、严肃性和极端复杂性,充分认识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后因设施设备缺乏维修保养、返岗工人收心不够、新招工人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带来的风险,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要按照矿安〔2022〕3号文件和《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非煤安专办〔2022〕1号)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突出精准发力,做到谋划到位、部署到位、排查整改到位、检查验收到位、督导督查到位、履职尽责到位,扎实夯实基础、守住底线,严防因把关不严,仓促复工复产出现漏管失控,发生事故。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按照属地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复工复产程序、必要条件(标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分级、分类、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企业要精心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确保符合复工复产必要条件(标准)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31•【字号】鄂应急办〔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应急办【2020】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担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矿商贸企业要切实提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忧患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层层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扎实做好本部门、本企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二、严格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一)复工复产基本要求。

全省各类工矿商贸企业(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外)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省政府明确的2月13日24时,各级政府有继续延后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各地要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的领导,指导企业做好返工潮、复工潮疫情防控,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制定相应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标准、程序、责任和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二)企业严格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各工矿商贸企业必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强化门卫和厂(矿)区安全防护,配齐配足必要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设备设施,突出食堂、职工宿舍、电梯井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明确留观、隔离、上岗等具体措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鄂安办[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鄂安办〔2018〕12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办,各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87号)精神,现就全省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有效整治纠正违规违章作业,确保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较大事故同比明显下降。

二、专项行动时间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

三、打击整治范围在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和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月至3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坚决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效整治违规违章行为,消除较大危险因素和重大安全隐患。

企业应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动员情况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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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工贸行业”摸家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工贸行业”摸家底”工作
推进视频会议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原定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召开全省工贸行业“摸家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因与应急部会议冲突,现改为5月29日(星期五)上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基础处二级巡视员柳文平通报前期摸家底工作情况。

(二)武汉市、孝感市、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发言。

发言内容:前期各地开展工贸行业“摸家底”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每个单位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三)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讲话。

二、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日(星期五)10:0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四楼应急指挥中心;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省主会场。

1.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

2.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科信处相关人员。

(二)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范围组织人员参会,与会提前10分钟入场并靠前居中就座,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听电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保持会场整齐、肃静。

(二)各分会场于5月29日上午8:30开机调试,联系人:陈旻,电
话:186****5999。

(三)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分会场参会领导名单于5月27日上午
11:00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建,电话(传真)*************。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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