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建筑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建筑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1、工作思路:以安全为本,以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层层落实。
2、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隐患,有效整改问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明确领导责任,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组,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责。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框架。
3、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度。
4、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一岗双责”制度,不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
2、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3、对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三)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安排专人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层安全培训。
2、定期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3、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审核承包商安全生产情况,提高承包商管理水平。
三、阶段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1、召开专项行动启动会议,明确安全生产区域和重点部位、重要设备。
2、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3、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目标,动员全员参与。
(二)企业(项目部)自查自改: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加强现场检查力度,排查隐患。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公司部门精准执法:1、对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项目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小组职责: 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主要工作内容公司及项目将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 对项目管控范围内的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活动、经营场所和环境(含相关方管理范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一)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有效投入。
2.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项目部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分包单位、班组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与各分包单位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
5.现场各从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公司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公司开展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国务院、XX省、XX市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推动公司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XX省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我市86条工作措施,巩固深化拓展三年专项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化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全公司各部门。
三、工作内容按照省安委办和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以下两方面重点的内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紧盯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带头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以下9项工作:1组织企业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
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附件2)等文件内容开展自查。
2.核查梳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的要求,修订完善岗位职责。
3.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针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是否开展带“病”运行排查,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
开展老旧装置的对标自评,按照自评结果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保卫处
校园内设置彩钢板房或其他易燃材质简易房屋,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检验不合格或已过报废期限的特种设备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学校师生用房为D级危房、D级危房未拆除或师生用房所处地块已经出现较大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校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校园内进行建筑、道路等施工时,未对重点区域做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基建处
使用非法生产、检验不合格或已过报废期限的特种设备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资产处
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危险生物用品的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双人双锁、集中销毁等安全管理措施,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使用非法生产、检验不合格或已过报废期限的特种设备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实训场所设施设备未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出现设备部件松动、损坏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管理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2.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熟悉安全出口,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3.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严密。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
8.消防设施设备
1.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能满足灭火需求。
2.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正常使用,具备防灭火功能。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离,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使用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7.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外。
8.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5.易燃可燃保温材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要求。
2.未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3.未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6.安全疏散条件
1.疏散楼梯数量满足或设置符合要求。
2.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火源气源管理
1.营业或使用期间,不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
3.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报告、审批,告知其他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根据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全方位部署好、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则,在施工建设、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存量;二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质量;三是全力强化安全督导检查手段,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四是推动重大风险隐患系统防控,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五是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发展与安全良性互动。
二、组织机构公司安委会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
公司安委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清单,见附表1。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并细化本单位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三、主要任务(一)专题动员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后,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明确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常态化督导检查、进展调度和工作约谈等机制。
(二)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政策理论1.深入学习安全政策。
各单位要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65条具体措施、集团12项具体工作安排,从政策理论高度强化各级组织推动部署专项行动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组织研学判定标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系统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措施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措施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1.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隐患。
2.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隐患。
3.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隐患。
4. 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等隐患。
5.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隐患。
6.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三、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以下目标:1. 全市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得到广泛宣传和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4.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整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开展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加强整治力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各级各企业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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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源自作清单编制:审核:
审批:
序号
行动名称
责任部门/人
参与部门
行动开展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1
《廊坊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会,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项。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生产部、供应链管理部、综合管理办、技术部
9
组织对外包外租开展1 次全面排查
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2日
10
组织开展1 次应急救援预案评估修订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30日
11
组织开展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生产部、供应链管理部、综合管理办、技术部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30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2日
7
组织开展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2日
8.
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 次全面排查
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2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12月30日
5
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安全管理办、生产部、供应链管理部、综合管理办、技术部
2023年5月12日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
6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5日
2
编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5日
3
编制《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办
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5日
4
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