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药品分类储存管理规定.doc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环境及设施一、药品储存房间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通风、防潮、干燥、清洁、温度恒定、无异味。
二、药品储存房间应设有专门的标识,指示货物储存和取放位置。
三、储存货架应选用不锈钢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成,同时采用专用或纯物质包装,并标明货物名称和批号。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药品储存应经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
二、药品应按照分类、分类标签,进行堆放,确保药品种类清晰可见。
三、药品堆放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
四、药品储存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和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五、药品储存房间应贴有防潮材料,确保储存环境干燥。
六、药品储存区域应经常清洁,定期除尘,清理无用物品。
七、药品储存时应监控温湿度,定期记录,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一、药品库存应由专人负责,实行明码标价和盘点制度。
二、库存管理人员应有授权,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盘点,对库存与记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库房内的药品库存不得超负荷堆放,按库存分类、规格、数量进行整理。
五、库房内的药品库存应定期查验包装是否完好,并记录相关内容。
第五章药品储存管理控制一、药品储存的调拨,需按照库存调整单和领用单进行,由专人负责。
二、药品调拨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三、药品调拨应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确保调拨目的明确及时间限制。
四、药品调拨人员应对调拨后的储存房间进行清理,确保药品的有序存放。
第六章药品储存安全一、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药品不受损失、破坏、污染。
二、储存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记录储存房间的出入情况。
三、药品库存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四、储存房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药品仓库管理规定

药品仓库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储存环境:药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尘和防潮,温度应在15-25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5%-75%之间。
仓库内应当防止直射阳光照射,避免雨水、腐蚀性气体和异味进入。
2. 储存区划分:药品仓库应按照不同性质的药品进行区域划分,避免相容性差的药品存放在一起。
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储存容器:药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特殊储存容器,例如玻璃瓶、塑料瓶、铝盒等。
容器应具备防护、保鲜、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光照的功能。
4. 药品分类标识:每个药品容器上应有明确的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通过防伪措施防止假冒。
5. 库存管理:药品仓库应建立明确的进货、出货、销毁等流程和记录,确保药品库存的准确性。
定期进行盘点,并保持药品的先进先出原则。
6. 安全防护:药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鼠等设备。
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7. 许可证和备案:药品仓库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相关药品信息。
8. 人员管理:药品仓库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药品仓库管理规定,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具体制定。
药物储存和管理制度

药物储存和管理制度一、药物储存制度1. 药品储存环境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干燥、通风的要求,严禁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于药品保存的环境。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尤其避免与有毒、放射性物质接触。
2. 药品储存设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属性和特点配备适当的储存设备,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应特别注意设备的温度控制和维护。
3. 药品分类储存药品应按照不同的属性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误用。
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对于有毒、易爆、易燃等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药物保管制度1. 药品台账管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记录药品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数量准确。
2. 药品保质期管理药品保质期是指药品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3.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合理控制药品的库存量,根据需求及时补充和更新,避免库存积压和过期。
对于高价值、紧缺药品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供应充足。
三、药物配发制度1. 药品配发流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配发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控制。
对于特殊药品和高毒药品应加强审批和监控。
2. 药品标识管理药品在配发过程中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配发的药品应保持包装完好,避免损坏和污染。
四、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 药品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使用规范,包括药品使用方法、用量、频次、疗程等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
对于患者特殊情况需注意个体化用药,避免出现不良反应。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陈列管理,确保药品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包括药房、药库等药品存储单位。
三、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药品陈列管理委员会(1)设立医疗机构药品陈列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负责,负责制定药品陈列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药品陈列管理工作。
(2)药品陈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药品陈列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
2.药品陈列管理部门(1)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陈列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
(2)药品陈列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执行药品陈列规章制度,对药品陈列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的药品陈列。
3.药品管理员(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
(2)药品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熟悉药品陈列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陈列管理规定,确保药品陈列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四、药品陈列管理流程1.药品选用(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种类和规格,合理选择药品陈列架,确保药品能够安全、方便地存放和管理。
(2)药品选用应当符合药品陈列管理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药品陈列架。
2.药品陈列(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种类和规格,合理进行药品陈列,保证药品分类清晰,易于辨认和取用。
(2)药品陈列应当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示,并做好相应的标示和登记。
(3)药品陈列应当定期整理和清理,保持整齐、干净、无尘、无异味。
3.药品保管(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药品保管制度,对药品进行有效保管,防止药品丢失和损坏。
(2)药品保管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药品安全(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陈列的安全工作,保证药品不受外界污染和侵害。
(2)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确保药品陈列的安全。
2020年关于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

2020年关于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关于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高危药品目录、储存及使用办法(2020年九月整理).doc

高危药品目录、储存及使用办法一、高危药品定义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 ISMP)对高危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一)药品调剂室高危险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二)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三)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危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四)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一)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四)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高危药品的监管(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学部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物资之一,储存管理好药品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提高药品储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质量和安全。
三、管理程序1. 药品的分类储存按照药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药品之间不会发生交叉污染。
2. 药品的标签管理所有药品都必须有完整的标签,标签上应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以便于追溯和使用。
3. 药品的摆放位置不同种类的药品应摆放在不同的位置,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相互混淆。
药品的摆放应按照药品的使用频率和规格大小来合理安排,以便于取用和管理。
4. 药品的温湿度控制药品储存区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药品储存区应实行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和调整。
5. 药品的定期检查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处理,以防止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四、容器包装要求1. 容器材质药品容器的材质应符合药品储存和使用的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易渗漏的容器。
2. 包装标签容器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以便追溯和使用。
3. 包装密封性药品的包装密封性应好,不得有破损、变形等情况,以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4. 包装透明度药品的包装材质应具备一定的透明度,便于观察药品的外观和状态,以便识别和使用。
五、储存条件要求1. 温度要求药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药品的要求,药品的储存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或低于规定的温度。
2. 湿度要求药品的储存湿度应符合药品的要求,药品的储存湿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或低于规定的湿度。
3. 光照要求一些特殊的药品对光照敏感,储存时应避光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3。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分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分柜存放)。
4。
易窜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设区存放,零售企业设易窜味药品专柜存放)。
5。
中药材在、中药饮片(批发企业有专门的中药库房,零售企业有中药柜区)。
6。
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
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7。
除此以外药品还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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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储存的管理规定
危险药物分类存放的原则及存放要求: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 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
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3. 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
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
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能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危险品,应
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 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存储柜存放。
7. 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
品远离,具氧化性的还原剂应单独存放。
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8. 腐蚀性液体:放于底下,以免不慎跌下,洒出发生烫伤事故。
9. 剧毒和致癌药品应锁上。
10. 凡能互相起化学作用的药品都要隔离,对那些互相反应产生危险物、有害气体、火焰或
爆炸等危险的药品,尤其要特别注意。
下述几类是必须隔离的药品:
①氧化剂与还原剂及有机物等不能混放。
②强酸尤其是硫酸忌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猛酸钾、氯酸钾……等)混放;与酸类反
应发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等),不能与酸混放。
③易水解的药品(如醋酸酐、乙酰氯、二氯亚砜等等)忌水、酸及碱。
引发剂忌单体混放。
潮湿保存。
④卤素(氟、氯、溴、碘)忌氨、酸及有机物。
⑤氨忌与卤素、汞,次氯酸、酸类及汞等接触。
⑥许多有机物忌氧化剂、硫酸、硝酸及卤素。
⑦两种药品互相反应,放出有害或剧毒气体。
⑧放射性物品未经幅射物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使用!
11. 特别保存的物品: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
黄磷,贮於水中。
上述两种药物,
很易混淆,要隔离贮存。
苦味酸,湿保存,要时常检查是否放干了。
镁、铝(粉末或条片),避潮保存,以免积聚易燃易炸。
吸潮物、易水解物,贮于干燥处,封口应严密。
溴、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于阴凉暗处,用棕色瓶或瓶外包黑纸盛装。
但双氧水不要用棕色瓶(有铁质促使分解)装,最好用塑胶瓶装外包黑纸。
二硫化碳用水“液封”;其他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
12. 易燃气不得与助燃气、剧毒气同贮
13.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贮
14. 盛液化气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
附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料配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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