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pdf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原则1. 药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分区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2. 药品储存应确保药品质量,防止变质、失效。
3.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三、药品储存设施1. 药品储存设施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包括药品库房、药品陈列柜、温湿度监测设备等。
2. 药品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功能。
3. 药品陈列柜应满足药品陈列要求,便于患者取用。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入库(1)药品入库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药品入库时,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霉变等现象。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上架。
2. 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储存。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药品应按规定存放,并设置醒目标志。
(3)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 药品出库(1)药品出库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药品出库时,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霉变等现象。
(3)药品出库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销。
五、药品养护1. 药品养护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温湿度、光照等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3.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4. 药品养护人员应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养护措施、养护结果等。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储存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药品储存场所1.药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清洁、通风、温湿适宜,防潮、防尘、防虫措施齐全。
2.药品储存场所应根据药品性质,进行分区存放,减少交叉污染风险。
3.药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便于查找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流程1.药品采购:药品采购要依据国家规定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并保存药品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2.入库管理: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和医院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同时应制定药品入库登记制度,做好入库信息的记录。
3.货架管理:药品应按照类别、批次、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放置,质量较差和过期药品应放在专门的区域,方便查找和管理。
4.出库管理:药品出库应根据需求和患者实际情况,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要记录出库信息,并制定药品出库制度,确保药品的追踪管理。
5.盘点管理: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对库存药品进行核对和统计,确保库存准确,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药品。
6.废品管理:对过期、损坏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和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三、药品储存管理人员1.库房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药物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2.药物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和管理流程,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和过期药品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药品。
3.药师和临床医师:参与药品的选用、订购、入库、出库和储存管理,负责制定用药方案和监督患者的用药情况。
四、药品储存安全控制1.药品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防止盗窃和灭活等安全事件发生。
2.药品库房和仓库应配备防火、防水等相关设施和设备,确保药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3.药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保证药品的卫生和安全。
4.药品管理人员应接受药物管理、储存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药物管理的技能和水平,确保药物质量的安全性。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储存(一)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按药品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并在对应位置放置药品标签。
药品要分区分类管理,按照储存条件分库存放,按照剂型、药物作用分类分区摆放。
(二)入库药品按批号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放。
(三)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冷库2-8℃,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1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所有药品要按照其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储存。
(四)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五)需在冷藏处储存的药品,应存放在冰箱或冷库。
(六)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
(七)冷藏药品摆放时不得紧贴冰箱内壁,以防结冰。
(八)取用冰箱或冷库内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九)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冰箱、冷库的非正常情况。
(十)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按说明书规定储存。
(十一)需遮光保存的药品,应遮光保存。
二、养护(一)登记检查:进行药品质量养护登记,随时记录药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药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度、湿度,检查冷藏设施、通风、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
(二)效期:每月至少检查1次所有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具体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病房应及时将效期接近6个月的储备药到相应药房进行更换。
(三)标签:每个药柜(架)必须粘贴标有药品名称、规格的标签。
药品标签应清晰。
(四)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应下架,专区存放,并按规定报告处理;淘汰药品及时退库处理。
(五)对下列药品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六)易变质的药品。
(七)近效期药品。
医院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存放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存放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品存放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存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品管理人员,加强药品存放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放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药品存放安全监控,确保药品安全。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
第八条医院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确保药品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标识,并放置在符合药品存放要求的场所。
三、药品储存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库房,药品库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二)药品库房应当实行分区管理,按照药品的性质、用途、存储要求等进行分类存放;(三)药品库房应当设置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四)药品库房应当建立药品存放档案,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便于药品追溯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过期、变质、损坏或者其他不符合药品存放要求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冷藏药品进行特殊管理,确保冷藏药品的存放温度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失效或变质。
医院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保管药品,口服药与注射药、内用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2)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区、退货与召回区皆为黄色。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药品的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并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5)保管员每月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与计算机数据一致。
(6)各药局药品管理分工到人,每日核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
(7)药库、药房的货架之间距离应大于 80 厘米,货架与顶棚、墙壁之间距离大于40厘米。
(8)特殊药品贮存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9)贮存名词解释。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如棕色容器或用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和半透明容器。
密闭:指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
水分的浸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 20 ℃。
冷处:指2~10 ℃。
常温:指 10~30 ℃。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出库、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适宜。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是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对药品储存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期限等事项。
第八条药品到达医院后,药事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包装、外观、有效期、生产批号等,确保药品符合规定。
第九条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实行色标管理,标签清晰,分类存放。
第十条医院应配备适宜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三章药品养护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设立药品养护小组,负责药品的养护工作。
第十三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药品养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药品进行外观、有效期、生产批号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对易变质、易损耗、易混淆的药品进行重点养护;(三)对临近有效期的药品进行标记,提前通知临床使用部门;(四)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隔离,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药物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药物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药物储存与使用的安全有效,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依法合规经营,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药房及相关人员对药物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药物储存与使用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院药物储存与使用管理以安全、合理、准确、有效为原则,保障患者用药的质量。
第二章:药物储存管理第五条:医院药物储存室应设在通风、防潮、干燥、无毒、无异味的场合,禁止存放食品、化学物品及其他品质标准不合格的物品。
第六条:药品应依照类别划分,区别存放。
严禁混放不同类别的药品,避开药品交叉感染和混乱。
第七条:药品储存应按规定的温度、湿度进行储存,并及时记录温湿度的检测结果,定期检验和校验常见仪器设备。
第八条:药物储存室应定期进行巡查,严禁私存物品,杜绝药物的丢失、过期和损坏现象。
第九条:药品应依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储存,保持药品库存的新鲜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药品(如易制毒药品、妨害药品)储存应有明确的特地管理措施,并设立特地存放区域。
第十一条:药物储存室应设立药品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设施,保障储存的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物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立药物使用管理人员,负责药物的配发、使用和追踪。
第十三条:科室药物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使用操作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科室药物管理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必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药物使用过程中,严禁将不同药品放在同一容器中或混合使用,避开药物相互反应和药效变动。
第十六条: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医嘱执行,严禁私自更改药物的用法、用量和用时。
第十七条:医生开具药物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并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用药过程中,如有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者过敏症状,应及时上报,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
Ⅰ目的
加强医院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Ⅱ 范围
适用于医院药学部。
Ⅱ 制度
一、药品的储存条件能保证药品的稳定性。
(一)药品储备和调剂部门工作场所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源;
(二)有冷藏、通风、防潮、防鼠、防盗等设施,能满足药品对储藏条件的要求。
临床科室治疗室的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条件保存,常温:10Ⅱ-30Ⅱ,冷处:2Ⅱ-10Ⅱ,阴凉处:不超过20Ⅱ。
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
(三)药库分为待验区、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区、发货区。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按药理作用、剂型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
垛位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cm;与墙壁、屋顶、灯、散热器或烘暖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30cm;
(四)药品搬运和堆垛按药品外包装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五)特殊药品按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
(六)医院不得储存使用药物样品;
二、药品的摆放:
(一)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及药品性质分区域存放;
(二)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依次摆放。
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各调剂部门设置“近效期警示牌”;
(三)对于名称相似、外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开存放,并放置“易混淆药品警示牌”;
(四)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按《抢救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Ⅳ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
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
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
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
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
作。
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
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
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
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
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
(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