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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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是指学生在中学期间的身份认定和学习记录。

学籍由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和处分等组成。

第四条中学学籍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终止第五条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进入中学后,根据学校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

第六条学籍的终止,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结束在中学期间学习或者毕业,学籍实行注销。

第七条学生因完成学业或毕业,学籍注销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对毕业学生的规定进行登记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学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确保学籍管理的及时准确。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九条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的,须持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转学,原学校应当将学生学籍情况移交给接受学校,接受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学籍资料。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离校休学的,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调整学籍状态。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学生家长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学校按照规定恢复学籍。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辍学。

学生家长应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批后办理辍学手续。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中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记录和有关材料的集合,是学生学业发展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入学报名信息、学习成绩单、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档案划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电子档案应备份保存,纸质档案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塑造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

下面是关于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学籍管理旨在有效管理和规范学生学习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通过学籍管理,学校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态,为学生提供精准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个人潜能,实现全面发展。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位学生。

学校应严格依据规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2.科学合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长和发展需求,确保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3.综合评价原则学籍管理应注重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综合考虑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学业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学业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成绩、考试、作业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和措施。

学校还应提供适当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2.品德管理学校应注重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和评价。

学生应始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品德评价,对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表彰,对品德不端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处罚和教育。

3.日常管理学校应建立周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礼仪,在校内保持整洁的仪容和卫生的环境。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权益。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为严格我校学籍管理,为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基文件精神及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篇1一、入学第一条:按照省、市、区有关普通中学招生规定,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我校发给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初中部按小学毕业生免予升学考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小学推荐入学。

普通中学新生入学年龄,初中一般为12或13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一律不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接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新生。

外区调剂我区的新生按规定要求可录取放的招收入学。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间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否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条:我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新生按统一规定编列学号,取得正式学籍。

学生休学、复学学籍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休学后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我校班级学额,每班控制在50人,限额54人(包括转学、复学生)。

二、升级、毕业、结业第六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

初中学生补考合格后即可升级,取消留级。

第七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就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私名章,方为有效。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涉及到学生入学、转学、转出、休学、退学、毕业等情况的办理,以及学生信息的登记、归档、保密等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中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备案和查询。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遵守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学生的招生工作。

学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按时缴纳报名费。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招生计划,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不得违规录取、提前录取、超计划录取等。

第八条学生一经录取,即为正式入学,学校应将录取学生的信息及时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应与家长协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日常管理要求,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三章休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如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学校应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如确需延长,学生须重新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联系和督促,确保学生及时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各类考试,以确保学生学业能够跟上。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应查验学生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复学手续。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学籍是记载和管理学生在中学学习中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发展和评价的基础。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结合学校的办学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学生的注册和转入第六条学生的注册和转入应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到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入时,应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并进行相关报到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入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测试或面试,确定学生的入学年级和适应程度。

第十条学生注册和转入的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归档、储存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综合评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整理、更新和存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学生或相关机构,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第四章学生成绩和评价管理第十六条学生成绩是对学生学习和表现的评价,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学生成绩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和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学生成绩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提供有关的成绩查询和复议渠道。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促进学生间的比较与激励。

第二十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评价应作为学生发展和学籍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调整教学和学习方法。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根据现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卡”、“中学生总名册”、“学生手册”、“跟踪调查表”、“健康卡”、“学生证”等建档造册工作。

每学期末做好“学籍卡”、“学生手册”等的记载填写工作,每学期开学时重新造好“中学生总名册”。

2.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病假等手续。

转入或病复学生一律凭教导处编班通知,及时收好学生有关档案。

3.学生如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凭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导处同意后办理好休学手续。

复学时必须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来校复学。

4.班主任每学年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好《学年成绩、评语登记表》,按规定及时送教导处验收。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2)在2024年的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可能会存在以下一些可能的变化和改进:1. 学籍管理系统升级: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将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学生信息将使用专门的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业成绩、考勤情况等。

2. 在线报名和注册:学生入学报名将更多地采用在线方式进行,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网络完成报名手续和相关材料的上传和提交。

3. 电子学生证:学生学籍将通过电子方式呈现,学生将获得电子学生证,方便学生进行课程选修、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务。

4. 个性化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系统将更加注重个性化管理,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为学生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和管理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5. 学籍档案数字化:学校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电子化存储和查阅,以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和管理成本,提高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6. 学籍跨学校转移: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将更加便捷,学籍管理系统将支持学籍的在线转移和迁移,方便学生进行学校之间的流动。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本学校的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条学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本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并履行与学籍相关的义务。

第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按时、按规参加教学活动,不得旷课、旷学、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维护师生关系和谐,不得侮辱、欺负、恶意揶揄其他同学或教师。

第五条学生应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不得传播、制作或传阅不良信息,不得干扰他人或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学生应保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

第七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不得打扮过于性感、暴露,不得涂改或毁坏校服,不得佩戴或携带违禁品。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学校及周边区域吸烟、酗酒、涂鸦,不得参与赌博、斗殴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团队合作、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发展个人能力。

第十条学生应认真对待学业,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替考或违规使用电子设备。

第十一条学生应主动关心学校的荣誉和声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抹黑学校形象,不得对校园进行破坏或恶意投诉。

第十二条学生应积极参与班级民主管理,遵守班级规章制度,和谐相处,不得组织或参与班级欺凌、排斥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并积极接受必要的干预和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不得搜查、侵犯他人的财物或个人信息,不得恶意传播他人的隐私。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学习并遵守消防、防灾、交通等安全常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劝退等措施。

第十七条学生有权申请对学籍管理措施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做出合理的决策。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5篇)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5篇)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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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试读考察期。

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

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五、毕业管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

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七、考核与奖励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

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

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

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

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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