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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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

案件的当事⼈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被上诉⼈,有独⽴请求权第三⼈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独⽴请求权第三⼈,当事⼈的法定代表⼈依法亦有权代当事⼈申请再审。

第⼆,当事⼈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对于没有⽣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是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级⼈民法院,当事⼈可以选择其中⼀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效⼒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同时,当事⼈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1号(2016年5月19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工作,确保民事再审审查有序、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再审申请材料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二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应当先行约谈再审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

再审申请人不接受释明意见、坚持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归纳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答疑和释明要点的基础上,形成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的书面意见并随案卷一并移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包括十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

第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当调齐全部案卷自行立案受理;对于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应当调齐全部案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发送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作者: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范的说法叫申请再审,此文同时用申诉的说法是为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

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

)。

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

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我发现,其他律师去办案,也基本上没有一次就成功的,不是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就是其他材料不齐。

我不禁想:幸好我是在北京,否则可就够我折腾的了!这次办案过程中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我麻烦多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过来也要好几天啊,他们就得在北京多待好几天。

而且还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因此,我把最高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希望能使大家的申诉更顺利一些。

一、最高院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再审申请书。

(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

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

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如果有的话就提交。

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是当事⼈对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以申诉⽅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次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为。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对当事⼈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诉,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后⽴卷审查。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第⼆百条再审理由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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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四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申请人对某些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相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形式要求的,则给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进入再审事由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1.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是指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原审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75条3.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解释》第422条4.执行异议中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民诉解释》第423条二、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债权受让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第375条申请再审的对象一、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生效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民诉解释》第381条3.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二、不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80条申请再审的期限一、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05条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具体情形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对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满⾜⼀定的条件。

再审也是民事案件当事⼈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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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案。

⼀、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案件当事⼈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

⼆、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审裁判⽂书。

三、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及当事⼈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应当写明认为⽣效裁判、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希望如何纠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

四、申请理由: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的;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就同⼀法律事实或同⼀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盾的⽣效裁判⽂书的;引⽤法律条⽂错误或适⽤失效、尚未⽣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规定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违反⾃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五、期限: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调解发⽣法律效⼒后2年内提出。

再审案件的程序1、⼈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A、原审⼈民法院决定再审B、最⾼⼈民法院和上级⼈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2、⼈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除最⾼⼈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地⽅各级⼈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由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地⽅各级⼈民检察院对统计⼈民法院的已经⽣效的判决,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应当提请上级⼈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向原审⼈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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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5)生效证明书。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9、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因你(你单位)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本须知第条的要求,现将全部材料退回。

请按照本须知要求行使申请再审权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正)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告知:当事人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编:5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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