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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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法办〔2021〕46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法办〔2021〕466号本院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

案件的当事⼈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被上诉⼈,有独⽴请求权第三⼈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独⽴请求权第三⼈,当事⼈的法定代表⼈依法亦有权代当事⼈申请再审。

第⼆,当事⼈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对于没有⽣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是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级⼈民法院,当事⼈可以选择其中⼀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效⼒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同时,当事⼈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再审申请的条件

再审申请的条件

再审申请的条件再审申请是指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认为有错误的事实和证据,或者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或者有生效的其他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一、再审申请的主体限制再审申请的主体限制是指再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资格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案件的上级审判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可以主动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是原告、被告、第三人,也可以是起诉人、被告人、原审审判人员等。

二、再审申请的时限限制再审申请的时限限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申请的时效为六个月。

再审申请以判决书送达之日为起算点,六个月内未提出再审申请的,即视为放弃再审申请的权利。

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发现有生效的其他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可以随时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申请的事实或证据限制再审申请的事实或证据限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事实或证据必须具备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力量。

再审申请必须是基于有错误的事实和证据,或者是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明显错误或者事实已有改变。

四、再审申请的其他条件除了主体限制、时限限制和事实、证据限制外,再审申请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再审申请必须明确指明要推翻的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以及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2. 再审申请必须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审查,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据材料。

3. 再审申请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法院的要求尽快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4. 再审申请必须认真履行法院的要求和协助调查的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和信息。

总而言之,再审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限制、时限限制、事实或证据限制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再审申请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受理。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申请再审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当事⼈申请再审需要在六个⽉内进⾏,否则⽆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1、当事⼈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8)⽆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2、再审申请期限为六个⽉。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百零五条。

⼆、再审的适⽤程序是什么1、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

2、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七条关于再审适⽤程序的规定。

当事⼈如果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可以申请再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判决型文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修改或撤销它的一种诉讼程序。

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本文将介绍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再审制度。

一、再审适用条件再审适用条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发生了重大新的证据,但在原审时无法提供;2. 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认定错误;3. 原判决对当事人的法定权益有重大错误处理的;4. 原判决确有事实错误,需要予以纠正;5. 原判决在追诉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发现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二、再审申请程序再审申请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程序和程序规定相对较为严格。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理由;2. 受理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3. 审查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4. 再审庭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组织开展再审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5. 再审裁定:经过庭审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定,决定是否维持原判、修改或撤销原判;6. 执行再审裁定:当再审裁定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三、再审申请的意义和作用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修正错误:再审制度可以修正原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2. 保障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申请,要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重新审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创造司法公正:再审制度能够纠正原判的错误,提高司法公正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4. 促进法治建设:再审申请的存在和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建设。

民事申请再审法律规定(3篇)

民事申请再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再审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我国,民事再审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本文将从民事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程序、再审审理的范围、再审审理的结果等方面,对民事申请再审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申请再审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民事申请再审的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如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二)原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三、民事申请再审的条件1.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首要条件是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

这里的“错误”包括实体错误和程序错误。

2.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

但在此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2)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3)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

3.当事人具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授权。

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民事申请再审的程序1.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原判决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事由;(3)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材料;(5)申请再审的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再审条件的最权威条文释义

新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再审条件的最权威条文释义

民诉法第179条条文释义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条文理解】本条是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

民事诉讼经过一定的程序保障,得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一般情形之下不应变动,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秩序的回复或形成,这乃是既判力概念的主要内涵。

既判力通过裁判终局性达成,不容许再轻易地加以改变,并不意味着没有例外。

相反,再审制度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反向划定既判力作用的边界。

这一边界的确定,一般来讲主要是通过设立法定再审事由进行的。

民事再审事由,也称为申请再审事由,是指法院审查应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或根据,被视为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

1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中,民事再审事由也被认为是原裁判存在重大瑕疵以及作为判决基础的资料存在异常缺陷,正是因为原裁判存在着无法治愈的瑕疵,所以才导致通过再审,宣告原裁判的无效。

2以德国民诉法为例,规定了4项程序性事由,凡声明具有此类事由之一者,当事人可以提出取消之诉(或称为自始无1参见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2参见[日本]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471页。

效之诉);规定了7项事实类事由,凡声明具有此类事由之一者,当事人可以提出回复原状之诉。

这11项事由均为审判实践中较重大的错误,均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一般不易以个人的主观判断而致分歧,故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来说,不易由于判断标准的不一致而产生当事人认为错案很多、法院认为错案不多的社会评价。

除此之外,德国、日本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再审的补充性原理,在民诉法中规定,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上诉中主张了的事由但被驳回以及虽然知道存在再审事由但在上诉中未主张的,判决生效后均不允许以此事由提出再审申请。

一般认为,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发动再审程序的渠道: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

按照再审程序大概念说,上述三种发动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再审之诉,即将当事人申请再审视作诉权;第二类是审判监督,即指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两者权力均源于监督权。

民事案件申诉法律法规(3篇)

民事案件申诉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申诉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就民事案件申诉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

二、民事案件申诉的法定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一)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递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再审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一)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民事案件申诉的法律后果(一)再审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再审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民事案件申诉的费用(一)上诉费用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用。

(二)再审费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缴纳再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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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主体合法,必须是原审的案件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2、对象合法,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

3、符合法定期限要求4、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5、须符合200条法定情形。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1、对于以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催告、破产、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
3、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插销仲裁的裁定
4、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不予执行
5、民事损害赔偿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或以物价变动为由
6、最高法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

三人民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
1、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裁定再审
四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特殊处理
1、和解的处理,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洗衣,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且能够且能否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2、变更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

3、终结审查。

因出现法定情形导致再审审查已无必要或者无法继续。

五再审申请的撤回
1、审查期间、再审审理期间撤回的,法院裁定
2、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撤退的;拒不到庭的,中途退庭的。

六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超出原审范围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社会利益,或在原审中已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求情,原审未予审理的除外。

七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合议庭组成
3、审判程序
4、裁判: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认定事实不清、错误);
发回重审(如果原审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其他处理:1、违反法定程序,如果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具有民诉意见181条的情况,裁定撤销,一二审,发回重审。

2、对遗漏应参加诉讼当事人的处理,先调,调不成发回重审。

3、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即在审理中,发现提出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4、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的,一审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裁判、调解书。

八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原裁判撤销。

九审限自再审次日起计算,按照适用程序
十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再裁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起3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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