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解读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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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预包装食品标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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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净含量
格式:“净含量” (中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 位置: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

×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固、液两相食品净含量标示
• 固液两相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需标固形物含量 • 净含量+沥干物(固形物)的质量或质量分数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如《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商标法》规定商品标签不得标示“驰名商标”
如SBT10379规定注明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 如使用了新食品原料还应符合卫计委公告中对标签标注的要求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他配料的生肉、生鱼、生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 装的冻虾、肉、鱼、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 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生鲜食品的范围。但是,预包装速冻米面制品,冷冻调理 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等。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 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上所有强制或部分标示内容, 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应标示所有强制内容。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基本标注内容 • 食品名称 • 配料表 • 净含量和规格 • 生产者、经销商的名字、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存贮条件 • 产品标准代号 • 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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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食品标签与法规 二、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三、食品标签实例分析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2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进行了修订,新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其中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不适用于新标准。

与相关标准如何衔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标示要求,而新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识要求。

对于符合新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强制标示内容一般要求新标准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3条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3条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3条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其中第23条是关于食品成分和含量表述的规定,旨在告知消费者有关食品成分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本文将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3条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第23条强调了食品成分标签的准确性。

食品制造商必须确保其成分标签中所列出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

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购买的食品中包含的成分,而精确的成分标签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其次,第23条规定了食品成分标签的具体内容。

食品成分标签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食品中的添加剂、色素、香料、防腐剂等成分的名称和数量。

此外,如果食品中含有某些特定成分(如过敏原)或用于营销目的的成分(如功能性成分),则标签中应明确标示。

第23条还提到了食品成分标签中可能存在的虚假或误导性描述。

食品制造商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描述来误导消费者。

例如,如果一个食品宣称含有“新鲜水果”,但实际上只含有极少量的水果成分,那么这样的标签就是虚假的和误导性的。

消费者有权根据他们所购买食品的成分标签来做出准确的选择。

此外,第23条还涉及了食品成分标签的语言要求。

成分标签应使用本国语言书写,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其中的含义。

这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国购物尤为重要。

最后,第23条还要求食品制造商提供关于食品成分的进一步信息。

如果食品成分达到一定的阈值或如果该成分被认为对某些人群有特别的危害或好处,制造商应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警示。

这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前对食品的成分做出了解,并做出适当的选择。

总之,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3条对食品成分标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要求成分标签准确无误地告知消费者有关食品成分的信息,并防止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描述。

此外,它还强调了食品成分标签的语言要求和提供进一步信息的重要性。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同时也为食品制造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解读课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解读课件

发展阶段
完善阶段
针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对消 费者权益的保护需求,标签标准进一 步细化和完善,加强了对虚假标识和 误导性信息的监管。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营养的关注度 提高,标签标准逐步扩展到包含成分 表、营养信息等内容。
02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
准内容解 读
标签基本要求
清晰可见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清晰、明显, 易于阅读和辨认。
总结词
规范标注食品信息
详细描述
某品牌在食品标签上不再夸大宣传食品的功效和营养成分, 而是实事求是地介绍食品的特点和食用建议,避免误导消 费者。
详细描述
某品牌在食品标签上全面、准确地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 期、配料表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属性和安全状 况。
总结词
字体规范易读
总结词
避免虚假宣 传
详细描述
持久耐用
标签应具备足够的耐用性,确保在 产品保质期内标签信息完整、清晰。
规范统一
标签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规范统一。
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
必须清晰标明食品名称,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或口味。
配料表
详细列出食品所使用的配料, 并按用量递减顺序排列。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标明食品净含量以及固形物含 量,以给消费者明确的分量提示。
增加全谷物和膳食纤维的标识 为了鼓励消费者选择更健康的食物,标准可能会 增加全谷物和膳食纤维的标识,以突出这些营养 成分的价值。
强调食品过敏原信息 随着过敏问题的日益严重,未来的标签标准可能 会更加重视过敏原信息的标识,确保消费者了解 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
技术创新对标签标准的影响
01 02
引入新技术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对于部分食品,如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等,可 以豁免营养标签的标示。
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要求
NRV计算方法
NRV是根据人体每日所需摄入的营养素种类和数量制定的参考值,计算方法考虑了年龄、性别、身体活动水平等 因素。
NRV标示位置
NRV应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以“营养素参考值(NRV)”作为标题,并列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钠等营养成分的NRV百分比。
VS
豁免和简化
对于一些低风险过敏原,如非过敏原或极 少数人可能过敏的物质,标签上可以豁免 标注。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 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 化标注。
过敏原豁免和简化
豁免标注
对于一些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低风险过敏原 ,如香草提取物、天然色素等,可以豁免标 注。
简化标注
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工过程中 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化标注,但 应清晰标注过敏原名称,并注明“可能含有 ”或其他类似字样。
08
实施与监督
实施时间与要求
实施时间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实施。
实施要求
预包装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按照通则规定 ,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确
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食品信息。
监督与处罚规定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执行。
标签清晰度和可读性要求
01
02
03
字体大小
需按照标准要求选择合适 的字体大小,确保标签清 晰易读。
颜色搭配
需注意颜色搭配,避免使 用过于刺眼或难以辨认的 颜色。
标签布局
需保证标签布局合理,避 免出现遮挡、重叠等情况 。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明确了生产日期的定义,由原来的“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变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避免了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歧义。

2、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做了增补,中食安信总结主要变化包括:
①明确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②在条款中明确了同时使用外文和繁体字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③由于强制标示内容的增加,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时,强制标示的内容字符高度为“不得小于2.0 mm”。

3、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即“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

属性名称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4、明确提出需要展开标示的复合配料应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

中食安信认为这意味着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有望不需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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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基本要求
14
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
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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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
糊精,食用香料。
35
部分配料的标示方式
配料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 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 辛料和香辛料浸出物(单 一的或者合计的)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
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淀粉”

34
食品添加剂标注形式


食品添加剂一并标示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码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
例如: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
糖,可可脂,乳化剂( 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 色剂(柠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
复合配料
31
食品添加剂标注形式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
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 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
食用香料。
32
食品添加剂标注形式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 糖,可可脂,乳化剂( 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 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 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 料。

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 时,需标示其在成品中的含量

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 强调,不需标示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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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 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 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
加入量小于25%
• 不需标示原始配料
30
配料表

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制造或加工过程中的加入的水 加工过程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无需标示(饼干中的水) 可食用包装物应标示其原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已有相应标准 的可食用包装,加入量<25%时,可不标示原始配料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 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商标除外)。 GB 7718-2011卫生部问答:“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 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规范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可使用艺术字。
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10
GB 7718-20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适用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19
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 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 7718-2011 附录A给出了规则形 状包装和不规则形状包装的计算方法。 GB 28050-2011 卫生部问答中特别 说明: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 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 所占尺寸。
16
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 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 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 用。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
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
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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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GB 7718-2011
15
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 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 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 色差误导消费者。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
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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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2015.10.1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相关资料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4-20实施) GB7718-2011 问答(修订版)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1-1实施)
28
配料表

基本原则:真实标注所有配料 引导语: 配料、配料表 发酵产品使用“原料”、“原料与辅料” (如酒、酱油、食醋等)

标注顺序: 递减顺序 ,加入量≤ 2% 的配 料顺序不限

加工助剂无需标示 单一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
29
配料表
复合配料需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
12
概念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 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
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 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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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示内容
22
必须标示的内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23
必须标示的内容(非直接提供给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
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添加量不超过10%的 各种果脯蜜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蜜饯”(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
具体名称)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
36
配料的定量标示

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 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 含量
GB 7718-201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 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4
推荐标示的内容
主要有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等。 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 作出规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 等需要标识。多起召回事件。 我国相关标准:《GB/T23779-2009 预包 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出台的《预 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通过名称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真实属性,且不会误解,可以不标示专用名称; (如“榛仁巧克力”,不必标示“巧克力制品”) 从名称无法了解真实属性,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但实物又难以看到时,应标示 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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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常见问题
We Assure Your Excellence
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 法规解读
Content
Part 1: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解读
规范食品标签的意义
食品标签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料的原始配料。
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的代入原则,
且不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不需要标示。若复合配料中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 起工艺作用,则应该标示。
有相关标准
(或产品执行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 求和特殊规定
GB 7718-2011 框架结构
•名称 •前言 •范围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 示内容 •其他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GB28050-2011 问答(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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