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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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皖政〔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级145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67项全部取消。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县43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我省市县有对应项目的37项全部取消。

三、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要及时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省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2.取消市县两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吉林省能源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供应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四个意识”,突出综合谋划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经济运行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十九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有关运输保障等工作,作为当前经济运行调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煤电油气运稳定供应。

二、加强运行调节,努力保障安全稳定供应(一)加强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

近期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态势特别是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对煤电油气运供需关系的影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我省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

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节点连接、防火、防腐、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三、强化实施能力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紧急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鉴于国家明确当年未完成核准的风电计划内项目作废,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关于核准程序和办理期限的规定,为确保风电项目核准工作质量,2017年我省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7时,此后将不再继续受理2017年风电项目核准申请。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通知具备项目核准条件的风电投资企业抓紧办理项目核准事宜。

2017年12月7日
——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皖政[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务院批复我省的“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刚性要求、硬性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6、2007年万元GDP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3.44%和4.11%,但要完成“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后3年需年均下降4.8%以上,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一些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浪费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现象,特别是在油电消费过程中仍有诸多亟需改进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结点。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省能源消耗急剧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二产以能源资源型为主、三产相对不发达的状况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加之城市和居民生活用电持续攀升,使得节能形势更为严峻。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广泛动员全民节能。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节能特别是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管理力量,保障节能经费,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打好攻坚战、持久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国能发安全〔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7〕69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发电侧涉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正确配置和安全运行;提升电力设备安全水平;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强化大面积停电防范和应急处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同政办发[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自今年9月以来,随着“煤改气”环保工作的加速推进,全国天然气需求快速增加,同时受上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气源紧张,液化天然气价格猛增等影响,全国多地因气源紧张,陆续发生限气、停气现象,天然气保供形势较以往更加复杂,供需矛盾更为严峻。

我市供气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今年我市已完成集中“煤改气”锅炉360蒸吨,新增居民用户9.8万户,供气量同比大幅攀升,预计全年增长近20%。

今冬明春采暖期预计日均用气量为80万方,其中新增气量37万方,极端天气单日用气量预计将突破95万方。

按此计算,整个采暖期(2017年11月-2018年4月)新增气量超过6000万方,虽经多渠道采购和协商,每日仍有15万方供气缺口。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电力[2016]17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电力[2016]179号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公司: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局面,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

去年入冬以来,受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还出现了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对东北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加快解决东北地区电力消纳、系统调峰等问题,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结合东北地区电力产业发展及电力供需形势,大力推进电力供给侧和消费侧革命,优化电力结构,加快建设电力市场,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安排电力建设,从供需两侧加快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促进东北地区电力行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谋划。

以“三省一区”为一体,将东北地区电力发展与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全盘统筹,提出系统性发展思路。

坚持统筹推进。

统筹考虑国家与地方、近期与远期、不同部门、各类措施之间的关系,将多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作,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2005]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2005]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在工作推进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牵动性、示范性的重点工作,推动全局工作有序展开。

为此,省政府研究确定了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

各事项中列第一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中确定的目标要求,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报具体负责领导和参与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省政府将在年中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三月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落实、重点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研究提出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苏政办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能源领导小组会议、全省煤电油气运迎峰度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2011年夏季电力供应总体处于紧平衡状态,迎峰度夏任务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煤电油气运供应与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能源部门要积极争取机组核准、区外来电,研究推进新的电源点建设;电力公司要加强电网运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畅通;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建立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电煤运输及时通畅;金融、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等方面的困难。

二、强化运行管理,保证机组稳发满发发(供)电企业要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行监控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夏季高峰期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机组跳机和线路跳闸现象的发生,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燃煤发电企业要千方百计组织电煤资源,保持煤炭合理库存,满足机组发电需要。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非省调度电厂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保障煤炭供应,确保机组正常发电和供热需要。

三、实施科学调度,充分挖掘电网潜力电网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安全需要、潮流分布、省际交换功率、地区用电需求、电厂煤炭库存等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努力挖掘电力资源,充分发挥电网供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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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电力迎峰度冬工作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今冬全省电力有序可靠供应,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
就做好2016-2017年度电力迎峰度冬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电网运行科学调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加
强电煤调度和运输的运力协调,确保电煤有效供给;强化电力供需两侧管理,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
障居民生活、重点单位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用电,确保不发生非计划拉闸限电、不发生无煤停机、
不发生电网大面积安全运行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落实电力平衡措施
(一)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省电力公司要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消除电网输配电设备安全隐患和输送瓶
颈问题,提高电网输、供电能力。要确保220千伏孙楼变(阜阳)等输变电项目在迎峰度冬前按期投运。
(二)加强电力调度管理。省电力公司要坚持科学调度,加强电力负荷预测,做好全省电力平衡工作;
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运行监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检修管理和设备
运行维护工作,做好冬季设备防冻工作,加大电煤保障力度,确保机组在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稳发满发。
(三)强化电网运行安全管理。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冬季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提前做好输电线路防
覆冰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高度重视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局部农配网设备负载过大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农配网供电条件,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省、市电力主管部门和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年度用电方案,认真落实
4级300万千瓦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促进用电负
荷移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
三、落实电煤保障措施
(一)保障电煤基本采供量。各发电企业应按照前3年电煤供需规模或现有生产能力确定年度电煤基
本采购量,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电煤库存处于安全水平。煤电双方应切实保障基本采购供应量,并据此衔接
年度电煤合同。
(二)加强电煤衔接和应急调度。促进省内煤炭产销平衡,鼓励省内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
供煤协议,维护煤电长期合作互保机制,提高电煤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电煤供应告急时,由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紧急调入煤炭。凡因电煤保障不力影响发电调度出力或出现无煤停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
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好运行监测和综合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电煤供需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协调解决
电煤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四、落实电煤运输保障措施
(一)发挥运输协调机制的保障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保持与上海铁路局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完
善电煤运输旬计划衔接机制,加强电煤运输日常监测分析和应急调度工作,切实提高电煤运输效率。
(二)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对电厂自筹部分及坑口机组所需的电煤,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
任,切实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工作,确保电煤运输高效顺畅。
(三)做好煤炭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深入做好铁水联运综合协调工作,保障沿江电厂应急之需。迎峰
度冬期间,对铁路运输紧张区域和时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辟公路煤炭运
输快速通道。对发电企业运送电煤的车辆,各市、县(市、区)沿线收费站一律开设“快速通道”,优先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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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五、加强组织调度和责任落实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电力运行监测、综合协调等工作。电网
企业是保证全省电网安全和电力有效调度的责任人,对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不到位等造成窝电和大面积无
序拉电、限电承担责任。发电企业是保证发电用煤和电力稳定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购煤不及时、存煤量
不足、管理不善造成的无煤停机和非计划停机承担责任。煤炭生产企业是保证省内电煤供应的责任人,对
电力迎峰度冬电煤保供和申报请车计划负责。铁路、港口等运输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煤运输,挖掘运输潜力,
做好运输调度,确保电煤优先发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32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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