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证照管理办法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及证照的管理,保证印章及证照的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各类公司证件。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第三条印章的刻制(一)公司印章的刻制由_____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_____部门负责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样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
(三)新刻制的印章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并留存印模。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_____部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_____部门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_____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不被盗用、遗失。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
(一)使用印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称、份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二)涉及重大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用印,需经法务部门审核。
(三)印章使用原则上应由印章保管人亲自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盖,应经保管人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印章的停用与销毁(一)因公司名称变更、机构撤销等原因需停用印章时,应及时将停用印章交回_____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对不再使用的印章,应及时进行销毁。
销毁印章应由_____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_____部门负责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
第三章证照的管理第七条证照的保管(一)公司各类证照由_____部门统一保管。
(二)证照保管人应建立证照管理台账,对证照的名称、数量、颁发日期、有效期等进行详细登记。
(一)因工作需要使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时,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期限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公章 证照管理制度

公章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证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章、证照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章、证照是单位的重要财产,使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私自处置。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证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在单位停止经营、清算、改制等情况下,所有公章、证照应当及时上交至组织相关部门。
第六条公章、证照管理相关事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监督,并有权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章、证照的印制、领用、使用等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八条公章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保管,不得私自随意使用。
第九条公章的使用应当经过授权,出具书面文件,盖章后应当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章的印制应当经过批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存在伪造、私印等情况。
第十一条公章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且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公章不得作为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证照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证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证照的领取、更新等应当及时办理,不能因疏忽造成证照过期等情况。
第十五条证照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动、冒用。
第十六条证照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所有单位相关人员在办理证照等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造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章、证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程序的顺利执行。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有规范的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公章、证照管理规定的人员,单位有权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公章、证照管理规定的人员,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起诉司法处理。
公司公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公章及证照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司对外文件和合同的法律有效性,防止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管理原则坚持“严格审批、明确责任、规范
操作”。
二、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公司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如行政部)负责公章及证照的保管和使用记录。
同时,指定专
人作为公章管理员,对公章使用情况负责,并做好使用登记。
三、使用范围与程序
1. 公司公章仅限于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书上使用。
2. 使用前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并由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 对于重大或特殊文件,需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特别审批。
4.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特殊情况下须经过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保管与安全
1. 公章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内,严禁随意摆放。
2. 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公章存放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在非工作时间,应采取额外安全措施保护公章安全。
五、证照管理
1. 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所有证照应集中存放于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需要使用时,同样要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4. 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六、违规处理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及证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及证照的安全、准确和合规性,维护企业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印章的种类包括法定印章、专用印章和一般性印章。
第三条证照的种类包括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四条印章和证照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章印章第五条印章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六条印章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八条印章的盖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正确、准确地盖在规定的位置;(三)必须进行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印章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印章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的报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二)进行相关的注销登记。
第三章证照第十二条证照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证照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证照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六条证照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1. 简介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印章和证照的使用与保管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印章和证照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机构形象和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印章和证照管理。
3.印章管理3.1 印章种类根据使用需求和具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公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多种类型的印章。
3.2 印章使用规定3.2.1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印章章程,明确印章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并将章程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3.2.2 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名义的印章,一经发现,追究相应的责任。
3.2.3 使用印章时要注意印章清晰、完整,不得有破损或涂改的现象。
如发现印章变形、磨损或其他不能可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3.3 印章保管3.3.1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划定专门的印章保管人,并建立印章保管登记簿,详细记录印章借用和归还的情况。
3.3.2 印章保管人应保管好印章,妥善保管印章印模。
在离岗或离开办公场所前,应及时将印章归还专门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
4. 证照管理4.1 证照种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合规的证照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2 证照使用规定4.2.1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据需要制定证照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证照的正确、规范使用。
4.2.2 证照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进行更新或延期。
过期的证照不得继续使用。
4.3 证照保管4.3.1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证照管理部门,并委任责任人,负责证照的保管和管理。
4.3.2 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档案,详细记录每个证照的信息和存档位置,方便随时查阅和管理。
4.3.3 证照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
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办理补办手续。
公司证照章的共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印章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印章的共管,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部门章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证照、印章共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证照、印章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证照、印章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证照、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证照、印章的使用,并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证照、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证照、印章分类第七条公司证照、印章分为以下几类:(一)公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
(二)部门章:包括各职能部门公章。
(三)其他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第四章证照、印章管理第八条证照、印章的刻制、购置、注销等手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九条证照、印章的保管:(一)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二)部门章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三)其他证照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十条证照、印章的使用:(一)各部门使用证照、印章时,须填写《证照、印章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二)使用证照、印章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滥用、乱用。
(三)使用证照、印章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复制。
第五章证照、印章的借用第十一条证照、印章的借用:(一)借用证照、印章时,须填写《证照、印章借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二)借用证照、印章期间,借用单位或个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
(三)借用证照、印章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证照、印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乱用证照、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单位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印章和证照管理,确保印章和证照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印章和证照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职责与范围第三条本单位印章和证照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印章和证照管理制度;2. 负责印章和证照的申请、刻制、颁发、收回、销毁等工作;3. 负责印章和证照的登记、统计、备案和保管;4. 负责印章和证照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5. 负责印章和证照丢失、损坏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印章和证照管理工作,确保印章和证照使用的合规性。
第三章印章和证照分类第五条本单位印章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公章:用于单位对外发文、签订合同、出具证明等;2.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协议等;3.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资金调拨等;4. 法人章: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合同等;5. 部门章:用于各部门对外发文、签署文件等。
第六条本单位证照包括以下几类:1. 营业执照:证明本单位合法成立、有效运营;2.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本单位身份;3. 税务登记证:证明本单位纳税情况;4. 银行开户许可证:证明本单位银行账户情况;5. 资质证书:证明本单位资质情况;6. 其他证照:本单位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证照。
第四章印章和证照管理第七条印章和证照的刻制、颁发、收回、销毁等工作,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各部门需使用印章和证照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和证照使用申请表》;2. 审批:综合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刻制、颁发手续;3. 保管:印章和证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不得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4. 收回:印章和证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收回,由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5. 销毁:印章和证照因故需销毁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销毁。
印章、印信、证照管理制度

印章、印信、证照管理制度1. 引言印章、印信和证照是机构和个人办理各种事务时不可或缺的工具和凭证。
为了保证印章、印信和证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高机构和个人权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印章、印信和证照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盗用、伪造和滥用,保护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个人,在办理事务时涉及到印章、印信和证照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3. 主要内容3.1 印章管理3.1.1 印章的定义印章是机构和个人办理事务时使用的一种标识,用于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等。
3.1.2 印章的获取和备案机构和个人在需要使用印章时,应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印章。
获得印章后,机构和个人应将印章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印章的形状、名称、用途等。
3.1.3 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使用印章时,机构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印章,不得滥用、私用或外借印章。
同时,机构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定期检查印章的状态,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补办或挂失手续。
3.2 印信管理3.2.1 印信的定义和获取印信是机构和个人在办理特定事务时使用的一种标识,用于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名片、收据、发票等。
3.2.2 印信的制作和备案机构和个人在需要使用印信时,应选择合法的印刷厂进行制作,并将印信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印信的样式、名称、用途等。
3.2.3 印信的使用和保管使用印信时,机构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印信,不得滥用、私用或外借印信。
同时,机构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印信,定期检查印信的状态,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补办或挂失手续。
3.3 证照管理3.3.1 证照的定义和获取证照是机构和个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事务中需要办理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身份、资格或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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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证照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代码证、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外汇管理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新药证书、GMP认证证书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报告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投资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章程、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4.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要求专管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设机要员1名,全权负责证照及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其职责如下:
1.建立证照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照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坏。
3.负责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年检、延期等工作。
4.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四、证照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法: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时,应先出具书面申请,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到机要员处办理相应
手续,该主管副总经理如不在海口,可由其授权的其它负责人办理审批业务,但办理时,必须电话请示其同意。
2.机要员仅凭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它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款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违规责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照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由机要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2.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照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3.如因机要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证照逾期年检等行政罚款均由机要员自行承担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印章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更换
第三条总公司及其部门印章的刻制、更换,均需统一由总裁办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由总裁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刻制。
第四条各下属公司印章的刻制、更换,由本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下属公司总经理审定,报公司总裁批准。
第五条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新旧印章的更换时,应将旧印章交还总裁办后,方可领取新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颁发、启用
第七条印章的颁发,必须正式行文通知。
第八条颁发印章时,严格履行登记和签收等手续,并密封包装,保证安全。
领印单位派二人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证明领取印章。
接到颁发的正式印章,应立即向公司总裁办报告,以便确认印章安全发到。
第九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十条印章启用应按印章制发权限发布启用通知,启用通知上应附印模样式,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和交接
第十二条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总裁办公室主任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各子公司印章由子公司办公室保管;各子公司业务印章由各业务部门保管。
(一)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管印章、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
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
(三)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洁,细心保护。
(四)若发现所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必要时应报告公
安机关协查。
(五)未经批准,严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
第十三条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使用集团集团公司章,加盖集团法人章;
(二)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三)凡属以下属公司名义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使用下属公司章,加盖下属公司法人章;
(四)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五)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六)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各级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按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公司级印章的使用,由用印部门领导签字申请,交总裁办,经总裁或分管副总裁签字后方可用印;法律文件、经济合同、对外担保、数额较大的业务活动及重大事项必须经总裁或总裁指定(委托)专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二)部门或子公司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批准人和盖印人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总裁或副总裁签发。
对一些必须要经办人亲手盖章的材料,必须有领导明确批示,并登记清楚。
第十七条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印时除有留底的表格、文件、介绍信和协议等,均应详细登记用印时间、编号、用印单位、内容、用印数、申请人、批准人等。
(二)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三)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四)使用印章时,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五)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第六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印章须停用:
(一)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二)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三)印章使用损坏;
(四)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九条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总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有关印章办法同时作废.。